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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精選7篇)

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

一、什麼叫做垃圾分類

垃圾分類(Garbage classification),一般是指按一定規定或標準將垃圾分類儲存、投放和搬運,從而轉變成公共資源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垃圾分類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資源價值和經濟價值,減少垃圾處理量和處理設備的使用,降低處理成本,減少土地資源的消耗,具有社會、經濟、生態等幾方面的效益。

垃圾在分類儲存階段屬於公衆的私有品,垃圾經公衆分類投放後成爲公衆所在小區或社區的區域性公共資源,垃圾分類搬運到垃圾集中點或轉運站後成爲沒有排除性的公共資源。從國內外各城市對生活垃圾分類的方法來看,大多都是根據垃圾的成分、產生量,結合本地垃圾的資源利用和處理方式等來進行分類的。

二、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精選7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精選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1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爲切實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根據《機關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各入駐辦公大樓的單位及部門,應予積極支援和配合。

一、垃圾分類投放要求:

(一)餐廚垃圾

1、日常辦公生活產生的茶葉渣、水果皮核、枯枝樹葉等投放至各樓層餐廚垃圾桶,由物業人員統一收集。

2、確因工作需要在辦公樓內用餐的,應將剩菜剩飯、一次性餐具等分類投放至垃圾房餐廚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內。

(二)其他垃圾

實行實時訂單投放,日常產生其他垃圾投放至辦公室其他垃圾桶內,每日下班至下班後30分鐘期間集中投放至各樓層樓梯口處其他垃圾桶內。會議室內產生垃圾投放至會議室內其他垃圾桶,由物業統一收集。

(三)可回收物

1、報紙、廢棄紙張(非涉密檔案)及其他可回收物等請投放至各樓層樓梯口處回收垃圾桶內,由物業統一收集。

2、飲料瓶投放前請將喝剩的領料倒盡,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內。

(四)有害垃圾

投放至一樓有害垃圾桶內。

二、垃圾分類監督檢查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

爲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工作,

負責日常管理檢查,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強化檢查考覈。幹部職工開展垃圾分類工作情況,納入本單位考覈範圍。

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2

垃圾並不是一無是處的廢物,“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長的資源”,它應該是可循環利用的自然資源。垃圾分類要抓好過程的管理,這樣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才能見到實效,才能持之以恆。爲此,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垃圾分類制度,加強管理,把資源的回收利用和環境保潔做細做好。

一、目標:

1、引導師生關注環境保護問題,知道一些環保法規、環保知識、增強環保意識,養成保護環境的習慣,掌握基本的環境科學知識。

2、培養師生對環境負責任的精神,樹立熱愛大自然和保護地球家園的高尚情操。

3、使師生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關心校園環境做起,積極參與保護環境的行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環境保護工作。

4、將環境意識和行動貫穿於學校的管理、教育、教學和校園建設。培養可持續發展人。環境保護教育是讓少年兒童從小懂得保護好人類生存的環境,讓社會可持續發展。

5、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爲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爲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6、結合創建“節約型學校”工作,綠化、美化、淨化校園,加強學校環保硬件建設。

二、校園垃圾的分類:

1、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

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恆

2、垃圾分類的具體做法: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築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3、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幹道邊同一位置設定兩種垃圾箱,一種爲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爲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定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箱內。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處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後集中處理。

(7)建築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政教處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爲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蔘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後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並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並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垃圾分類的管理辦法

(1)各班均設垃圾分類儲藏簍,每天把教室內的垃圾按要求分三類放好。一類回收易拉罐、可樂瓶、礦泉水瓶、牛奶瓶;一類回收廢紙;另一類是剩餘垃圾。

(2)收集廢電池,投放到廢電池回收點。

(3)按要求將垃圾進行分類投放。

五、垃圾回收的措施是:

(1)學校各班設立專門垃圾回收點,設分類儲藏箱若干個(暫設儲藏箱2只,一隻回收易拉罐、可樂瓶、礦泉水瓶、牛奶瓶,另一隻回收廢紙),廢電池回收桶一隻。

(2)每天各班安排專人做環保衛士負責監督、檢查、整理。

(3)每月所得的回收費有專人做好登記,並歸各班所有。

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3

爲明確辦公區及生活區的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體幹部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工程,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物(指:廢棄紙張、報紙、清理後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容器、利樂包、快遞包裝紙箱等)

2、廚餘垃圾(指:食堂產生的殘羹剩飯、菜葉等)。

3、有害垃圾(指:墨盒、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醫務室過期藥品等電子垃圾)。

4、其他垃圾(指:受污染與無法再生的紙張、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菸蒂、塵土等)

二、垃圾分類的定點設定及存放制度:

1、在辦公區域設定三種垃圾桶,分別標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體幹部職工必須按分類標準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

2、因本單位無廚房,暫未設定廚餘垃圾桶。

3、對日常產生的可回收垃圾進行分揀,其中可以回收的設定專門區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後由廢品回收企業回收,其餘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專人送至固定投放點。

