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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知識作文四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作文了吧,藉助作文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寫一篇優秀的作文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律知識作文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法律知識作文四篇

法律知識作文 篇1

隨着人們的經濟條件越來越好,漸漸地,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識變得越發重要。然而,一小部分人卻仍然爲了眼前的利益而無視法律的存在。另一些呢,則連自己有犯罪行爲都不知道。

前兩天,我見朋友有一款聯想電子遊戲機,便向他將遊戲機借了過來。星期六,我正好在家寫作業。突然,我聽到了一陣急促的腳步聲。在幾秒鐘的平靜之後,只聽“轟”的一聲,我家的門一陣搖晃,緊接着門開了,我看見一名四年級學生走了進來。他看見了我,就像耗子見了貓一樣,連忙神色慌張的跑掉了。到了第二天,遊戲機就離奇的失蹤了。又過了兩天,正當我一籌莫展時,忽然想起:會不會是他?之後,我將這個想法對媽媽說了一下,她也十分同意。於是,便馬上讓村上的老師打了個電話給他的班主任。一天之後,班主任將被他偷去的遊戲機還了回來。

本來,我們是想將他送去警察局。但經過多番考慮,媽媽決定爲了不影響他以後的前程,此事決口不提。在此,我也要提醒媽媽:即使不將他送去警察局,也應送進教育局接受教育。像您這樣一味的縱容他,而不對他實行教育,他的前途也不見得有多好。所以,做人應公私分明,也許你覺得是好事,但其他人也不會都像你這樣想。

還有一次,爸爸發現一個酗酒鬧事,好意前去阻攔,卻被打破了頭。因爲都是同村一場,顧及兩人的交情,這件事就這樣不了了之了。可是,我就不贊同大人的觀點,情面固然重要,但至少也應該讓他知道,他已經觸犯了法律。

同時,我也衷心希望,一旦相互之間發生爭執,千萬不要手腳相拼,兵戎相見。有不能直接解決的事,也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如果你打傷了人,不僅有理說不清,說不定還會被判惡意傷人。作爲小學的我們,在很多時候都需要用法律來保護我們。就讓我們一起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小公民吧!

法律知識作文 篇2

韓非子曾經說過“家有長夜,雖飢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亂”。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法律”、“法規”,這兩個小精靈守護維護着我們,但我們只有不逾越鴻溝,才能使我們更加和諧安康。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每個人的價值觀、世界觀都不同,要想治理國家,只有依靠法律,我們的國家纔會安定,現在是二十一世紀,人們熱愛和平、渴望和平,作爲祖國的花朵,我們更應該遵守法律。

現在我國的留守兒童很多,他們缺少父母的關愛,生活中少了父母的教導,缺少管教,犯罪成了上升趨勢。前不久,我在《今日說法》的欄目中,看到了這樣的故事:小麗、小芳是姐妹,和同學小紅是很好的朋友,就是應爲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吵了起來。因此小紅起了報復的心理。放學後買了一瓶可樂,並放入劇毒農藥“毒鼠強”,讓姐妹二人喝下。等發現時,兩人早已沒了呼吸,口吐白沫。這兩個弱小寶貴的生命,就這樣轉瞬即逝,留給兩個家庭沉重的打擊與自責。實在讓人惋惜不止。

回頭看來,小小的故事能反映出大的問題,如果家長和老師能多普及一些法律知識、家長能多陪陪孩子,而不是奔波在外忙於掙錢。我想事情的結尾也不會這樣。

我們都是懵懂的少年,相信在法律的保護監督下,一定會努力實現自己的夢想!也希望所有的留守兒童,都會在陽光下茁壯成長,如果擁抱能消失童年父母不在的創傷,我願意一直擁抱他們。把最真摯的祝福送給他們!

青春飛揚,法律知識伴我們成長!

法律知識作文 篇3

從前,法律知識對我來說是陌生的。但是,自從我讀了《小學生法律讀本》之後,便受益匪淺,使我對法律有了許多新的認識。這本書透過一些小故事生動地告訴我們一些法律知識。翻開書本,豐富多彩的內容映入眼簾。在第十七講中,好學生小芳因爲沉迷於網絡,慢慢的,小芳學習的時間越來越少,在電腦前面玩遊戲的時間越來越多,視力越來越差,身體抵抗力下降,經常生病學習成績也從前五名下降到了二十名後。可以想象,如果不正確上網,適當地控制上網時間,就會走火入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在第十八講中,活潑好動的小華在遊戲機房由於好奇心吸了毒。

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後來,爲了弄錢吸毒,小華開始學會說謊,也沒心思上學了,甚至開始騙低年級同學的錢。可見毒品的誘惑有多麼強大,讓一個天真向上的學生從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生活中,我們也要時時刻刻遵守法律法規,比如過馬路紅燈停,綠燈行;小學生不能進網吧等娛樂場所;不破壞公物等等。親愛的'同學們,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讓我們從小事做起,從現在做起,與法同行做一個守法、學法的好少年,快樂成長!

法律知識作文 篇4

從我懂事開始,我看得最多的不是中央少兒頻道,而是中央十二套的社會與法頻道。一開始,我看法律頻道完全是被逼的呀!一個四五歲的天真小女孩,每天都在看不是這個年齡段的法律頻道!真不知道我是怎麼熬過那段日子的?

我常說:“媽媽,我要看動畫片啦!”

媽媽倒一點兒也不顧我,頭頭是道地說:“動畫片有什麼好呀?想我小時候呀!在農村裏頭,哪有什麼電視可看啊……總之呢,你呀,從小就要學好法律,長大了,我可要你當個律師!受人尊敬又能保護好自己!”

不過,那是我並不知道所謂的“法”是什麼,便又去問媽媽去了。媽媽的回答至今我還記憶猶新:

“這個嘛,哦!法律就是真人版的柯南捉壞人,法律呀,就是好老師教育壞學生……”哦,明白了。

我純真美好的童年呀!就這麼被法律給“侵略”了!

我六歲時,過新年了,爸爸給了我兩百元的紅包,讓後又說:“馨馨,你還小,這錢就我幫你保管吧!”老爸肯幫我保管,我當然滿口答應呀:“好呀好呀!”於是,我的壓歲錢便在我“年少無知”下,被“萬惡”的老爸給“騙”沒了!當我明白這場騙局時,我便立馬跳上牀,拿了根筷子對爸爸大叫道:“老爸!你已經犯了中華人民壓歲錢法第123條中的第4例‘騙壓歲錢罪’!”

我這突然的一說呀,可讓一旁的小姑笑的合不攏嘴:“弟弟呀!你可‘犯了大罪’了呀!呵呵!”

老爸一聽,也是哭笑不得的。而我,認爲有小姑給我撐腰,便也是自信心滿滿的,十分驕傲!

上小學後,我用電腦一查,才知道: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爲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法律是一種國家意志,它的實施就由國家來保障。法律是人民盾牌,用以保護該國的生命財產等,使其能夠平安自由幸福地生活。看完後我真是大跌眼鏡呀!這和好老師教育壞學生好像沒什麼關係吧!

不過,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執迷不悟的人呀!快快清醒吧!大家一起聯手創造一個美好社會吧!

標籤:四篇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