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體裁作文 > 心得體會

酒駕心得體會(精選12篇)

在平日裏,心中難免會有一些新的想法,不妨將其寫成一篇心得體會,讓自己銘記於心,這樣就可以透過不斷總結,豐富我們的思想。那麼心得體會該怎麼寫?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酒駕心得體會,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酒駕心得體會(精選12篇)

酒駕心得體會 篇1

我們都知道酒駕是很危險的,給自身帶來危險的同時也威脅着他人的生命安全,最近呢,交警部門對於酒後駕駛的行爲也進行了嚴格的檢查。

剛看到一個新聞,一男子在交警的示意下進行吹氣,這位男子的妻子底氣十足的相信並且聲稱男子根本沒喝酒,一起吃的飯,親眼看着的。

但是結果卻令人意外,檢測顯示該男子屬於酒後駕駛,被處以吊銷駕照,拘留十日並且罰款,因爲這是他第二次酒後駕駛了,該男子說確實是和妻子一起吃的飯,但是在妻子不在場的時候還是喝了一杯酒,因爲怕妻子責備,就隱瞞了她。

這下,因爲酒駕可是受了不少罰,這種酒駕的行爲實在不值得提倡。說到酒精檢測,還有一個比較有趣的現象,一般人肯定不知道,就是吃荔枝以後,會檢測爲酒後駕駛。

不過這也不用擔心,在吃荔枝過後十分鐘,就會檢測正常了,如果恰好就是在車上吃了荔枝,被檢測酒駕,也可以對結果提出質疑的,進行抽血檢查。

總之呢,酒駕不提倡,要將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放在首位。

酒駕心得體會 篇2

透過這兩天的學習,使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酒後駕駛的危險。酒駕,不止損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損害了自己的利益。新的酒後駕駛處罰規定: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20xx元,吊銷駕駛證。這不止是金錢的損失,更留下了不好的記錄,六個月的扣留駕駛證,使得以後的出行不方便,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所以可以說酒駕是害人又害己。酒後駕駛危害很多:會使人觸覺能力降低;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視覺障礙,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幹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飲酒後易睏倦。

知道這些危害後,又透過這次的學習,使我想到了“珍愛生命,拒絕酒駕”這八個字,同時,我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喝酒絕不開車,這是對自己,對家人,同時也是對社會負責。

酒駕心得體會 篇3

在總隊轉發《轉發中共重慶市公安局紀委關於萬州區公安局對民警吳文勝醉酒駕車案偵辦不力且隱瞞不報相關情況的通報的通知》之後,大隊迅速組織大隊全體幹部和駕駛員進行了學習,在我聽到萬州區公安局民警吳文勝發生醉酒駕車案後,非常令我震驚和不解,萬州區局的部分領導和民警仍然是沒有深刻體會到酒駕的危害,還想盡力隱瞞事實,逃避責任,“保護幹部”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用錯了地方。

時至今日,“酒駕,醉駕”幾乎可以算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酒駕也已經入刑了,但是就在這樣一個全民抵制酒駕醉駕的大背景下,我們看到了很多人還存在僥倖心理,有政府幹部,有明星,也有老百姓,還有我們親自處理“酒駕”的民警,在酒駕入刑之後,透過一個個專項行動和我們全市公安民警的努力,全市的酒駕、醉駕率及發案率明顯下降,但仍然有少部分同志,不顧自身和他人生命和家庭的安危。今年又有不少民警因爲醉駕被處理的事,大多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下班之後的八小時之外,拋開民警執法者的身份,民警也是普通人,也有各類社交,在民警下班之後,少不了各類的應酬,應酬就少不了喝酒,喝酒之後的行爲就很難控制,對民警酒駕的教育和警示我們學習了不少,採取了多種方式,也取得了不小的效果,但是我認爲此類案件仍不斷髮生的原因不僅僅只是讓民警有沒有法律意識的問題,更要讓民警樹立一種道德意識,要讓我們民警有一種穿上警服在八小時以內是警察,八小時之外脫了警服我還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時刻樹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自律意識和道德意識,才能把法律約束內化爲一種道德自覺,從而真正養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良好習慣,從源頭上杜絕酒後駕駛事故的發生。吳文勝醉酒駕車案不是一起單純的案件,它所暴露的問題,是令人震驚,讓人擔憂的,其行爲嚴重玷污了人民警察在羣衆中的莊嚴形象,嚴重的與當前的警營文化建設相違。在現場人民內部矛盾比較突出的時期,作爲警察更應該以身作則樹立好警察、部隊的形象。作爲一名消防警官,面對這樣的事件,除了震驚之餘也從中切實的體會到了“酒駕”的嚴重性,也讓時間本身時刻警醒我,那將是萬萬不能觸及的底線,也絲毫不能抱有僥倖的心理,嚴格遵守公安五條禁令及重慶市10條鐵規的要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維護警察隊伍的莊嚴形象,同時也絕不姑息任何違法亂紀行爲,更要根據此次事件由此及彼的推出和防範其它有違正義和有損警隊形象的行爲,堅決履行自己的職責,爲廣大人民羣衆樹立起一個良好的`正面形象,爲創造出一個和諧美好的社會環境奉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酒駕心得體會 篇4

