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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定義議論文1200字

議論文3.38W

看了一篇“幸福靠自己尋找”的文章,觸動靈感,我也來說說“幸福”。

幸福的定義議論文1200字

幸福是什麼?《新華詞典》的解釋是:“生活、境遇愉快美滿”;這裏的“愉快”是指人的心境,而“美滿”則多指人的生活實體狀態。《辭海》對幸福的解釋是“在爲理想奮鬥過程中以及實現了理想時感到滿足的狀況和體驗。”這裏,將幸福的主體放在“理想”上,無論是“奮鬥的過程”還是已經“實現了”,都達成了幸福。在倫理學上,還有一種“幸福論”,認爲幸福是人生的目的與道德的標準,而且產生了“快樂論”與“完全論”兩種形式的爭論

究竟什麼是幸福?我認爲無論詞典怎麼解釋,都是抽象的、籠統的;因爲每個個體的人,在生活的現實狀態中太具體了,不可能有一個標準的公式,來運算形形色色的個體幸福的`得數。因此,我認爲,所謂幸福,就是隻有自己才能感覺的一種相對滿足的心理狀態。它不一定有“理想”,不一定有“奮鬥過程”的體驗。有句俗語說,鞋子舒不舒適,只有穿着的人自己知道。一雙在別人看來很不錯的鞋,自己穿着覺得不舒服,還可能磨起很多血泡,甚至摔交;反之一雙看起來不怎麼順眼甚或難看的鞋,卻穿起來十分舒坦,別人怎麼能知悉你的“切膚”之感呢?這道理很簡單,在別人眼裏,所有的視覺結果都是表象,君不見,時有耳聞的大腕明星、政界要員、百萬富翁的自殺,我們能說他們生活、境遇不愉快、不美滿嗎?能說他們沒有“爲理想奮鬥”的“過程”和“實現了理想時”的“滿足”嗎?

當然,我並不是說幸福是不需要理想的,關鍵是理想與現實的狀態是否匹配;或者在理想達成後,其心理狀態是否滿足;也有人有理想,有奮鬥的過程,但因爲理想與現實之間未能同步,或理想的本身就不具有現實性,因此即便有“奮鬥的過程”,也可能難有幸福的體驗。

有一個在檢察院工作的朋友說,“平淡、滿足就是幸福”,如果我們不從人生哲學的角度去思辯,我認爲這也是一種樸素的、對幸福的恰當詮釋。因爲平淡,便沒有了那些名利的角逐,沒有了塵世的瑣碎糾葛;因爲滿足,便少卻諸多苦心孤詣的鑽營,少卻諸多爾虞我詐的明爭暗鬥。這其實是一種實實在在的人生觀,是心靈上的自覺的自我放逐。如同畢淑敏在《提醒幸福》中所說,幸福並不與財富、地位、聲望、婚姻同步,這只是你心靈的感覺。畢淑敏在這裏對幸福的定義,也是指人的個人感覺。但接下來,她將幸福延伸,“所以,當我們一無所有的時候,我們也能夠說:我很幸福,因爲我們還有健康的身體。當我們不再享有健康的時候,那些最勇敢的人可以依然微笑着說:我很幸福,因爲我還有一顆健康的心。甚至當我們連心也不再存在的時候,那些人類最優秀的分子仍舊可以對宇宙大聲說:我很幸福,因爲我曾經生活過。”這段話說的就是一種境界,是形而上的人生觀和世界觀的產物,我們無需去作更多的註解。

在現實生活中,作爲生活主體的人,在不同的狀態下,其幸福的標準當然不具有同一性。所謂不同的狀態,即每個人自身所處的環境(包括社會環境、政治環境、人文環境乃至家庭環境、生活環境等),個人素質(包括先天素質、文化素質以及性格、品行等)以及機遇等,在每個人身上便構成不同的幸福標準,從而形成不同的個體的幸福狀態。然而人生漫長,每個人的人生狀態總是起伏跌宕,而幸福也不會一成不變從一而終。就如同馬斯諾在心理學的“層次需求論”的原理一樣,人的幸福的標準也會在不同的生存狀態下發生變化。層次越低時,就越是沒有什麼境界可言,打個比方:一個極度飢餓的人,在四處無食可覓的情況下,假若發現懸崖上有食物,他一定會千方百計甚至冒死去取,儘管明知可能會摔死。因爲這時候,他的第一需求或者說第一層次的需求是食物,那麼取得食物的時候就是他感到幸福的時候,當然談不上什麼境界。

因此,關於幸福的定義,我們可以進一步概括爲:幸福是指在各自不同的條件下,達到了相對滿足的生存狀態,從而產生的一種自覺的心理愉悅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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