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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精選10篇)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

突發公共事件等級劃分情況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劃分爲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中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中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精選10篇)

隨着個人的文明素養不斷提升,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措施,措施是指針對問題的解決辦法、方式、方案、途徑,可以分爲非常措施、應變措施、預防措施、強制措施、安全措施。什麼樣的措施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精選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衆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衆健康的事件。

第三條 突發事件發生後,國務院設立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組成,國務院主管領導人擔任總指揮,負責對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 突發事件發生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擔任總指揮,負責領導、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爲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防治突發事件相關科學研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流行病學調查、傳染源隔離、醫療救護、現場處置、監督檢查、監測檢驗、衛生防護等有關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國家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給予財政支援。

第七條 國家鼓勵、支援開展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反應處理有關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八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嚴格的突發事件防範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療衛生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第二章 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十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類指導、快速反應的要求,制定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請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一條 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

(三)突發事件資訊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

(五)突發事件的分級和應急處理工作方案;

(六)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與調度;

(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第十二條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做好傳染病預防和其他公共衛生工作,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公衆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專門教育,增強全社會對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第十四條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體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系統。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定機構負責開展突發事件的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執行。

第十五條 監測與預警工作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制定監測計劃,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的報告程序和時限及時報告。

第十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儲備。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救治能力。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定與傳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傳染病專科醫院,或者指定具備傳染病防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

第三章 報告與資訊發佈

第十九條 國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規範,建立重大、緊急疫情資訊報告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二)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三)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四)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第二十條 突發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有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二十二條 接到報告的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覈實、確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發生突發事件的情況,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毗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接到通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必要時應當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已經發生或者發現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公佈統一的突發事件報告、舉報電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報告、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對突發事件隱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對舉報突發事件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予以獎勵。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突發事件的資訊發佈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的資訊。必要時,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資訊。

資訊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全面。

第四章 應急處理

第二十六條 突發事件發生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提出是否啓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二十七條 在全國範圍內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啓動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啓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並向國務院報告。

第二十八條 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省、自治區、直轄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第二十九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負責突發事件的技術調查、確證、處置、控制和評價工作。

第三十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根據危害程度、流行強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及時宣佈爲法定傳染病;宣佈爲甲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啓動前,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做好應急處理準備,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應急預案啓動後,突發事件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醫療衛生機構、監測機構和科學研究機構,應當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相互配合、協作,集中力量開展相關的科學研究工作。

第三十二條 突發事件發生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供應;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證及時運送。

第三十三條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第三十四條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可以對食物和水源採取控制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現場等採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羣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羣採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羣體防護等措施。

第三十五條 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預案的規定,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三十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有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對地方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第三十七條 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儘快組織力量制定相關的技術標準、規範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條 交通工具上發現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需要採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其負責人應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點,並向交通工具的營運單位報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點和營運單位應當立即向交通工具營運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採取相應的醫學處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由交通工具停靠點的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措施。

涉及國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貨物、集裝箱、行李、郵包等需要採取傳染病應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必須接診治療,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複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

醫療衛生機構內應當採取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採取醫學觀察措施,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應當予以配合。

醫療機構收治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依法報告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立即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調查,根據需要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街道、鄉鎮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力量,團結協作,羣防羣治,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資訊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向居民、村民宣傳傳染病防治的相關知識。

第四十一條 對傳染病暴發、流行區域內流動人口,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預防工作,落實有關衛生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需要治療和轉診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資金,保障因突發事件致病、致殘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四條 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衆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要的設施、設備、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衆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突發事件發生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醫療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衆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衆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紀律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衆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

(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及時採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突發事件監測職責的;

(四)拒絕接診病人的;

(五)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

第五十一條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事件現場,或者不配合調查、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佈謠言、哄擡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醫療衛生機構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軍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2

爲了保障全體師生健康地學習與生活,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學校後勤工作的管理和規範,防範飯堂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切實有效地降低和控制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與影響,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和有關部門要求、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機構設定:

成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組員:各班主任、事發當日值日教師及午餐管理人員。

2、機構職責:

全面領導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根據上級檔案精神及街道學校實際,研究制訂工作意見,並對辦公室、預防檢查小組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統一指揮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後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定期組織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總結、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接到事故報告,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協調各方關係,具體負責人員調度,組織後勤保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工作計劃和領導小組的指示,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食品衛生安全的宣傳預防工作,並組織人員對學校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及時向領導小組反饋檢查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建議。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在街道下發有關制度和工作意見的基礎上,對本校食品衛生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