“爲了您和家人的幸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在電視上天天看到浙江省禁酒駕代言人小強給我們的溫馨提示。“莫與人搶道,別跟車賽跑,趕路不差這幾秒。”“超員超速害人害己,遵章守法皆大歡喜。”這樣一串串有關交通安全的宣傳標語,經常出現在報刊最顯眼的版位上,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每天媒體也對交通安全方面的內容作報道,時刻敲響安全的警鐘。

筆者不會駕車,也對這些類廣告似乎抱着與我無關的態度。但從去年親自經歷酒後駕駛被查,令筆者吸取了終生的教訓。

去年我到一個司機朋友菜,上起了酒,於是我每人喝下了一瓶啤酒。酒畢飯飽兩個小時後,司機朋友接到單位領導打來電話,安排他馬上到機場去提貨,臨走時司機朋友硬是把我叫上車。於是我坐在副駕的位置上,我們就上路了,剛行駛幾分鐘,有位交警同志爲我們行了個禮,司機朋友將車停了下來,交警同志拿着酒精測量儀檢測。檢測結果酒精度超標,交警叫司機朋友把證件交給他登記後,交警就直接將車開到交警隊去了。留給我們只有一張罰款單,上面寫道:“罰款五百元,扣12分,三個月內重新參加滿分考試” 。那次酒駕,我站在人情的份額上給司機朋友捐了幾百元,作爲小小的同情補助。但那次酒駕的教訓在我心中永遠留下遷悔的陰影……

交通安全成了每個人茶前飯後的話題。然而,很多關於車禍的故事,百分之八十是由於司機酒後駕車釀出的慘局。

開啟網站搜尋“酒後駕車”,映入眼竄的是一篇篇關於血案的故事,我們不得不去思考!在平日的生活中,需要我們時時刻刻地牢記:安全從我做起,拒絕酒後駕車!

請記住小強的那句話“爲了您和家人的幸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

酒駕心得體會 篇5

近期全體教師學習了禁止酒駕的相關材料,透過學習,使我認識到醉駕行爲所帶來的嚴重後果。

首先從違法成本來說,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1至6個月拘役,並處罰金。這就意味着醉酒駕駛將不再是違法,而是一種犯罪行爲,最長可處6個月的拘役,醉駕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違法者變成犯罪嫌疑人。同時,根據修正案草案,醉駕者將被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從共同的違法成本看,醉駕當事人不光失去自由,還將損失金錢,更留有犯罪記錄。對於一名教師來說,如果不遵紀守法,其性質和後果之嚴重不言而喻。

其次,爲了維護教師在廣大人民羣衆中的威信,樹立教師在人民羣衆中的良好形象,部隊對駕駛員的嚴格要求,並作出相應的處分、處罰規定。駕駛員認真組織學習和討論,認真貫徹執行,得到明顯轉變,教師的良好形象在廣大人民羣衆中重新樹立。

從醉駕入刑的意義方面看,一是體現了對生命價值的尊重。成都孫偉銘醉酒無證駕駛造成4死1傷交通事故案、南京張明寶酒後駕車衝入人羣連撞9人造成5死4傷,死亡者當中還包括1名孕婦交通事故案、鄭州市城管科長傅口醉酒無證駕駛連撞11人造成3死8傷交通事故案等等。還有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處罰,往往採取逃逸,延誤對事故受害者的搶救治療,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進一危害。

酒駕心得體會 篇6

9月8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成都孫偉銘醉酒駕車死刑案由XX省進階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對被告人孫偉銘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書一出,頓時在羣衆中引起了軒然大波。

孫偉銘長期無證駕駛,多次違反交通法規,在醉酒駕車與其他車輛追尾後,爲逃逸繼續駕車超限速行駛,先後與4輛正常行駛的轎車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

網絡上很多網友表示不解,“4死1傷”,傷亡爲數之大,後果之嚴重,從最初的死刑到改判無期,是不是法律的制裁力度略顯薄弱?法律爲什麼還能容忍這種人,這種給人民造成極大安全傷害的人一次生還的機會?

