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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讀幼兒園體檢項目包括哪些

體檢是體格檢查的簡稱,指透過醫學手段和方法對受檢者的身體檢查。是醫療的診斷環節,是針對症狀或疾病及其相關因素的診察手段。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小孩讀幼兒園體檢項目包括哪些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孩讀幼兒園體檢項目包括哪些

入園體檢的項目:

基本項目:既往病史的詢問,身高、體重、面板、五官、心肝脾肺、外生殖器的檢查,微量元素、血常規、尿常規等;齲齒、視力、聽力、智力篩查。

重點項目:有無傳染性、營養性疾病等。具體項目因各地情況不同而略有差異。

以往的乙肝免疫學檢查,現在不列爲入托(學)體檢項目,不需要檢查。

提示:若幼兒患有傳染性肝炎、結核、眼結膜炎、蟯蟲病及面板病等,痊癒後纔可入園,有傳染病接觸史者也須暫緩入園。

入園(所)健康檢查

(1)兒童入托幼機構前應當經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入園(所)。

(2)承擔兒童入園(所)體檢的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並接受相關專業技術培訓。應當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項目開展健康檢查,規範填寫“兒童入園(所)健康檢查表(見附件1)”,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健康檢查項目。

(3)兒童入園(所)體檢中發現疑似傳染病者應當“暫緩入園(所)”,及時確診治療。

(4)兒童入園(所)時,托幼機構應當查驗“兒童入園(所)健康檢查表”、“0~6歲兒童保健手冊”、“預防接種證”。

發現沒有預防接種證或未依照國家免疫規劃受種的.兒童,應當在30日內向托幼機構所在地的接種單位或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證或補種。托幼機構應當在兒童補證或補種後複驗預防接種證。

拓展:幼兒園工作人員健康體檢制度

一、 托幼機構工作人員進園工作前,工作後每年一次必須到本區婦幼保健院進行健康檢查,檢查項目按“托幼園所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規定的內容。工作人員體檢合格,由健康檢查單位簽發“健康證明書”後方可上崗工作。

二、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包括急、慢性期)、滴蟲性及黴菌性陰道炎、化膿性面板病的工作人員,在患病期間不得在托幼機構工作,經治療痊癒後,持醫院或防疫部門的檢查證明,方可恢復工作。

三、患精神病、HbeAg陽性,有嚴重生理缺陷者不可在托幼機構工作。

四、 發現工作人員換傳染病疑似病例未確診和排除前,以及病原攜帶者應暫時調離托幼機構。疑似病人在排除環傳染病後,病原攜帶者經治癒後,持醫院或防疫部門正明纔可恢復工作。

五、 工作人員有傳染病密切接觸史,須向園負責人報告,暫時調離崗位接受醫學觀察,觀察期滿且無症狀再作檢查,正常者可恢復工作。

六、 工作人員患急性菌痢後必須隔離並全程治療,於症狀消失後繼續服藥三天,並在停藥後第五天起進行糞便培養二次,結果陰性者解除管理;對慢性病人在復發期,必須全程治療,症狀消失後繼續服藥三天,於停藥後起待糞便培養連續三次(每次間隔一週)均爲陰性,方可解除管理;對志賀氏I型病人必須全程治療,於症狀消失後繼續服藥三天,並在停藥後第五天起連續三次糞檢陰性,可解除管理,應隔季度做一次糞便培養,進行復查複製工作。

七、 工作人員患急性肝炎應立即隔離治療,隔離期滿,治療後臨牀症狀消失、肝功能正常無明顯體徵,同時每隔二個月作一次肝功能檢查,連續三次正常,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方可恢復工作。慢性肝炎患者應調離托幼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