2、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辦公室牽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落實爲重點,結合學校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實職責。校長爲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兼職安全員爲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

4、加強教育。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食堂從業人員的食品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透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5、添置設備。學校對照配備標準,逐步落實食品衛生設施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在食品供應過程中或學生用餐時發現食品感官性狀可疑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後,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第一時間內通知所有學生停止用餐。

2、在全校範圍內樹立食品衛生安全意識、時時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班主任、午餐管理老師在發現學生就餐後有類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後,及時報告衛生室,由衛生保健教師初步檢查確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觀察病情,對症處理。

(2)如確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初步診斷、治療、護理患病的師生。

b、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校進行緊急排除,通知有疑似中毒現象的學生緊急集中校醫室進行臨時處理,如中毒學生較多,情況緊急,打120進行送院急救,啓動應急預案,採取搶救措施。

c、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d、收集相關病情資訊,協助衛生部門進行事件調查、處理。

3、學校主管領導立即指揮搶救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搶救。向教育局主管部門報告,指揮以下部門工作:

(1)責令食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2)由校醫負責立即向上級衛生部門報告,報告時間間距離發病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餘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爲地破壞現場,等候衛生執法部門處理。

(4)班主任負責協助校醫護理患病學生,如發現人數較多,治療護理在班級進行。對已確定重病師生負責轉送醫院治療。

(5)學生處做好師生思想工作,穩定學生情緒;負責家長的疏導工作;向新聞部門解釋工作;協助學校領導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衛生室要深入班級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向患者瞭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並預測發展趨勢。

(7)總務處做好後勤保障工作,保障搶救機動車、藥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搶救中心必須品的供應。

(8)食堂負責人要協助衛生部門作帶菌檢查和取證工作,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爲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爲進行嚴肅追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3

爲了有效地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市一中(益智中學)處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學校師生健康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的事件。

2、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的指揮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見附件),設立應急公共衛生知曉事件處理辦公室——醫務室;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出現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應在10分鐘內趕到常設辦公室,研究制定應急措施,並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3、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組織學生收聽季節傳染病的知識講座,讓學生了解季節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杜絕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亂。

4、建立嚴格的校園環境衛生、教室衛生、辦公室衛生、學生宿舍衛生、飲食衛生等檢查制度。

5、要求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增強體質。

6、遇有學生突發羣體性(1個班3人以上同時出現)公共衛生事件,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上報醫務室;醫務室必須及時向學校指揮領導小組彙報,同時報告市教育局體衛工作站及市、區兩級疾病控制中心;不得瞞報、漏報和謊報;並積極採取救治措施:班主任及時聯繫家長,學校迅速聯絡醫院進行診治,醫務室積極配合疾病控制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7、在羣體公共衛生事件突發時,學校在疑似症狀未確定時,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做好隔離處理工作,防止疫情擴散。

8、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本預案自行啓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4

爲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酒店賓客及員工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特制定酒店公共衛生應急預案。

一、成立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小組:

組長:xxx(總經理)。

副組長:總經理助理。

成員:(質檢部經理、客房部經理、餐飲部經理、保安部經理、人事部經理、財務部經理、工程部經理、值班經理)。

發生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在處理小組成員到達之前,由現場值班經理負責處理。

二、酒店公共衛生應急小組職責:

1.負責設立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由總經理擔任總指揮,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2.負責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資訊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3.負責向衛生監督所報告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相關資訊,電話:。

4.負責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善後協調處理。

三、傳染病事件應急措施:

1.酒店公共場所要保持衛生潔淨,空氣流動更新。賓客接觸設施設備及時消毒清潔。

2.客房客用棉織品及易耗品一客一換,日常用品一客一消毒。

3.當酒店公共場所發生疑是傳染病事件,現場工作人員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所在部門經理及時向衛生監督所報告。電話aaaaa,由總機通知小組成員及時到位。

4.所在部門經理在報告的同時,及時隔離疑是傳染病區域,監控相關人員。必要時請酒店保安部人員協助完成。

5.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判斷,是否送醫就診、是否向衛生監督所報告。

6.由當地衛生預防保健科查明事件真相,酒店應急處理小組協助處理相關善後工作。

四、飲用水安全事件應急措施

1.酒店向賓客提供飲用水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範,向飲用水供應商索要相關證件備查。包括飲用水及飲水機生產單位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批件、檢測報告。

