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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制度(通用5篇)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一、隱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是隱患排查與隱患治理兩項工作的合併簡稱。兩項工作都有相對規範的標準流程。

隱患排查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制定隱患排查計劃或方案;

2.按計劃或方案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3.對隱患排查結果進行彙總並登記後,進入隱患治理流程,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還需上報當地安全監察部門,並按《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中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流程治理。

隱患治理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建立隱患治理臺賬,落實隱患的整改責任人、整改完成時間、整改措施和臨時防範措施、整改資金、驗收標準及驗收人,俗稱“五定”,隱患治理臺賬也稱“五定”表;

2.整改責任人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如需臨時防範措施,還應在整改期間落實臨時防範措施)並上報驗收人;

3.驗收人按驗收標準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合格同意隱患閉環,評估不合格要重新進行整改;

4.每季度及每年要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例如可以分析不同類型隱患佔比,也可以按不同月度季度等不同週期對比分析等,除此之外建議關注兩個方面:一是同一類型的隱患是否存在反覆發生情況,要深入剖析原因,分析是否存在制度、機制缺陷以及之前治理措施的有效性,以便持續改進;二是同一區域發現隱患的數量是否存在持續增長的情況,持續增長的區域要重點分析區域內相關管理人員安全責任落實情況或者其他原因。

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制度(通用5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制度1

第一條 爲了準確認定、及時有效地排查整治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防範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事故隱患,是指道路運輸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道路運輸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根據危害及整改難易程度實行分級認定,事故隱患一般分爲兩個等級: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或及時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止經營,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企業中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認定。

第四條 道路運輸企業事故隱患實施認定的主體爲行業管理部門或道路運輸企業。行業管理部門認定,是指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對道路運輸企業實施安全監管行爲時,根據事故隱患認定標準做出的認定行爲;企業自我認定,是指道路運輸企業自身在安全管理活動中,根據事故隱患認定標準,查找事故隱患,並做出相應認定的行爲。

第五條 事故隱患的認定工作應本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杜絕形式化。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爲一般事故隱患:

(一) 制度制訂和執行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不完整;

2.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書未完全簽訂到位;

3.未完全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實行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

4.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次數未達到要求,整改落實不到位;

5.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未達到相關規定標準;

6.應急預案中車輛、人員、設備、資金等落實不到位;

7.季節性安全管理工作未做專門部署;

8.未實現有效的車輛、人員檔案管理;

9.對車輛、旅客或危險貨物未投保相應的法定保險。

(二)安全管理機構建立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

1.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但未完全明確安全管理機構職責和要求;

2.安全管理機構網絡不明確,相應人員落實未完全到位。

(三)人員管理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

1.配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數量、持證率不符合規定要求;

2.有聘用無相應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行爲;

3.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崗位培訓次數未達標;

4.未對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駕駛員實行有效監管,不能保證必要休息時間;

5.未採取有效措施對運輸違章和交通違法行爲的駕駛員進行教育處理。

(四)車輛管理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

1.未嚴格進行車輛維護和安全例檢;

2.未在有效日期內辦理車輛技術等級鑑定及年度審驗手續;

3.未正常使用已安裝的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對車輛行車過程動態監管力度不夠;

4.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未按照要求安裝標誌燈、標誌牌情況。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爲重大事故隱患:

1.未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2.未專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雖設立安全管理機構,但未明確職責的;

3.無安全管理人員崗位或雖設有安全管理人員崗位,但人員未持證上崗的;

4.未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

5.企業採取承包經營未明確發包方和承包方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的;

6.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檢測不合格、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相應要求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參加營運的;

7.允許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8.未按照站級標準要求實行行包安檢、出站門檢和車況門檢的;

9.違反規定運輸國家禁運、限運物品的.;

10.存在其他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險因素的。

第八條 各級運管部門在安全生產檢查和企業安全生產自查中發現依據本辦法認定的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隱患,有權向行業主管部門舉報。主管部門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後,應立即組織覈實和認定,依法進行查處。

第十條 本辦法所指道路運輸企業包括道路運輸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

第十一條 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事故隱患認定有規定的,按照規定進行認定和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制度2

