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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建小學少先隊員星卡激勵性評價實施方案範文

方案2.47W

一、“星卡”評價的理念

設建小學少先隊員星卡激勵性評價實施方案範文

1、教育的本質是引導人的幸福生長。要義之一是“生長”——人的發展是有其自然規律,正如小樹生長,我們可以給予陽光、水,幫助剪枝、捉蟲,但外力不可能改變其內在生長規律;要義之二是“幸福”——教育要將孩子培養成爲普通勞動者或拔尖創新人才,要促進人的道德養成和精神成長,而根本目的是爲了人的幸福;要義之三是“引導”——教育要基於人的個性、主體地位和最近發展區,給予必要的幫助,而不是包辦代替。

2、教育重在培養人格,而人格完善需要基礎、習慣與情商。人的成長與幸福人生,健全人格是前提,教育要關注孩子的人格完善。基礎指基本知識與基本能力;習慣主要爲學習習慣和行爲習慣;情商重在培養孩子的自信心、感恩心、責任心、耐挫折能力等。

3、尊重與要求相結合是教育永恆的法則。沒有尊重就沒有教育,只有尊重也不是教育,教育的藝術重在尊重與要求相結合;規則是實施要求的基本方式,但規則的教育要基於對兒童個體的尊重,當規則與個體矛盾時,教師要學會等待,要從兒童個體健康發展的角度靈活處理以體現育人爲本,而不應強調規則而目中無人。

4、學校要透過文化引領家教而追求“1+1>2”育人目標。每個家長都有獨特的教育理念,離開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將顯得蒼白無力;但學校作爲教育的專業機構,要有核心價值觀,要引導家長從關注分數到關注基礎、習慣和情商。

二、“星卡”評價的原則

1、期望引導原則。透過對學生德、智、體、美、勞諸方面進步的賞識和肯定,以體現對孩子幸福成長的期望,並引導孩子達成期望目標。

2、全員全程原則。全體教師都參與評價,評價體現在教育全過程。

3、尊重差異原則。孩子是有差異的,教育貴在因材施教,每個兒童都會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點,但其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教育重在引導孩子在原有基礎上的發展。

4、明獎暗罰原則。獎勵要公開,以樹立榜樣;教育也需要懲罰,但基於對兒童人格的尊重,懲罰必須私下進行。

5、激勵自信原則。自信是情商的重要內容,也是幸福人生的基本素養,透過行政手段放大激勵功能,使孩子擁有更多的受表揚機會,從而激發自信心。

6、努力取向原則。對孩子評價可以能力取向,如表揚其聰明等;但要以努力取向爲主,透過評價引導讓孩子明白,成功更多地靠努力獲得。

7、自主管理原則。讓孩子瞭解評價的規則並參與評價管理,要讓孩子瞭解爲什麼得到評價的原因並有所感悟,自主管理好自己的“星卡”,評價過程要讓儘可能多的孩子參與進來。

三、“綠星卡”評價

1、“綠星卡”分“好學卡”、“班級卡”、“特長卡”、“努力卡”、“特別進步卡”、“家庭卡”和校區特色卡。“好學卡”、“努力卡”由學科教師、中隊輔導員頒發,“特別進步卡”由中隊輔導員頒發,“班級卡”、“特長卡”、“家庭卡”由大隊部頒發,校區特色卡由校區酌定。

2、“好學卡”主要獎勵少先隊員學習成績。對學習優秀生、自主學習特別好的少先隊員進行獎勵。每學期語文、數學教師每班頒發100張,每月20張左右。

3、“班級卡”主要獎勵少先隊員的學習習慣和行爲習慣,以班級爲單位,每四周結合學校對班級習慣的考覈評比,凡?星級中隊全體少先隊員每人都可獲“班級卡”1張。每四周由大隊部公佈星級中隊名單,由中隊“班級卡”管理員到大隊部領取“班級卡”。

4、“特長卡”主要獎勵少先隊員的特長獲獎。凡獲得校級以上特長比賽榮譽的隊員,憑獲獎證明(區級以上比賽榮譽要有證書複印件)到中隊“特長卡”管理員處登記,每月一次到大隊部領取“特長卡”(區級以上榮譽證書複印件留大隊部交學校存檔)。凡一月內獲得多個榮譽者也只能領取“特長卡”1張,榮譽證書上標明的時間已超過一個月期限的,不再給予換“特長卡”。

5、“努力卡”主要獎勵少先隊員德、智、體、美、勞諸方面的所有努力。“努力卡”由中隊輔導員、學科教師不定期頒發,凡教師覺得應該受獎勵的都可以給予獎勵。每學期班主任500張“努力卡”,爲該班少先隊員使用,每月頒發100左右;每位學科教師200張“努力卡”,在任教的所有班中使用,每月頒發40張左右,班級之間平衡由教師自我調節。中隊輔導員、教師應制訂各自特點的獎“努力卡”制度,如小紅花、小卡片等換“努力卡”以擴大評價量,但評價內容不能與學習成績、特長獲獎掛鉤以免重複獎勵優秀生。小學教育以習慣爲重,所以“努力卡”以平時少先隊員個體的習慣養成爲獎勵重點。