2.向賓客提供的杯具要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確保杯具潔淨安全。

3.當酒店發生飲用水安全事件時,現場工作人員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所在部門經理及時向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小組報告,由總機通知小組成員及時到位。

4.所在部門經理在報告的同時,保護好現場。密切關注相關人員,及時送醫就診。

5.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判斷,是否向衛生監督所報告,電話:aaa。

6.由衛生監督所查明事件真相,酒店應急處理小組協助處理相關善後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5

一、總則

(一)目的

制定《烏龍鎮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烏龍鎮衛生預案”)的目的是:落實《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提高基層衛生應急能力,做好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醫療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羣衆的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和要求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政策和預案爲依據,在分析掌握各類危險因素分佈情況的基礎上,結合本鎮自身實際情況,編制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參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霍邱縣人民政府制定的《霍邱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分級標準執行。

(四)適用範圍

《烏龍鎮衛生預案》適用於我鎮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鎮居民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傳染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引起的嚴重影響公衆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五)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在烏龍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基層衛生組織、村民委員會、駐鎮單位、羣衆組織、社會團體、企業及個人等共同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預防爲主,常備不懈

村應定期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及時發現各類危險因素,落實相應的監測預警和預防控制措施;普及衛生知識,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開展演練,提高各類組織和居民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

(3)快速反應,依法處置

村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系統建設;提高基層衛生專業人員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識別和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及時正確處理;普及法律知識,加強執法監督,保證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依法得到嚴格執行。

(4)羣專結合,科學防控

本鎮要培育志願者隊伍,積極配合、協助專業防控機構,依法、科學、規範、有序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同時,強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屬地管理的原則,實現條塊間的有機結合。

二、烏龍鎮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烏龍鎮應急指揮機構

烏龍鎮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領導組,其職責:

(1)組織和動員本鎮力量,做好和配合上級職能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組織和協調;

(3)監督檢查本鎮各部門、各單位、各村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4)評估和總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完善預案;

(5)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

(6)培育本鎮服務民間組織,組織開展本鎮志願者服務活動。

(二)烏龍鎮應急處理日常管理機構

烏龍鎮應急辦公室:負責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協調工作;組織制訂、修改本鎮預案;組織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和隱患排查;組織技術培訓和演練;監督檢查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做好學校、建築工地等高危場所防控措施的落實工作;組織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

(三)烏龍鎮衛生應急技術機構

烏龍鎮衛生院的職責應有:

(1)能力建設:負責本單位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醫務人員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2)技術支撐:參與制訂《烏龍鎮衛生預案》,承擔技術方面的編制工作,技術方案應與現有的技術規範、方案保持一致;指導、協助駐本鎮各單位、村委會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村級衛生診斷”,分析本鎮內各類公共衛生安全隱患,提出改進意見;開展本鎮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

(3)資訊收集 :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管理組織,指定專人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管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報告本鎮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

(4)措施落實 :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和專業防控機構,落實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措施;協助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協助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病人的初診、轉診和應急醫療救治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培訓和演練。

(四)烏龍鎮其他相關機構

(1)村委會

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組織及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村民參與衛生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技能培訓和演練;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等工作。

(2)派出所

依法查處、打擊影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處置的各種違法活動,保證衛生等部門執行公務,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3)駐本鎮單位

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組織及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制定並逐步完善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單位內部的衛生應急宣傳教育和應急技能培訓;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等工作。

(4)村衛生室、個體診所

及時發現和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承擔衛生行政部門、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應急工作任務;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工作。

(5)本鎮內其他社會團體與組織

本鎮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社會團體與本鎮志願者組織,應發揮自身的資源優勢,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與技能培訓,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工作。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通報

(一)監測

作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網絡的網底,烏龍鎮衛生院應做好和協助上級部門做好以下工作: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管理辦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執行、維護好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監測報告網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的日常監測;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專業防治機構的業務指導,保證監測質量。

(二)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應包括本鎮內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等。

具體報告內容、程序、方式及時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管理辦法》、《國家救災防病與公共衛生事件資訊報告管理規範》、《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三)通報

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按照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機構的授權,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本鎮組織和村民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資訊和應對措施,保障各項應急工作順利開展;充分利用本鎮或單位的有線電視、電話、廣播、公告欄等手段,因地制宜地建設村級預警、資訊通報系統。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和終止

(一)應急反應原則

接到上級政府發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時,本鎮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做出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鎮內發生,應相應提高報告和響應級別,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確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接到鄰近鄉鎮或上級部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後,要及時通知本鎮各相關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服從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鄰近鄉鎮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應急反應措施

