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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調整通知彙總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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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通知,通知是運用廣泛的知照性公文。還是對通知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電價調整通知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電價調整通知彙總九篇

電價調整通知 篇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物價局《關於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鄂價環資〔20xx〕92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湖北省決定取消向發電企業徵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提高省內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將省內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含稅、含脫硫、脫硝和除塵電價)由每千瓦時0.3981元上調至每千瓦時0.4161元,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按照《通知》規定,公司所屬湖北能源集團鄂州發電有限公司上網電價將上調約0.018元每千瓦時。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xx年x月x日

電價調整通知 篇2

據悉,新疆自治區發改委日前發佈了《關於合理調我區電價結構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中稱,自20xx年7月1日起,伊犁州、阿勒泰地區、塔城地區、博州、哈密市、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克州等8地(州、市)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在現行基礎上統一降低4釐/千瓦時;伊犁州、塔城地區、博州、吐魯番市、哈密市、巴州、喀什地區、克州等8地(州、市)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統一降至0.312元/千瓦時。

電價調整通知 篇3

尊敬的電力客戶:

您好,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xx】954號)檔案要求,自20xx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共事業附加費的收取。居民生活用電每千瓦時減少0.015元,一般工商業及大工業用戶用電每千瓦時減少0.007元。

本次電價調整涉及到電能表預置電價規則的改變,如果您是持卡購電客戶,建議您在看到通知後,自20xx年8月15日起自行到所轄營業網點透過購電寫卡的方式更改購電卡的電價參數爲您節省電費。

衷心地感謝您一直以來對錫林浩特供電分局的信任與支援,我局全體職工也將繼續同心協力,積極進取,爲更好地服務廣大電力客戶而不懈努力!

關於此次電價調整,如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致電95598供電服務熱線,對給您生活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錫林浩特供電分局

  20xx年8月11日

電價調整通知 篇4

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電力用戶: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xx年7月1日起,本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標杆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0.83分,本市燃煤發電企業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的標杆上網電價調整爲每千瓦時0.3598元(含稅)。

二、20xx年7月1日起,本市平均銷售電價每千瓦時降低1.42分,調整後有關電價標準按照附件1執行。20xx年1-6月有關電價調整安排詳見附件2。

三、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爲,確保電價政策落實到位。

四、《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對本市十個郊區非居民電力用戶試行區域差別化電價的通知》(京發改〔20xx〕1715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11-12月份十個郊區非居民電力用戶電價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xx〕1832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降低本市燃煤發電上網電價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xx〕6號)自20xx年7月1日起廢止。其他凡與本通知規定內容相牴觸的以本通知爲準。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電價調整通知 篇5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748號)有關要求,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覈並報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本市工商業銷售電價,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下調0.45分錢(調整後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中的鐵合金、燒鹼(含離子膜)用電、下水道動力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二、以上電價調整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三、請市電力公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用戶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電價調整平穩執行到位。

  上海市物價局

  20xx年6月15日

電價調整通知 篇6

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廣東電網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南方電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xxx]2618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決定適當調整我省銷售電價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65分錢。爲進一步促進“雙轉移”戰略的實施,適當拉大粵東西北地區和珠三角地區工商業電價的差價,粵東西北地區的工商業電價提高1分/千瓦時,珠三角地區的工商業電價提高2.93分/千瓦時。各地各用戶調價後的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具體方案待組織價格聽證後實施。

二、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粵北山區跨越發展的指導意見》(粵發[xxx]5號)精神,雲浮市屬於粵北山區市,爲改善雲浮市發展環境,促進雲浮市進一步發展,同意雲浮市執行北部山區銷售電價標準。

三、氯鹼生產用電電度電價調整爲63.32分/千瓦時,廣州、江門和茂名市的小氮肥生產用電電度電價調整爲50.81分/千瓦時,化肥(含小氮肥)和氯鹼電價政策的其餘事項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四、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8分錢(各市電價中已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五、廣東電網公司對深圳市、中山市小欖鎮等地區的關口(躉售)電價另行制定。

六、以上電價調整自xxx年12月1日的實際用電量起執行。

七、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及時得到貫徹落實。各地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電價調整通知 篇7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物價局(發展改革委),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華能集團華中分公司、華電湖北發電有限公司、國電湖北電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關發電企業: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決定提高我省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發電企業徵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準由每千瓦時0.83分錢降低至每千瓦時0.62分錢(見附件1)。

二、提高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不含參與市場交易的燃煤電廠上網電量電價)。將我省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含稅,含脫硫、脫硝和除塵電價)由每千瓦時0.3981元上調至每千瓦時0.4161元。未執行標杆電價的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含外資電廠超政府承諾利用小時上網電量)同幅度上調。全省各燃煤電廠調整後的上網電價標準見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1.湖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2.湖北省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湖北省物價局

20xx年x月x日

附件1:

湖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千瓦時

注:1.上表所列價格,均含農村低壓電網維護費1.88分錢,除農業排灌用電外,均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

2.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62分錢和地方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05分錢。

3.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電0.1分錢,其他類別用電1.9分錢。

4.抗災救災用電按表列分類電價降低2分錢執行。

電價調整通知 篇8

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廣東電網公司,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各有關電廠: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南方電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xxx)1229號),結合我省實際,決定適當調整我省燃煤機組和其他部分電廠的上網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爲解決煤價上漲以及鐵路運價調整對電價的`影響,我省現有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和湖南華潤電力鯉魚江有限公司#1、#2機)的上網電價在現行標準基礎上一律提高1.42分/千瓦時(含稅),調整後的電價詳見附件1.對附件1所列電廠以外的地方燃煤機組,其上網電價也按上述標準調整。各地物價局公佈其調整前後的上網電價,並抄報我局備案。

二、爲解決部分低電價電廠的經營困難,在煤電聯動的基礎上,適當提高其上網電價,有關困難電廠具體上網電價見附件2.

三、提高我省新投產燃煤機組的標杆上網電價。我省新投產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的上網電價調整爲:未安裝脫硫設備的爲43.82分/千瓦時(含稅,下同);安裝脫硫設備的爲45.32分/千瓦時。

四、xxx年底以前投運煙氣脫硫設施且尚未在上網電價中考慮脫硫成本的統調燃煤機組,經有驗收資格的環保部門驗收合格並經我局確認後,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15元。有關發電企業執行脫硫電價後,要切實執行脫硫設施。如環保部門在線監測結果顯示電廠脫硫設施無故未正常執行,我局將取消其脫硫電價。

五、以上電價調整自xxx年7月1日起執行。

xxxx年七月五日

電價調整通知 篇9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釋放輸配電價改革紅利,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經報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7月1日起,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降低4.08分錢、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降低3.5分錢(不含農副動力用電和排灌動力用電)。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自4月1日起執行,電網企業分別按照每千瓦時3.78分錢和3.5分錢,在後續月份收取工商業用戶、農業用戶(不含農副動力用電和排灌動力用電)電費時,扣減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調整後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1)

二、自7月1日起,本市統調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07分錢(含稅,下同),調整後本市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爲每千瓦時0.4155元(調整後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詳見附件2)。根據國家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形成機制,皖電東送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51分錢;向家壩水電到滬落地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07分錢。

三、請市電力公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用戶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電價調整平穩執行到位。涉及工商業、農業用戶電費返還的,要按照有關政策足額返還用戶。

  上海市物價局

  20xx年7月21日

標籤:彙總 九篇 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