一、以道路隱患排查和整治爲重點

大隊組織民-警對全縣轄區內“公路渡口、國省道平交路口”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每一個排查的重點路段逐一建立隱患排查檔案,收存排查圖片,按照道路危險程度分爲“特別危險、較危險、危險”三個等級,製作隱患分析研判報告,確定安全隱患等級,並提出整改建議,按照“先易後難、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分類報送當地政府督導交通、公路部門進行整改,對於一時難以整改的,積極採取交通管控、告知警示等預防措施。同時,對於未設定明顯警示標識、主幹道路中波形護欄損壞,標線缺少,標誌缺失的進行統計,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函告並協調交通部門及時修復和修繕;對未向相關職能部門書面、未履行交警應履行的職責的,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責任倒查。

二、以重點車輛和駕駛人員爲重點

xx年12月25日,竹山縣一拖拉機失控,將一面包車撞入水庫致5人溺水死亡。爲切實汲取這次意外事故的沉痛教訓,杜絕此類事故在道路上發生,大隊組織民-警對轄區拖拉機、麪包車、客車駕駛人員進行一次清理排查,並對違法駕駛人員進行一次集中教育。會同交通、安監部門對客運企業、客運場站進行一次隱患排查,重點對車輛安全技術情況,安全責任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車主或企業立即整改。同時,組織民-警深入危化品運輸企業和中小學校幼兒園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減少違法運輸危險品違法行爲和非法校車、社會車輛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等違法行爲。

三、以路面行車秩序爲整治重點

大隊在認真分析和總結歷年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特點後,以“定點嚴查、流動巡查、錯時檢查”的方式,加強路面管控,整治各類機動車輛超員、超速違法行爲,並嚴格落實抄告制度。同時,積極協調全縣18鄉鎮(場區)加強農村道路管理,嚴格查處低速貨車、拖拉機、三輪車、摩托車等違法行爲,整治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問題;嚴厲查處超員、超速行駛、涉牌涉證,重中型貨車、麪包車、小型客車等違法行爲,整治路面行車秩序突出問題。

四、以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爲重點

大隊依依託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創新宣傳方式,豐富宣傳內容,大力開展形式多樣、主題鮮明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透過在轄區“公路渡口、國省道平交路口、客運場(站)、鄉鎮主要街道”等人流車流聚集場所及民-警各執勤點懸掛宣傳標語、擺放展板、設立宣傳站、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大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切實提高交通安全宣傳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佈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隱患及治理對策、措施、責任單位等資訊,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交通安全、人人維護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圍。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制度3

爲切實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根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縣境內的縣道、鄉道和村道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條 隱患界定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包括農村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

農村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指在一定時期內,在一條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數量或特徵與該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顯突出的某些地點或路段。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指道路陡坡、彎急、臨水、臨崖、臨巖等危險點段以及由於自然災害、人爲因素等原因造成公路損毀、難以保證車輛正常通行、危及行車安全的某一地點或某一路段。

第三條 排查重點

(一)陡坡、彎急、連續下坡、視距不良、臨水臨崖、路側險要等路段;

(二)交通標誌標線、安全防護設施缺失以及設計、渠溝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縣、鄉、村道平交路口指示、讓行標誌、減速設施,彎、坡及通村過鎮等人口聚集區路段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等;

(四)農村道路特別是鄉、村道路線形未與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設施缺失以及事故多發點段;

(五)違規佔道堆物、停車、作業、經營等行爲;

(六)新建、改建後的道路投入使用後存在事故頻發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排查。

第四條 責任分工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縣安委會統一組織下,按照屬地監管、行業監管和綜合監管的原則開展工作。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監管責任,以屬地監管和行業監管爲主。

(一)縣公安交警部門負責事故多發路段的排查工作,並提出治理意見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安委辦”);

(二)縣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縣道、鄉道安全隱患點段的排查工作,並提出治理意見報縣安委辦;

(三)各鎮人民政府負責村道安全隱患點段的排查工作,並提出治理意見報縣安委辦;

(四)縣安監部門負責對上報的隱患進行分類彙總整理,建立資訊檔案,提出治理意見,報縣安委會審覈透過。

第五條 督辦落實

(一)縣安委會負責按“先重後輕,先急後緩,實用高效”原則,對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行會審,研究制定安全隱患“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落實整改方案,交辦相關部門和各鎮限期完成治理任務;

(二)各有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負責按照縣安委會治理整改方案要求進行落實和治理,治理結束後報縣安委辦驗收銷號;

