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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基礎知識及寫作

綜合基礎知識中的寫作知識有什麼特點呢?下面來看看小編整理收集的綜合基礎知識的公文寫作知識點歸納!

綜合基礎知識及寫作

綜合基礎知識及寫作

公文的概念和特點

公文即公務檔案,是國家機關級其他社會組織 在行使職權和實施管理的過程中形成有具有法定效用和規範格式的檔案。特點有:

1. 作者的法定性;所謂的作者法定,就是指依據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章程成立的,並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能權利和擔負一定的義務、任務的機關、組織或代表機關組織的領導人。也就是說,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法定的社會組織纔有權制發公文。以領導人的名義發文,在個人名字前面都應冠以機關的名稱與職務,代表他所在的機關來發文的。

2.效力的權威性;

3.內容的公務性;公文不管是別人代擬的還是領導者自擬都只能是爲了“公務活 動”而創制。

4.體式的規範性;

5.制發的程序性;公文制發程序一般包括草擬、審覈、簽發、複覈、繕印、用印、 登記、分發等步驟。

6.創制的時效性。

公文的分類

根據公文形成和作用的活動領域,分爲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兩類

根據公文機密程度,分爲對外公開檔案、限國內公開檔案、內部使用檔案、祕密檔案、機密檔案、絕密檔案六類。

根據公文行文方向,可分爲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類。函是最重要的平行文。 凡是沒有隸屬關係的,機關不分大小,級別不論上下,一律視爲平行關係。

根據處理時限的要求,可分爲平件、急件、特急件三類。

根據公文制發機關的性質,分爲法規檔案、行政檔案、黨的檔案三類。

根據公文內容的性質和作用,分爲規範性檔案、領導指導性檔案、陳述呈請性檔案、知照性檔案、記錄性檔案。知照性檔案是指機關單位發佈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相關單位之間聯繫工作,通報情況所使用的公文。

根據檔案的發送目的,分爲主送件、抄送件、批轉件、轉發件等。

根據公文來源分爲兩類:收文、發文。

公文的文種

據《辦法》的規定,國家行政公文有13種,據《條例》規定學黨的機關公文有14者,各分別是:

決定、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意見、函、會議紀要、命令、公告、通告、議案;

決定、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意見、函、會議紀要、 決議、公報、指示、條例、規定。

公文的文體

是指公文寫作中運用語言陳述事情、說明問題所採用的具體方法和特點,即 公文的表達方式和語體特徵。應用文體的`一般特點:實用性、嚴肅性、程式性。

在公文的寫作中,兼用敘述、說明和議論三種表達方式,並以說明爲主。

公文的格式要素

可公爲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公文首頁紅色反線(含紅線)以上 的各要素統稱眉首(包括公文份數序號、祕密等級、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等);公文紅色反線以下主題詞之間(含主題詞)各要素稱爲主體(公文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標識、附註),主題詞以下各要素統稱爲版記(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印發日期、頁碼)。

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祕密等級(祕密,機密,絕密)標註在版頭右上角第一行,兩字之間空一字;如要同時標識祕密等級和祕密期限,使用“★”號隔開兩者,且祕密等級兩字 中間不在空一字。“★”號前爲密級。沒有標識密級的,絕密,機密,祕密的保密期限按30年、20年、10年認定。

版頭是發文機關的標識,我國目前使用的公文版頭有以下三種:         1.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 +“檔案”兩字組成,以大字套紅居中,印在 首頁上端,約點圖文區面積1/3—2/5。俗稱“大版頭”。

2.由發文機關全稱或霧規範化簡稱加圓括號標註文種名稱,俗稱小版頭。

3.若發文的主要機關印有發文機關全稱的公函紙,以公函紙的發文機關全稱作爲版頭。

發文機關即公文的作者,發文機關應寫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的簡稱。同級政府、政府各部門、上級與下一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行政機關聯合行文,一種處理方式 是主辦機關排列在前,原則上文頭、文號都用主辦機關的,落款處幾家單位都要落款並蓋印;另一處理方式是幾家單位聯合印製紅頭檔案,但發文號原則上用主辦機關的。

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度、順序號三部分組成,位於標題右上側。發文年度用六角括號括入。年份用全稱,序號不標虛位,不加“第”字。

例:國辦發〔2013〕10號。

簽發人,是指最後審定文稿、簽字印發的機關領導人。簽發人與簽署不同。簽署是某些需要  以本機關行政首長名義發佈的公文 ,由其簽名或加蓋簽名章後才能發出。簽發人則有兩種情況:一是指機關負責人在審定文稿後簽上姓名錶示同意印發;二是報送上級機關的請示,報告等,必須註明簽發人。簽發人的姓名署於版頭紅線之上發文字號右側。

紅色反線標畫在發文字號之下,長度與版心等寬。

公文標題位於紅色反線下居中的位置,如一份公文沒有眉首,標題置於公函紙 首端機關名稱下的紅線稍下居中位置。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公文主題(事由)、文種三部分構成。擬寫公文 標題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批轉或轉發公文的標題,一般由批轉或轉發機關名稱、被批轉或轉發的公文標題、文種三部分組成。,同時應除批轉法規性檔案加書名號外,均不對原標題加書名號。

