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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農貿市場管理方案

方案2.9W

爲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紮實開展,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衆的參與性及互動性。那麼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綜合農貿市場管理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綜合農貿市場管理方案

綜合農貿市場管理方案1

順應社會發展和變化的趨勢,讓消費者“來得開心,看得舒心,買得放心”。實現管理者與經營者的利益和目標一致起來,在此基礎上,樹立起全新的品牌形象,使之成爲南寧農貿市場的樣板,全國農貿市場的一面旗幟!農貿市場除參照當地現有的農貿市場進行管理外,還應該有所創新,實現管理的“四 統一”,即統一理念、融合互動,統一規劃、分類佈置,統一形象、規範識別,統一規章、 民主監督。

一、市場管理

1、經營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平、自願、誠信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2、經營者對攤位門市房進行調換或轉租必須到農貿市場綜合管理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

3、划行歸市,市場內擺放商品應整齊有序攤位、門市房外擺放貨物不得超出劃定區域不得佔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線及影響其他業戶經營不得售賣經營證照規定外的商品。蔬菜攤嚴禁出售乾貨如木耳、油麪筋、花生米等

4、市場內不準下棋、打撲克、賭博以及從事與市場經營無關的活動違者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5、嚴禁在場內外亂停亂放各種車輛,經營者載貨的.車輛務必在當日早晨七點鐘前將貨卸玩並立即退出場外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6、破壞市場設施及財物並造成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7、租賃期間如遇市場規劃、修建、調整等,市場管理者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承租方自願無條件服從。市場管理方剩餘期間的租金退給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補償。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入市經營人員應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有關規定有拒賣過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義務。

2、市場實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場所有權採取禁止入市經營、暫存、銷燬等措施進行處理。

3、入市經營業戶須在攤位確定後到相關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店前應統一懸掛營業執照或攤位證,特殊規定的必須持有有關部門許可證照做到證照齊全亮照經營。

4、經營業戶不得銷售過期、變質、有害、有毒等食品違者市場所有權對不合格食品進行暫存、銷燬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市房剩餘租金不退。

三、衛生管理

1、經營者應自覺保持市場衛生整潔。經營業戶攤位前衛生實行門前三包實行垃圾裝袋或桶狀發現門前、攤位前髒、亂、差除當即責令其清除外並有權收取違約金10-100元從押金中扣除場內環衛人員負責垃圾的清運。

2、業戶嚴禁向排污管道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四、治安消防管理

1、市場內嚴禁打架鬥毆、相互吵罵、酗酒鬧事、欺負外地客商、扒竊錢物、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等情節嚴重的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市房剩餘租金不退。

2、市場經營業戶應服從管理遵守市場規章制度不得無理取鬧、打罵、侮辱工作人員、擾亂市場秩序、妨礙或阻擾工作人員正常工作違者移交相關部門處理違規者在交納200-1000元保證金後方準營業。若在保證期一年內再次違反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市房所交保證金和剩餘租金不退。

3、不準擅自改動用電線路和安裝使用大負荷電器等違者予以停電沒收電器設施。

4、市場內人人有參與救火救災的義務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經營者視情節分別給予10-3000元罰款、沒收商品、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逐出市場等處罰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對於收到市場管理辦公室的不同處罰一年累計超過三次的經營戶將清除出市場且在下一年市場招租中不予以登記不允許進入市場經營。

綜合農貿市場管理方案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入市經營人員應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有關規定;積極參加市場所和有關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和培訓;有拒賣過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義務。

2、市場實行商品准入制度,對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場所有權採取禁止入市經營、暫存、銷燬等措施進行處理。

3、入市經營業戶須在攤位(門面房)確定後30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逾期不辦理者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4、經營業戶不得銷售過期、變質、有害、有毒等食品,違者市場所有權對不合格食品進行暫存、銷燬、停業整改,情節嚴重者報工商、衛生部門處理並收回攤位(門面房)。

