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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在崗證明文字

教師在崗證明文字

教師在崗證明文字

教師在崗證明文字

(姓名)自 年 月至 年 月爲 (學校)在編教師,已持有 教師資格證書,現任教 年級 學科。

特此證明。

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注:

1.申請人在《江蘇省中小學教職工資訊管理系統》可以查詢。

2.申請人提供已持有的教師資格證書複印件。

在編在職教師證明樣式

(姓名)自 年 月至 年 月爲 (學校)在編在職教師,任教 年級 學科。

其他須說明的情況:

經 辦 人:

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蓋章:

出具證明人: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注:

1.申請人在《江蘇省中小學教職工資訊管理系統》可以查詢。

2.本表使用A4紙打印

“只要是請假三天以上或在編不在崗的教職員工,不管任何原因,都要上報名單,再覈實歸類彙總,進行整頓。這也是我們今年第三次對在編不在崗的教師進行清理了。”3月12日,永順縣教育局一位負責人在該縣學區校長會議上說。

據悉,今年該縣加大對在編不在崗教師的清理整頓力度,透過學校自查、督查覈實、規範請假程序、落實責任等措施全面開展。

該縣各校先對在編不在崗教師進行自查填報,上報的名單需學校校長、學區負責人、縣教育局聯片包校負責人共同簽字,對於工作不力,存在瞞報、漏報、謊報,擅自爲離崗人員編造理由等違紀者,一經查實,將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給予相關負責人撤職處分;同時選派近60多名督察員3次下到各校進行實地核查,深入掌握情況;對於病假人員,要求在縣教育局政工股一名幹部陪同下,重新到縣級或以上醫院檢查覈實,根據醫院證明,符合條件的,縣教育局視病情准假,並承擔複檢費,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教師除本人要承擔複檢費,返回原工作崗位外,還將受到處分;凡在規定期限內未回到工作崗位的教師,將被停發工資、清理辭退、解除聘用合同、退出編制等。

記者獲悉,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最近下發了《關於調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部分參保人員待遇政策的通知》,將曾經從事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的人員與鄉村醫生、農村電影放映員、原下鄉知青等一起,列入養老金待遇享受政策調整的範圍,按其在崗工作時間,增發個人帳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以解決這部分羣體的養老保障問題。

目前,我市各地正在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部分參保人員身份年限申報表》,相關工作正在落實中。據瞭解,此次調整待遇標準是,曾經從事民辦教師等人員,按其在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原在崗工作時間,增發個人帳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

個人帳戶養老金月增發標準:原在崗工作時間帳戶化額度÷個人帳戶養老金記發係數

原在崗工作時間帳戶化額度=(以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條件時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政府繳費補貼)×其原在崗工作時間

繳費年限養老金月增發標準:按認定的本人原在崗工作間分段計發,計發標準與其他參保繳費人員相同

對於已參保繳費尚未達到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的,先確定其原在崗工作時間,待其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條件時增發個人帳戶養老金。

增發個人帳戶養老金=(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政府繳費補貼)×其原在崗工作時間計算帳戶化額度(繳費年限養老金按本人實際繳費年限與原在崗工作時間之和計發)民辦教師等人員的在崗工作時間,以其被招用之日起至被辭退或年滿60週歲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實際從事相關工作之日止。

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超過60週歲後的年限不計算,原在崗工作時間和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之和累計不超過44年。

《通知》明確,民辦教師等人員的身份和原在崗工作時間,分別由當地教育、衛生、廣電、文化、人力社保等行政部門應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和相關原始證明材料進行審覈、認定和公示。審覈認定工作於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