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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主題班會教案(精選6篇)

法制教育主題班會教案

什麼是教案

教案是教師爲順利而有效地開展教學活動,根據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和教科書要求及學生的實際情況,以課時或課題爲單位,對教學內容、教學步驟、教學方法等進行的具體設計和安排的一種實用性教學文書。教案包括教材簡析和學生分析、教學目的、重難點、教學準備、教學過程及練習設計等。

法制教育主題班會教案(精選6篇)

作爲一無名無私奉獻的教育工作者,總不可避免地需要編寫教案,藉助教案可以讓教學工作更科學化。那麼問題來了,教案應該怎麼寫?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法制教育主題班會教案(精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法制教育主題班會教案1

  一、活動主題:

大學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二、活動目的:

透過案例剖析使學生了解各種法律法規,教會學生懂得什麼是犯罪,什麼是違法,曾強學生的法律意識,養成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的習慣,

大學生法制教育主題班會。

  三、活動過程:

各位同學,各位老師,大家好!

今天很高興有機會在這裏和大家交流,我們的考試剛剛結束,我首先在此祝願各位同學取得好的成績。希望大家在新的學習任務開始之前調整好的狀態,迎接下一次的挑戰。我們大家都知道,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我們的生活在一天天的發生着改變,我們身邊也隨之出現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羣體或個人,並且他們的行爲有時會侵犯到我們的權利,如果我們不懂法我們也可以能侵犯到他們的權利,爲了增強我們的法律意識,培養遵紀守法的能力,爲此我爲大家準備了這次“大學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題班會,希望透過這次班會使同學們瞭解掌握法律法規常識,從而使我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案例一:(盜竊罪)

2009年10月14日18時許15號公寓樓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報案稱本宿舍倆檯筆記本電腦被盜。現場沒有發現任何被撬痕跡。民警經過細緻詢問後,得知該宿舍張某作案嫌疑,隨即對張某的行蹤進行了調查。經過多方努力,民警在該學校東門城中村一招待所抓獲。據張某交代,其中一臺筆記本電腦已經銷售,另外一臺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張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後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張某犯有盜竊罪,且兩臺筆記本電腦摺合人民幣八千餘元,屬數額較大,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點評:據瞭解張某系該學校新聞專業學生,該生家庭條件很好,其爺爺是一個進階幹部,父親自己開一個公司,產業也很大。應該說經濟條件很好的,但是張某爲什麼會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後據張某交代,該生來校以後交了女朋友,經濟花銷比較大,家裏給的生活費不夠自己在女朋友面前“顯擺”。國慶節回家後父母給他買了一個價值8000元的電腦,該生由於沒有生活費在火車上以3400元將其處理。收假後沒有幾天就把這些錢揮霍完了,爲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時衝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後張某後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聖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張某的只能牢獄之苦。可謂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盜竊罪的量刑:

1、盜竊金額500—2000以上爲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盜竊金額5000—2萬以上的爲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盜竊金額3萬—10萬以上的爲情節特別嚴重,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罰金

案例二:(搶劫罪)

劉某、崔某、鄭某、程某、陳某5人,是某高校02級法律專業的二年級學生。2003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飯後,於當晚12時許攜帶菜刀、木棍等兇器,竄至西安市友誼西路,攔路搶劫西安儀表廠職工張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張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則圍住張某,並用木棍將張左肋骨打骨折,搶走現金1780元。期間,程某在一旁望風。作案次日,程某和陳某到校保衛處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以上5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點評:據瞭解幾個學生家庭條件都可以,就是因爲一種好奇心最後釀成大禍。我們現在很多大學生進去大學以後放鬆了對自己的嚴格要求。加之離開家庭,自認爲走上了社會,便逐漸滋生了好逸惡勞、學習鬆弛、自私自利、害怕艱苦、貪圖享樂、愛慕虛榮等不良習性。而一旦面對犯罪的誘因,在不能正確辯別是非的情況下,就以身試法。最終釀成苦果。

案例三:(故意傷害罪)

2009年聖誕節晚上9時某高校某班級聖誕節晚會結束,班上同學張某與王某到商業街歸還所租用音響設備,因器材有所損壞牽扯賠償問題發生口角,後雙方情緒激動大打出手,張某給其輔導員打電話告知此事,輔導員隨帶領班上10餘名學生趕到現場,現場秩序一度混亂,無法控制,其中一同學孫某抽出隨身攜帶的刀具刺向租音響的老闆,店老闆心臟左下方被刺傷,當即倒地不起,後經法醫鑑定爲重傷。

