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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臺三中初中招生範圍

邢臺市第三中學(河北邢臺市外國語學校)是一所邢臺市教育局直屬全日制完全中學,建校於1958年,1999年3月,經河北省教委批准,加掛 “河北邢臺外國語學校”校牌,是邢臺市唯一一所省級外國語特色學校。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邢臺三中初中招生範圍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邢臺三中初中招生範圍

一、邢臺三中初中招生範圍

(1)紅星東街以北至泉南東大街、順德路以東至東華路;

(2)泉南東大街以北至橋東區界、鐵路以東至豫讓橋辦事處管轄範圍。

二、招生原則

堅持“劃片招生、免試入學”原則,家長按照招生檔案要求提供報名所需材料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名。

三、招生辦法

(一)橋東區小學畢業生招生辦法(第一批)

1.學生資訊採集及覈實

學校負責登記、審覈畢業生資訊,按照房產和戶口資訊進行登記,區教育局組織人員對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進行復審。

2.劃定初中學校招生範圍,公佈劃片招生名單

區教育局根據各初中學校招生計劃和周圍生源分佈情況,劃定每所初中學校的招生範圍,將小學畢業生按家庭住址分配到相應的初中學校,如果超出學校招生計劃數的,由教育局有序分流,於6月底前將學校劃片招生範圍和分配學生名單予以公佈,同時由各初中學校按規定將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在學生報到時發放給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3.報到時間

7月1日至7月7日,各初中學校辦理新生報到手續,覈實新生的相關證明材料,確認相關資訊。

(1)市區戶口學生:需攜帶戶口簿、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原件)、小學畢業證書。小學畢業生監護人(父母)無房產,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戶籍同居住需要其父母提供邢臺市房管局房地產交易中心開具的無房證明;城區改造拆遷戶子女,可憑拆遷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原戶籍所屬片區學校報名。

(2)隨遷子女:需攜帶戶口簿、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房屋屋租貨協議原件)、工商營業執照或務工證、居住證、居委會證明、小學畢業證書。

(二)非橋東區小學畢業生招生辦法(第二批)

1、資訊採集

7月10日至7月15日,攜帶戶口簿、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工商營業執照或務工證、居住證、居委會證明、小學畢業證或學籍卡等材料到邢臺市橋東區教育局教育科辦理登記手續。。

如父母雙方均喪失監護能力,可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由其法定監護人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後,由區教育局安排入學。

2、報到時間

7月20日前通知各學校,7月25日前完成新生報到工作。

1、7月10日前,各初中學校將第一批學生報到情況彙總後,報區教育局教育科。

2、7月30日前將第二批學生報到情況彙總後,報區教育局教育科。

(一)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各學校要多渠道廣泛宣傳我區今年招生政策,倡導科學育人理念,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人才觀,明白就近入學有利於適齡兒童、少年身心健康成長,避免盲目跟風擇校,努力營造免試就近入學工作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二)規範招生行爲。嚴禁各學校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嚴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擇校費”“贊助費”等費用;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學校要按規定隨機、均衡分班並對專任教師均衡編排;要嚴格按區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凡學校擅自突破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控制好班容量,每班不超過55人;全面取消特長招生,禁止以外語特長、體育藝術特長等名義選拔或變相選拔招收特長生。

(三)合理劃定招生範圍。各學校招收的`本地戶籍的小學畢業生,由就近入學方式確定,學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廳規定,擇校生升高中時不得享受省級示範性高中名額分配生指標,各初中學校要將此政策透過書面形式告知每一位學生和家長,並將相關資訊予以公示,因招收擇校生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招生學校承擔。

(四)做好隨遷子女入學。繼續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爲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爲主”的原則,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嚴格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居住證暫行條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河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要求,落實以居住證爲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教育局將統籌安排,有序分流。

(五)切實加強學籍管理。區教育局將充分利用全國中學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原則,提高學籍管理資訊化水平,爲學生登記註冊及遏制學生無序流動等提供基礎性保障。各初中學校要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學生學籍管理,特別要加強區域外招收和轉入學生的學籍管理,對手續不齊全,不符合有關要求的一律不予審批,嚴格控制學生非正常流動。

(六)強化責任追究。對提前招生、組織入學考試等違犯招生工作紀律,擾亂招生秩序,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學校,公辦學校由區教育局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民辦學校由區教育局依據《義務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覈減招生計劃、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