本鎮內一旦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可結合本鎮的實際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1、戶胡鎮

(1)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開展村級動員,組織本鎮內各有關單位、羣衆組織、社會團體,協調人員、物資、交通工具、相關設施和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2)配合專業防治機構,對鎮內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提供相關資訊;協助衛生部門做好病人的隔離、醫學觀察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和衛生部門的要求,建立臨時隔離場所,對需要進行隔離的本鎮居民、外來人員及外出返回人員,實施家庭隔離觀察或集中隔離觀察;協助做好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防控措施的組織與落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疫區的封鎖工作及疫區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公共場所的消毒、殺蟲、滅鼠等工作;配合農業部門做好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對本鎮內禽畜和野生動物等異常病死情況,及時報告,並採取保護現場、監督深埋和勸阻食用等措施。

(3)本鎮內發生疑似食物或職業中毒時,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並協助衛生、安監及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中毒樣品的採集及其他各項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及時通知急救中心對中毒病人實施搶救;必要時通知公安部門,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工作,組織羣衆疏散,協助專業機構開展中毒原因調查。

(4)根據政府發佈的資訊和宣傳要求,在本鎮內做好宣傳貫徹和解釋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個人開展健康教育和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工作。

(5)採購、接收、分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相關設備、器械、防護用品。

(6)配合民政部門做好受災羣衆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對特困羣衆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後工作;配合勞動保障部門,落實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

2、鎮衛生院

(1)開展病人初診、救治和轉診工作。

(2)指定專人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的'報告與管理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報告程序,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報告。

(3)配合專業防治機構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設立傳染病隔離留觀室,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隔離、醫學觀察等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對隔離者進行定期隨訪;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疫點、疫區的封鎖管理;指導病人家庭消毒。

(4)按專業機構要求,對本鎮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造冊登記,爲專業防控機構提供基本資訊。

(5)做好醫療機構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的處理工作。

(6)開設諮詢熱線,解答相關問題。爲集中避難的羣衆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7)在專業防治機構的指導下,具體實施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現場消毒、殺蟲、滅鼠等項工作;分配發放應急藥品和防護用品,並指導本鎮居民正確使用。

(8)做好出院病人的隨訪與醫療服務工作,落實康復期病人的各項防控措施。

(9)根據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對村民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等個人防護技能的培訓。

(10)指導駐本鎮各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與落實,協助做好對本鎮各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

3、駐本鎮單位

(1)按照本鎮和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管理與報告工作;對本單位的病人、疑似病人進行登記造冊;落實對人員外出限制等措施,對外來人員、外出返回人員進行登記和及時報告。

(2)配合專業防治機構在本單位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落實現場消毒、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防控措施。

(3)執行政府對本單位實施的封鎖、隔離措施。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建立單位內應急隔離場所,做好封鎖、隔離期間本單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做好單位內防護用品、消毒設施的採購、供應、分配和使用工作。

(5)在單位內部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解釋和健康教育工作。

(6)開展單位及周邊地區的消毒、殺蟲、滅鼠和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單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4、派出所

(1)在實施疫區、疫點封鎖及人員隔離措施時,對不服從管理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強制執行。

(2)保護並配合專業防治機構人員進入現場,協助開展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等現場防控工作。

(3)協助相關部門依法實施人員、車輛的衛生檢查,對拒絕檢查者依法強制執行。

(4)與衛生部門密切合作,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

5、村民委員會

(1)當本鎮內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進行登記造冊,爲專業防治機構提供相關資訊。

(2)當本鎮內發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職業中毒時,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工作,組織羣衆疏散,及時通知公安部門,協助專業機構開展中毒原因調查。

(3)根據實際需要和衛生部門的要求,建立臨時隔離場所,並對專業防治機構認爲需要進行隔離的本鎮居民、外來人員及外出返回人員,實施家庭隔離觀察或集中隔離觀察。

(4)接種、分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相關設備、器械、防護用品,爲隔離者提供生活必需品、處理生活垃圾。

(5)按照專業防治機構的要求,動員羣衆開展公共場所和家庭內的消毒工作。

(6)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及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本鎮居民做好相應的宣傳貫徹和解釋工作;組織本鎮村民參加健康教育和個人防護知識與應急技能的培訓。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由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政府做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終止決定,確定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終止。

