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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姚中小學招生須知

一般說來,學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學校主要分爲五種: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和大學。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餘姚中小學招生須知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檔案爲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爲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合法權益,規範辦學行爲爲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堅持切實保障全體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的原則。城區戶籍新生由市教育局負責安排入學,其他鄉鎮(街道)的新生,在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領導下,由教輔室負責安排入學。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由市教育局或各鄉鎮(街道)負責安排入學。

2.堅持義務教育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和“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新生按教育服務區就近免試入學。

3.堅持義務教育公共服務全覆蓋原則。按照《義務教育法》和國務院(國發〔2006〕5號)檔案“兩個爲主”的規定,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透過公辦學校吸納、向民辦學校購買公助學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辦(公助)學校吸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的比例。

三、招生方法

1.入學年齡:小學新生入學年齡滿6週歲。雖年滿6週歲但因身體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兒童,須持有市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向教育服務區學校辦理延緩入學手續,並按照所在區域報市教育局或者鄉鎮(街道)教輔室審批。各小學不得以任何名義招收未滿6週歲的兒童入學。

2.適齡兒童、少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持戶口簿、房產證(僅限住宅房、商住房,且須完全產權)、拆遷安置協議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教育服務區學校報名,學校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按下列先後順序錄取:

(1)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家庭住房(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房產證)一致,均在教育服務區內的;

(2)兒童、少年的戶籍在教育服務區內,父母雙方無房且全家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籍和住房均在教育服務區內的;

(3)適齡兒童、少年出生後初次申報的戶籍掛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籍和住房在兒童、少年申報戶籍後一直在教育服務區內的;

(4)兒童、少年家庭是拆遷戶,拆遷戶安置的新居和戶籍均在教育服務區內的;

同一類情況報名人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學校應根據公平、公正原則制定錄取方法,報市教育局和屬地教輔室審覈同意後執行。未能錄取的,由市教育局或屬地教輔室統籌安排。

3.適齡兒童、少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持戶口簿、浙江省居住證(IC卡式)、社會保險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分別到市教育局(城區範圍)或鄉鎮(街道)教輔室報名,由市教育局或鄉鎮(街道)教輔室統一安排入學。統一安排入學有兩種方式,一是安排在教育服務區學校,二是安排在學額相對寬鬆的學校。教育服務區學校有空餘學額,按照下列先後順序進行安排,同一類情況報名人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按照公平公開原則進行安排,直至額滿,比如第(2)條只有房產而無戶籍的,按照房產證取得的時間先後進行安排,直至額滿。

(1)有餘姚市戶籍(含集體戶口),而在城區或本鄉鎮(街道)內無房,租房、借房住的;

(2)兒童、少年父母在教育服務區內有房產而無戶籍的(房產證獲得時間須一年以上,截止5月底);

(3)拆遷戶有安置新居,但房子與戶籍分離的;拆遷後未購置房屋而寄居他處的;

(4)在本市域以外小學或民辦小學就讀的小學畢業生要求回戶籍地升公辦初中的(要求提供戶籍證明、房產證明、畢業小學學籍證明);

(5)在姚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含港、澳、臺籍學生)、來(回)姚創業和烈軍屬子女、安置軍人子女等學齡兒童、少年,要求在鄉鎮(街道)學校就讀的;

(6)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並長期在國外工作,或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或在國外留學,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寄養在在姚親屬家庭的兒童、少年,要求在鄉鎮(街道)學校就讀的;

(7)在姚工作的外籍人士子女(原則上安排在具有接受外籍學生就學資格的學校就讀)如要就讀當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家長提交申請要求的;

(8)雖有餘姚市戶籍,但父母雙方均爲喪失監護能力的殘疾人,跟委託監護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監護人所在的教育服務區學校就讀的;

(9)有餘姚市戶籍,父母離婚的適齡學童、少年(主要根據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上的關於小孩及房產的判決來確定其就讀學校)若房產判給一方,小孩隨另一方而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的;

(10)餘姚市山區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均在城區或鄉鎮(街道)工作、居住一年以上,且父母一方在工作地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截止報名時仍在繳納);

(11)引進人才子女入學辦法另行制定、發佈;

(12)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辦法另行制定、發佈;

(13)有其他特殊情況,應該由市教育局或者教輔室統一安排入學的。

4.適齡特殊兒童入學。盲童、聾童可報名就讀省盲人學校、寧波市聾啞學校(盲人學校)。重度的智障兒童可到市特殊教學中心註冊入學,輕度的智障、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的兒童可選擇到教育服務區學校隨班就讀,確保每一個適齡特殊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5.初中階段資訊技術和體育藝術特色學校招收資訊技術和體藝特長生,另行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內容包括:招生學校的資質認定、招收特長生的條件、招生名額、招生程序及相關要求等。總體採用各校自主招生加市教育局審覈的方法。招收的特長生比例控制在5%以內。今年根據往年的實施情況,削減個別學校的特長招生項目。明年的特長生招生工作按上級要求進行。

