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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在我身邊作文700字

不要無視法律,不要輕視法律,否則法律就會來懲罰你!下面是小編爲您推薦的作文

法律故事在我身邊作文700字

【我身邊的法律故事700字作文一】

科技發展日新月異,電腦走進了千家萬戶,成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東西。然而,有許多小學生也開始迷戀網絡遊戲,甚至還去了黑網吧。

雖然學校再三強調,不能去網吧。可很多小學生,因爲家裏不讓上網玩遊戲而去了網吧。有許多黑網吧明知是小學生,還是讓其進去。這樣,久而久之,會讓小孩子迷上游戲而不可自拔。從而無心學習,產生厭學情緒,然後是逃課、打架。更主要的是,網吧是要收費盈利的,如果小學生沒錢了,就可能會去偷,會去搶,這樣就容易造成犯罪。古人云:“小時偷針,長大偷金。”“小時候偷一滴油,長大後偷一頭牛。”可見,網吧對小孩的危害是多麼的大。已經變壞的小孩,或許會在某天,躲在某個陰暗的角落,然後突然衝出來搶過路人的錢,甚至可能身上會帶着一把兇器,傷害對方生命,實施刑事犯罪……多麼可怕呀!

曾經有一位打工青年,他也沉迷網絡。有一次,他沒錢上網吧,就去搶路人,遭到反抗。他急了,惱羞成怒,就用刀子捅了路人,可沒想到捅到了要害之處,竟把人給捅死了。他害怕極了,趕緊逃跑。後來,警方還是透過監控探頭找到了他。被捕後,他懊悔不已,心想:“當初只爲了搶錢去網吧玩遊戲,到頭來刑事犯罪自己要被槍斃,值得嗎?悔不該當初呵!”警察也很驚訝:一個人,竟能爲了過網癮而去搶錢殺人,真不可思議。

所以,我們不要沉迷於上網,更不要經常玩網絡遊戲,即使上網也要上一些文明的網站。小學生不能去網吧,這是國家規定。這是因爲網吧裏沒有限制,也沒有人監督,而小學生本身自制力又弱,如果去了,輕則耽誤學習,重則誘發犯罪;我們要好好利用電腦,用它學習、健康娛樂,讓電腦成爲我們的好幫手,而不是害人的壞機器。只有遵紀守法,與法同行,才能健康成長。

【我身邊的法律故事700字作文二】

提起法律這個詞,或許大家會很自然的聯想到法庭、監獄和犯罪,大家會認爲法律離我們的生活很遙遠。其實則不然,法律就在我們的生活中,在你我身邊。法律有各種分類,比如:交通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但是我覺得,與我們聯繫最密切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爲一名消費者,我們必須要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只有這樣,在消費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從六歲那年,我就開始看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介紹的節目,但是我從沒想到,自己能學以致用。那是三年前的一天,由於媽媽要早一點去單位,沒有給我做早飯,她讓我去賣些吃的。我走到社區超市,直奔買奶製品的貨架。由於着急上學,我忘記了看生產日期,拿起一袋牛奶,又走到賣餅乾的貨架,隨手拿起了一包餅乾,快步走到收銀臺結賬。在路上,我一邊走,一邊吃早飯。喝完牛奶,吃了餅乾後,我沒找到垃圾桶,就把包裝袋放在小塑料袋裏,塞進了褲兜。到了學校後,我得肚子有些疼,還想吐。剛開始,我還能忍受,但是過了一會兒,像有什麼東西在肚子裏絞,疼得直不起了腰。老師發現後,連忙帶我去了醫院。醫生問:“你有沒有吃過期的食物?”我說:“早上我只喝了牛奶,吃了餅乾,應該……”話還沒說完,我就急匆匆地把褲兜裏的食品袋掏了出來,發現牛奶已經過期2天了,餅乾過期了半年。醫生了解了情況,給我開了些藥。

之後,我又去了社區超市,和超市的主管理論:“你們怎麼能買過期食品呢?這樣會危害健康的!”“你一個小毛孩子懂什麼?趕快回家,別給我們搗亂!”我不依不饒:“前幾天,我在這裏買了牛奶和餅乾,導致我肚子疼,去了醫院。我不僅花了100多元醫藥費,還耽誤了課,你們得賠償!”“你胡說什麼呢,趕快走!”我惱羞成怒,大聲喊:“你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你若不在今天和我好好解決問題,我就要把你告上法庭!”“別拿法律嚇唬我,再說,你要告我,有什麼證據?”“我當然有證據了,銷售小票不是證據?況且食品的包裝袋我還留着呢!還有醫生的診斷證明!”我像機關槍掃射一樣,把幾年中積累的消法知識一股腦地倒了出來。這顯然出乎了主管的意料,他知道自己沒有道理,直說:“賠你不就完了嗎?”說着他就拿出了200元錢,甩在了桌子上,說:“快回家吧!別找我麻煩了。”我往貨架上掃了一眼,居然還有其他過期食品。我又生氣了,指着那些貨品說:“你們怎麼還不把這些過期的商品下架?還想讓更多的人生病嗎?”“行——”主管漫不經心地答着。我見他愛搭不理,就決心把所有過期的商品買下來,去消費者協會告他。他見我來真格的,害怕了,趕忙吩咐店員檢查商品,我幫他們一起把好幾件過期的商品挑了出來。主管對我刮目相看,連連稱讚:“沒想到這麼小的孩子也懂得法律了。”

法律並不深奧,它無處不在。我們要多學習法律知識,這樣不僅能遵守法律,還能運用法律來武裝自己,保護自己!

【我身邊的法律故事700字作文三】

我們每天能夠快樂的上學、幸福的生活是因爲在我們生活的世界有一把標尺,它規範着我們的行爲,告訴我們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應該做,什麼事不能做,它像一把張開的大傘時刻保護在我們的'身邊。

每天和我們息息相關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上幼兒園的第一天,阿姨就教會我們唱兒歌“大馬路,寬又寬,警察叔叔站中間,紅燈亮了停一停,綠燈亮了向前進。”我們就懂得了遵守交通規則:紅燈停、綠燈行、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不能酒後駕車、行人不要亂穿馬路。我們的出行纔有了安全的保障。可是總有一些人不能很好的遵守這些簡單的規則,造成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今年暑假的時候,我和爸爸媽媽一起在文源路上遛彎,就看見一位25歲左右的叔叔從公交車上一下車就像馬路對面跑,這時一輛出租車飛奔而來,將橫過馬路的叔叔撞飛出去好幾米,當時那位叔叔流了好多血,昏迷不醒,被120送到醫院。如果那位叔叔過馬路時能最受交通規則,按照信號燈指示行走,出租車司機能慢行,這場事故就不會發生。媽媽說:過馬路,一定要最尊受交通規則,因爲生命無比珍貴,家中有愛我們的媽媽、爸爸、爺爺、奶奶……

我想,遵守交通規則很簡單,只要我們每個人都行動起來,從小做起,從我做起,人人都做,就不會發生交通事故的慘劇,每一個家庭就不會再上演這樣的悲劇。

知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使用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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