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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事故報告事故

環境事故報告事故

環境事故報告事故

篇一: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篇二:環境事故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環境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4.1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4.2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類型、現場情況等。

4.3 事故的簡要經過。

4.4 已經採取的措施。

4.5 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5、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啓動環保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降低環境污染和財產損失。

6、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由公司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會議,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範措施。

7、公司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應當保證報告內容的準確性與可靠性,當發現報告內容與實際情況有出入時,應當立即糾正如實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8、 各類環境污染事故均應記入污染事故臺賬。

9、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10、 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爲,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它有關部門舉報。

11、對違章操作,不聽勸阻,而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傷亡或者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單位或個人,要根據國家及公司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篇三:事故報告主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名稱;

2、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

3、 事故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監

理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總監;

4、 事故的簡要經過和初步原因;

5、 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標籤:事故 報告 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