2.事同應當簡明確切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

3.在擬寫標題時,一定要準確選定和標明文種,不能自造文種。

4.標題排列要對稱,美觀,除字數少的一行字標題外,兩行以上的可排成寶塔形, 也可排成長短一到的雙平行或三平行形。

5.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以外,一般不加標點符號,標題過長或 中間要停頓的,可以用空格或換行的方式表述。

6.公文量基本的標題形式是“三項式”。

主送機關是對公文負有主辦或答覆責任的機關。除了直接面向社會發布的公文外,主送機關一般均應當在正文之前標題左下方,無論一行或多行,均靠左頂格書寫。如果主送機關過多使公文首頁不能顯示在首頁時,可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部分主題詞下,抄送之上。請示的公文,應堅持主送一個機關的原則, 不能多頭主送,除特殊情況外,不得越級請示。

正文是公文的主體,是反映公文具體內容的部分,正文緊接主送機關之後,每 自然段左空兩格書寫。正文結構一般可發爲導語、主體、結語三個部分。導語部分寫作一般有依據式(即簡要說明發文的依據,通常用“據”、“根據”、“按照”、等介賓結構開關)、目的式(開宗明義說明發文的目的,通常使用“爲”“爲了”等介賓結構)、原因式(通常用簡潔的語言,以說明,敘述或夾敘夾議的方式開頭)。正文是公文最主本的部分。也是寫好公文的關鍵和難點所在。結語是正文的結尾。上行文一般以“以上意見當否,主批示”“妥否,請批覆”或“以上報告,請審閱”等;平行文的結語一般用“專此函達”“敬希函覆”、“特此函告”等。下行文一般用“此令”、“此告”、“希遵照辦理”、“希貫徹執行”等。

附件是正文的補充材料或參考材料,是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所有的公 文都有附件。常見附件有兩類:一是發佈命令和發佈通知等發佈、印發、轉發、批轉的公文。附件實質上是主件,而形式上的主件實際上只起報送、發佈、按語、轉發、函告作用。另一類是對正文的補充、說明或是正文的參考材料。常見有:圖表、統計表、憑據等。

公文生效標識公文印章蓋於公文右下端落款處,上不壓正文,下要騎年蓋月。

黨的檔案,有特定版頭的普發性檔案不加蓋發文機關印章。這是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的一大不同之處。

主題詞必須在公文主題詞中選用主題詞。主題詞表有13類751個主題詞。附表有2類298個主題詞。詞表分爲三個層次:第一層是對主題詞區域分類;第二層是類別詞,即對主題詞的具體分類;第三層是類屬詞。主題詞標引的順序是先標 號,後面是詞目,各詞目間應有一個字的間距。

抄送機關 是指除主送機關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內容的有關機關。抄送機關位於主題詞下方位置,用與圖文區行長的橫線與主題詞隔開,左右空一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抄送”,抄送後標冒號,抄送機關之間用逗隔開,回行時與上一行的抄送機關對齊。在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後標句號。

版記中的反線: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之下均加一條黑色間隔線,即反線,寬度同版心。

字型字號的選用,一般按發文機關名稱、大標題、小標題、標識字元、正文作註釋說明等順序依次從大到小地選用字號。

發文機關標識使用小標宋、紅色標識;

大標題2號宋體; 小標題3號宋體;

祕密等級、緩急時限、主題詞和各標記字元或其他重點推薦使用3號黑體。

一般的公文發文字號、簽發人、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時間、附註、抄送機關、印發說明使用3號仿宋字型;簽發人姓名用3號楷體。

排版規格:正文用3號仿宋,每頁22行,每行28個字。

公文的行文規則

公文的行文關係是指發文機關與收文機關之間的公文來往關係。我國社 會組織的管理機關可以分爲三大類:

1.政權機關:立法機關體系(自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省人大及常委會到鄉鎮人民 代表大會);行政機關體系(依次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國務院,省、四大直轄市、各自治區和港澳特別行政區政府,市、地區、自治州政府,縣級市、市轄區、縣政府,鄉鎮政府);司法機關本系(自最高人民法院到鄉鎮司法機關);其他行政機關(軍事機關體系、政協機關本系等)。

2.團體機關 中國共產黨機關體系,這一機關體系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領導權力核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機關體系;全國工會機關體系;全國婦女聯合機關體系;其他羣衆性團體。

3.實體機關 事業單位機關,均由國家提供一定的經費,如學校和研究機構等機關;企業單位機關。一般實體機關縱向級別較少。

我國社會組織機關及其部門、單體之間的組織關係和行文關係有以下四種:

1.隸屬關係,如國家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

2.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下級業務部門之間具有業務上的指導關係。如國務院所屬 各部、委、辦之間、省人民政府各廳(局)之間;

3.平行關係,同一系統的同級機關之間的關係,屬於平行關係;

4.非隸屬關係,非同一系統的機關之間,無論級別高低,既無領導與被領導關係, 又無上下級業務部門的指導關係,它們僅僅是一般性關係。或稱爲不相隸屬關係,如省軍區與縣人民政府,省教育廳與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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