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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學考試轉考手續辦理流程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等學校招生考試均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教育考試。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湖北省自學考試轉考手續辦理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湖北省自學考試轉考手續辦理流程

一、辦理時間

個人辦理:3月1日至25日或9月1日至25日

集中辦理: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日

二、辦理方式

1、個人辦理

(1)社會考生省內轉考(含社會考生轉入全日制助學班)

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新、舊准考證、課程合格證到省自考辦提出申請,由省自考辦回收考生舊准考證(轉出地准考證),並出具簽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成績證明》(以下簡稱《省內轉考證明》)。再由考生前往轉出地提取檔案,送交轉入地自考辦歸檔。

(2)全日制助學班考生轉入社會自考

全日制助學班考生確因困難不能繼續以脫產形式學習的,可在徵得學校同意的情況下在區(縣)自考辦報考。考生可以將全日制助學班透過的課程成績轉入社會自考繼續參加考試。考生需填寫《全日制助學班轉考申請登記表》,並在學校自考辦同意簽章後送交省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最後將省自考辦出具的《省內轉考證明》以及考生考籍檔案交到區(縣)自考辦歸檔。

2、集中辦理

(1)省內轉考

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新、舊准考證、課程合格證到轉出地自考辦提出申請,由當地自考辦集中到省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轉出地自考辦須向省自考辦提供轉考相關材料(新、舊准考證、全部課程合格證),經審覈後,由省自考辦出具簽章的《省內轉考證明》。考生在轉出地自考辦提取檔案和《省內轉考證明》送交轉入地自考辦歸檔。

(2)全日制助學班間轉考

全日制助學班考生需要轉到其它學校助學班脫產學習,需填寫《助學班轉考申請登記表》,向原學校提出申請,在經學校自考辦同意簽章後,自行到轉入學校辦理轉考手續。轉入手續由轉入學校集中到省自考辦統一辦理,轉入學校需要向省自考辦提供《全日制助學班轉考申請登記表》和考生新、舊准考證。

(3)外省轉入

外省轉入湖北省並在湖北省辦理畢業證的考生,必須在湖北省取得專科不少於5門、本科不少於4門的課程成績合格證,方可申請轉考(戶口遷移者、軍人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變動、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學校錄取者除外)。辦理轉考的考生可登入查詢本人轉入檔案編號,並持轉出地自考辦出具的.《轉考介紹信》和身份證到轉入地自考辦提出申請,填寫《外省轉入申請登記表》。由轉入地自考辦集中到省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經審覈透過,省自考辦出具簽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外省轉入成績證明》,並領取外省轉入的檔案。

(4)湖北省轉出

湖北省轉外省的考生,應到轉出地自考辦提出申請,並填寫《湖北省轉出申請登記表》。轉出地自考辦須將考生全部學籍檔案和准考證一起上交省自考辦,由省自考辦開具轉往外省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外省成績證明》作爲備查依據,考籍轉移由省自考辦透過機要形式遞送,考生可到檔案所在地自考辦開具《湖北省轉考介紹信》前往轉入省辦理轉考。

三、辦理注意事項

1、各級自考辦接受轉入檔案截止時間爲3月30日(9月30日)。申請省內轉考的考生,須在辦理轉考手續後及時將檔案和《省內轉考證明》送交轉入地自考辦。

2、轉入地自考辦收到考生轉入的檔案後,應認真核對省自考辦開具的轉考證明和檔案袋內的全部材料,確認無誤後立即爲該生歸檔。

3、申請轉外省的考生若存在以下情況不允許辦理轉考手續。

(1)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期間,考試成績不得轉出;

(2)已經取得湖北省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須在湖北省辦理畢業手續,成績不得轉出。

4、省內轉考考生轉考後,原准考證作廢,不再使用。

5、申請轉外省的考生,湖北省檔案一經轉出,將不再接受轉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