此案件中,孫某用隨身攜帶的刀具將店老闆刺成重傷,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孫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家屬也賠償受害者醫療各項費用數十萬元。

案例四:(故意傷害罪)

某天夜裏公寓樓內,同學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陳某在熄燈後還在大聲交談,隔壁的同學王某等人就不滿了,因此這些同學就爭吵起來,後來陳某與王某就約好,二人到學校操場上去“單挑”,陳某開始還帶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後來出門時因要換鞋,隨手又將刀遞給與他同寢室的舒某,之後,陳某和王某就按約定來到學校操場,當時那位姓舒的同學就帶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場上,看到陳與王二人在對打,當時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陳某被打得在後退時,也許是出於“拔刀相助”這個成語的薰陶吧,舒某見陳某打不過對方,就隨手朝對方王某腹部連刺數刀,刺破了對方的迴腸,經法醫鑑定,對方的傷勢已經構成重傷。舒某的行爲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雖然舒某隻有14週歲,但是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最終他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點評:友誼是人生的美酒,使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們現在所處的這個時期,一定要謹慎擇友,擇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學習,相互促進,有利於共同進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響,所以我在這裏勸誡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幫助他人助人爲樂是做人的美德,但是爲了哥們義氣兩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對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標尺進行衡量,三思而後行,不可隨意遷就,否則就會釀成大禍。我國《刑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爲,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週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並有一定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辯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爲負刑事責任。

案例五:(聚衆鬥毆罪)

還有這樣一個案例,也是象你們一樣的兩個學生,他們是同班同學,因爲他們之間曾經發生過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學楊某對與他發生過矛盾的張某同學說:等一下,我們一起回去,張某就以爲楊某要打他,於是他就去叫幾位所謂講義氣的同學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議如何對付楊某,然後尾隨楊某,其中一人向對方挑釁,而楊某當時可能因爲人少對其未加理睬,但後來卻糾集了其餘10多個人,又攔在路上向張某這方挑釁,雙方互相毆打,最後張某這方的一同學頭部受到嚴重打擊,被打成重傷,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後果。

這是一起聚衆鬥毆案件,(聚衆鬥毆一般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衆鬥毆,或者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或者在公共場所、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者是持械聚衆鬥毆的,應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衆鬥毆造成重傷、死亡者,就應按照刑法規定,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故意傷害就要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衆鬥毆中故意傷害了他人的身體致人重傷,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刑法規定對故意傷害他人造成重傷要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點評:而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與他人之間的一點小矛盾,雙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發生這樣的結局。俗話說: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同學們,人生活在社會中,難免相互之間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們心胸放得開闊一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發生許多,又何必逞一時之強,釀終身大錯呢?而案件中因爲講義氣出手幫忙的同學,同樣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他們的行爲其實就是我剛纔所說的多管閒事,沒有約束好自己的行爲,導致發生如此後果。

案例六:(利用網絡散佈謠言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

2009年9月21日,安康市漢濱區某校大二學生一時無聊竟然拿“針扎”事件開玩笑,在互聯網上一個“安康論壇”發佈“安康發生針扎事件”等資訊,引來大量人員跟帖,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經過公安機關的縝密偵查,於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泓星網吧內將發佈虛假資訊人周某抓獲。據周某交待,出於對新疆發生的“針扎”事件好奇,便在網上發佈了聽說安康發現針扎事件的虛假資訊。

周某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散佈虛假資訊擾亂公共秩序。當週某知道因爲自己一時的好奇和無聊換來了10天拘留時後悔莫及。

2011年3月15日上午10點多,在自家電腦上敲下一段不到50個字的消息,發在了幾個羣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後的短短几個小時之內,這條消息夾雜着人們對輻射的恐慌不脛而走。一天以後,北京、廣東、浙江、江蘇等地發生食鹽搶購現象。據官方分析,造成食鹽搶購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嘯造成,民間盛傳含碘物品可以預防核輻射,造成部分民衆盲目搶購囤積碘鹽;另一方面,民衆擔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後買不到沒有污染的食鹽了,所以瘋狂搶購囤積,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機提價牟取暴利。

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發佈消息稱,已查到“謠鹽”資訊源頭,並對始作俑者“漁翁”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處罰。

近日網上出現一條“陝西興平將於6月13日發生強烈的地震,震級爲7—8級左右,此後還會有六百多次餘震,震級均不等”的傳言,引發部分網友恐慌。經經過公安部門調查覈實,該謠言出自陝西咸陽兩名學生之手,目前這兩名學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點評:我國《計算機資訊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中規定利用國際聯網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散佈謠言,謊報險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總結

