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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經濟糾紛起訴狀

起訴狀2.97W

近年來,不時發生民間經濟糾紛,那麼,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民間經濟糾紛起訴狀,供大家閱讀參考。

  民間經濟糾紛起訴狀1

原告:宋XX,男, 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漢族,住xx省xx縣桃州鎮XX街XX號。

被告:楊XX,男,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漢族,公務員,住xx省xx縣桃州鎮XX社區X幢202室,聯繫電話XXXXXXXXXXX。

被告:劉XX,男,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漢族,住xx省xx縣桃州鎮XX路XX號,聯繫電話XXXXXXXXXXX。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楊XX償還原告借款人民幣43800元,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自xxx年7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支付利息(截至到起訴之日約爲14000元),律師代理費2000元;

2、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xx年4月11日,被告楊XX因工程週轉向原告借款43800元,被告劉XX爲其擔保,三方簽訂《借款協議》一份,約定到期日xxx年6月30日,若逾期,自願從逾期次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息的4倍計算到借款付清爲止並承擔一切法律費用。劉XX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借款到期後,兩被告未還款,經原告多次催要無果。

綜上所述,原告認爲,債務應當及時清償。兩被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侵犯原告合法權益,故提起訴訟。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x年四月二十八日

  民間經濟糾紛起訴狀2

原告:甲,女,漢族,生於19xx年x月xx日,住xx省xx縣竹陽鎮xx街xx號,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被告:乙,男,漢族,生於19xx年xx月xx日,住xx省xx縣竹陽鎮xx街xx號。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訴訟請求:

1、 依法判決被告返還原告的借款100萬元及違約金10萬元。

2、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xxx年7月17日,被告因做生意向原告借到現金人民幣8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捌拾萬元整)。雙方約定還款時間爲xxx年7月17日前一次性還清。還款日期到了,原告多次催促被告還款,被告沒有償還。在xxx年3月15日,被告寫了還款協議,加上利息共計爲100萬元整,還款時間爲xxx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還清借款及利息,如果到期不還就另承擔10萬元的違約金。被告至今也沒有還錢,爲了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及利息。特向xx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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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收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因此借款時宜 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範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