對此,各大媒體和網絡對有關法律專家進行了走訪,最後歸結爲一條,那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按照刑法規定,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具體決定對被告人的量刑時,要綜合考慮犯罪情節、傷亡後果和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犯罪嫌疑人歸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方的經濟損失,一定程度上獲得被害方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所以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有了這一解釋,部份人對此表示理解,但仍有絕大部分人難以接受。

我對這個事件的看法是:法律是用來維護社會公平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懲治—固然是法律的一個功用,但法律設立的初衷更側重透過這種懲治,給犯罪分子本身一個告誡,也給社會中的他人一個警示。所以,量刑的`輕重相比較而言,已經不顯得特別重要了。

事件的背後究竟給予我們何種啓示?

酒,自古以來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濃郁的酒文化也是中國悠久歷史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古代人喜歡嗜酒,現代人更崇尚喝酒。有事沒事,朋友聚會,嘮嘮家常,溝通感情,飯桌邊,酒席上少不了酒瓶的身影,感情因爲酒的存在而拉近,氣氛更因酒的存在而調和。我們說,適量飲酒對人的身體健康有着積極的意義,但凡事總講求一個“度”,超過一定限度,好事也總能辦壞,“過猶不及”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從飲酒這個問題上就能顯現出中國人安全意識的不強,國民素質的不高。在西方,人們飲酒之後會自覺地選擇打的或乘公車回家,絕對不會選擇自行駕車,這不僅是對自己生命的負責,更是對別人生命的尊重。而我們國人,往往對自己的能力過於自信,“沒什麼大不了的,看我的”種種逞能表現的背後就往往會釀成大禍甚至悲劇!!

在此,我們呼籲,不要癡迷觥籌交錯,以正確的態度對待飲酒,善待人生

酒駕心得體會 篇7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一句話我相信每個人一定都知道,但每個人並非一定做得到。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買車的人也越來越多,由此引發車禍也接生不斷,但造成車禍的主要原因還是醉駕。雖然現在人們越來越重視這個問題,但是有些人還是依然抱着僥倖的心思,就是因爲有這種心理,纔會讓更多“家破人亡”的戲碼上演。

能夠證實醉駕危害的例子實在太多了,比如最近,著名音樂人高曉鬆被判了刑,拘留半年再加上罰款,這就是因爲他不重視這個問題,認爲稍微喝一點應該沒什麼,但當你喝了酒在決定要開車時,你已經犯下了大錯。每當我在電視熒幕前看到因爲一些人醉駕而導致他們的.親人痛不欲生時,只能默默地嘆息,並不斷祈禱不要有下一次,但這種事還是接二連三的發生,使他們的家人不得不絕望。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定要好好珍惜,上帝給予我們生命,是希望我們能做有意義的事,而不是讓我們白白浪費了的。我有時看到一些人因爲醉駕而在法庭上懺悔,就會覺得那些很噁心,難到就因一句懺悔的話,就能換回那些無辜的生命嗎?難到就因一句“對不起”就能彌補自己曾犯下的滔天大罪嗎?難到就因一些賠償就能撫平那些失去親人的人的傷痛嗎?我想這是不能的。

在這時,我想對所有抱有僥倖心理的人說:“一個人的生命比酒杯更結實嗎?如果一個人的生命就在你們不理智的選擇下悲慘的死去了,而那個人,就是你們的家人的話,你們還會那麼做嗎?還會忍不住喝一口小酒嗎?還會酒後駕車嗎?所以請你們不要抱着僥倖的心理去面對這一嚴重的問題,不然就會成爲你們的不幸。

最後再叮囑大家: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酒駕心得體會 篇8

醉駕”是“行爲犯”而不是“結果犯”。只要你有醉駕的行爲就可以定罪,不論你造成了怎樣的後果。另外,我們不能等產生重大事故了纔來追究刑責,那樣的話未免違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醉駕定刑、定罪的初衷了,畢竟我們制定相關法律不是爲了懲處,而是爲了規勸和忠告。

酒駕危害甚烈。據瞭解,全國每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爲中,酒後駕駛達30萬人次左右,駕駛員死亡檔案中也有30%與酒後駕車有關。這一組觸目驚心的.數字,爲我們敲響了安全警鐘,也凸顯了酒後駕車的危害程度。“車禍猛於虎”,此言不虛。酒後駕車付出的代價是慘痛的,一旦出事故,就是身體、精神、物質等三方面的打擊。

法官用“駕駛距離不遠”使莫王鬆免究刑責,顯然不妥,有變相縱容、默許酒駕之嫌。誠然,醉駕量刑是要考慮情節,但這個情節應該是酒精超出醉駕標準的多少,有無造成社會危害及程度等,而不是醉駕距離的長短。要是“駕駛距離不遠”成爲醉駕免究刑責的話,那麼此例一開,那今後醉駕超過1000米、2000米算不算,你這個駕駛距離不遠到底又是指有多遠呢?

