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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管理制度(精選4篇)

發票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爲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爲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發票管理制度(精選4篇)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發票管理制度(精選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發票管理制度1

企業爲了更好地加強發票的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稅務機關制定的發票管理規定,結合企業各自的實際情況,都會制定相應的發票管理制度:

一、發票領購

發票領購由專人負責,持"辦稅員證";填制準確、完整並加蓋公章的'"購領發票申請單"及尚未繳銷的舊發票,根據實際需要的種類、數量領購。

二、發票保管

(一)必須選擇有安全保障措施的發票存放場所,並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存放。

(二)必須按照規定認真填制"購領發票申請單"、"發票使用明細表"、"發票領用存月報表"。

(三)不得丟失、損(撕)毀發票。如果發生丟失,必須於丟失的當天書面報告稅務局,並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四)發票的基本聯次(存根聯、發票聯、抵扣聯、記帳聯)及相關資料(上述4表單)必須儲存5年以上,儲存期滿經稅務機關檢查後方可銷燬。

三、發票使用

(一)發票領用時加蓋"發票專用章"。

(二)開具的發票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字跡清楚。

2、不得塗改。

3、項目填寫齊全,單位名稱必須填寫詳細,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劃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4、票、物相符,開廣州發票,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代理開發票。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錯票必須一式幾聯同時作廢,註明"誤填作廢"字樣,並將作廢發票的所有聯次全部儲存在發票原有位置。如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爲廢票的,也按填寫有誤處理。

6、小寫合計數前用"¥"符封頂,大寫合計數前用""符封頂。

7、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8、在發票聯左下方加蓋"發票專用章",印製清晰、完整。

9、購貨單位與付款單位必須一致。

10、勞務名稱僅限營業執照上註明的經營範圍。

11、按規定時限開具發票。

(1)採用預收貨款、託收承付、委託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爲勞務提供的當天。

(2)勞務和款項同時發生的,爲收到貨款的當天。

(3)採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爲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爲收到委託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12、發票順序依次填開,不得拆本使用發票。

13、未經批准,不得攜帶、郵寄、運輸空白髮票,開東莞發票。

14、不得私自印製、借用、轉借、轉讓、虛開或替其他單位或個人開發票。

15、開具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會計處理:

(1)如果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應在發票聯及有關存根聯、記帳聯上註明"誤填作廢"字樣,並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後面,作廢票處理。

(2)如果已將記帳聯做了帳務處理,應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將紅字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爲抵減當期收入的憑證,存根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從購買方收回的原發票聯粘貼在紅字發票聯後面,並在上面註明原發票記帳聯和紅字發票記帳聯的存放地點,[url=家教收入和辦培訓班收入如何繳稅—普道諮詢,作爲開具紅字發票的依據。

另外,屬於銷售折讓的,在作上述處理後,按折讓後的貨款重開發票。

(3)在購買方貨款已付,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無法退回的情況下,按下列要求處理:

要求購買方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並取得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的進貨退回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我方,作爲開具紅字發票的合法依據。

在收到購買方寄來的證明單後,根據證明單向購買方開具紅字發票。紅字發票的存根聯、記帳聯作爲扣減當期收入的憑證,其發票聯作爲購買方抵減費用的憑證。

四、發票繳銷

1、整本發票填開完畢後,開票員按照發票封面(封底)內容要求如實填寫。

2、及時登記發票使用明細表。

發票管理制度2

一、各部門對發票實行專人管理,領取發票由專人負責,責任到人,財務部設發票管理臺帳,由領用人簽字。

二、不準轉借、轉讓發票:發票只准本單位的開票人按規定用途使用。

三、發票啓用前,應先清點,如有缺聯、少份、缺號、錯號等問題,應整本退回。

四、填開發票時,應按順序號,全份複寫,並蓋單位發票印章。各欄目內容應填寫真實、完整,包括客戶名稱、項目、數量、單位、金額。未填寫的大寫金額單位應劃上“○”符號封項;作廢的發票應整份儲存,並註明“作廢”字樣。

五、嚴禁超範圍或攜往外市使用發票;嚴禁僞造、塗改、撕毀、挖補、轉借、代開、買賣、拆本和單聯填寫。

六、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情況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七、使用發票的部門和個人應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如發票丟失,應於丟失當日用書面報告財務部,再由財務部上報處理。

八、增值稅發票的有關特殊規定,按有關相應的規定執行。

九、如因發票管理不善而發生稅務部門罰款,公司將直接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經濟責任。

十、公司內部使用的各種單據參照本制度管理。

發票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爲了加強和控制企業的發票管理工作,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發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立發票購買、發放、使用、繳回的專用登記簿。購買發票及時在登記簿上登記,已備查錄。

第三條 對於已購入的各類發票,應該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四條 禁止轉借發票、禁止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發票。丟失發票的,必須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並由企業出面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第五條 開具發票時要按國家規定實事求是填開,發票各聯以複寫紙套寫,內容摘要真實,數量相符,大小寫金額相符,註明日期,必須加蓋公章及填開人印章。

第六條 凡作廢的發票要收齊所有聯次加蓋作廢印章,並與存根一起妥善儲存。

第七條 使用後的發票要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妥善保管。

第八條 公司財務經理應定期對各企業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九條 違反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司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一、不按本辦法規定保管、使用發票的,扣責任人10元。

二、轉借、轉讓、塗改發票以及在填制發票時弄虛作假的,扣責任人10元。

三、丟失發票後未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的,扣責任人10元。

四、未經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銷燬發票的,扣責任人10元。

五、倒賣、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已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發票管理制度4

爲嚴格控制公司財務制度,杜絕財務漏洞;現對前臺發票及單據傳遞及儲存如下規定:

1、前臺各種重控單據必須連號使用,存根聯單獨連號儲存隨時備查。

2、每份賬單審覈後須保證原始資料完整,收據存根齊全。

3、前臺賬務資料按日歸類,每月彙總,由日審標示後存檔封存。

4、前臺賬務資料封存後完整儲存,需處理時由日審專人在前臺主管的監督下進行。

5、前臺人員必須保證客人賬務資料的保密性,不得隨意透露他人。

6、其它客人重要賬務單據,如信用卡預授權單的儲存須按照其業務單位運作特性制訂儲存週期。(信用卡授權單及籤購單儲存期爲入賬日起一年。)

7、每日收入報表由夜審完成並由次日上報店會,由日審於次日對其進行賬務調整,並在次月初完成月收入的調整工作。

8、調整後的收入報表由日審保管至少兩年,以便進行收入及營業分析及預算。

9、前臺單據及收入報表由專人管理,嚴禁隨意透露。

10、客人持本店收據要求補開發票或查詢賬目時,前臺賬務人員有義務幫助客人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當賬務發生期超過半年時,以電腦資料爲準並上報前臺主管。

11、公司爲客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在客人付清時按照客人要求爲客人開具發票;發票金額要真實、準確,可以少於實際金額,但不得超過實際消費。

12、正確開具發票後,將發票存根聯訂在消費賬單上備查;除前臺外的各個收款點須將賬單客人留存聯收回並訂在發票記賬聯後。(以上內容爲手工開據的發票適用—目前很多發票爲機打發票,無發票記帳聯的應將存根聯訂在消費賬單上備查)

13、當工作中出現問題不能依靠本制度解決時,以國家相關會計制度爲準則,並及時上報前臺主管或其他財務部有關領導解決。

以上規定前臺賬務人員須嚴格執行,凡因違反上述規定而影響本店聲譽或使公司受到利益損失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刑事責任並負責公司的經濟損失;上報店級領導處理;公司保留對當事人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