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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佞觸邪的成語解釋

成語1.82W

發音:zhǐ nìng chù xié

簡拼:zncx

類型:褒義成語

結構:聯合式成語

用法:作謂語、定語;用於書面語

出處:唐·李世民《唐太宗敕》:“憲宦之職,在指佞觸邪。”

解釋:佞:花言巧語的小人;觸:衝撞。指斥奸小,抵制邪惡

示例:他的工作作風向來是指佞觸邪。

當時緣不上聞, 所以暴犯益甚。臣聞元和、長慶中,中丞行李不過半坊,今乃遠至兩坊,謂之‘籠 街喝道’。但以崇高自大,不思僭擬之嫌。若不糾繩,實虧彝典。”敕曰:“憲官 之職,在指佞觸邪,不在行李自大;侍臣之職,在獻可替否,不在道路相高。並列 通班,合知名分,如聞喧競,亦已再三,既招人言,甚損朝體。其臺官與供奉官同 道,聽先後而行,道途即祗揖而過,其參從人則各隨本官之後,少相闢避,勿言衝 突。又聞近日已來,應合導從官,事力多者,街衢之中,行李太過。自今後,傳呼 前後,不得過三百步。”然造之舉奏,無所吐茹。朝廷有喪不以禮、配不以類者, 悉劾之。獲僞官王果等九十餘人,杖殺南曹吏李賨等六人,刑于都市。遷尚書右丞, 加大中大夫,封祁縣開國子,賜金紫。

標籤:成語 觸邪 指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