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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如之禍成語解釋

成語1.35W

發音:fén rú zhī hu

簡拼:frzh

類型:貶義成語

結構:偏正式成語

用法:作賓語;指火災

出處:晉·陳壽《三國志·魏志·明帝紀》:“人神弗祐,而非罪師丹忠正之諫,用致丁、傅焚如之禍。”

解釋:焚如:指燃燒或火災。遭受火燒的災禍

示例:羣生嬰罔極之痛,西夏有焚如之禍。

晉·陳壽《三國志·魏志·明帝紀》節選譯文

太和二年(228)正月,司馬懿率兵攻破新城,斬殺叛將孟達,首級送往京都洛陽。朝廷劃出原屬新城的上庸、武陵、巫縣,新設上庸郡,錫縣改設爲錫郡。蜀國丞相諸葛亮率部侵犯邊境,天水、南安、安定三郡的官吏和百姓皆叛魏歸順諸葛亮。明帝派大將軍曹真督師出兵關右,又派右將軍張。。領兵在街亭發動攻擊,蜀軍大敗,退回漢中,於是天水、南安、安定三郡得以平定。三月十八日,明帝駕臨長安,四月返回洛陽,詔令赦免除殊死刑以外的所有囚犯。十六日評定征伐的戰功,依功績大小對將士們封爵增邑。五月,大旱。六月,明帝下詔說:“尊儒家學說,倡學術研討之風,乃國家實行王教的根本。但近來有些儒官很不稱職,像這樣何以傳播聖道?惟有透過嚴格考覈選拔上來的博學之士,纔可以擔任侍中、常侍這樣的要職。今特告天下:今後向朝廷舉薦的良才必以通曉儒家經典爲先決條件。”這年九月,大司馬曹休領兵開到皖地,與東吳大將陸遜在石亭開戰,魏軍敗北。二十九日,明帝詔令朝中公卿權臣各舉良將一人。十一月,司徒王朗病逝。十二月,諸葛亮率蜀軍包圍陳倉。大將軍曹真遣將軍費曜等人帶兵阻擊。正值遼東太守公孫恭哥哥的兒子公孫淵謀奪了叔叔的官位,爲穩定後方,朝廷只好任命公孫淵爲遼東太守。

太和三年(229)四月,元城王曹禮病死。六月二十一日,繁陽王曹穆死。二十六日,明帝追尊在東漢桓帝時當過大長秋的高祖曹騰爲高皇帝,夫人吳氏爲高皇后。這年七月,明帝下詔:“按照禮法,皇后如沒能生養嫡子繼皇位,可在近親旁支中選擇賢德者以承嗣大宗。但像這種本非正宗而嗣大宗者理應奉公義而行,怎能借皇威一味去加封自己的家人和親戚呢?漢時宣帝以旁支承嗣昭帝,當了皇帝便先給自己死去的父親追贈皇號;哀帝也是從諸侯王的子孫中選立的,董宏等人獻媚,借前代亡秦之先例爲他加封親屬提供依據,擾亂了當時漢朝的禮法,不僅他的父親被尊爲恭皇而在京都立廟,甚至連他父親的四位后妃也同時加封,分別尊奉爲皇太后,享受先帝時皇太后的全部優待。於是朝廷中出現了父子在前殿同時稱皇、四位皇太后並立後宮的怪事。這樣的僭越違背禮法,無論臣民還是神靈都不保佑他們。朝臣師丹忠心諫言反而獲罪,導制了丁、傅受焚刑這樣的災禍。自此,類似出身的帝王紛紛效仿。當年魯文公顛倒祭祀秩序,罪在夏父;宋國君主越禮厚葬,時人譏刺華元無禮。我如今特告知公卿百官,一定要引以爲戒。今後萬一出現由曹姓諸侯王入朝嗣位的情形,務必使他明白是作爲先帝后人繼位的大義。如果有人以歪門旁道引誘和阿諛當朝君主,隨意加封皇號來擾亂皇親正統,奉新君的父親爲皇,母親爲後,那麼朝廷的股肱大臣可以誅殺他。此詔令當用金冊記錄下來,藏於宗廟,並寫進國家典章法令之中。”十月,把平望觀改名爲聽訟觀。明帝常說:“審理公案,關係天下人的性命,不可不明察公斷。”因此,每逢審斷重大案件,他常親自前往聽訟觀審。當初,洛陽宗廟尚未建成,先帝們的神位都安放在鄴城宗廟。十一月間洛陽宗廟建成,特派朝廷禮官太常韓暨持節到鄴城迎高皇帝、太皇帝、武帝、文帝的.神位。十二月十日,尊奉各位先帝神位進入洛陽宗廟。二十四日,大月氏王波調派使者來朝拜,嚮明帝進獻珍奇禮物。明帝封波調爲大月氏王。

太和四年(230)二月四日,明帝詔令說:“世上樸實有用的文章,都是深受王教的影響。自漢末戰亂以來,儒家經典衰微,年輕人的興趣和追求,也不放在經典的學習和研究上,這豈不是官府訓導不力,在官員的選拔任用上不重德行造成的嚴重後果嗎?官吏們只有真正學通一部經典,其才識方可勝任管理百姓的能力。對博學高才者要嚴格考覈,從中選拔真正的優秀者立即予以重用,而對那些華而不實的無能之輩,則一律予以罷退。”十日,明帝又傳令太傅三公,將文帝所著《典論》一書刻在石碑上,立於宗廟門外。十五日,任命大將軍曹真爲大司馬,驃騎將軍司馬懿爲大將軍,遼東太守公孫淵爲車騎將軍。四月,太傅鍾繇病死。六月十一日,太皇太后駕崩。十九日,明帝到上庸郡巡視。七月,將武宣卞後葬於武帝的高陵。接着,傳詔命大司馬曹真、大將軍司馬懿率魏軍伐蜀。八月五日,明帝東巡,遣使者以一頭公牛的特禮祭祀中嶽山神。十九日到達許昌宮。九月,連降大雨,伊水、洛水、黃河、漢水等洪水氾濫,乃詔令曹真、司馬懿等人回師。十月十一日,明帝一行返回洛陽宮。十六日,明帝傳令各地:獄中所押囚犯除殊死刑的死囚外,一律按罪過大小由家人贖回。十一月,太白犯歲星。十二月,改葬文昭甄皇后於朝陽陵。二十三日,詔令公卿們爲朝廷舉薦賢良之人。

三年夏四月,元城王禮薨。六月癸卯,繁陽王穆薨。戊申,追尊高祖大長秋曰高皇帝,夫人吳氏曰高皇后。 秋七月,詔曰:“禮,王后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則當纂正統而奉公義,何得復顧私親哉!漢宣繼昭帝后,加悼考以皇號;哀帝以外藩援立,而董宏等稱引亡秦,惑誤時朝,既尊恭皇,立廟京都,又寵藩妾,使比長信,□昭穆於前殿,並四位於東宮,僭差無度,人神弗佑,而非罪師丹忠正之諫,用致丁、傅焚如之禍。自是之後,相踵行之。昔魯文逆祀,罪由夏父;宋國非度,譏在華元。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行事爲戒。 後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爲人後之義;敢爲佞邪導諛時君,妄建非正之號以幹正統,謂考爲皇,稱妣爲後,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其書之金策,藏之宗廟,着於令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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