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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告知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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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告知書

行政處罰告知書範文

xx旅遊有限公司:

我委根據寧旅發(20xx)17號檔案,於20xx年1月23日劃撥你公司旅行社服務質量保證金玖仟元(9000元),用以退還遊客方俊預交旅遊費。同時我委給你公司下達了《關於補足旅行社服務質量保證金的通知》(寧旅發(20xx)20號)的通知。你公司至今都未補足旅行社服務質量保證金,按照《旅行社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旅行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其質量保證金帳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籤於你公司以上行爲。根據南京市旅遊委員會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會的審議,擬對你公司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請你單位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南京市旅遊委員會提出陳述和申辯。

逾期視爲放棄上述權利。

  xx市旅遊委員會

  二〇xx年八月五日

公安行政處罰告知書

告知單位:xx市公安局xx區局xx派出所。

被告知人:陳先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現將對陳先東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公告告知如下:

20xx年7月9日晚上,陳先東因妻子、兒子交通事故在xx市第二人民醫院急診大廳中因治療費用問題與交通肇事方發生糾紛。後用手毆打交通肇事一方的女子艾建紅,造成艾建紅頭部軟組織挫傷。陳先東已構成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爲,對艾建紅傷害後果顯著輕微,情節較輕。以上違法事實有陳先東的陳述和申辯、艾建紅的陳述、書證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陳先東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上述告知事項,被告知人有權在本告知書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xx市公安局拱墅區分局拱宸橋派出所提出陳述和申辯。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附: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地址:xx市溫州路33號。

本案辦案民警盧xx、張x。電話:0571880125xx

  xx市公安局xx區分局xx派出所

  20xx年9月4日

工商行政處罰告知書

xxxx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單位涉嫌虛假宣傳和銷售不合格商品一案,已經本局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當事人xxxx有限公司於20xx年4月19日至4月22日期間租賃xx市城關區國際大酒店三樓會議室舉辦展銷會,主要從事有翡翠類手鐲、掛件、手玩件等飾品,和田玉手鍊等飾品,黃花梨、小葉檀手鍊、碧玉戒指等商品的銷售,場地租賃費每天4000元。20xx年4月17日、18、19日,當事人分別在《西部商報》Axx、A32、A09版發佈商業廣告,內容爲:““xx首屆”翡翠進萬家、全民享受批發價“大型翡翠廠家批發直銷惠”、“著名翡翠廠家“叢寶翡翠”叢寶翡翠廠家憑着非常雄厚的生產加工實力,擁有數百萬件充裕的翡翠飾品現貨,在我市進行批發價銷售。全場翡翠的價格僅僅是出廠價,批發價。“叢寶翡翠”廠家對消費者鄭重承諾:我公司翡翠原料均來自緬甸,直批惠上購買的任意一款翡翠支援全城比價,所售翡翠飾品都經過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合格,均爲天然翡翠A貨。千元以上均配備國家權威部門鑑定證書,絕無假貨”等字樣。20xx年4月22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待售的4件商品(翡翠手鐲A貨¥48000、翡翠項鍊A貨¥38000、金鑲玉吊墜批發價¥499、金鑲玉吊墜批發價¥399)進行送檢。4月23日,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本局送檢的4件商品出具了《檢驗報告》,分別編號爲:ZBW20xx-0070(金鑲玉吊墜批發價¥499)、ZBW20xx-0071(金鑲玉吊墜批發價¥499)檢驗結論:經檢驗,該樣品所檢項目中產品名稱不符GB11887-2012、標籤不符合《產品標識標註規定》,其餘所檢項目符合GB11887-2012及GB/T16553-2010翡翠標準要求。綜合判定不合格;編號爲:ZBW20xx-0072(翡翠項鍊A貨¥38000)、ZBW20xx-0073(翡翠手鐲A貨¥48000)檢驗結論:經檢驗,該樣品所檢項目中標籤不符合《產品標識標註規定》,其餘所檢項目符合GB/T16553-2010《珠寶玉石鑑定》翡翠標準要求。綜合判定不合格。20xx年4月29日本局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上述4份《檢驗報告》。

經查證:當事人發佈的上述商業廣告費用合計18000元,不合格商品的貨值金額15198元。在廣告中宣稱的“xx首屆”無證據說明此次翡翠展銷會是在xx第一次舉辦。廣告中的“大型翡翠廠家批發直銷惠、叢寶翡翠廠家”均指xxxx有限公司,經調查:xxxx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也未覈准有珠寶玉器的加工生產。當事人在展銷會中銷售的商品全部於20xx年4月16日從位於河南鎮平縣石佛寺寶玉城緯二路25號的錦繡玉器店購進,並非廣告宣傳的翡翠廠家,公司翡翠原料並非均來自緬甸。當事人對本局執法人員送達的上述4份《檢驗報告》未提出異議。

當事人的上述行爲,有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營業執照、《西部商報》、檢驗報告、鑑定證書、照片和廣告費票據等證據材料在卷爲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綜上所述,當事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之規定,屬虛假宣傳和銷售不合格商品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現責令當事人停止上述違法行爲,並擬處罰如下:1、對當事人虛假宣傳行爲處以罰款18000元;2、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商品行爲處以罰款17000元;3、沒收不合格的翡翠手鐲A貨¥48000壹件、翡翠項鍊A貨¥38000壹件、金鑲玉吊墜批發價¥499壹件、金鑲玉吊墜批發價¥399壹件。以上合計罰款35000元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規則》第六條、第八條的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你(單位)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果有陳述、申辯意見,你(單位)應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舉行聽證,可以在本告知書的送達回證上提出舉行聽證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舉行聽證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視爲放棄此權利。

聯繫人:李xx聯繫電話:81873xx

  廉黎xx系電話:8187387

  二Oxx四年七月十五日

土地行政處罰告知書

xxx:

你在xx區xx街道辦事處xx村xx組集體所有的後山廢棄選廠上,利用從xx村郴江段河道清障過程中外運進來的清障物(沙卵石),與xx村xx組簽訂土地租賃協議,安裝洗沙設備建洗沙場進行洗沙,20xx年5月xx日經我局執法監察人員巡查發現有非法佔用土地嫌疑,經我局xx分局xx國土資源所實地調查覈實,洗沙場佔用的是xx村xx組所有的集體土地,經我局xx分局測繪隊實測,洗沙場用地面積1087平方米,經分局地籍股、規劃股覈實,佔用土地地類爲林地,不符合白鹿洞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非法佔用土地違法事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和《湖南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非法佔用土地違法行爲情形和處罰基準第二條第三項未報先用之規定,我局擬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1087平方米;

2.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3.對非法佔用的1087平方米土地處以每平方米20元罰款,共計人民幣2174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現將上述情況告知,你(單位)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如要求上述權利,請在自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視爲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

  xx市國土資源局

  20xx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