透過以上的案例的教訓,我們同學們應進一步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從而懂得什麼事是可以做的,什麼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驅動去嘗試本來不可以做的事情。作家柳青有這樣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雖然漫長,緊要處卻常常只有幾步。”同學們還沒有走上社會,前面的道路還很長,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學會分析,學會辯別,學會拒絕,才能學會自我保護,否則一旦觸犯法律,法律是無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會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遺憾,後悔莫及。因此,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範,這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更是我們同學們在自我防範違法犯罪中的法定義務和責任。最近幾年,我國青少年犯罪人數和比重逐年遞增,案件性質涉及盜竊、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搶劫、敲詐勒索、非法集會等等,而他們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對法律知識的匱乏,守法意識的淡薄和一時的年輕衝動所造成的。

同學們,你們正處於成長髮育階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會閱歷淺,所以是非觀念較差,容易去模仿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也容易被人利用。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是一個資訊時代,同學們可以透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我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我們是否想過我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誰違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相信我們的輔導員老師對同學們在日常生活中的法紀安全教育已經講過很多次。今天我和同學們分享以上這幾個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故事,現實存在的案例,希望同學們能從這些案例裏或多或少的受到一點點啓示。

法制教育主題班會教案2

目的:加強法制教育宣傳,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讓學生養成學法、懂法、依法辦事的好習慣,有效地樹立和維護學校良好的學風以及社會的穩定發展。

方法:透過案例分析和學生參與討論事例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

過程:

  一、匯入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已逐步成爲全社會的共識。然而,社會各方面的保護和幫助還要透過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家長、教師和社會不可能時時刻刻呵護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長本事,纔能有效防範來自社會生活中的侵權侵害。所以,在加強來自家庭、學校、社會保護的同時,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學生認真學習法律知識,依法自律,正確對待父母和學校的教育,

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則十分必要。

  二、主要內容

(一)你對法律知多少:

1、說出你所知道的有關青少年的法律法規的名稱。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請你舉例說說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曠課、夜不歸宿,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攜帶管制刀具等等。

爲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別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規定,中學生不應當違反這些規定。要自覺做到:不吸菸、酗酒、流浪、聚賭、吸毒,不棄學經商、從工,不進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看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書刊、錄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3、法律知識檢測

A、判斷題

(1)保護在學校中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只是學校的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表明我國用專門法律保護青少年的正當權益,約束青少年的行爲。(√)

(3)社會保護歸根結底是要創造一種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學校和家庭環境。(×)

(4)國家專門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要求全社會共同努力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可見保護未成年人是社會的責任,與我們未成年學生無關。(×)

(5)未成年人除了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外,還需要社會保護。(√)

(6)有違法行爲的我國未成年人,不屬於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對象。(×)

B、單項選擇題

(1)這幅漫畫中父親的行爲是(A)

A.不依法履行家庭保護的義務

B.要求兒子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C.確保兒子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D.在履行對兒子的教育義務

(2)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對象是(B)

A、未滿16週歲的我國公民

B、未滿18週歲的我國公民

C、未滿20週歲的我國公民

D、未滿22週歲的我國公民

(3)有的家長規定,兒子可以上學,女兒不給讀書,幫做家務。這種做法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A)

A、家庭保護B、學校保護C、社會保護D、司法保護

(4)未成年人要依法自律,是指(C)

A、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嘗試着去做,法律不允許做的事情一般不要去做

B、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嘗試着去做,法律不允許做的事情堅決不做

C、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積極着去做,法律不允許做的事情堅決不做

D、自覺遵守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一些禁止性規定,不做違反法律的事情

(5)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給予(A)

A、特殊保護B、特殊關注C、特殊照顧D、特殊援助

C、多項選擇題

(1)據報載,洛陽市3名小學生在金某違法經營的電腦遊戲廳打遊戲機時,因欠交2.5元,竟被金某用刀殺害。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金某死刑。這一案例給我們的啓示有(ABC)

A、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社會保護

B、未成年人既要依法自律,又要學會自我保護

C、我國刑法懲治犯罪,保護人民

D、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應受到法律特殊保護

(2)據報載,某鄉政府將兩位不讓子女上初中的家長推上了被告席。對這一案例的正確說法是(BD)

A、子女上學與否是家長的權利

B、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權利,又是公民的義務

C、鄉政府不應該干涉家庭關係

D、國家保護公民受教育的權利

(3)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離不開法律,表現在(AC)

