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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情況考察報告3篇

報告3.05W

在現在社會,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報告具有成文事後性的特點。一起來參考報告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情況考察報告3篇,歡迎大家分享。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情況考察報告3篇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情況考察報告3篇1

隨着經濟發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運輸等行業更加活躍,人民生活品質進一步提高,機動車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數量越加龐大。但同時,此類案件因爭議賠償項目多,牽涉法律關係複雜,涉及的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種類繁多,成爲法院民事審判的重點和難點。爲此,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爲提升此類案件的審判質量,增強法官辦案的專業性,設立了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合議庭,並抽取轄區800餘件案件進行調研,梳理審判疑難問題,爲此類案件的審理提供參考。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主要特點

訴訟主體複雜。目前,機動車買賣有的未嚴格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對車輛掛靠、租賃、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夠規範,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主體往往牽涉到登記車主、實際車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僱傭人等多方人員,且一般還有保險公司參與理賠。而且如果出現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案件當事人涉及多名繼承人。經統計,每個案件當事人數量達6人以上的佔24%,而3至5人的約佔70%。

改判率高,調撤率低。20xx年1至9月,重慶一中院改判基層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爲34件,佔改判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61.8%。另由於賠償項目多、責任劃分浮動空間較大、死傷者對賠償期望值過高,受害人一方對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透過訴訟獲得其認爲合理的賠償,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願做出較大讓步,導致這類案件調解難度大,但這只是影響此類案件調解率的次要原因。更爲主要的是保險公司因內部管理產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無法對調解作出承諾,導致保險公司參與的案件一般無法達成調解。而對事故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保險公司的認可度極低。保險公司認爲調解書所確定的賠償數額系當事人協商達成,並非法院根據法定標準計算而成,可能損害保險公司利益,不予理賠。從抽取的案件來看,判決760件,佔92.8%;調解34件,佔4.2%;撤訴25件,佔3%(見圖一)。這與基層法院總體60%甚至70%的調撤率相比,明顯不是審判人員疏於調解,而是因爲客觀原因致此類案件無法調解,浪費司法資源,應予重視。

農村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數量佔比例大。隨着農村的富裕,農村道路上的機動車行駛更加頻繁,但因交通監管力度較小,交通參與人的交通安全意識不強,無牌無照駕車、酒後駕車肇事增加,以至於近年來重慶一中院及轄區法院受理的農村道路上發生的道交事故數量增多,其所佔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發生的事故比例。從抽取的案件來看,發生在農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佔45%。

摩托車肇事引發的道交案件比例較大。摩托車交通肇事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佔道交案件的比例較大,從審理的情況來看,摩托車無牌無照、駕駛員無證駕駛的情況較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和重傷的情況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車的交通事故佔30.5%,這一特徵與重慶的摩托車產業和山地城市的特點有關,可能屬特有情況。

掛靠車輛肇事引發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數量多。受到營運資格的限制,很多客運和貨運實際車主將車輛掛靠在有營運資格的運輸公司,由於掛靠關係本身法律性質模糊,掛靠車輛無視安全生產規則,盲目追求經濟效益,而掛靠單位對掛靠車輛疏於管理,掛靠車輛肇事引發交通事故的案件所佔比例很大,達28.7%,其中99%認定被掛靠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審判疑難問題

掛靠關係中車主、駕駛員與被掛靠公司的關係認定。

車主個人購買車輛掛靠在公司,以公司名義進行營運,駕駛員由車主個人負責聘請並支付工資,駕駛員駕駛過程中受到損害或者對他人造成損害,車主、駕駛員、被掛靠公司的關係及責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爲工傷問題的答覆》中規定,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在車輛運營中傷亡的,應當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故不能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

因此,宜認定駕駛員與被掛靠公司之間形成勞動關係,無論駕駛員受害還是第三人受害均應由被掛靠公司承擔用人單位的責任。因被掛靠公司與車主之間往往約定一切責任由車主承擔,且被掛靠公司與車主利益共同,對駕駛員和車輛的支配、管理共同,基於這種共同關係,應由車主對被掛靠公司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車輛貶值費能否主張。