5、蔬菜經營業戶應自覺接受衛生部門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經營。未經檢測擅自入市經營的,市場所除責令其檢測外,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對檢測有問題的蔬菜,市場所有權進行暫存、銷燬處理。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1、市場內嚴禁打架鬥毆、相互吵罵、酗酒鬧事、欺負外地客商、扒竊錢物、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等,違者停業整改。情節嚴重的.,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2、市場經營業戶應服從管理,遵守市場規章制度,不得無理取鬧、打罵、侮辱工作人員、擾亂市場秩序、妨礙或阻擾工作人員正常工作,違者除移交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3、市場內門市房必須配備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乾粉)滅火器。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除搶險救災外,任何人不準損壞或動用;不得遮擋、圈佔、埋壓消防設施,違者除責令整改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4、不準擅自改動用電線路和安裝使用大負荷電器等,違者予以停電,沒收電器設施,並收取違約金50-200元。

5、市場內嚴禁烤火、焚燒物品,違者除責令整改外,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10-2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面房)。

6、市場內人人有參與救火救災的義務,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如需修改或補充,將以書面形式告知業戶。

綜合農貿市場管理方案3

爲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大幹200天,實施市容環境整治的決策部署,大力提升農貿市場建設檔次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按照創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對市區農貿市場的經營設施、環境衛生、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進行一次徹底整治,達到“整潔、衛生、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標。透過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農貿市場的建設和管理水平,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

二、整治標準

(一)經營設施

1、市場門頭統一形象設計,清晰、美觀,整齊、大方;

2、市場進出口處設立導購圖、公示欄、服務檯、復秤臺;

3、攤點、貨架設定佈局合理、整齊劃一,商品擺放無“伸舌頭” 堵塞通道現象;

4、用電設施狀況良好,電線無亂拉亂扯現象,照明燈具規格統一整齊;

5、房屋、牆面、地面、設施無破損現象。

(二)環境衛生

1、市場外“門前三包”區域內無流動攤販、違章搭建、佔道經營、倚門設攤等行爲;周邊道路、人行道、停車場和綠化帶清潔衛生;

2、每個攤位內設保潔桶(袋);

3、市場內無衛生死角,地面無積水,無雜物,無污漬,乾淨整潔。

4、市場內無亂吊亂掛、亂堆亂放現象。

(三)消防安全

1、在市場內醒目位置張貼消防安全“四項能力”宣傳“明白紙”;

2、消防設施完備,好用;

3、市場內無違章用火用電,無違章經營、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現象;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佔用防火間距現象等。

(四)食品安全

1、市場內食品經營單位亮證經營,證照齊全,不出售過期、變質、僞劣食品;

2、熟食經營、加工、製作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符合相關要求,食品容器、生產經營設備、設施及包裝袋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要求,直接入口食品加蓋加罩;

3、食用農產品按規定進行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及時在公示欄公佈;

4、蔬菜、畜禽、肉類、豆製品、滷味等商品實行准入管理,出證、索證等手續齊備,臺帳登記完整;

5、市場內熟食攤位、營業房設有防蠅、防塵、防腐“三防”及洗手、消毒等設施。

完成時限:整治階段20XX年6月;鞏固階段:7-8月。

責任單位:各農貿市場主辦單位。

督查部門: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工商部門。

三、工作措施

(一)繼續推進農貿市場標準化改造

各區要按照市商務局年初下達的標準化農貿市場改造計劃,加快推進工作進度,年內爭取再改造標準化農貿市場6-8處,使市區農貿市場達標率達到70%左右。

(二)明確責任主體

按照《青島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青島市農產品交易市場管理規範》和《青島市農村集貿市場管理規範》的有關規定,市場主辦者應履行市場經營、服務和安全、衛生設施建設、維修及日常管理職責,是第一責任人。對此,各市場主辦單位要對照標準和“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迅速行動起來,開展整治活動。

1、應加大投入,對經營、環境、消防等硬件設施進行改造和維修,保證正常使用、美觀大方。

2、對市場的衛生實施全程全天候保潔,實行定崗定責定人“三定製度”, 全面推行垃圾收集袋(桶)裝化,並對市場垃圾隨產隨清,時刻保持良好的市場環境。市場負責人每天應不少於2次對市場衛生情況進行巡查。

