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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得的區別及用法是什麼?

2、詞性不同。

”的“可以作名詞,形容詞,結構助詞。如:~確(確實;實在)、目~(箭靶的中心)、幸福~生活(助詞)。 ”地“可以用在動詞後作助詞,也可以作爲名詞,表示大地,地球等。如:他認真地學習,土地。

“得”做助詞,一般用於動作詞語後面,如:做得很順手。”得“也可作動詞讀作děi用在口語中表示必須有,一定 。如:這個工作得三個月才能完成。

3、結構特點不同。

的”的結構特點是必須和它前面的詞構成一種固有的“的.字結構”形式來修飾、限制和說明後面的名詞或代詞,使前後構成一種“定名關係”。此時,“的”即爲定語的標誌,應讀de。如:剛剛建成的這所學校就是殘疾人培訓學校。

“地”的結構特點也必須和它前面的詞和詞組構成一種特有形式來爲它後面的動詞服務,構成“狀動關係”。如:他認認真真地寫,此處的“地”便爲狀語的標誌。

“得”爲結構助詞時,必須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後,帶着它後面的詞語爲其前的動詞或形容詞服務,即作動形謂語的補語。如:看得清清楚楚;白得刺眼。此處的“得”便爲補語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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