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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詞語詞典釋義方法

一、模糊種差釋義法

模糊詞語詞典釋義方法

要了解“模糊種差釋義法”,首先得了解定義法。所謂定義法,就是揭示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任何一個定義都是由被定義項(被定義的詞語)、下定義項(下定義的詞語)和定義聯項組成。例如: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其中“商品”是被定義項,即被定義的詞語;“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是下定義項,即下定義的詞語;“是”是定義聯項。下定義的方法主要是採用“屬+種差定義法”,即下定義項是由種差和鄰近的屬概念組成的。用公式表示則是:被定義項一種差+鄰近的屬概念。根據種差內容的不同,“屬+種差定義法”可以分爲性質定義、發生定義、功用定義和關係定義等四類。

“性質定義”是以事物的性質爲種差內容的定義。例如:“平行四邊形是兩組對邊平行的四邊形”。

“發生定義”是以事物產生、形成情況爲種差內容的定義。例如:“角是由一點引出兩條射線所構成的圖形”。

“功用定義”是以事物的功用爲種差內容的定義。例如:“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

“關係定義”是以事物之間的關係特點爲種差內容的定義。例如:“負數是小於0的數”。

在辭書釋義中,“屬+種差定義法”是被廣泛運用的一種方法,它對於解釋明晰詞語是非常有效的,它能夠準確地解釋明晰詞語(即概念)的本質屬性,例如上面所舉對於“平行四邊形”、“角”、“商品”和“負數”等明晰詞語的解釋就是如此。其實這種方法也可以用於解釋模糊詞語。那麼,“屬+種差定義法”在解釋明晰詞語與模糊詞語時有何不同呢?關鍵在於:解釋明晰詞語時,用來表示種差的詞語一般是明晰語言,如:“兩組對邊平行”是“平行四邊形”的種差,“由一點引出兩條射線”是“角”的種差,“交換”是“商品”的種差,“小於0”是“負數”的種差。這些表示種差的詞語都是明晰語言;而對於模糊詞語,則往往用模糊語言來表示種差。這種用模糊語言來表示種差的方法,我們稱之爲“模糊種差法”。“模糊種差法”能夠準確地揭示模糊概念在內涵上所具有的模糊性。例如:

樹林成片生長的許多樹木,比森林小。

森林通常指大片生長的樹木。其中的“樹木”是“樹林”和“森林”的屬概念,並且是明晰語言;“成片生長的”和“許多”是樹林的種差,“大片生長的”是森林的種差,並且都是模糊語言。正是透過運用模糊語言來表示種差,這就揭示出了“樹林”和“森林”的模糊性。又例如:

蔬菜可以做菜吃的草本植物。

水果可以吃的含水分較多的植物果實的統稱。其中的“草本植物”是“蔬菜”的屬概念,“植物果實”是“水果”的屬概念,並且都是明晰語言;“可以做菜吃的”是“蔬菜”的種差,“可以吃的含水分較多的”是“水果”的種差,並且都是模糊語言。番茄和西瓜都是草本植物,番茄“可以做菜吃”,但又是“可以吃的含水分較多的”植物果實,那麼番茄是蔬菜還是水果呢?也正是透過運用模糊語言來表示種差,這就揭示出了“蔬菜”和“水果”的模糊性。

有時明晰詞語的釋義也可以運用“模糊種差法”。它一般是將種差分成偏正兩部分,即一部分是中心語,一部分是修飾限制語。某些修飾限制語可由模糊語言來充當。例如:

霜是在氣溫降到0℃以下時,接近地面空氣中所含的水汽在地面物

體上凝結成的白色冰晶。“在氣溫降到0℃以下時,接近地面空氣中所含的水汽在地面物體上凝結成的”是“霜”的種差,其中“地面空氣中所含的水汽在地面物體上凝結成的”是中心語,並且是明晰語言,而修飾語“接近”則是模糊語言。這種使用模糊語言充當種差修飾語的方式,可以使明晰詞語的解釋具有一定的靈活性。當然,對於明晰語言的釋義,在種差中能夠不用模糊語言的則宜儘量不用。例如《現代漢語詞典》1978年版和2002年增補本對“雲”的釋義分別爲:

雲在空氣中由大量水滴或冰晶組成的懸浮物體。

雲在空中懸浮的由水滴、冰晶聚集形成的物體。

“空氣中由大量冰滴或冰晶組成的”是“雲”的種差,其中“水滴或冰晶組成的”是中心語,並且是明晰語言,而修飾語“大量”則是模糊語言。增補本的釋義去掉了原來釋義中的模糊修飾語“大量”,釋義顯得更爲精練。

