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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廣州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廣州大學是經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綜合性大學,實行省市共建、以市爲主的辦學體制,是廣東省高水平大學重點學科建設高校。下面是小編分享的2021年廣州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文章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2021年廣州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在2021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2021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我校根據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具體關注招生專業目錄中學院或專業是否接收同等學力考生)。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爲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爲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爲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爲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3)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我校具有開展推薦和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資格,推薦和接收辦法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被接收的推免生須是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入“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資訊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填報志願並參加複試。截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

應屆本科畢業生可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全日制班均可接受推免生。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專業學位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具體以省考試院指定的報考點的公告爲準

(一)網上報名。所有參加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技術服務工作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

1、網上報名時間

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資訊)。

網上預報名時間: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報名流程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入“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公網網址:http://,教育網址:,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資訊或重新填報報名資訊,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資訊。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資訊。

3、注意事項

(1)考生考前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佈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後,考生可透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瞭解我校的生源缺額資訊並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願。

(2)考生應按我校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準確填寫個人資訊,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我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爲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4)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資訊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檢視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網址:)查詢本人學歷(學籍)資訊。

未能透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網上確認期間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5)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爲高校學生應徵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資訊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資訊。

(7)考生應當認真瞭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考試、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8)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資訊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資訊填寫錯誤、填報虛假資訊而造成不能考試、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覈對並確認其網上報名資訊,並繳費和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資訊,逾期不再補辦。

1、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間

2020年11月12日前,具體時間以網報系統中各報考點的公告爲準。逾期不再補辦。

2、網上確認(現場確認)程序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覈對並確認其網上報名資訊,逾期不再補辦。

(2)考生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覈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當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

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未透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資訊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資訊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資訊。

四、報考資格審查

我校將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資訊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未透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後,再准予考試。

我校在審查考生資格時,如發現僞造證件將通知公安機關並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五、初試

(一)考生應當在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入“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准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或書寫。

(二)考生憑下載打印的《准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缺一不可。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爲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8日進行。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爲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四)考生須到報考點指定的考場考試。考生入場時須接受考試安全檢查。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15分鐘後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六、複試

(一)我校要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復試,如有必要,可再次複試。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我校在複試前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資訊有疑問的,我校將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三)複試時間、地點、內容範圍、方式由我校自定。複試辦法和程序由我校公佈。

(四)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資訊爲準)報考的考生,複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幹課程。加試方式爲筆試。

注意:

1、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旅遊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2、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複試中考思想政治理論,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五)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成績。

(六)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佈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網報時應如實填寫民族身份,現場確認後不得更改。

(七)教育部確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根據“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本單位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我校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差額複試。複試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5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可以適度擴大差額複試比例。

七、調劑

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後,視第一志願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並公佈。屆時,考生可透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願。

八、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複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我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學校將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我校的體檢要求。

九、招收類型:全日制與非全日制

我校招生專業、招生人數詳見《廣州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招生專業目錄中公佈的招生人數僅供參考,最終錄取人數以教育部實際下達招生計劃爲準。

我校絕大部分專業均招收全日制研究生,部分專業學位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具體在各學院招生目錄中註明),非全日制學習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業研究生。關於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界定如下: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透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透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一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所在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註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錄取

我校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複試)並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學校將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爲思想品德考覈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於思想品德考覈不合格者,我校將不予錄取。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爲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

全日制脫產學習專業可以選擇非定向就業和定向研究生就業兩種形式;非全日制學習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業研究生(在職)。定向就業的研究生(以下簡稱定向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業,在學期間不轉工資、戶籍關係及人事檔案,可享有已籤協議的定向單位規定的工資、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業的研究生須將人事檔案調入我校,畢業後按學校推薦、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並向我校請假。無故逾期兩週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新生報到後,我校將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複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新生複查期間的舉報情況、調查情況、處理情況須在全校範圍內公開。

被錄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須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我校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十一、公費定向教育碩士計劃

我校是廣東省內公費定向培養教育碩士研究生的單位之一,擬在我校教育碩士的部分招生領域中開設公費定向培養計劃,考生在報名時需選擇相應的教育碩士的領域,並在備註裏填寫“公費定向”字樣。本計劃的複試和錄取操作辦法在後續相應環節中公佈。

十二、違規處理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爲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並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爲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三、其他

(一)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回定向單位就業。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採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

(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三)考生務必認真、詳盡、準確填寫本人的各項資訊,特別是聯繫方式,要在錄取前保證不變,以免影響複試錄取等工作。

(四)由於學院搬遷、培養、實習等原因,具體培養所在校區由學校統籌安排。

(五)以上各條款如有變動,以教育部公佈爲準。

十四、申訴及舉報渠道

聯繫電話:020-39366238

聯繫人:倫老師、陳老師

通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廣州大學城外環西路230號廣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