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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培訓方案範文

方案1.82W

財務培訓方案範文1

一、培訓目標

財務培訓方案範文

在這個知識競爭的年代,辦公自動化逐步取代了以往的工作方式,財務制度和會計準則也在不斷修訂更新,希望透過部門培訓可以及時更新和提升部門人員財務知識,達到增強整個部門專業素質,提高部門工作質量和效率的目的;養成學習的良好習慣,並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

二、培訓對象

全部財務審計部門人員

三、培訓組織形式

採取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相結合的方式

四、培訓內容分類

主要培訓內容分爲業務類培訓、管理類培訓、綜合類培訓,具體培訓內容詳見《20xx年度培訓計劃表》。

五、培訓的時間安排和要求

1、常規培訓課程每月一次

2、對於培訓學習,要求部門全體員工都能認真對待,準時參加,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並儘可能的做到學習與工作相結合,透過培訓提高財務部每位員工的業務能力、拓寬知識層面,做個全面發展的.財務人員。

財務培訓方案範文2

根據《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衛生規劃財務人員培訓工作的通知》(衛辦規財發〔20xx〕105號)精神,爲提高全區衛生規劃財務管理水平,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培訓目的

透過加強衛生規劃財務管理培訓,建成一支德才兼備、思路開拓、管理規範,技能過硬、一專多能的衛生規劃財務管理人才隊伍,爲衛生事業發展和改革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組織領導

成立衛生規劃財務管理培訓工作領導小組,由自治區衛生廳王勇副廳長任組長,自治區衛生廳規劃財務處龍莉莉處長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衛生廳規劃財務處。自治區衛生廳規劃財務處負責全區衛生規劃財務管理人員培訓工作,並組織實施、督導、評估,確保全區培訓工作落到實處,抓出成效。

三、項目任務

(一)實施範圍。項目培訓對象爲全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劃財務分管領導、醫療機構負責人,醫療衛生單位財務、審計人員。全區共計培訓6267人。

(二)實施內容。

1.衛生行政部門分管領導培訓。

對全區xx5個衛生行政部門分管領導進行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有:政府預算改革、政府會計改革、《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實施監測、醫院財務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制度、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管理、醫療設備購置管理、衛生系統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及風險防患、固定資產管理等相關知識。

2.醫療機構院長培訓。

對全區266個市、縣醫院,1331個鄉鎮衛生院的醫療機構院長進行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政府預算改革、政府會計改革、醫院財務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制度、衛生系統常見違規問題的防患及政策依據、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管理、基本建設管理、醫療設備購置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相關知識。

3.衛生行政部門規劃財務處(科)管理人員培訓。

對全區14個市、111個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和自治區衛生廳規劃財務處的規劃財務管理人員進行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政府預算改革、政府會計改革、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制度執行中難點解析、衛生總費用測算、政府醫改投入監測、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管理、衛生財務年報編制培訓、衛生系統常見違規問題的防患及政策依據、基建價款結算及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相關知識。

4.公共衛生機構財務管理人員培訓。

對全區344個市、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婦幼保健院、採供血中心(站),財務、審計科科長和主辦會計、專職審計人員進行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政府預算改革、政府會計改革、衛生總費用測算、政府醫改投入監測、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管理、衛生財務年報編制培訓、衛生系統常見違規問題的防患及政策依據、基建價款結算及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相關知識。

5.公立醫療機構財務管理人員培訓。

對全區266個市、縣醫院財務、審計科科長和主辦會計專職審計人員進行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政府預算改革、政府會計改革、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執行中難點解析、衛生總費用測算、政府醫改投入監測、衛生財務年報編制培訓、衛生系統常見違規問題的防患及政策依據、基建價款結算及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相關知識。

6.其他衛生機構財務管理人員培訓。

對全區181個其他衛生單位財務、審計科科長和主辦會計、專職審計人員進行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政府預算改革、政府會計改革、衛生總費用測算、政府醫改投入監測、專項資金管理、衛生財務年報編制培訓、衛生系統常見違規問題的防患及政策定性依據、基建價款結算及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相關知識。

7.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人員培訓。

對1331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1名主辦會計和財務人員進行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政府預算改革、政府會計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會計制度執行中難點解析、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管理、衛生財務年報編制培訓、衛生系統常見違規問題的防患及政策依據、基建價款結算及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相關知識。

四、培訓模式

(一)分層次集中面授。

對自治區、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分管領導及財務、審計科科長、公立醫療機構院長和財務、審計科科長進行的培訓,由自治區衛生廳組織報名並進行集中授課。

(二)各市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醫療衛生財務人員進行集中培訓。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自治區衛生廳負責制定實施方案,對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檢查等。各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具體培訓,根據培訓目標、培訓時間、培訓對象、培訓模式、培訓內容和保障措施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並請將實施方案於20xx年10月20日前報自治區衛生廳(規劃財務處)。

(二)資金保障。

根據自治區財政廳《關於下達20xx年中央和自治區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培訓資金的通知》(桂財社〔20xx〕207號)精神做好補助資金預算安排,協調地方財政部門及時撥付資金,並嚴格控制經費支出標準,確保專款專用。

(三)執行時間。

1.由自治區衛生廳負責的培訓項目,於20xx年10月開始,xx月10日前完成(除衛生財務年報編制培訓外)。

2.各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培訓的項目要在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3.衛生財務年報編制培訓根據衛生部佈置完成。

4.各市完成培訓工作任務後,於20xx年xx月10日前向自治區衛生廳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報告

5.自治區衛生廳擇時對全區衛生規劃財務管理培訓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六、實施要求

根據《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衛生規劃財務人員培訓工作的通知》(衛辦規財發〔20xx〕105號)精神,對全區衛生規劃管理財務培訓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籌規劃。各市要成立衛生規劃財務管理人員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分管領導親自抓,主管科室具體抓。要制訂相關的工作方案,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落實、任務落實、經費落實。各地要將衛生規劃財務人員培訓納入本地區衛生人才培養和衛生人員培訓總體規劃,建立和完善規範化培訓制度,確保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 分級負責,分類指導。各市級及市級以下衛生規劃財務人員培訓工作由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要針對不同對象、知識結構、工作崗位、工作需求和事業發展等進行分類指導、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

(三)加強考覈,完善資訊。建立科學的培訓考覈體系,明確培訓考覈程序,制訂培訓考覈辦法,逐步實現培訓與使用相結合,培訓考覈結果與個人職稱評定、工作崗位設定等相結合。

(四)保障經費,加大宣傳。各地要將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補助地方衛生人員培訓補助經費與地方投入統籌安排用於衛生規劃財務人員培訓工作。要加強培訓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衛生規劃財務各項政策和措施、實施衛生規劃財務管理人員培訓的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