五、善後處理

(一)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組應配合上級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同時對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自我評估。有條件的村,可對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進行經濟評估。自我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理措施效果評價、本鎮資源的動員與組織情況、本鎮各相關組織的協調與配合情況、對上級職能機構開展現場處理工作的配合情況、物資及經費使用情況、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報上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

(二)恢復與重建

動員本鎮各界力量,充分發揮村委會作用,調動本鎮各類資源,開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復和重建。

(三)獎勵與表彰

根據上級要求,本鎮提出獎勵的建議名單並報有關部門。對本鎮內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並對其事蹟和精神進行宣傳。

(四)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爲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五)撫卹和補助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給予補助;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落實有關待遇。

(六)徵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組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一) 資訊系統

建設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報告系統,完善本鎮資訊報告、交流與溝通制度,爲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監督機構提供相關資訊。

村委會、駐本鎮各單位應完善本鎮的電話、廣播、公告欄等基礎設施,制定並及時更新本鎮成員通訊錄,準確掌握本鎮居民基本資訊。

(二)疾病預防控制隊伍

戶胡鎮衛生院應設立預防保健科(公共衛生科),培訓村衛生室等衛生服務人員,指導、組織、監督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開展。

(三)醫療救治隊伍

戶胡鎮衛生院應承擔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工作,並按照上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設定隔離和留觀病牀;承擔或協助專業技術部門開展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醫療救治和運轉工作。

(四)建立志願者隊伍

發揮駐本鎮各單位和羣衆性組織的優勢,組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志願者隊伍,按照平戰結合、分類管理的原則,形成不同功能的應急小分隊,明確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及職責,建立人員數據庫,加強志願者隊伍的培訓與演練。

(五)培訓與演練

加強本鎮衛生應急培訓工作,形成定期培訓制度,提高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針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開展衛生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訓,重點對本鎮中的安全員。衛生業務人員以及義務宣傳員等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徵兆的識別和應急反應等知識的培訓。積極參與上級人民政府組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並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在本鎮內組織開展模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本鎮應急準備、協調和應對能力,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六)經費和物資保障

配合相關部門,落實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財政補助政策。

我鎮應結合實際情況,做好相應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七)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調查我鎮地形地貌、建築設施、水流風向、駐本鎮各單位等基本情況,制定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避難和救助場所清單,繪製避難和救助場所分佈圖及標識,並報上級政府和專業防治機構備案。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過程中,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請示上級政府,及時確定本鎮公衆臨時性避難和救助場所,並在本鎮顯著位置張貼避難和救助場所的地圖及標識。被確定爲臨時避難場所的單位,應服從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組的安排,並提供相應的後勤保障。緊急情況下,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組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即刻指定本鎮公衆臨時性避難場所,並隨後報上級政府批准。

(八)社會公衆的宣傳教育

本鎮負責並協助組織駐本鎮各單位、羣衆組織和民間團體,開展廣泛的衛生宣傳。充分動員社會和羣衆的力量,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對本鎮居民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羣衆依法、科學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九)駐本鎮各類社會單位的管理

本鎮應與教育、安監、公安、工商、農牧、交通、建設、通信、新聞、檢驗檢疫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各部門應摸清本鎮內相關單位及人員的分佈情況,配合做好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組織對駐本鎮各單位的管理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6

爲了提高學校預防、控制學生食物中毒、重大傳染病流行等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市教育局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並造成或有可能造成學校師生健康嚴重損害的事件。以學生食物中毒、重大傳染病爲重要內容,包括髮生在學校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學校所在地發生的可能對學校師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學校發生的肺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等,達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2)學校實驗室儲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種等丟失。

(3)發生在學校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員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或血吸蟲急感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市州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3)學校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涉及範圍達到市州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5)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以外的學校。

(6)因預防接種或羣體性預防服藥造成人員死亡。

(7)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發生在學校的,經市州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亂等傳染病例及血吸蟲急感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市州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3)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疫情侷限在縣(市)域內的學校,發病人數達到市(州)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4)在本縣(市)域內學校發現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發生在學校的,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羣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6)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員人數10—5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但死亡人數5人以下。

(7)發生在學校的、經市(州)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30—100人,無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腺鼠疫、霍亂病例或血吸蟲急感病例、發病人以及疫情涉及範圍達到縣(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3)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4)發生在學校的,經縣(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爲主,及時控制。學校廣泛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知識,提高師生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發現病例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領導機構,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組織、指揮、協調、落實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機構要形成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病例,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四、工作機構

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工作組,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