各類報告車輛貶值費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種損失。車輛因交通事故受損後即使經過修復等措施,其本身的價值會有所貶損,這是衆所周知的事實。但是對於這項損失是否予以賠償,一直存在廣泛爭議。因爲車輛經過修復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價值降低很難確定爲直接損失,但對財產的侵權損害賠償主要是針對受害方所受直接損失,加之法律對此項損失賠償缺乏明確規定,所以各地司法實踐也比較謹慎,少有主張。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會出現新車、高檔車被撞後,受害方車輛交易價值確實貶損嚴重,不支援貶值費又顯失公平。因此,建議如果受害方能證明修理後確實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確鑑定意見的情況下,支援合理的貶值費。待售車輛被撞造成交易價值降低和實際損失的,可以適當主張貶值費。

續醫費和傷殘賠償金是否系對損害後果的重複補償。

續醫費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判決一併支援或者判決待實際發生後另行主張,但一個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續醫費和傷殘賠償金同時主張。賠償一方當事人認爲,經過後續醫療後病情好轉,到時受害方的傷殘等級較現在情況將有所降低,那麼如果主張了續醫費就應當降低傷殘賠償金的數額,否則存在對損害後果重複補償的可能。所以在同時主張續醫費和傷殘賠償金時,應注意醫囑或鑑定對後續治療後傷殘等級的變化情況,準確計算賠償金額。

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

(1)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需要適當對待。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主張數額應確立一定的原則,通常按精神損害賠償與傷殘等級的關係予以確定。構成傷殘的一般支援精神損害撫慰金,標準根據當地的司法實踐,按照當地死亡標準,十級爲10%,九級爲20%,以此類推,一級爲100%,且可根據個案具體情況做調整。

(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駕駛員(機動車所有人)已被判決承擔了刑事責任,受害人一方單獨起訴,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同時提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自侵權責任法出臺後,對精神損害撫慰金予以明確,並且條件是 造成嚴重精神損害 即可主張,應按此執行。而就被掛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擔連帶責任則應當連帶所有責任,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

交強險份額分配問題。

(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車傷多人,僅部分賠償權利人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付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金的,對未起訴的賠償權利人的權益處理:法院通知未起訴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或爲未參加訴訟的當事人預留份額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強險是對於受害人獲得賠償的一種保障,並不能代替全部的賠償,未能起訴者並不喪失獲得賠償的權利,只是失去了獲得賠償的保障,故宜按照誰先起訴誰先獲得交強險賠償的方式處理。

(2)同一交通事故中,兩車或多車相撞致第三人受傷,如兩車或多車均向保險公司投了交強險,且在交通事故中,兩車或多車的事故責任大小明確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對其應承擔的交強險保險金的賠付:交強險設立的目的就是讓受害人得到及時、充分、有效的救濟,既然多車已投保多份交強險,受害人就可以獲得多份交強險的賠償。

交強險與商業險能否同時受理、同時審理的問題。

因交強險與商業險系不同的法律關係,且商業險涉及內容較爲複雜,故在當事人將交強險和商業險的保險公司在同一案件中進行訴訟時,案件當事人擴大爲受害人、車方、強制險保險公司、商業險保險公司,案件中的法律關係包括侵權法律關係、強制險合同關係和商業險合同關係,是否合併審理有較大爭論。較多的做法是在商業險合同關係較爲簡單、約定明確、爭議不大時,與交強險一併審理,否則即當事人就商業險合同關係另案起訴。基於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會上要求儘量一次性解決糾紛,建議交強險和商業險合併審理。

化解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對策建議

多措並舉,加強調解。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調撤率已經嚴重影響到此類糾紛的妥善化解。爲提高此類案件的調解率,除法官加大調解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與保險公司溝通聯繫甚至發出司法建議。建議保險公司對內部管理機制進行調整,授予出庭代理人調解權限,以利於案件案結事了。同時,對於事故當事人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保險公司經審查,協議內容未損害保險公司利益,保險公司應認可調解協議,並應依照法律和合同積極理賠。