四、招生要求

1.全面推行“陽光招生”。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落實一名校級領導具體負責招生工作,招生中重大、疑難問題要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商量決定。招生結果必須先在領導小組內公開,並經校監會審覈、簽字。堅持公開、便民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招生資訊公告制度,各學校在招生前應以學校網站和校門口張貼招生簡章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告,招生公告的.內容包括:招生計劃、招生範圍、報名條件、招生程序、諮詢方式、舉報電話和需攜帶資料及注意事項等。招生結束後學校要在學校網站和校門口等向社會公佈新生錄取名單,廣泛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認真做好報名家長學生的接待、服務工作,切實爲學生報名入學提供便利。

2.科學確定教育服務區和班額。市教育局(教輔室)對轄區小學適齡兒童和小學畢業生進行摸底調查,在此基礎上制定事業規劃,根據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科學確定各校教育服務區,確保轄區內符合規定的兒童、少年相對就近入學。當相近兩個學校生源不均,班額相差過大時(或其中一所學校班額超過標準班額),可從實際出發在教育服務區內設定兩校公共緩衝區域,在標準班額內對該區域內學生按家長意願進行適當調劑,如果報名人數過多,可按戶口遷入時間先後或房產證獲得時間長短順序統籌調劑。

合理確定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班額。今年各學校新入學小學一年級班額應控制在45人以內,各校應按下達的事業計劃執行,經市教育局批准的小班化學校班額可以控制在30人左右;初中班額應控制在45人以內,經市教育局批准的小班化學校班額可以控制在35人左右。各小學、初中學校如果班額允許,不得設定任何其他條件,拒絕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各校須均衡編班,有條件的學校可根據電腦派位方式編班,編班過程邀請相關人員參加,接受各方監督,結果向市教育局備案,不得以“分層次教學”爲名,違規舉辦“A班”、“實驗班”和“特色班”等。

3.加強招生學籍管理。貫徹落實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學校要爲其建立學籍,透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學籍號在全國範圍內具有唯一性,終身不變。學校不得以虛假資訊建立學生學籍。學籍在本校的學生未按時報到註冊,學校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瞭解情況,按有關要求妥善處理。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特教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外,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規範區域內外轉學的學籍管理,嚴格控制轉學,要杜絕違規變相招生行爲。確實有具體情況且符合條件需要轉學的,由家長向轉入學校申請,轉入學校在不突破原先覈定的招生計劃和班額的情況下,接受家長申請,報市教育局審覈同意。轉學後,及時辦好電子學籍的轉接工作。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現象。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私自接受無學籍學生就讀的學校,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六條“學生學籍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的規定,將直接追究校長責任。

各校要主動做好符合相關條件的非本地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回原籍地中學就讀所需的材料和電子學籍的遷移工作。小學畢業生若選擇了民辦初中且符合有關規定的,原公辦初中應予以支援並按要求在當年10月底前辦理好學籍交接工作。

自願放棄教育服務區學校入學資格就讀於其他學校的學生,以後又想轉回原教育服務區學校,不再視爲本服務區學生,由市教育局統一安排學校就讀。

4.規範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民辦學校要規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市教育局覈准的招生計劃招生,不得擅自擴班。民辦學校的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須向市教育局申報備案,經審覈後透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佈。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收費標準等,在簡章中要承諾學校招生不收取各種特製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小學數學奧賽、希望杯、華盃賽、睿達杯學科競賽等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社會任何教育培訓機構掛鉤,不提前開展報名和登記工作等。

民辦學校要規範報名方式。各校在同一規定的時間實施網上報名,不得設定前置條件。民辦初中區域內招生對象爲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小學學籍的六年級學生,戶籍取得時間應在學校報名時間之前。

民辦學校要規範錄取辦法。當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可透過面談、學習能力測評和電腦派位等方式招收新生。學校面談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點,透過活動考察、面談交流等雙向選擇的環節,從行爲習慣、學習能力、團隊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質、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側重地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學習能力測評主要考覈學生學習能力,採用“現學現評”方式,不得考覈學科知識,不得進行筆試。具體參照《浙江省民辦初中學校招生有關學習能力測評的指導意見》實施。

民辦學校本市區域內招生活動(包括招生登記、組織開放日、招生宣傳等)初中不得早於4月1日,小學不得早於4月15日。

公辦背景的民辦學校招生參照《關於做好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9﹞70號)執行。

各民辦流動人口子女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條件,同時要嚴格按鄉鎮(街道)轄區範圍進行招生,不得招收非本鄉鎮(街道)居住地生源和外縣市生源,不得招收初中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