二、定量釋義法

定量釋義法與模糊理論中的“隸屬度”這一概念密切相關。所謂隸屬是刻畫元素與集合、事物與類別之間關係的概念。隸屬度是刻畫這種屬於程度大小的概念,即表示論域中的某個元素隸屬於某個集合的程度,或者說,隸屬度表示論域中的某個元素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屬於某個集合的資格。既然隸屬度表示在同一集合中不同的元素隸屬於該集合的不同程度,那麼這些隸屬度不同的元素實際上就是一個變量,用變量x來表示這些元素,隸屬度必將隨着變量x的變化而變化,這樣就形成了一個關於變量x的函數。人們稱之爲隸屬函數。設A是論域U上的模糊集合,隸屬函數一般記爲μA(x)。而μA(x)的.大小就反映了元素x屬於該模糊集合A的程度。這樣一來,模糊語義便可以用隸屬度的方法來定量化。例如表示時間序列的模糊詞語“童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早晨、上午、中午、下午、晚上”等,在解釋這些模糊詞語的時候,我們可以運用定量釋義法,即把某個模糊詞語當作一個集合,把該集合中的一個個對象作爲該集合中的元素來考察,透過測定這些元素對該模糊集合的隸屬程度,我們就可以用定量的方法來解釋這個模糊詞語了。例如:

早晨從天將亮到八、九點鐘的一段時間。

上午一般也指清晨到正午十二點的一段時間。

下午一般也指從正午十二點到日落的一段時間。

值得注意的是,隸屬度的具體制定並非“一定如此”,它往往是人們根據以往的經驗、考察的對象、所處語境等情況而制定的,是“可以如此”,只要這些隸屬度的具體數值符合規律就行。

三、形象描寫釋義法

所謂形象描寫釋義法,是透過描寫模糊詞語所指代的那一事物所具有的形象特徵(譬如視覺、聽覺、味覺、嗅覺和觸覺等方面的形象特徵)來釋義的方法。描寫事物形象特徵的主要詞語都是模糊語言。例如:

黃像絲瓜花或向日葵花的顏色。

哄擬聲詞,形容許多人大笑聲或喧譁聲。

甜像糖和蜜的味道。

黴氣黴爛的氣味。

火熱像火一樣熱。

以上例句就是分別透過描寫模糊詞語所具有的視覺、聽覺、味覺、嗅覺和觸覺等方面的形象特徵來釋義的。

四、比喻描寫釋義法

所謂比喻描寫釋義法,是透過運用比喻的修辭方式來解釋模糊詞語的方法。例如:

蠕動像蚯蚓爬行那樣動。

蛇行形容像蛇爬行時蜿蜒曲折的樣子。

任何比喻都具有模糊性,因此這種釋義方法特別適宜用來解釋模糊詞語的意義,並且在釋義的開頭往往有“像”、“比喻”或“形容”之類的模糊詞語作標記。

五、對比釋義法

所謂對比釋義法,是透過將兩個具有對立關係的模糊詞語進行相互對比來釋義的方法。例如:

甘甜;甜美(跟“苦”相對)。

苦像膽汁或黃連的味道(跟“甘”相對)。

這種釋義法往往在釋義的末尾有“跟某相對”之類的詞語作標記。

六、否定釋義法

所謂否定釋義法,是透過“不+反義詞”的方式來對模糊詞語進行釋義的方法。例如:

醜醜陋;不好看(跟“美”相對)。

柔軟軟和;不堅硬。

這種釋義法也適用於具有對立關係的模糊詞語,因此在釋義的末尾也往往有“跟某相對”之類的詞語作標記,只不過它一般用於有標誌單位的詞語。例如跟“醜”相對的無標誌單位“美”和跟“柔軟”相對的“堅硬”就不宜使用“不+反義詞”法來釋義,即不能把“美”解釋爲“不醜”,不能把“堅硬”解釋爲“不柔軟”。

七、比較釋義法

所謂比較釋義法,是透過將一組相關的模糊詞語進行關係比較來釋義的方法。例如:

