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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員資格考試申請條件及考試流程介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鐵路營業線上,承擔公共運輸或施工、維修、檢測、試驗等任務的鐵路機車、動車組、大型養路機械、軌道車、接觸網作業車駕駛人員(以下簡稱駕駛人員),應當透過國家鐵路局組織的考試,取得相應類別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

駕駛人員資格考試申請條件及考試流程介紹

駕駛證分爲機車系列和自輪運轉車輛系列。具體代碼及對應的準駕機車車輛類型爲:

(一)機車系列:

J1類準駕動車組和內燃、電力機車;

J2類準駕動車組和內燃機車;

J3類準駕動車組和電力機車;

J4類準駕內燃、電力機車;

J5類準駕內燃機車;

J6類準駕電力機車。

(二)自輪運轉車輛系列:

L1類準駕大型養路機械和軌道車、接觸網作業車;

L2類準駕大型養路機械;

L3類準駕軌道車、接觸網作業車。

聘用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駕駛人員管理制度,加強對駕駛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制定年度培訓計劃,爲駕駛證申請人提供必要的學習、培訓條件,提高駕駛人員的業務技能、安全意識和適應能力。

企業聘用取得駕駛證的人員,應當進行崗前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照有關規定執業。

申請條件

1、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按照本細則規定提交完整、真實的申請材料。

2、初次申請駕駛證,只能申請J5、J6、L2或L3類準駕機車車輛類型中的一種。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按理論考試報名截止日期計算,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年齡滿18週歲,且不超過45週歲;

(二)身體健康,符合《鐵路機車司機職業健康檢查規範》(TB/T3091)規定的職業健康標準,具有良好的漢字讀寫能力並能夠熟練運用普通話交流;

(三)機車系列申請人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自輪運轉車輛系列申請人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技校及以上學歷;

(四)機車系列申請人具有連續機務乘務學習1年以上或者機務乘務學習行程6萬公里以上的經歷;自輪運轉車輛系列申請人具有連續自輪運轉車輛乘務學習6個月以上的經歷。

3、初次申請駕駛證,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完整填報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考試申請表(格式見附件2);

(二)本人居民身份證(雙面掃描至同一頁);

(三)具有國家、省市資質的健康體檢機構,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按照《鐵路機車司機職業健康檢查規範》(TB/T3091)出具的近1年內的體檢合格報告

(四)本人學歷證明。

4、增加本系列準駕機車車輛類型或增加準駕系列稱爲增駕。申請增駕時,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J1、J2或J3類駕駛證時,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年齡不超過45週歲,已擔任機車司機職務2年以上且安全乘務10萬公里以上;

(二)申請L1類駕駛證時,L2類駕駛證持有人(以下簡稱持證人)已擔任大型養路機械司機職務2年以上且安全乘務1萬公里以上;L3類持證人已擔任軌道車或接觸網作業車司機職務2年以上且安全乘務3萬公里以上。

5、申請增駕時,申請人應當提交第七條第(一)、(二)、(三)項規定材料和已持有的駕駛證。

6、申請增駕時,只能申請某一系列的一種機車車輛類型。跨系列申請增駕時,按初次申請條件辦理。

考試流程

1、駕駛人員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半年組織一次。

2、考試包括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以下簡稱實作考試),申請J1、J2或J3類駕駛資格的,考試時應增加動車組駕駛適應性測試有關內容。理論考試內容包括行車安全規章和專業知識兩個科目。

實作考試內容包括檢查與試驗、駕駛兩個科目。經理論考試合格後,方准予參加實作考試。

理論考試或實作考試如有一個科目不合格,即爲考試不合格。

3、考試報名點應當對申請人理論考試資格進行初審,考試站複覈後彙總報考試中心。考試中心審覈合格後,由考試站向申請人發放理論考試准考證。

4、申請人領取理論考試准考證時,應當出示前述所有材料的原件。考試報名點應當留存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明和駕駛證(申請增駕時)的複印件,以及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考試申請表和體檢合格報告的原件,並將複印件和原件的電子掃描件傳至考試中心儲存,紙質材料轉交所在企業存檔。考試報名點應當現場採集申請人照片,及時傳入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訊安全管理系統(RCDIS,以下簡稱資訊管理系統)。

5、照片要求:半身脫帽正面照,白底彩色,着深色上衣,幅面規格爲20x25mm,大小約100K,分辨率不低於300dpi,採用JPEG格式。

6、理論考試日期應當在考試前不少於30個工作日公佈,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理論考試日期的,應當報國家鐵路局設備監督管理司同意。實作考試日期應當由考試具體承辦單位在考試前不少於15個工作日通知申請人或所在企業。

7、申請人憑理論考試准考證參加理論考試。考試中心在考試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公佈考試成績並向考試合格者發放理論考試合格證明。

8、申請人憑理論考試合格證明在相應申請考試機型進行不少於3個月的實際操作訓練後,方可向考試報名點提交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考試申請表,申請參加實作考試。

9、考試報名點應當對申請人實作考試資格進行初審,考試站複覈後彙總報考試中心。考試中心審覈合格後,由考試站向申請人發放實作考試准考證。申請人憑實作考試准考證參加實作考試。

10、實作考試由考試中心統一組織,授權考試站或考點具體實施。實作考試具體承辦單位應當在每次實作考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考試中心上報當次實作考試成績。

11、理論考試成績2年內有效,起始日期以理論考試合格證明的簽發日期爲準。未在有效期內完成實作考試的,本次理論考試成績作廢。在理論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內,申請人最多可參加3次實作考試。

12、理論考試試卷和實作考試試題按機密件管理。理論考試試卷和實作考試評分記錄表、成績單由考試中心儲存,並將電子掃描件錄入資訊管理系統。

13、考試中心接收到實作考試具體承辦單位上報的申請人實作考試成績及相關資料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考試科目成績的彙總審覈,並在指定網站公佈成績供申請人查詢。

公佈成績後5個工作日內沒有異議的,由考試中心統一向國家鐵路局設備監督管理司報送駕駛證辦理材料。國家鐵路局應當在收到考試中心報送的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並在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公告。考試中心應當依據行政許可決定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相應類別的駕駛證。

14、考試中心應當對每次考試情況進行總結分析,考試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上報國家鐵路局設備監督管理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鐵路營業線上,承擔公共運輸或施工、維修、檢測、試驗等任務的鐵路機車、動車組、大型養路機械、軌道車、接觸網作業車駕駛人員(以下簡稱駕駛人員),應當透過國家鐵路局組織的考試,取得相應類別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