管理宣傳,促進規範。農村交通事故的增長應引起高度重視,農村居民法律意識不強,農村交通管理不嚴與農村交通日益發展、機動車迅猛增長相矛盾。一是加強農村道路和機動車管理,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發生,如晾曬穀物佔用道路、堆放物未及時清除等引發的交通事故。同時加強農村機動車管理,及時辦理牌照、購買保險,以利於安全管理和事故發生後及時足額賠償。二是加強法制宣傳和安全教育。加強向農村居民宣傳交通事故法律法規、機動車輛管理法律法規,加強行車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以減少事故的發生。三是對上路摩托車加強檢查,對無牌無照無證駕駛和違章駕駛等要嚴查嚴處,有效督促其上牌照、買保險、規範行駛。

聯繫走訪,改善管理。對於交通事故中涉及掛靠關係多的情況,加強走訪運管部門,深入瞭解車輛運營行政規定,對於掛靠這種較爲特殊的法律關係,要深入分析,以利於糾紛的解決。同時,向運管部門提出建議,加強掛靠公司及掛靠公司的車輛管理,加強檢查規範,以減少事故的發生。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情況考察報告3篇2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交通事情損害抵償執行案件相關數據;交通事情損害抵償執行案件的特點;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執行難的成因剖析;解決交通事情抵償案件執行難的對策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交通事情抵償執行案件佔法院執行案件的較年夜比例,且有上升趨向、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率低,抵償根基需要依靠法院強制執行、交通事情抵償案件的執行難度年夜,執結率只爲平均了案率的一半擺佈、執行刻日較長、交通事情抵償案件抵償標的較年夜,牽扯衆多當事人,造成執行工作難以開展、從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剖析、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執行前的功令狀況剖析、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的外部執行情形、從立法方面,增添有利於呵護受害者權益的相關法令、律例的條目和內容、在執行前的功令勾當中,充實考慮日後執行工作的延續性、加年夜執行力度,採納多種執行法子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跟着人平易近餬口水常日益提高和工作節奏的加速,單元和家庭購置的車輛呈逐年上升趨向,據資料統計,自20*年至今全國新增駕駛人員近一半擺佈,這無疑給社會新增良多“馬路殺手”。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也成爲繼債務、婚姻案件之後的第三年夜持續上升的平易近事案件,而且這類案件普遍存在執結率低的現象。

我院經由過程對本院20*年交通事情抵償案件

的執行情形的總結、剖析和查詢拜訪,針對交通事情損害抵償執行難的這一現象進行了調研,並提出一些觀點和定見。

一、交通事情損害抵償執行案件相關數據

××縣人平易近法院20*年執行立案共230件,交通事情損害抵償執行立案共計46件,佔總立案數的20%;交通事情損害抵償訴訟案件共52件,88.5%的交通事情案件需要強制執行;新收執行案件了案率約47%,而交通事情損害抵償執行案件了案率約爲21.7%;交通事情損害抵償執行案件總標的爲389.068萬元,而了案標的.爲1*.72萬元;此類執行案件牽扯到的當事酬報200人次。

二、交通事情損害抵償執行案件的特點

經由過程對上述數據的剖析,反映出此類執行案件的如下特點:

1、交通事情抵償執行案件佔法院執行案件的較年夜比例,且有上升趨向;

2、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率低,抵償根基需要依靠法院強制執行;

3、交通事情抵償案件的執行難度年夜,執結率只爲平均了案率的一半擺佈;

4、交通事情抵償案件抵償標的較年夜,牽扯衆多當事人,造成執行工作難以開展;

5、執行刻日較長。本院有80%以上的案件執行刻日跨越三個月,同時有相當一部門案件成爲“骨頭”案件,久執未結。

三、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執行難的成因剖析

經由過程對其他法院和本院交通事情抵償案件執行情形的數據剖析來看,交通事情抵償案件執行難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從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剖析

(1)交通事情抵償案件的被執行人年夜多是自然人,有經濟能力的,在交警部門交通事情的措置中一般會調整解決。經交警部門調整未果,出具責任認定書後,進入訴訟軌範的案件,被執行人經濟狀況普遍較差,抵償能力相對較低。且事情不僅造成申請執行人一方傷亡,被執行人一方也存在分歧水平損傷。是以,面臨超出被執行人心理承受能力和現實履行能力的鉅額交通事情損害抵償金,被執行人根柢無力了償。