(1)辦公室

主任:xx

成員:xx

職責:統一部署、協調學校各部門履行職責,收集上報傳染病等疫情與突發事件變化情況,及時處置應急事件發生過程中的偶發事件。

(2)疫情監控組

組長:xx

成員:xx

職責:負責食物中毒、傳染病防控知識宣傳教育,監控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動態,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校園環境整治。

(3)食品安全監督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職責:按規定把住食品的採購、儲藏、加工出售等關口,確保食品安全;加強後勤設施建設,改善衛生條件,保證教室、寢室、食堂、廁所等公共場所清潔衛生及重點部位消毒工作;對後勤服務人員進行食品衛生安全教育。

(4)督辦組

組長:xx

成員:xx

職責:督辦學校落實門衛制度、來訪制度、憑證出入制度、晨檢制度、生病缺課登記制度、疫情報告制度、定期消毒制度,督促學校食品衛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7

爲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各種隱患,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安定,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頒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將預防工作納入科學化、規範化管理軌道。學校中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在學校的發生和發展。

二、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相互協同;預防爲主,常抓不懈;反應迅速,措施果斷。

三、監測網絡

建立起學校、政務處(值班室)、年級組(班主任)三級突發事件防控監測網絡和預警資訊報告體系。

華晶學校預防監測領導小組指揮長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教務工作的副校長任副指揮長,預防監測站設在校政務處(值班室)。

學校按照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按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監測機構。

四、防控預警資訊報告體系

學校突發事件預警監測機構,發現或接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適用範圍內各種情況報告後,年級組(班主任)必須在半小時內報到政務處(值班室),學校必須在1小時內向縣疾控中心報告,同時向教育科技局報告。

預警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必須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名稱、性質、可能原因、波及範圍、發病人數及健康狀態、潛在威脅和已採取的措施,同時報告報告單位和聯繫人及通訊方式。

2、階段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誘發事件的原因和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責任報告人應對上一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報告資訊進行確認。

五、突發事件預警分級

根據《保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突發事件分爲三級預警。

六、防控措施

根據預警級別的不同,採取相應措施。

三級預警:

1、防控領導小組進入工作,主管領導主持日常工作,並隨時向領導班子彙報,進行必要的防護知識的宣傳。

2、學校實行部分門禁,進入校區實行驗證制度。

3、學校門口設立主要病症檢測制度。

4、加強環境衛生狀況檢查。

5、進行防護水平升級的人力、物力準備。

二級預警:

1、學校開始實行門禁制度。

2、住校學生一律不許出校門,走讀學生進校門要進行主要病症檢測。

3、建立學生疫情監控制度,實行學生每日健康登記制度。

4、教職工限制出入,嚴格控制與疫區之間的人員流動。

5、學校開始設定醫學觀察區,對外來人員進行一定時間的必要觀察。

6、每天定時在規定部位消毒。

7、校領導帶班,安排人員值班。

8、應急機構工作人員進入準備狀態,相關物資、設施到位。

一級預警:

1、學校實行全封閉管理制度。除領導機構成員和必要後勤保障人員在搞好防護並經校長批准後可以外出,其他人員一律不許出入校門。

2、學校主要領導主持防控工作。

3、校領導24小時晝夜值班。

4、校領導至少1人實行保護性隔離,給所有在一線工作的人員配備防護藥品,實行嚴格防護。

5、應急機構工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6、實行局部隔離,部分區域非學校主要領導任何人不能出入。

7、開始全方位的消毒,對重點區域進行嚴格消毒。

8、對出現疫情的班級停課。

9、與政府防疫部門、醫療機構保持熱線聯繫,確保病員的及時救治和必要的防控物資支援。

10、做好特殊時期的後勤保障工作。

七、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

華晶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教育局公共衛生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啓動應急預案,開展工作。

華晶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教務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

1、綜合協調辦公室: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負責對內對外的協調、聯絡工作。保持和外界及時、暢通的聯繫,做好各種突發事件的協調工作。指揮協調各組的應急工作。堅持向上級有關單位報送資訊。負責起草出臺的各種檔案。統一宣傳報道工作。

2、應急分隊: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負責協助領導深入學校組織學生的身體健康的監控,以及有關應急工作。

