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行政公文 > 通告

禁漁通告模板

通告5.02K

禁漁通告模板1

廣大漁民:

禁漁通告模板

爲保護我縣漁業資源,促進江河漁類自然繁殖、增殖,保護生態平衡,達到漁業資源可持續性利用的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安徽省實施〖漁業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我縣春季禁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佈置,我縣所轄新安江及各小河流域的禁漁時間爲3月20日至5月20日(練江漁梁壩至萬年橋、古關橋段水域按規定常年禁漁)。

二、禁漁期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漁期和禁漁區採取任何形式進行捕撈。

三、禁漁期間各沿江市場、縣各農貿市場只允許銷售塘、庫、網箱飼養的商品魚。商販從外地調入鮮魚到我縣市場銷售,須憑調出地漁業主管部門證明併到我縣漁政管理部門登記,否則按違法捕撈處理。

四、開禁前,從事漁業捕撈的專、副業漁民必須到縣漁政管理部門辦理申領、年審捕撈許可證、漁業船舶證書等證照手續,並繳納相應的漁業管理規費。從事水產品販運經營者須到縣漁政管理部門登記辦理有關販運手續,並按規定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五、禁漁期間,已經辦理捕撈證的魚鷹捕撈戶可在坑口鄉以上水域內定時放食,時間爲每晚十時至十一時。嚴禁利用放食名義進行捕撈,嚴禁在坑口鄉以下及練江漁梁壩以上水域放食。

六、開禁後,從事漁業捕撈者,憑漁政、漁船管理部門統一發放的四證一照、並在捕撈許可證上規定的水域內進行作業;漁具生產、經營以及水產品販運銷售者,須到漁政管理部門登記後,憑工商部門營業執照從事漁業經營活動,否則按無證無照經營進行處理。

七、我縣所轄新安江流域從今年起全面禁止大、小型倒須籠下水作業,違者,按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爲保證安全生產,持證捕撈者,須按海事部門的`規定放好航道,插好漁政部門統一發放的紅色標誌旗,晚間點好紅白標誌燈(自備)。配備好有效的救生、消防設備。沿江各碼頭、港口、彎道嚴禁設網作業。

九、拒絕、阻礙漁政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希遵照執行。

歙縣農業委員會 歙縣交運局 歙縣公安局 歙縣工商局

二0xx年三月十八日

禁漁通告模板2

爲切實加強我縣漁業資源保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和《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經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研究,決定對我縣轄區內的天然水域實施春季禁漁管理,特作如下通告:

一、禁漁範圍:全縣轄區內的天然水域。

二、禁漁時間:從2月1日0時至4月30日24時止。

三、禁漁措施:禁漁期間嚴禁以任何捕撈方式和捕撈工具到天然水域從事捕撈活動;禁止遊釣;禁止市場、酒樓、餐館經營、加工捕獲的天然水域漁獲物;禁止在天然水域扎巢採卵、挖沙採石及其它水下工程作業;禁止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

四、加強漁業船舶管理,做到"船集中、網入庫、人上岸"。

(一)漁業船舶在指定地點集中停泊。

(二)漁業船舶一律不得擅自離開停泊地、航行!

(三)船上漁具打包封存。

(四)漁業船舶GPS應急救援系統務必正常在線。

對非法捕撈、銷售天然水域漁獲物的違法人員將依法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共同參與支援禁漁管理工作,爲保護生態涵養區貢獻一份力量!

舉報電話:51882122(上班時間)、51522326(節假日時間)

特此通告!

巫溪縣農業委員會

  20xx年1月26日

標籤:模板 通告 禁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