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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陰幼兒園招生

江陰幼兒園招生原則是什麼,招生條件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江陰幼兒園招生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江陰幼兒園招生

一、招生基本原則

1、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根據“以縣爲主,屬地管理”的原則,全市幼兒園入學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指導、統籌協調,各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各鎮(街道)應充分利用人口資訊管理系統數據,科學預測未來幾年入學適齡兒童數量與結構的變化,做好轄區內幼兒園佈局和發展規劃。採取有效措施,增加學位供給,應對入學高峯,從根本上緩解出生人口高峯帶來的入學矛盾。敔山灣實驗幼兒園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直屬管理。

2、相對就近,劃片招生。

按照“幼兒園劃片招生、幼兒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根據適齡兒童人數、幼兒園分佈、幼兒園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爲每所公辦幼兒園科學劃定施教區範圍,確保學前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

3、公平公正,陽光招生。

各鎮(街道)幼兒園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陽光招生、規範招生,確保招生工作平穩進行。2020年起,依託“江陰市新生入學登記平臺”,爲家長提供“一站式”服務。各鎮(街道)、各幼兒園要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公佈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方案(民辦幼兒園同時公佈招生計劃、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和招生入學工作諮詢、監督舉報電話等。幼兒園應透過校園網等多種方式,及時公開招生相關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生具體內容

(一)有關政策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適齡兒童原則上應具有申請入學鎮街的戶籍,並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戶籍與房屋(限住宅性質,下同)、實際居住地三者相符。戶籍、房屋及實際居住地三者不相符的,由所在鎮(街道)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2、妥善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學工作。新市民子女入學,參照《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江陰市新市民子女入學工作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澄政辦發〔2017〕29號)要求執行,各鎮(街道)根據區域內公辦幼兒園學位空餘情況有序接納,沒有空餘學位的`應由民辦幼兒園接收。

3、現役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援鄂醫務人員子女、港澳臺商子女、外籍人員子女、市高層次引進人才子女以及城市重點工程項目的被拆遷戶子女入學,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4、鼓勵輕度殘疾的兒童在施教區公辦幼兒園隨班就讀。公辦幼兒園尊重殘疾兒童監護人的選擇,不得拒收。涉及殘疾兒童殘疾類別、殘疾程度的認定,應以市(縣)級以上教育、衛生、殘疾人工作部門指定的有資質專業機構確認或評估鑑定爲依據。

(二)招生對象

1、幼兒入園年齡:大班5週歲(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間出生),中班4週歲(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間出生),小班3週歲(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之間出生)。各幼兒園不得招收年齡不足或超年齡的幼兒入園,如需延緩入學的,需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及病例複印件或殘疾證等證明,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出申請,經審覈後可以延緩入學。

2、入園幼兒對象:具有本市的常住戶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適齡兒童;戶口不在本市,隨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居住並符合相關條件的適齡新市民子女。

三、工作要求

1、切實提高政治站位

各鎮(街道)教育管理部門、各幼兒園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精心組織實施,及時、妥善處理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確保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要優化招生服務,及時公開招生資訊,熱情接待家長來訪,細緻解讀招生政策,有效開展宣傳引導,自覺接受公衆監督,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2、加強招生監督檢查

根據《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等政策法規,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設立幼兒園私自招生。各鎮(街道)應加強宣傳和監管,杜絕適齡幼兒到無證幼兒園就讀現象,原幼兒臨時照護點從今年起不得招生。適齡幼兒實行免試入園,任何幼兒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園測試或變相測試。不得招收不滿年齡的幼兒入園。

3、嚴格控制班額

幼兒園招生規模要與辦園條件相適應,保障各類幼兒教育活動正常開展。嚴格控制班額,大班不超過40人,中班不超過35人,小班不超過30人,確保幼兒園生均佔地面積、建築面積、戶外活動面積和綠化面積符合相關要求。

4、做好新生體檢工作

根據《省衛生廳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07年全省學校衛生工作的通知》(蘇衛疾控〔2007〕12號)的精神,各幼兒園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新生現場覈驗登記時,通知家長在當年7-8月攜幼兒、帶兒童預防接種證,到居住地預防接種單位查驗接種情況,接種不到位的進行補種、補證工作;新生開學報名註冊時,兒童預防接種證交幼兒園再次覈查後發還家長儲存;認真做好新生入園體檢工作,建好幼兒健康檔案。

5、嚴格執行收費政策

幼兒園現場覈驗登記不得收取報名費。爲保證幼兒園新生入園有序進行,新生現場覈驗登記時可根據情況預收下學期被褥費(代收費),其餘費用一律在新學期開學正式報名時收取。堅持規範收費,嚴格執行我市關於幼兒園收費管理的規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實行公示,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對殘疾幼兒、城鄉低保對象子女、持《特困職工優惠證》的特困職工子女、無生活來源或無法定贍養人的孤兒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實行免費入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