3、學生工作組:由政務處、教務處等組成。負責各年級的聯絡工作,做好學生的安全穩定工作。

4、後勤保障組:由總務處負責資金、物質保障和防護物品、藥品的供給。

5、教學保障組:教務處組成。負責調整教學計劃,組織應急時期的教學工作,維護教學秩序。

6、資訊情報組:由政務處、教務處組成。負責監測資訊的收集、彙總、分析、上報、傳達、報告工作。

7、安全保衛組:由政務處(含體育組)和當時值班人員組成

八、調查與控制

1、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要及時通知本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衛生監督機構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現場勘察並採取措施,確定危害程度,做出評價報告。

2、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應當組織力量,羣防羣控,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資訊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並向教職員工及學生宣傳有關衛生防疫、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科學預防知識。

3、傳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時,學校應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加強重點單位、重點人羣、重點環節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

4、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和完善緊急應對機制,嚴格落實防範措施。

5、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採取的醫學措施,應當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將依據有關法律依法處置。

6、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8

爲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嚴重危害,指導和規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學校穩定,保障師生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校範圍內突發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事件的處置。

二、應急指揮機構

學校成立由校長xx擔任總指揮,副校長xx、xx、xx、擔任副總指揮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指揮部下設五個組:醫療救護組、疫情資訊報告組、現場組、後勤保障組、聯絡協調組。

醫療救護組

組長:(副校長);成員:團委、藝體組人員。

疫情報告組

組長:(總務副主任);成員: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

現場維護組

組長:(政教主任);成員:安全員、寢室管理人員。

後勤保障組

組長:(總務主任);成員:各行政成員、總務處成員。

聯絡協調組

組長:(教導主任);成員:教導處成員。

三、職責

1、指揮部職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指揮部根據事件狀況及時宣佈啓動應急預案,組織相關人員對突發事件進行快速、高效處置。

2、醫療救護組職責:

(1)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危重病人進行現場緊急處理。

(2)配合醫院搶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受害者。

3、資訊報告組職責: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資訊報告責任人必須及時趕赴事發現場瞭解如下內容:發生時間、發病人數、主要臨牀症狀、可能的發病原因、可疑食物。

(2)資訊報告責任人將瞭解到的資訊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接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對資訊進行分析、彙總,在徵得學校主要負責人同意後必須在2小時內向衛生局、教育局、疾控中心、衛生院報告內容:發生時間;發病人數;主要臨牀症狀;可能發病原因;可疑食物;事件發生單位的聯繫電話;緊急處置措施。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場所消毒指導。

4、現場維護組職責: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現場維護人員必須維護現場秩序。

(2)保護事發現場,妥善保護可疑食物及相關設施、設備,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等。

5、後勤保障組職責:

(1)及時爲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所需物資。

(2)加強衛生宣傳,消除師生恐慌。

(3)妥善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善後工作。

6、聯絡協調組職責:

(1)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

(2)協調各組之間的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9

爲了確保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應急處理工作,保障廣大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園內師生員工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健康的事件。

一、組織與指揮

(一)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及校內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具體組織、指揮、協調,指揮有關科室及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2、協調並配合縣內有關醫院開展救治工作;

3、根據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等相關設施、設備;

4、根據需要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報請區教育局、衛生局等行政部門及社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5、根據需要對涉及師生及員工的食物和水源採取控制措施;

6、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和指導。

(二)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啓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在第一時間內,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學校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建立嚴格的突發事件防範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結合實際,擬定本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四)保證通信聯絡暢通。應急狀態期間,各科室人員必須保證通信網絡暢通,主要領導及值班人員電話要及時上報學校領導小組,並保持24小時暢通。

(五)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導小組,負責協助醫院預防、診斷、救治及隔離觀察工作。

(六)各科室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做好本科室、本部門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服從並配合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的督察和指導。

(七)學校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服從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爲處理突發事件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區教育局、衛生局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採取的醫學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八)衛生室應當完善應對突發事件的救治方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二、報告與監測

(一)建立資訊報告體系,確保資訊暢通,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執行,及時發現潛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緊急或特殊情況隨時上報。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辦公室彙總各方面資訊,及時報告校領導小組,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並隨時與上級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應當堅持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

(二)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序。應嚴格貫徹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於涉及的如下內容應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並按程序逐級報告,確保資訊暢通。

1、出現大批中毒、重大交通事故致人員傷亡而急需搶救時,出現甲類傳染病、醫院感染爆發及其他需搶救的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向縣教育局、衛生局提出書面報告。