(2)交強險強制實施後,交通事情抵償案件的被執行人本應蒐羅保險公司,但因爲下層法院交通事情案件中的車輛多爲幾回轉手、車況不良、準報廢車輛,甚至手續不全而無法打點保險;或者因爲車主的僥倖心理,導致保險公司在案件中的缺位。即使保險公司作爲被執行人,其往往也不認可生師法令文書確定抵償金的計較體例,而是按照行業尺度或內部劃定從頭計較,計較後的數額一般會削減10%—40%。這部門權益的爭奪又需要車主經由過程訴訟與之解決,使交通事情執行案件案上加案,執行過程空費時日。

(3)有些小我或者小我合資出資採辦車輛,爲了從命打點部門對營運車輛打點的要求,將車輛掛號爲某個具有運輸經營權天資的單元名下,以單元的名義進行營運,也就是凡是所謂的車輛掛靠。是以交通損害抵償案件中就經常呈現一些專門從事經營掛靠營業的汽車運輸公司,而這類公司往往從案件發生後就不見蹤影,法人變換電話號碼,企業變換工作地址,根柢無從尋找,更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2、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執行前的功令狀況剖析

(1)前期措置刻日較長,客不美觀上導致了法院執行的被動。因爲受措置軌範的制約,道路交通人身抵償案件首先必需經由公安交管部門調整措置,且措置刻日一般長達數月,公安交管部門在措置時往往只能依權益對車輛予以截留,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富無法進行節制,客不美觀上爲部門被執行人伺機轉移其他財富供給了便當;在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執行環節後,呈現了義務人除被扣車輛外無其他財富可供訴訟保全或執行的被動場所排場。另一方面經由交管部門調整和訴訟軌範,少則三個月多則一年的時刻,車輛在交管部門的保管場所情形較差又多爲露天停放,價值迅速貶損。所剩不多的價值還需交納昂揚的保管費用,以××爲例泊車資爲20元/天,車輛保管費用一般需數千元。再扣除評估拍賣所需費用,根基就所剩無幾。更不用說有些外殼受損較重的車輛根柢無法變現。

(2)進入訴訟軌範後部門法官缺乏執行意識,就案判案,造成執行難。交通事情人身損害抵償案件訴訟到法院後,有的當事人具有必然的法令常識,能實時向法院提出訴訟保全申請,法院則依法採納了保全法子。而有的當事人缺乏法令常識,認爲案件訴訟到法院就是法院的事,法官又未盡到提醒義務,該保全的財富既沒有通知當事人申請訴訟保全,亦沒有依權益進行保全,這就給闖禍者締造了轉移財富的機緣。

3、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的外部執行情形

(1)被執行人法令意識稀薄,無誠信意識,規避執行情形嚴重。義務人在法院判決償付高額抵償費用後,往往迅速將保險公司理賠的商業險轉移,採納轉移、隱匿財富或者遁藏在外

的體例來逃避執行,造成無財富可供執行的假象,客不美觀上造成執行人員無法經由過程採納強制法子來催促其履行義務,使執行通知書釀成“逃跑通知書”,給執行工作造成了很年夜的障礙。

(2)申請人年夜多缺乏根基的訴訟常識,對訴訟風險的熟悉不足,對法院執行的期望值過高,普遍存在着“案件到了法院,法院必定會幫我全數執行到位”的熟悉誤區,對案件的審理和執行過度依靠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未能實時申請訴訟保全,在執行中也未積極配合查找損害人的財富線索,只是一味地認爲只要訟事打贏了,立案申請執行了,法院就能夠把錢送到他們手中,而忽略了現實執行中的堅苦和風險,而一旦但願失募易造成與法院的對立。

(3)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委託被執行人地址地法院執行,下場也並不顯著。××縣地處溫厚高速公路旁,爲交通要道,每年有年夜量的交通事情都發生在溫厚高速公路××段,是以良多申請人、被執行人均在外埠,××縣法院無法執行只能委託被執行人地址地法院執行。但因被執行人棲身地也不不變,跨區域性和流動性年夜,委託執行同樣難以闡揚浸染。