4、因本單位有害垃圾產生量極少,設定專門封閉區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後由專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點。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安排專幹負責垃圾分類的整體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做好垃圾分類設施及標識的物質保障,並按照垃圾的分類標準、處理流程等要求在每個環節設定固定人員進行整理、投放。

2、設定垃圾分類臺賬,嚴格按照分類標準統計每日的垃圾投放量,並做好記錄。

3、利用LED、標語等形式做好宣傳工作,定期組織垃圾分類的學習和培訓,保證工作人員熟知垃圾分類的標準、處理流程及操作規範。

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活動,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相關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爲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爲生活垃圾的廢棄物。

生活垃圾分爲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工業廢物、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第四條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方針和城鄉統籌、科學規劃、綜合利用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市統籌、屬地負責。

第五條 市、區人民的政府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工作目標和年度計劃,建立相應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協調解決重大事項。

鎮人民的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落實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具體工作,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指導、督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

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職責做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規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七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鎮人民的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動員、組織社區內單位和個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調處矛盾糾紛。

鼓勵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第八條 建立價格激勵機制,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引導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投放。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爲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十條 支援社會資金投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循環利用以及相關科技研發。

對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十一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明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的佈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報市人民的政府批准後實施。

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徵求專家和社會公衆意見

區人民的政府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組織制定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計劃,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設施建設的,應當與所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

第十二條 納入本市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用地,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三條 區人民的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實施計劃,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

第十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標準。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納入建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

建設項目許可審查時,應當就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配套建設徵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用地平面圖並標明用地面積、位置和功能,並予以公示。

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設費用納入建設工程總投資。

新建住宅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位置、功能等內容,並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條 機場、碼頭、車站、港口、公園、商場等公共設施、場所,應當按照標準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

第十七條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標準,採取密閉、滲瀝液處理、防臭、防滲、防塵、防噪聲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設生活垃圾轉運、處置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確定環境保護措施。

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報批前,建設單位應當徵求社會公衆意見,並公示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設定應當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的要求,容器表面應當具有符合國家《生活垃圾分類標誌》規定的標誌,便於識別和投放。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

確需拆除、遷移、改建或者改變其用途的,應當經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覈准,並按照規定先行重建、補建或者提供替代設施,同時採取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第三章 分類投放

第十九條 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拋灑、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類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廚垃圾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廢舊傢俱等大件廢棄物品按照規定單獨堆放;

(五)國家、省和本市有關生活垃圾分類的其他規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向社會公佈,並適時修訂。

第二十條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

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單位爲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單位爲責任人。

農村居住區,村民委員會爲責任人;

(二)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管理區域,本單位爲責任人;

(三)公共建築,所有權人爲責任人;所有權人委託管理的,管理單位爲責任人;

(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爲責任人;

(五)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單位爲責任人;

(六)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碼頭港口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爲責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範圍,管理單位爲責任人;

(八)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景點,管理單位爲責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過街天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等附屬設施,清掃保潔單位爲責任人。

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責任人的,所在地鎮人民的政府(街道辦事處)爲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責任範圍內開展相關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三)設定並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潔;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

(五)將生活垃圾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

(六)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生活垃圾的行爲;

(七)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 責任人應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和運輸等情況,定期向鎮人民的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

鎮人民的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彙總數據並錄入生活垃圾管理資訊系統。

第二十三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生活垃圾減量化實施計劃,推行清潔生產技術和綠色認證制度,鼓勵商品減量化包裝、餐飲適當消費、淨菜上市和潔淨農副產品進城,對垃圾減量行爲給予獎勵,推動垃圾減量。

相關行業協會應當督促企業執行減量化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引導企業就推行垃圾減量向社會公開作出承諾。

第四章 分類收集和運輸

第二十四條 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時收集。

具體時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並公佈。

第二十五條 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可回收物運輸至資源回收中心或者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單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運輸至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貯存點。

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運輸至符合規定的處置場所。

第二十六條 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實行許可。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收集、運輸服務單位,並與中標單位簽訂協議,明確服務區域、經營期限、服務標準、運送場所、違約責任等內容,作爲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 區人民的政府可以建立農村地區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專門隊伍,或者透過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委託具備專業技術條件的單位,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

第二十八條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收集量、分類方法、作業時間等,配備壓縮式收集設備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員;

(二)按時、分類收集生活垃圾並分類運輸至規定的轉運站或者處置場所,不得混裝混運、隨意傾倒、丟棄、遺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類的生活垃圾;

(三)經過轉運站轉運的,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四)收集、運輸車輛、船舶保持密閉、完好和整潔;

(五)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乾淨整潔;

(六)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並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應急方案,報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八)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五章分類處置和循環利用

第二十九條 分類收集和運輸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資源化水平,促進循環利用。

可回收物應當進行分揀,由再生資源利用企業進行利用處置,促進再生產品直接進入商品流通領域。

餐廚垃圾等可降解有機物應當透過生物處理技術處置,開發工業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資源化利用產品。