(三)縣安監部門負責對排查確定和掛牌督辦整改的安全隱患治理進行督查督辦,對報請驗收銷號的隱患進行銷號和備案工作。

第六條 責任追究

(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行一季一排查一交辦一通報和半年一檢查、年底一考覈的工作機制。各鎮、各有關部門應將《石泉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表》於每季度末月25日前報縣安委辦。縣安委會應於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召開工作會議,對排查出的上一季度安全隱患進行會審、制定整改交辦方案和通報治理情況。年度考覈工作由縣安委辦按照《石泉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覈獎懲辦法》實施考覈。

(二)對不認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職責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單位,由縣安委會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安委會將組成調查組,進行責任倒查;對查證屬實並負有責任的領導和責任人依法實施責任追究。

1、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不力、制度不落實,受到上級領導批評、新聞媒體曝光的;

2、對應該排查出來的隱患沒有排查出來,導致發生較大以上(含較大)交通事故的;

3、對排查出來的隱患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在工作中存在其他嚴重失職、瀆職問題的。

第七條 本辦法由縣安委會辦公室(縣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制度4

第一條 爲了進一步規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決定》(甘政發〔xx〕31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

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是指在一條道路上,在一定的時間段內,發生的交通事故數量或者特徵與該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顯突出的某些地點或者路段。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是指在山嶺重丘區 公路的急彎、陡坡、臨水、臨崖、臨巖等危險點段以及由於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公路損毀、難以保證車輛正常通行、危及行車安全的某一地點和某一路段。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成立由分管領導爲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協調委員會),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具體負責日常相關事務;辦公室主任由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人兼任。協調委員會成員由公安、交通運輸、安監、建設、財政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當地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責任主體,總體負責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組織協調和資金籌措等工作,對重點公路危險路段排查整治進行掛牌督辦。

(二)縣級以上協調委員會負責組織成員單位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路段進行會審,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計劃安排項目立項 ,落實責任部門,組織檢查驗收。

(三)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提出需整治的公路事故多發路段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路段,並將詳細資料按程序報送同級協調委員會會審。

(四)縣級以上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公路管理部門實施本部門管轄路段內的事故多發路段和存在隱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五)縣級以上建設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危險路段和隱患點段的整治工作。

(六)縣級以上安監部門負責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督查,重點公路危險路段整治工作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進行掛牌督辦。

(七)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條 排查內容:

(一)低於規定標準或符合規定標準但疊加、連續使用極限值設計的公路急彎、陡坡、連續下坡、視距不良、路側險要路段;

(二)交通標誌 標線、交通信號燈 、安全防護設施缺失以及設計、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

(三)高速公路及國、省道交通標誌標線設定不合理,特別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設定及限速值設定,國、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讓行標誌,彎、坡及通村過鎮等人口聚集區路段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等;

(四)農村公路特別是鄉村道路 線形未與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設施缺失以及事故多發點段;

(五)城市道路交通渠化、標誌標線、交通信號燈設定不合理以及行人過街 設施缺失等點段。停車位等標線設定是否合理;機動車輛 停車場是否配建到位等;

(六)新建、改建後的道路投入使用後存在事故頻發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排查。

第六條 縣級以上協調委員會分年度制定整治計劃,每年1月底前,由縣市區公安部門牽頭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收集隱患路段交通事故數據、公路技術參數和道路基礎設施資料,並報同級協調委員會。協調委員會根據排查資料,召集成員單位進行研究,制定整治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確需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按照規定逐級上報。

第七條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籌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在每年的財政預算內安排資金專項用於非經營性公路危險路段的排查整治。具體由交通運輸與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整治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協調安排。

第八條 經營性公路危險路段和隱患點段整治立項計劃,由各級公路經營投資公司制定並出資整治。

第九條 省管公路危險路段和存在隱患的點段整治立項計劃由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制定,報省協調委員會。

第十條 省協調委員會對上報的整治項目組織 論證後提出整治計劃並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一條 各級協調委員會應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整治計劃,按照“先重後輕,先急後緩,實用高效”的原則,分解落實整治任務,制定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責任單位或者公路管理機構應在整治項目完成後,報請同級協調委員會組織工程驗收。驗收內容主要包括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工程措施、安全設施、交通管理 措施等。驗收合格後形成驗收報告。