四、解決交通事情抵償案件執行難的對策

1、從立法方面,增添有利於呵護受害者權益的相關法令、律例的條目和內容

(1)有關道路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責任主體的法令劃定,抉擇了人平易近法院審理該類案件時對抵償主體簡直定,也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執行。出格是對於車輛在掛靠經營、承包經營、出租出借,私行駕駛、受僱駕駛、職務行爲駕駛、無償搭乘等氣象下責任主體分袂應若何確定,應有明晰的劃定。避免分歧法院之間,或統一法院分歧案件中,發生確定主體的原則紛歧致,呈現主體漏判、誤判的氣象,從而影響到判決的執行。

(2)道路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的管轄,因爲道路交通事情發生後是由事情地址地公安機關措置,當事人一般都向事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雖然《平易近事訴訟法》劃定此類案件也可由被告居處地人平易近法院管轄。但實踐中,受害人向被告居處地人平易近法院起訴的幾乎沒有。而此類案件執行自己就較難,加上委託執行也難,造成了一些案件原審人平易近法院無力執行,被申請執行人地址地人平易近法院不願執行。是以,可以考慮修訂有關此類案件管轄的劃定,直接由被告居處地法院管轄,使案件進入執行軌範後,更便於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富,有利於案件的最終執行。

(3)執行交通事情車輛的保險理賠金錢和執行中拍賣、變賣、抵債的車輛過戶等問題沒有明晰劃定,使得人平易近法院在執行保險理賠款和闖禍車輛時經常碰着阻礙,應從立法上對執行闖禍車輛的保險理賠款和執行中拍賣、變賣、抵債的車輛的過戶問題作出劃定。此外,已經公佈實施的《無邪車交通事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劃定的交強險,投保數額有限,對一些較年夜的道路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不能解決根柢問題,應在實踐中,完美和調整。這纔是從根柢上解決道路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執行難的對策。

(4)建議完美委託執行軌制。當前因爲各類原因,委託執行軌制闡揚浸染不年夜,導致異地執行問題凸起。

2、在執行前的功令勾當中,充實考慮日後執行工作的延續性

(1)絕年夜年夜都交通事情是因爲當事人的文化素質不高、交通平安法制不美觀念鬥勁冷淡而激發的,要使交通事情抵償案件獲得有用遏制,要普遍開展交通平安法制教育,使交通平安法制不美觀念深切每個平正易近心中。

(2)增強與公安交警部門的溝通與協作。一是公安部門可責令闖禍者交納足額的事情保證金或供給有用擔保,提醒受害人實時申請財富保全。二是公安部門可積極收集闖禍者及車主單元聯繫體例、車輛保險情形等資訊。三是公安部門應年夜幅降低拘留收禁車輛的泊車資用。四是加速公安部門的事情措置軌範。五是增強車管部門對車輛的查控力度,法院採納的限制過戶查封體例,難以現實節制車輛,車管部門應在驗車和日常打點等環節配正當院對流動車輛實時節制。

(3)加年夜訴訟保全和先予執行力度。法院應在訴訟保全中切實增強財富查控,同時可在公安機關事情責任認定切確的情形下,按照受害人的申請及傷情治療的需要,實時裁定先予執行治療費,保證被害人獲得實時治療,避免在持久的訴訟和執行中導致車輛價值貶損以及被執行人員無法尋找,緩解往後的執行壓力。

3、加年夜執行力度,採納多種執行法子

(1)在執行中,執行法官要使用規範用語、文明禮貌,耐心詳盡做好當事人的思惟工作,換位思慮,緩和矛盾。要細心寄望每一個執行細節,巧挖每一條執行線索,強化執行中的人情味,從根柢上防止和避免暴力抗法事務的發生。

(2)對沒有一次性履行法令義務的能力,但履行義務的立場誠懇,而且有持續履行義務能力的被申請執行人,採納矯捷的執行體例,促使執行息爭。充實考慮讓雙方配合保留和成長,積極做好申請人的思惟工作,促使雙方在自願的基本上,訂立切實可行的還款和談,並看管和談的履行。

