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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大學怎麼轉專業

轉專業是學生由原專業轉入另一專業學習的簡稱。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蘇州大學怎麼轉專業,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條:爲調動本科生學習的積極性,堅持以人爲本,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通知》(蘇教學〔2014〕8號)等檔案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科生轉專業以維護教育公平,尊重學生志願,發揮學生專長,培養創新型人才,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爲原則。

第三條: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徵得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四條:每個專業(大類)允許申請轉出人數原則上不設比例。

第五條:每個專業(大類)允許轉入的人數原則上爲該專業(大類)現有人數的10%,冷門專業可以放寬。臨牀醫學(本碩連讀、“5+3”)專業不接收轉入。

第六條:學生入學後,一般應在錄取專業(大類)完成學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不限一次):

1、入學後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或確有特殊困難(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並經學校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大類)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大類)學習者,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按規定考覈、審覈批准。且申請轉入的專業(大類)原則上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高考當年我校投放到生源省的與考生科類(文科、理科)對應的相關專業(大類);

(2)申請人的高考總分應不低於申請轉入專業(大類)當年的學校最低錄取分。

2、在某專業領域確有專長,如在國家或省級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學術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發表專業論文、獲得科技成果或獲得國家專利、參加創新實踐或休學創業後復學並取得相應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者。上述學生申請轉專業(大類)時,需提供相關成果或專家證明並由學校組織的專家委員會審覈、面試認定。

3、申請轉專業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全部應修課程成績績點達1.0及以上、記錄等級的課程達D及以上等級、且課程無“棄考、缺考”等標註。

4、大學生士兵退役後復學,經學校同意並履行相關程序後,可轉入其他專業(大類)學習。

第七條:自主招生學生入校後申請轉專業的,嚴格限定在與其學科特長相適應的專業範圍內。

第八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未在原錄取學校報到入學、註冊取得學籍或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低學歷層次轉爲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國家已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國防生、定向生、藝術類、體育類、中外合作辦學類等專業的學生。其他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錄取學生;

4、未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含專轉本、第二學士學位等;

5、高考錄取批次中下一批次專業申請轉上一批次專業的學生;

6、休學、保留學籍、應予退學的學生;

7、學分已修滿(含已選課學分)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8、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的學生;

9、在校期間,受過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生;

10、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開的。

第九條:轉專業工作學校原則上每學年啓動一次。每學年秋季學期,各學院(部)向教務部報送轉專業方案,含:下一學年可接受轉專業的.專業名單、各專業可轉入的人數以及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覈方式、考覈科目或內容、具體遴選方法等。考覈方式必須包含面試環節,總成績採用百分制。教務部彙總、審覈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後,向全校學生公佈。

第十條:轉專業工作學校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3月上旬,各學院(部)嚴格按照已公佈的轉專業方案,向教務部報送轉專業實施細則,含轉專業領導小組成員、考覈時間和地點等,教務部彙總、審覈後,向全校學生公佈。3月中下旬,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蘇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每位學生只能選擇報轉一個專業(大類),在規定的時間內交所在的學院(部),逾期不予受理;同時,各學院(部)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材料進行審覈,符合要求的材料報教務部複審,由教務部轉至學生申請轉入專業(大類)所在學院(部)。

第十一條:4月中旬前,學院(部)轉專業工作小組按公佈的考覈方式、考覈科目或內容,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覈,根據轉入的計劃,按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初選名單,報教務部。

第十二條4月底,教務部審覈彙總各學院(部)上報的初選名單,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後在校內公示。公示結束無疑議的學生,獲轉專業資格。

第十三條:獲轉專業資格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當學期的考試,從下一學年開始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四條:教務部統一辦理獲准轉專業學生學籍異動手續,並報省教育廳備案,由省教育廳在教育部學籍學歷管理平臺上審覈確認透過。

第十五條: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必須按新專業的培養計劃完成學業,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均按轉入專業的要求審覈,學費收費標準也按轉入專業的標準收取。在原專業修讀的相近課程經轉入學院(部)同意並報教務部審覈後可以充抵新專業的課程,學生轉入新專業的第一學期應當完成前修課程的認定。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蘇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修訂稿)》(教字〔2013〕119號)檔案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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