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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你的底限我有我的堅持心情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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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是星期五,下午第二節課下,有班幹部到我辦公室來,告訴我Z同學把G同學的眼鏡踩壞了。G同學緊隨其後,給我看被弄壞的眼鏡:一個眼鏡片的角碎了,顯然要重新配個鏡片了。

你有你的底限我有我的堅持心情隨筆

誰讓咱是班主任呢,遇到這類問題,咱就是學生眼裏的青天啊。叫了幾個學生了解事情經過:首先事情的時間是音樂課下,大家做眼操,且眼操就要做完的時候;發生的地點是音樂教室;發生的背景是音樂課都是在專門的教室上,那個教室都是一個個小矮墩,沒有課桌,所以下課做眼操時,同學一般就會把眼鏡、課本等一些隨身物品放在自己的腳邊;而發生的原因則是眼操音樂還沒停下,同學們都還在做眼操,還沒來得及拿自己放在腳邊的物品,Z同學就在眼操音樂結束前提前結束做眼操,跳起來,在教室裏跑了起來,結果一腳踩到了G同學的眼鏡。

我的處理結果很直接:G同學嚴格遵守眼操音樂結束時間,在規定的時間做規定的事情,沒有任何違規違紀行爲。而Z同學因爲眼操音樂尚未結束就起身,且跑到人家位置附近踩壞了眼鏡,所以無論是否有意,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要支付G同學配眼鏡片的錢。我讓G同學將眼鏡帶回家讓家長把壞的那個鏡片配好,然後將發票帶回給我。(哎,後續反映這裏我處理的`不夠到位。)同時,我讓Z同學回家自己跟父母說明這個情況。

晚上G同學爸爸打電話給我問眼鏡賠償的事情,我問他原來配眼鏡的發票在不在了,他說還在呢。我就跟他說,眼鏡架是好好的,眼鏡片只壞了一個,那就把壞的那個眼鏡片配好,過完節把以前的發票,新配一個眼鏡片的發票和壞的眼鏡片,以及配好的眼鏡片都帶學校來,我讓Z家長賠償,G家長表示同意。

當天晚上,我和Z同學的爸爸通了電話,先說了下Z同學最近不太好的表現,然後提到了眼鏡的問題,Z同學的爸爸似乎很不高興,賠償的意願並不積極,我也沒有特別在意,我想等人家配好憑損壞的鏡片和人家的新舊發票說話好了,事情發生的經過我也都跟你說了,也有班上很多的孩子作證。

第2天上午,Z同學媽媽給我電話,言語中流露出了非常明顯的不願意賠償的意思,認爲她兒子又沒有跟人家孩子打架,又沒有把人家打傷,那眼鏡是人家自己放地上的,關她兒子什麼事情。我再三解釋了音樂教室特殊的環境,強調了人家孩子沒有違反紀律,也沒有招惹她兒子,是他兒子不遵守紀律,沒有等眼操做完就起身,且跑到人家位置附近才造成踩壞人家眼鏡的結果。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無論他踩壞人家的眼鏡是否出於本意,都應該擔負賠償責任。而家長堅持自己的意見,甚至質疑我是不是因爲對她兒子有偏見,因爲她兒子平時淘氣,所以才一邊倒的做出這樣的處理結果。我打了半個多小時的電話,跟她解釋、分析了半天,她仍固執己見,我最後氣的跟她說:要麼你自己多找幾個人諮詢下,把事情發生的原因經過都跟人家說說,要是別人都覺得你兒子不需要賠償,那我來出錢好了!然後我沒給她再說話的機會,掛了電話。

過了半個小時左右,Z同學媽媽又給我打電話,說她願意賠償。但是又提出眼鏡的價格高低出入很大,有的幾百,有的上千,所以她不是很放心那個家長自己去配。這個理由我表示理解,而且我也表示抱歉,因爲本人不近視,除了買過兩三副墨鏡,還真不知道近視眼鏡的行情。(我在處理問題最初沒有了解眼鏡的價格,這應該是我工作的失誤吧?)於是我給G同學爸爸打電話,跟他說了Z同學媽媽的顧慮,要求他跟Z同學媽媽一起去眼鏡店配眼鏡,Z同學的爸爸表示沒問題。

G家長對我補剩餘的賠償額,表示出了絕對的拒絕態度。同時,他也表示:其實賠償是一個方面,但是Z家長一直以來的各種質疑,是對我人格的質疑,這是不能接受的。Z家長在整個過程中,臉色不是很好看,嘴巴嘟嘟囔囔,但是仍然堅持300塊的底限。之後,G家長拒絕了我的補償離開學校,但又給我打了電話,提及Z家長在上次陪他一起去配眼鏡見面時,就沒有表示過歉意,一直連聲對不起也沒說。並且表示,一直以來對發票的質疑等,也表現出對方家長對其人品極其的不信任,這是他不能接受的。同時,他也表示,因爲這次到場賠償的是Z同學的媽媽,他覺得男人跟女人不應該太計較,所以,什麼話也不說了。另外,他也表示,絕對不可能讓我出錢,還說老師的錢也是辛苦賺的,哪裏就不是錢啊?哎,我心裏的天平立刻就傾斜了:同樣是家長,咋差別這麼大呢?就因爲一個是受害方,一個是肇事方?

Z家長離開學校之前,提出請我吃飯。吃飯?這種情況下請我吃飯?不要我我一直對家長請吃飯感冒了,給G家長看到該不會以爲我跟Z家長聯合起來,只賠他300塊吧?吃飯的錢賠給G家長好了哎!當然是毫不猶豫地拒絕了。第2天又打電話問我是不是對她有意見,要請我喝茶,跟我談談。

還談什麼呢?電話都打了幾個小時了,你一直堅持你的底限,認爲兒子在事件中不該承擔全部的責任,認爲沒把人打傷,沒讓人流血;那麼作爲班主任,我也有我的堅持,我堅持人家的孩子沒有過錯,不該擔無妄之災。那麼300塊以外的部分,只能作爲班主任的我來補償。我努力很大度地跟她說:我對你沒意見,只不過是大家看待問題的意見不同罷了,正所謂你有你的底限,我有我的堅持吧?

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想通了,Z家長在多次電話以後,告訴我:她有個姑媽也是老師,她諮詢了姑媽以後,姑媽說她家孩子應該負全部的賠償責任,所以她願意把剩下的錢補上,同時對我表示抱歉。對我抱歉就罷了,我要她如果是真的想明白了,那對人家家長說聲抱歉,也對一直以來比較過激的態度表示歉意,並補償其餘的部分。要是沒想明白,電話就別打了,省的給人家舔堵。

事情最後的處理結果是Z家長將剩餘的部分全額補償給了G家長,且態度良好。我呢,終於在歷時10來天之後,大大地鬆了口氣。這10來天,電話打了無數,話說了無數,腦細胞耗了無數。班主任,不是人當的,姐簡直能成神了!

PS:整個事件的處理,我一直堅持自己的觀點:無論是否出於本意,損壞了別人的東西,應該道歉,應該賠償。每個人都要學會做錯事情以後勇於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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