3、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市場主辦單位爲第一責任人,並配備專職消防安全人員;要加強消防安全“四項能力”建設,在市場內張貼“明白紙”,市場管理人員和業戶要熟知其內容要求。

4、要堅持進場農產品檢測、公示和索證索票制度,協助商務和有關執法部門搞好食品安全監管。

5、要配合城管、街道等部門做好市場周邊流動攤販、佔道經營的清理,創造良好的經營秩序。

(三)加大檢查監督力度

1、強化屬地化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要求,此項工作按屬地管理實施。各區要與市場主辦單位簽定市場衛生管理責任狀,明確責任和應達到的目標,督促市場主辦單位搞好整治和日常管理。同時,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週巡查不少於2次,並做好巡查記錄。

2、明確責任分工。各區商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對市場標準化建設、消防安全(會同消防部門)和衛生保潔等工作的督促檢查;工商分局主要負責市場的.經營資格、經營行爲和商品索證等工作,根據商務、農業等部門對農產品質量的抽檢結果,對違法銷售者作出處罰。在工作中,各區商務、工商等部門應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把市場管理的各項工作抓緊抓實。

3、加強輿論監督。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將不定期對各區農貿市場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期間,市裏將每週進行一次抽檢,並在平面媒體設專欄,將檢查情況予以曝光。

(四)建立獎懲制度

市商務局和市工商局對在國家省和市檢查中被扣分的、一年中市區檢查二次不合格的、羣衆舉報經查屬實的以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農貿市場,將依法給予處罰;對管理優秀的區和市場將給予獎勵。按照原市經貿委和市工商局《關於建立農貿市場管理考覈制度的通知》(青經貿〔20XX〕75號)規定,對年度內有兩個以上季度(含兩個季度)綜合考覈爲“優秀”等次的市場,市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對考覈不合格的市場和市場所在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工商分局進行通報批評。

綜合農貿市場管理方案4

爲了加強我辦農貿市場的管理,確保源頭食品安全,按照<渭城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渭城區農貿市場規範管理建設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檔案,我辦決定全面開展農貿市場規範管理建設活動,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農貿市場實施食品安全規範管理,落實市場主體責任、經營者第一責任人責任,有序建立和推進“准入指導把關、強化主體責任、流向追溯可控、典型示範帶動”的農貿市場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模式,打造事前、事中、事後全程監管,努力推動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上新層次,實現農貿市場源頭“保安全”的民生保障功能。

二、規範管理重點

(一)市場主體責任:市場主體責任、准入制度、索證索票溯源制度的落實;市場規劃合理佈局,劃區歸類經營,資訊公佈。

(二)重點整治範圍:我辦範圍內農貿市場、農村集貿市場(包括自發的自由貿易市場)以及市場經營戶,特別是市場中的流動散戶。

(三)重點整治品種:糧食、食用油、肉及肉製品蔬菜、果品、滷製品、奶製品、豆製品、水產品飲料、酒、散裝食品等各類食品,調味品等各類食品添加劑,市場經營戶自制食品,冷凍冷藏的禽、畜肉及其製品。

(四)重點環節:市場中小作坊加工。

三、規範管理內容

(一)清查經營主體資格。對市場內經營主體進行一次拉網式清查,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檢查市場主體在准入資格審覈把關,農民自產食用農產品貿易和流動攤販嚴格檢查其身份證明,確保可追溯性制度的落實。

(二)嚴格查處製售假冒僞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爲。嚴格檢查上市食品質量,重點查處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無經營許可證、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無產品批准文號、未標示生產廠名、無質量合格證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食品、國家命令禁止上市銷售的食品、腐爛變質過期失效食品、超標食用或非法食用添加劑的食品、禁用限用農獸藥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重點查處與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假冒僞劣食品,依法查處食品銷售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僞造他人廠名、廠址等違法違規行爲;重點查處未按規定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臺賬記錄制度等行爲。

