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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談甚歡時有些話還是不說爲好雜文隨筆

隨筆1.3W

有些事情,自己知道就行了。

相談甚歡時有些話還是不說爲好雜文隨筆

前兩天,一位外地的男同學到武漢有事,順便與一位住在武漢的女同學見了一面,兩人將他們吃飯時的照片發在同學羣裏,大家都很羨慕。畢業四十年後的首次見面,不易。

這讓我想到前不久與這位女同學在家鄉見面時的一件事。

上次與兩位同學在家鄉見面,相談甚歡。聊各自的近況,聊同學們的情況,甚至還聊到我們年輕時的情感,幾乎是無話不談。

但有一件事情,她們問我時我打住了。

她們問的就是這次到武漢去的這位同學的情況。她們的問題是:他畢業後不是留校的嗎?怎麼回到老家去了?

這裏面的大致原由我是知道的,但我也知道,儘管在這種場所,儘管事情過去了幾十年,還是不說爲好。

我回答她們:這裏面的情況我是知道一些,但還是不告訴你們爲好。

我不說,她們也沒再問。

爲何不能告訴她們?有什麼不能說的?當時瞬間作出的反應,現在慢慢想來,還是有些理由的。

這位同學留校一年後,以一種衝動的方式追求一個女孩,在學校鬧得滿城風雨,被調到其它單位。他感到在武漢成家無望,只好調回到老家的一個工廠,又在調動的過程中惹出一些事情來,導致他的職場之路好長時間走得不順。

同學之間相互瞭解分別後的情況,也是人之常情。但有些事情超出了一般瞭解的範圍,便不再是瞭解、關心的問題了。

作爲知情者,人們常常有種炫耀的慾望,別人不知道的事情你知道,好像多了一種資訊資本,有一種傳播的衝動,如果不用內心的閘門攔住,是很容易泄漏出來的。

人們還有窺視的慾望,對那種不爲人知的個人隱私格外感興趣,有的人甚至會到處打聽、刨根問底,以滿足自己的`好奇心。

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個人隱私。作爲個人而言,我們不願意將這些隱私告訴別人,同樣更不希望知道了這些事情的人再次傳播。尊重個人隱私權,是我們這個社會應有的契約。

我們得知的一些情況,常常附加了很多其它的因素。如某人在特定場合說的話,如果其他人在另外場合轉述,味道就變了。有些事情,是一時衝動引起的,過了那個時段後,當事人早已回到平常狀態,如果再去說已沒有意義了。

況且,我們聽到的消息,往往還帶有傳播者個人的選擇性,並不能真實地反映出事情的全貌。每個傳播者對事情的理解也不同,一般是以自己的認知來理解事情。這樣一來,事情常常會在多次傳播後走樣變形,與事情的本來面目相差很遠。

山不轉水轉。人與人之間的聯繫是很奇妙的,說不定什麼時候就會遇上,說不定什麼時候就將心裏藏着的祕密說出去了。我們自己把不住的嘴,不要相信別人就能把住。

看到兩位同學在武漢見面的照片後,我在想,如果我當時將那位同學的事情告訴她們後會怎麼樣?她還會樂意見那位同學嗎?相見後還有那麼單純的快樂嗎?

看來,還是沒有說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