集鎮以非農業人口爲主的比城市小的居住區。

市鎮較大的集鎮。

城市人口集中、工商業發達、居民以非農業人口爲主的地區。

都市大城市。

“都市”與“城市”之間也具有大於關係,因此把“市鎮”解釋爲“較大的集鎮”,把“都市”解釋爲“大城市”。可見,運用比較法來解釋這樣的模糊詞語,就顯得準確而精練。

八、模糊義素釋義法

“模糊義素”是我們提出的一個新的概念。如果同一語義場內的幾個義位之間的區別義素具有模糊性,那麼這幾個義位的語義無疑也具有模糊性。這種具有模糊性的區別義素,我們稱之爲“模糊義素”。所謂模糊義素釋義法,是透過在同一語義場內的幾個義位之間尋找出它們的具有模糊性的區別義素來對模糊詞語進行釋義的方法。例如:

香:[+氣味]、[+好聞]

臭:[+氣味]、[-好聞]

長:[+兩點間]、[+距離]、[+大]

短:[+兩點間]、[+距離]、[-大]

“香”與“臭”的共同義素是“氣味”,區別義素是“好聞”,並且“好聞”具有模糊性,因此我們稱之爲“模糊義素”。“長”與“短”的區別義素“大”具有模糊性:距離大與不大之間很難截然劃界。這就決定了“長”與“短”兩個義位的模糊性。把尋找出的模糊義素引入釋義之中,就是模糊義素釋義法。例如《現代漢語詞典》對“香”與“臭”、“長”與“短”的釋義分別爲:

香(氣味)好聞(跟“臭”相對)。

臭(氣味)難聞(跟“香”相對)。

長兩點之間的距離大(跟“短”相對)。

短兩點之間的距離小(跟“長”相對)。

上述釋義方法皆具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釋義的系統性。所謂釋義的系統性,是指在解釋某個詞語的時候,不能孤立地去釋義,而是要把它與相關的一組詞語聚合在一起,透過對這些相關詞語的某一義位進行比較,然後再進行釋義。

綜上所述,用模糊語言來解釋模糊概念,照樣能收到釋義準確之功效。如果用明晰語言去解釋模糊概念,有時反而會顯得不準確。例如:

禿(人)沒有頭髮。

禿頭頭髮脫光的人。

這裏用“沒有”和“脫光”等明晰語言來解釋“禿”和“禿頭”,表達並不準確,難道只有頭髮脫光的人才叫“禿頭”嗎?如果脫得只剩十幾根頭髮,這算不算禿頭?如果只有“頭髮脫光的人”才能算是“禿頭”,那麼就不會有羅素的那著名的“禿頭”悖論了。又例如:

文盲不識字的成年人。

科盲不具備科學常識的成年人。(《現代漢語詞典補編》)

我們曾經對這兩條詞語的釋義作了這樣的評析:“不識字”是明晰語言,如果“不識字”的成年人是“文盲”,那麼認識十來二十個字的成年人還算不算“文盲”?他們是否屬於“掃盲”的對象?根據有關規定,成年人要認識1500左右的字才能算是“脫盲”。可見“文盲”不僅包括“不識字”的成年人,也包括那些“識字不多”的成年人。“科盲”也是模糊概念,“不具備科學常識”的成年人固然是“科盲”,只懂得一點點科學常識的成年人算不算“科盲”?其實,在人們的生活中所說的“科盲”,往往包括那些對科學常識知之不多的成年人。可見這兩個條目都是用明晰語言來解釋模糊概念,但表達得並不十分準確。相應地來看《現代漢語詞典補編》對“法盲”的解釋,就比對“文盲”和“科盲”的解釋要準確得多:“法盲,缺乏法律知識的人。”這裏用的解釋語是模糊語言“缺乏”,而沒有用明晰語言“不具備”。而《現代漢語詞典》第5版對“科盲”的釋義已改爲:“指缺乏科學常識的成年人”。可見運用模糊語言來解釋詞義,有時比運用明晰語言更爲準確;有時運用一些模糊釋義的方法來解釋模糊詞語,往往會收到更好的效果。

摘要語文辭典所收的詞語基本上可以分爲兩大類:明晰詞語和模糊詞語,即通常所說的明晰語言和模糊語言。對於明晰詞語,可以運用明晰語言來揭示其本質特徵,從而達到釋義的準確;而對於模糊詞語,還得運用模糊理論及模糊語言來加以解釋。如果過分追求精確的界說,則可能反倒難以達到準確之目的。從釋義的方法來看,解釋模糊詞語大致可以運用模糊種差法、定量法、形象描寫法、比喻法、對比法、否定法、比較法、模糊義素法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