2、對於校內發生的影響師生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諸如爆炸受傷、集體中毒、羣毆受傷、甲類乙類傳染病爆發、意外傷害及其他原因的集體受傷事件等,應在第一時間運送校醫務室或醫院的同時,由有關值班人員向學校領導、保衛處、學生處、教務處及後勤管理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報告,校醫應在校領導的指導下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辦公室負責校內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的審覈、發佈。與疫情相關的權威資訊的發佈,須經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批准,並請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能隨意傳播、發佈關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訊。

4、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5、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學校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學校舉報有關人員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和職責的情況。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一)突發事件發生後,要負責組織對突發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透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採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協調和配合縣內有關醫療技術機構負責對突發事件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現場監測、實驗室診斷,查明原因,並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議。

(二)突發事件發生後,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校內保健教師應當立即對突發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現場救援與醫療救護。醫療救護技術和力量不足時,應當及時請求醫院予以支援。

(三)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學生管理部門、保衛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採取隔離措施,要求學生配合調查及參加醫學檢查,加強學生管理,並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四)突發事件發生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本校所屬衛生室的醫療設施、設備、藥品、器材、衛生人員及其應用等醫療資源進行整合調配。

(五)當發生甲類傳染病疑似病人或確診病例後,應立即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對疑似病例要及時按甲類傳染病報告,同時要詳細瞭解、記錄患者家屬情況及接觸過的人員、去向、聯繫電話。爲流行病調查醫生提供詳實的流病資料。

2、學校要加強消毒管理,認真貫徹《消毒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特別要加強對教室、圖書室、活動室等重點部位的消毒工作。

四、應急預防與監控

(一)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工作原則

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對本人及其親屬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家或者在醫院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並要加強對重點班級、重點科室、重點環節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

(二)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應及時採取如下措施:

1、對全校師生員工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發放必要的防護用品,監測體溫。爲師生員工提供有關藥品,實行藥物預防。設定並完善洗手設備,提供流動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等。

2、所有師生居所、辦公室、會議室等人羣聚集場所要增加通風的時間和強度。教育師生增加戶外活動的時間,注意勞逸結合,增強抗病能力。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搞好居室衛生,勤曬衣被。

3、在公共場所工作的職工,如食堂員工以及其他視窗服務人員和就醫的病人要加強防護措施,加強健康和衛生情況監控。

4、建議師生員工儘量避免接待外地來訪的客人。人員來源複雜的各種培訓班、課程班儘可能調整,推遲來校授課時間,儘量減少不必要的會議和集體活動。

5、一旦發生疫情,對校園要實行封閉式管理,嚴控外來人員進入。制定學生外出校門的管理規定,限制學生去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減少大型集會活動。對我校外出工作人員、學生要實行登記制度,提醒和動員學生、教職工減少不必要的外出,從突發事件發生當日起外出人員必須向學校及縣教育局請假登記,並要求到過重大傳染病疫區的人員返回時必須到縣醫院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

6、對從傳染病疫情重點區域返回的人員,必要時可以根據有關法規對其作出隔離醫學觀察的決定。對外地返回學校的學生、教職工進行登記,安排體檢,對有症狀者行必要的留診觀察,對無異常的教職工安排居家觀察,對無異常的學生由學校安排集中觀察。

(三)加強消毒和愛國衛生工作

1、各教學樓、食堂、圖書室、辦公樓等人員密集的地方及交通工具,學校統一組織消毒。對確診的甲類傳染病和高度疑似病人學習工作過的場所、居住過的寢室等要由專業人員進行消毒,對密切接觸人員的工作地點、起居場所進行重點消毒。

2、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對校園內各個建築物進行清潔打掃。

(四)在必要時可提出申請,調整教學計劃、授課方式和學習方式,不安排外出實習活動。

(五)做好衛生防病知識的宣傳教育。

透過正面宣傳教育引導廣大師生正確認識、對待和防範疾病,消除恐慌心理,保證社會的穩定。向校內所有教職工、學生髮放重大傳染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預防知識卡。充分利用本校的現有媒體,普及重大傳染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防範的有關科學知識。

五、技術和物資保障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應指定專門科室,積極採購儲備防護用品、有關器材、消毒和預防藥品,保證防治工作中的物資供應。各有關科室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儲備。確保開展突發事件調查、控制和醫療救護、現場處置、監督檢查、監測檢驗、衛生防護等物質條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10

爲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資訊,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爲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絡,並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處室和相關人員應通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啓動應急系統。

2、有關處室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後勤保障工作。服從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在校長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處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尋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立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校長,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進行接診治療,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複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採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並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感染控制等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感染的發生,做好污物、污水的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