(3)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操作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對其進行曝光;斗膽合用搜查令,給被執行人造成精神上和社會上的壓力;對有財富而拒不配合執行的被執行人,果斷採納拘留、查封、拘留收禁、凍結等法子;對有履行能力而持久逃避或轉移、潛匿財富組成犯罪的被執行人,果斷究查其刑事責任。

(4)對於經查實確無了償能力且又無財富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要說服申請執行人,先中止本次執行軌範,待被執行人有能力了償時再恢復執行。同時,帶動無了償能力的被執行人近親屬代其履行部門義務,減輕被執行人的壓力。在被執行人抵償相當部門款額後,帶動其執行權力人告竣息爭,達到使執行權力人減免原執行標的,達到案結事了的目的。

(5)成立受害人佈施軌制

設立道路交通事情救助基金,對那些餬口堅苦,而被執行人又確實無履行能力的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在經由嚴酷審查的情形下實施救助。我國《道路交通平安法》和最高人平易近法院的相關條目劃定了救助基金,但對救助規模限制得鬥勁狹小和嚴酷。因爲執行法院直接面臨當事人,對其經濟狀況鬥勁體味,故救助基金打點機構可以按照法院提出的救助建經由議定定救助,加年夜對經濟堅苦的受害者的救助力度,拓寬救助基金的來歷渠道,防止因受害人得不到實時佈施而引起社會上不不變身分發生。

跟着無邪車輛的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平安問題已成爲威脅人們生命健康的主要問題。從維護社會不變、經濟成長的年夜局出發,除了更好的闡揚交通、交警、司法等部門的協調本能機能外,更主要的一點是完美法令劃定,增強和成長保險事業,加年夜交通強制保險的額度,拓寬交通強制保險的規模,分手交通事情個案風險,是妥帖解決這類案件的有用路子。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情況考察報告3篇3

市信訪局:

左右,我公司駕駛員駕駛大客車從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駛至交叉口時,因紅燈,大客車駕駛員在導向車道內正常停車等待。在等待過程中聽到車後一聲巨響,駕駛員下車檢視時發現一輛二輪摩托車(爲套牌車)撞在大客車左下尾部,摩托車駕駛員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傷。駕駛員立即撥打110報案、120搶救傷者。目前,受傷摩托車駕駛員在市中醫院接受治療,摩托車女乘員在普濟醫院接受治療,兩傷者傷情較重,正在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

後經調查瞭解,摩托車駕駛員,人,現年26歲,在泰打工;摩托車女乘員,黑龍江人,現年26歲,在崑山打工。事故發生後,我公司立即派人趕赴現場,搶救傷者,併到交警隊積極配合處理。從事故現場分析,我公司車輛正常停車等待信號燈,摩托車是從車後撞上大客車的,按法理講,責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隊責任認定書尚未下達,交警部門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墊付壹萬元費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傷者家屬到我公司交涉,無理要求支付醫療費用。傷者家屬情緒激動,並在交警隊辦公室毆打我公司駕駛員,無理指責說:你不停車,就不會有事故發生。我公司要求家屬依法辦事,但傷者家屬置若罔聞,一再到我公司胡攪蠻纏。

4月2日正是清明節假日運輸高峯期,傷者家屬在無理要求沒有得到滿足的條件下,於10時左右糾集數十人在南站車輛進出口攔堵大門,給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響,旅客投訴不斷,嚴重擾亂我公司正常生產秩序。

鑑於以上情況,我公司認爲事故發生,應由交警隊按照法律法規處理,只要交警隊認爲我公司需承擔相關責任及費用,我公司當有有義不容辭的責任。但傷者家屬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攪蠻纏,妄圖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應其無理要求,這是難以辦到的。現在的社會是法制的社會,不是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時代,是講法講理的時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義精神,又墊付了兩萬元醫療費用,於情於理,恰如其分。

我們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對該事故能夠秉公執法,依法處理。

特此報告。

  二o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