(三)嚴格查處小作坊加工等環節。嚴禁無登記備案、從業人員無健康證開展熟食、熟食等加工經營活動。

四、規範管理措施

(一)強化巡查力度,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農貿市場及其食品經營者日常巡查監管力度。一查食品經營者入市資格,主要檢查流通許可證是否符合要求,食品從業人員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證明,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食品經營要求的形式。二查進貨查驗制度、臺賬制度落實,主要檢查食品的來源是否從具有合法資質的.供貨方購進,批發企業是否建立臺賬,向零售商提供完整的單據作爲零售商的臺賬,並建立相關檔案;是否按照食品標籤標註的條件貯存食品,是否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三查食品包裝標識,主要檢查預包裝食品標籤標明的事項是否符合法律、標準的規定;散裝食品在儲存位置、容器、外包裝上是否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四查食品質量狀況,主要檢查食品是否存在發黴變質、超過保質期,食品周圍是否存在污染源,食品貯存環境是否符合要求,經營場所是否符合渭城要求。五查食品經營者的管理制度,主要檢查食品經營者的質量承諾,退市召回等制度;市場開辦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義務,是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六查活禽販售與屠宰市場是否分離,動物檢疫日票、禽類檢疫票是否明示。

(二)強化上市食品質量檢測與監控。採取定期、不定期抽樣檢測等性質,強化對農貿市場上市食品質量安全監控。主要檢測項目:

1、水產品及其加工製品是否浸泡甲醛;

2、米、面、豆製品等是否添加吊白塊;

3、食品中二氧化硫的含量是否超過國家標準;

4、食品中亞硝酸鹽的含量是否超過國家標準;

5、肉製品是否添加硼砂;

6、乾鮮水產品、肉類產品及肉製品、乾果和米麪製品是否浸泡雙氧水;

7、新鮮肉是否注水;

8、檢測蔬菜、瓜果中農藥殘留是否超標;

9、饅頭、油條等是否添加明礬;

10、市場中騎車遊動的散戶,特別是打着陝北羊肉招牌的流動攤販。

(三)強化嚴厲查處工作力度。一是對需取得許可證而未取得許可證擅自從事食品經營行爲的,要立案查處;二是對製售假冒僞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爲的,要立案查處;三是對經營來源不明、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肉類食品的,要立案查處;四是對未履行進貨查驗、索票索證的,要依法進行立案查處;五是對市場經營者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要依法嚴處。對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絕不以罰代刑。

(四)強化經營者主體責任意識,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各項自律制度。積極引導和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十項自律制度,即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承諾制度,食品協議掛鉤制度,食品安全責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銷燬制度,食品運輸、貯存及銷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管理制度等。

(五)強化消費者自我保護和參與意識,落實食品安全舉報有獎制度。全面落實《渭城區食品安全違法行爲舉報獎勵辦法》,充分調動羣衆的積極性,發揮公衆力量,保持對食品違法經營行爲的高壓態勢,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和危害因素,維護食品市場秩序,保障羣衆食品消費安全。

五、工作步驟

農貿市場規範管理建設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安排部署階段(20xx年3月12日到3月29日)。制訂渭城街道辦事處農貿市場規範管理建設活動實施方案,召開市場主辦單位負責人動員會議,進行宣傳發動,安排開展市場自查自糾工作。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xx年3月30至7月29日)。按照區級部門統一部署,對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進行全面深入、細緻的拉網式檢查監督,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僞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爲,堅決取締無證生產經營行爲;同時健全農貿市場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確保羣衆“菜籃子”安全。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7月30日至8月12)。對農貿市場規範管理建設活動進行認真總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監管,完善制度。完善監督管理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農貿市場日常巡查制度,經營主體不良行爲和良好行爲激勵檔案制度、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科追溯制度、問題食品下櫃制度,引導、督促各類市場經營主體加強自律,認真做好進貨登記臺賬、索證索票管理工作,對有條件的農貿市場要實施食品安全臺賬電子管理,做到檔案記錄齊全、亮證經營、誠信守法。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在檢查過程中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食品安全管理優秀農貿市場經營戶,樹立標兵;宣傳此活動,提高市場主辦者和市場經營戶的自律意識;及時曝光農貿市場銷售假冒僞劣食品的典型案例,使違法犯罪分子無處藏身,人人喊打;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和舉報獎勵政策,提高人民羣衆的自我保護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識,營造人人關注、人人重視、人人蔘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社會共同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