第十三條 對不認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職責或者項目驗收不合格的單位,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道路交通安全協調機構將組成調查組,進行責任倒查;對查證屬實並負有責任的領導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一)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不力、制度不落實,受到上級領導批評、新聞媒體曝光的;

(二)對應該排查出來的隱患沒有排查出來,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的;

(三)對排查出來的隱患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四)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其他嚴重失職、瀆職問題的。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制度5

爲鞏固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和專項整治活動成果,進一步建立健全道路運輸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切實消除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據縣交通局《關於印發〈交通行業x年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西交文 [xx]14 號)要求,制定xx年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樹立“安全發展”的新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執行交通道路運輸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管理機制,強化安全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管,防止和減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落實道路運輸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全面排查、監控重大危險源,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初步構建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管理資訊系統;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我縣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

三、治理範圍和內容

排查治理範圍:全縣道路運輸及相關服務業。

排查治理內容:在繼續落實 xx 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安全制度建設、組織體系、責任制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責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

四、實施步驟

第一時段(3月至4月):圍繞確保“兩節”期間安全生產,做好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1 、認真總結去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經驗,樹立除隱患、防事故、保安全的思想,結合實際,制定適用性、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 、抓緊整改 xx 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凡能夠在短期內完成整改的,於 4 月底前整改到位,暫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3 、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各單位組織自糾自查,認真填寫自查結果。運管所組織專班複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製度的落實情況、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及營運車輛的綜合技術性能。

第二時段(5月至9月):圍繞汛期和北京“奧運會”的安全穩定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 、針對夏季暑期、汛期的特點,針對性的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是防疲勞、防中暑、防火災、防爆炸等預防工作。

2 、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針對不良傾向,召開安全教育會議,把從業人員的思想統一起來,安全責任意識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形成全員排隱患、保安全的良好氛圍。

3 、加強營運車輛綜合技術性能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一是對營運貨車的綜合性能和二級維護情況進行檢查。二是客運站要按照“三關一監督”要求,嚴格執行“三不進五不出”制度。三是駕校要加強對教練車的安全日檢和管理,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爲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創造良好的運輸環境。

第三時段(10月至12月):針對冬季雨、霧、冰、雪天氣多發的特點,深入推進隱患治理,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

1 、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爲的打擊力度,堅決查處道路運輸經營者的“三超”行爲。

2 、認真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整改各類事故隱患,落實防火、防冰雪災害、防滑、防霧、防碰撞等措施。

3 、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健全企業、行業管理部門兩個層面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建立基礎數據庫,使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

各階段工作結束後,要形成階段書面小結,並報運管所。

五、工作重點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情況。包括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情況;以上相對應的崗位、機構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建立情況。

(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承運人責任險、各崗位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等方面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教育和應急管理情況。包括企業安全培訓教育制度、經費保證,全員培訓教育及考覈,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及演練等方面的情況。

(四)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包括事故報告制度建立,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吸取事故教訓,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等情況。

(五)取得有關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車輛、駕駛員、各類生產作業人員取得合法證照及相應從業資格情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臺賬情況。

(六)清理個體掛靠車輛情況,加強對“掛靠”經營的個體運輸戶、私營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七)防止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爲採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嚴格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駕駛員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進行教育處理,對交通違法行爲記滿12 分的駕駛員督促其依法參加學習、考試的情況。

(八)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執行採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對應當報廢的車輛依法辦理報廢手續的情況。

(九)嚴格落實“三關一監督”和“三不進、五不出”等有關要求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加強對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員的監管,按規定在沿途休息情況;安裝GPS 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加強對行車過程動態監管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各運輸企業、客運站要高度重視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工作,認真落實安全工作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制度;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嚴格按照工作進度要求,狠抓隱患排查、整改各階段措施的落實。

(二)加強監督檢查,搞好隱患整改。開展全面性檢查,對在現場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向運管等相關部門通報,並提出防範和整改建議。對排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要做到有整改計劃、整改措施,並及時落實,整改責任明確到人,應急預案准備到位。

(三)完善數據資料統計,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要及時報送、掌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對參與排查治理的運輸企業數量、排查及整治的隱患數量、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組織推動、檢查督查、宣傳發動等情況進行統計彙總,建立相關報表制度和數據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