6、“特別進步卡”主要用於潛能生,由中隊輔導員頒發,每學期100張,每月頒發20張左右,中隊輔導員要關注“綠星卡”總數過低的少先隊員,放大這些孩子的優點,進行特別表彰。這是尊重差異原則的特別措施,輔導員要用“特別進步卡”爲“綠星卡”過少孩子雪中送炭。

7、“家庭卡”主要獎勵孩子在家庭裏的良好表現,學校就學習自主、生活自理、生活樸素、孝順父母、家務勞動等方面設計家庭評價單,每月由家長給予孩子評價,凡家長認爲優秀者在評價單上簽字,少先隊員憑“優秀”評價單到中隊“家庭卡”管理員處登記,由中隊“家庭卡”管理員到大隊部換取“家庭卡”。

8、校區特色卡爲綠星卡,具體使用方法由校區酌定。

9、以上各類卡均爲“綠星卡”,由少先隊員自行管理,丟失的不補;凡“綠星卡”數達到5張的,隊員自行到大隊部換“紅星卡”,大隊部將換回的各類“綠星卡”進行整理之後循環使用。

四、“紅星卡”評價

1、“紅星卡”爲隊員的重大榮譽,凡獲“綠星卡”5張者,到大隊部換取“紅星卡”1張。

2、換“紅星卡”程序:

(1)少先隊員到中隊輔導員處領取“紅星卡”申請單;

(2)少先隊員填寫5張“綠星卡”來歷(誰獎、爲什麼獎、獎勵時間等);

(3)申請單交家長簽字;

(4)大隊部每週安排不同年級隊員換“紅星卡”時間表,接受少先隊員換卡;

(5)大隊部設計換“紅星卡”莊重的儀式給予換卡,收取申請表和“綠星卡”;

(6)大隊部每週統計上週獲“紅星卡”隊員名單,在校園“星卡光榮榜”公示表彰。

3、“紅星卡”作爲評星級少年的依據,在期末由中隊輔導員收回交大隊部循環使用。

五、“黃星卡”評價

1、“黃星卡”作爲對隊員的懲罰措施,以體現對隊員的特別教育;

2、“黃星卡”只能由中隊輔導員使用,凡中隊輔導員發現某隊員存在特別嚴重的問題,經各種教育方法都沒有特別效果時,方可使用“黃星卡”;凡各學科教師發現某隊員存在特別嚴重的問題,經各種教育方法都無特別效果之後,向中隊輔導員報告要求使用“黃星卡”,而是否使用“黃星卡”由輔導員決定;

3、“黃星卡”慎用,凡確實需要使用時,輔導員用“黃星卡”給相應隊員暫扣1張“綠星卡”。該隊員還沒有獲得1張“綠星卡”時,不得使用“黃星卡”;每次只能使用1張“黃星卡”,也只能暫扣1張“綠星卡”;

4、使用“黃星卡”一週內,中隊輔導員負責對該事件的最後處理:凡該隊員已改正缺點或中隊輔導員認爲某些方面有優點或進步可以給予肯定表揚的,還給該隊員“綠星卡”,並要求該隊員近期送回“黃星卡”;凡該隊員不良表現仍然極爲嚴重者,中隊輔導員向大隊輔導員提交沒收“綠星卡”申請書,由大隊輔導員會同中隊輔導員一起對該隊員進行教育並實施沒收“綠星卡”的懲罰措施。凡因學科教師要求中隊輔導員實施“黃星卡”評價的,一週內由中隊輔導員和學科教師一起討論並共同參與結果處理;

5、“黃星卡”評價原則上私下進行,如果情況特殊必須公開進行的,中隊輔導員事後要以書面形式向大隊輔導員彙報存檔。

六、“星卡”評價體系

1、“綠星卡”、“紅星卡”、“黃星卡”評價在二至五年級使用;

2、每學期期末,各中隊統計好隊員獲得“星卡”數,凡獲得1張“紅星卡”(多餘的不到10張的“綠星卡”忽略不計)的爲一星級少年,2張“紅星卡”的爲二星級少年,3張“紅星卡”的爲三星級少年,4張“紅星卡”的爲四星級少年,5張以上“紅星卡”的爲五星級少年;

3、每學期期末,學校表彰大會,表彰各班評選出來的星級少年,授給獎牌;

4、平時學校組織的一些少先隊員活動,級別高的星級少年有優先權;

5、少先隊員獲得“星卡”數作爲評先的重要依據;

6、一年級新生實施“苗苗卡”(綠星卡)評價,關注幼小銜接,多方賞識、鼓勵,“苗苗卡”不限數量、不橫向比較、不收回,爲二年級實施“星卡”評價奠定基礎;

7、畢業班學生開展爭做合格畢業生的評價方式,合格者由學校發給“成就卡”(紅星卡)和以校訓爲主題的特別紀念品;

七、本“星卡”激勵性評價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碰到疑難問題,由德育處組織相關大隊、中隊輔導員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