有害垃圾實行強制性回收,應當交由經覈准的有害垃圾處置單位加以利用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置。

其他垃圾應當分揀、拆卸,並進行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進行衛生填埋或者焚燒。

第三十條 生產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的企業,應當負責回收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對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產企業負責利用;因技術或者經濟條件不適合利用的,由生產企業負責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三十一條 鼓勵、支援農民採用生物堆肥等技術對廚餘垃圾進行就地生態處理和漚肥還田;採用腐爛還田、作飼料、制沼氣、製作纖維板等方式資源化利用秸稈。

農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灰土,應當選擇遠離水源和居住地的適宜地點用於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條 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實行許可。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處置服務單位,並與中標單位簽訂處置作業服務協議,明確處置生活垃圾的來源、服務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爲生活垃圾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三十三條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處置技術評估制度。

新的生活垃圾處置技術應當報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論證;未進行技術論證或者論證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條 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配置處置設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二)建立處置臺賬,記錄每日生活垃圾的運輸單位、種類、數量,並按照規定報送數據、報表等;

(三)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定期進行水、氣、噪聲、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防止周邊環境污染;

(四)制定應急方案,應對設施故障、事故等突發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設在線監測系統,並將數據傳送至生活垃圾管理資訊系統;

(六)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5

爲全面貫徹《xx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全力推進我區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區建設,根據中共xx區教育委員會、xx區教育局關於印發《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現制定我校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一、工作要求:

1、完善硬件設施建設,校園內、教室、辦公室裏擺放垃圾分類回收箱,並做好統一標識。

2、各教室垃圾分類工作由班主任、衛生委員負責,辦公室垃圾分類由室長安排值勤表,落實對垃圾分類的監督執行。

3、每天定人、定時、定點進行垃圾清倒工作,把各類垃圾投放到學校的指定地方,然後由學校統一處理。

★垃圾投放地點:

1、幹垃圾、可回收物投放點在2號樓背面

2、溼垃圾投放點在3號樓教工飲水間

3、有害垃圾投放點在食堂大門右側

★垃圾投放點開放時間:

每日中午12:30——12:45

下午15:30——16:00

週五中午12:15——12:50

4、提倡綠色辦公,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5、做好源頭減量工作,學校門衛不再收取教師私人快遞包裹。

二、工作保障:

1、學校工會、學生髮展中心、總務處將分別對教室、辦公室、垃圾投放點進行監督管理並及時反饋。

2、所有監督管理和檢查考覈結果納入學期考覈指標中。

建設小學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於20xx年6月1日開始試運轉。本條例於20xx年9月20日第xx屆三次教職工民主管理大會表決透過。

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6

爲了規範各項目的垃圾管理,爲廣大業主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同時爲了確保垃圾的及時外運處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依據小區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爲裝修物垃圾、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三大類。

1.1裝修物垃圾:是指裝修房屋所遺棄的廢料且不容易清運對周邊環境產生危害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保溫材料類(石棉、聚酯)、化學品廢棄物(廢漆,廢料,碎磚塊、包裝過濾袋等)。

1.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雖然暫時報廢或遺棄不用,但經過處理可以利用;或此處無用它處有用,以及可以被廢品回收部門回收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屬類、木板類、書刊類、檔案類、塑料類及包裝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無法經處理回收利用,需交由環衛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塵渣類、排污廢渣、生活類、(蔬菜根、葉、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點設定及垃圾分類存放劃定

2.1垃圾定點設定:垃圾存放採用定點設定的方法,並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於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以各項目實際情況而定劃分的定點區域。

2.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2.2.1 裝修物垃圾類區存放各項目業主裝修所遺棄的廢棄裝修物等

2.2.2 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區存放可經過自己處理後循環利用的垃圾

2.2.3 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區存放不能處理回收利用的和須經市政廢品回收站處理的垃圾(菜葉、果皮)等垃圾。

三、垃圾的分類管理制度:

各項目依據垃圾產生的種類特點,嚴格實施分類存放,並確保及時轉運至公司的垃圾中轉站,實施分區存放,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到底。

四、其它注意事項

4.1各項目爲確保垃圾的分類丟棄,在每棟樓前必須至少有兩個垃圾桶,用來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並確保在垃圾接受時間段將垃圾運送到指定位置。

4.2各項目垃圾在被輸送過程中,因垃圾分類不好而發生處理不當情況,相應責任由垃圾產生部門及接受人員承擔責任。

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7

根據政府的要求,爲加快推進學院生活垃圾分類與源頭減量制度的實施,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強化學院在落實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培養全校師生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包括: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廚餘垃圾)。

3.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包括: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築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宿舍區和主幹道邊同一位置設定兩種垃圾箱,一種爲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爲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定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房內,統一由後勤處安排越溪環衛所處理。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廚餘垃圾學院委託專業公司專門處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放置在紅色垃圾桶,收集後交物業集中統一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後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7.建築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學工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爲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蔘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後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並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並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