A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特殊保護

B青少年正處在長身體、長知識時期

C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關係重大,需要國家給予特殊關注

D目前社會上存在着許多不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因素

(4)下列事例中屬於違反學校保護規定的有(AC)

A某小學教師爲提高學生成績,對成績差的學生在其課上擺上“差生”的標牌

B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

C某校校長仍堅持讓學生在已是“危房”的教室中上課

D某校校長規定每學期要給學生進行一次體檢

(5)廣西某彩燈廠私人老闆多次派專人到農村招募未成年人做工,數十名未成年人離開父母、家庭,擠住在髒亂的工棚中,每天工作16—17小時,他們中最小的只有8歲。此案(AB)

A彩燈廠老闆違背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社會保護的規定

B這些童工的父母違背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家庭保護的規定

C這些未成年童工都是自願的。老闆付給他們工資,說不上老闆違法

D有的童工的父母說,家裏窮,讓孩子自己出去闖生活不是什麼壞事

(6)在加強來自社會的保護的同時,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學生(ABCD)

A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B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C要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

D要依法自律

(7)老師對學生進行體罰、打罵,是(ABC)

A違法行爲

B不尊重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爲

C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爲

D嚴格要求,不違法

(二)正確對待父母和學校的教育

隨着年齡的增長,未成年學生的獨立自主意識逐漸增強。未成年學生的獨立自主的意識是很可貴的,有些未成年學生對家長和教師的教育缺乏正確的態度。如認爲父母“趕不上潮流”,對父母的話聽不進去,甚至動不動就與父母頂撞,耍態度,發脾氣;對教師的批評教育很反感,認爲是和自己過意不去。如果連教師、家長的正確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現偏差。

觀看一個動畫,主要內容是:一個考試不及格的學生因爲害怕第二天的家長會很晚纔回到家。回家之後父親知道他成績很差就辱罵他,逼得他與父親頂撞之後離家出走。

請大家思考:你是怎樣看待故事中的父子倆的做法的?(討論)

(三)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未成年人應該懂得,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自我保護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維權不僅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維護法律的尊嚴。

案例一:小陳是一個農村姑娘,9歲時由父母做主,同一個21歲的男青年訂立了婚約。男方給了小陳的母親1960元禮金。小陳13歲時,提出要與男方解除婚約。男方不肯,堅持“要人不要錢”。小陳爲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便到法院起訴,要求解約。法院經過調查,在做好疏導工作的基礎上,依法裁決由小陳的父母退還男方1960元禮金,小陳與男方解除非法婚約。就這樣,小陳依靠法律,保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農村,是六年級學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騎車回校途中,不慎將8歲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傷,雷家要求周家賠償,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雷家到鎮派出所報案,要求周家賠償損失。派出所召集雙方家長調解未成,於是派人到學校將小周帶回了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覆,必須交納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窮被迫四處籌錢,但仍不夠錢,被迫寫下欠條,之後,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週迴家後,越想越不服,聯想起在學校學的法律知識,決定討一個說法。於是小周向當地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派出所行爲是違法行爲,必須退還周家交納的錢。小周終於依法維護了自己的尊嚴。

(四)學會斷案

案例1.誰應爲未成年人夜不歸宿負責任?

曉雪今年17週歲。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課餘時間常與社會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進行小的賭博,觀看淫穢錄像,甚至夜不歸宿。

叔叔得知此情況後告訴了曉雪父母,並勸說他們多管管孩子。可他們卻說曉雪已經懂事,不會出問題的。無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曉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卻反脣相譏:“你侄女願意住在這兒,叫我有什麼辦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請問,曉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爲是否違法,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案:違法

例2.父母不讓孩子上學違法嗎?

村民趙某家有一子一女,均達到法定入學年齡。但趙某有重男輕女思想,僅讓其九歲的兒子上學,其女兒則被留在家裏幫助幹活。村委會幹部多次勸說趙某將女兒送到學校去讀書,均被趙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來管而拒絕。你認爲趙某的做法是否違法?

答案:違法

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緩刑,學校能否拒絕入學?

16週歲的小華是某中專學校的學生,去年因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學校在得知小華涉嫌盜竊罪的通知後,作出了開除小華學籍的決定。法院對小華盜竊一案開庭審理後,認定小華犯了盜竊罪,但因他犯罪時不滿18週歲,所以法院予以從輕處罰,判處小華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宣判後,小華在父母的陪同下來到學校,要求繼續讀書。不料,學校卻拿出一份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聲稱學校與小華已不存在任何關係。你認爲學校的做法是否正確,爲什麼?

答案: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