只有心存敬畏,纔會收斂行爲。心理上有所恃,行爲上就敢放肆。正因此,當一些人感到交規法條奈何不了他時,開車起來便無所顧忌,即使飲酒也敢上路。所以,要加大對酒後駕駛的查處力度,形成高壓管控的態勢。一旦發現酒後駕駛,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讓每個駕駛人都不敢碰這高壓線。

酒駕有危險,但更危險的是不能很好的“懲前處後”,否則,“駕駛距離不遠”必將成爲酒駕的藉口了。

酒駕心得體會 篇9

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活動開展以來,市局教育整頓辦專門開展過酒駕醉駕專項治理工作,也要求全體民警觀看了《醉與罰》三部,然而,仍有民警發生頂風酒後駕車違法違紀問題。6月30日,支隊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酒駕醉駕專項整治以及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報了XXXX聯勤機動隊事業編文職警員XX無證、酒駕違紀違法案件以及進一步工作方案。面對這樣的事件,我除了震驚之餘也從中切實的體會到了無證駕駛、酒駕危害的嚴重性,也讓事件本身時刻警醒我,酒駕是萬萬不能觸及的底線,絲毫不能抱有僥倖的心理。如何能真正杜絕酒駕行爲,我淺談以下三個觀點:

一、加強思想意識修養,提高自律自省能力

習總書記說過:“嚴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獨慎微、勤於自省,遵守黨紀國法。”作爲一名黨員,更是要以黨規、法律、道德爲準繩,自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中的老實人、生活中的乾淨人,煉就個人“金剛不壞之身”。思想是行動的先導,作爲人民警察,我們要樹立一種道德意識,要讓我們民警有一種穿上警服在八小時以內是警察,八小時之外脫了警服我還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時刻樹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自律意識和道德意識,才能把法律約束內化爲一種道德自覺,從而真正養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良好習慣。

二、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升交通安全意識

XX無證、酒駕違紀案例是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活動以來第一起被通報的酒駕案件,其影響及性質是惡劣的。現實生活中,很多駕駛員的意識就如同XX,不瞭解酒後駕駛的危險性和其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駕駛員在酒後駕車時依然抱有僥倖心理,認爲飲酒只要不超過自己的酒量就不會產生太大影響,也不會發生交通事故,因此冒險飲酒駕駛,甚至醉酒駕駛。我認爲每一個公民都應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深刻認識酒後駕車不僅對社會、他人造成危害,同時自己也會因此受到法律的懲罰,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我們要從自身做起,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維護社會交通安全。

三、加強法律震懾力度,營造濃厚法治氛圍

儘管行政處罰對醉駕者具有一定的威懾力,但這種威懾力不足以讓醉駕者望“酒”卻步。要限制直至消滅醉駕行爲,斬斷酒文化對駕車人的影響,傳統的單純的行政處罰的方式效果並不明顯,必須透過刑罰的力量斬斷酒文化對駕車人羣的影響,不僅讓駕車人自己能夠時刻認識到醉酒駕車給他人給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讓其他的社會公衆自覺的遵守法律,不勸甚至是不讓駕車人喝酒,有了社會關於駕車人不能喝酒的這種認識和意識,醉酒駕車的行爲將會大大減少。只有透過公安、檢查院、法院聯動的刑事制裁纔會對醉駕行爲起到足夠的威懾,讓醉駕行爲人對自身的醉駕行爲付出應有的代價,從而才能不酒後駕駛,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別是作爲一名警察,更應該遵守好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部隊的規章制度

酒駕心得體會 篇10

今天看了一條新聞,一夥犯罪分子利用“酒後駕駛”做起了非法生意,獲利頗豐,最終被公安機關識破,他們的新穎犯罪形式值得引起我們的重視。

犯罪分子在酒店外邊伺機等候喝醉的司機,等司機們開車走後自己也開車尾隨其後。在路上尋找恰當的時機和酒駕司機相撞,故意產生交通事故。隨後兩方開始商談處理方式,犯罪分子提出方案一是公辦,報警請警察來處理;二是私了,給點錢算了。語氣很誠懇,看不出什麼問題,但是句句點到了酒駕司機的心口。酒駕司機有錯在先自然是不敢報警,警察一來問題就更大了,因此往往同意私了。事後犯罪分子向警方承認他們的成功率達到90%。

這是一個精心策劃的圈套,就等着衆多酒駕司機自投羅網。不過我想每個人都不想成爲冤大頭,白白任人宰割。我們能做的就是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句話老生常談,但是似乎對於國人沒有什麼指導性作用,大家見怪不怪了。前有洛桑,牛振華血的教訓,最近一次就是高曉鬆在獄中安分守己了半年,可是這些都不能讓我們產生敬畏心靈,恐怕只有自己以身試法纔會有所恐懼。

之所以嚴查酒後駕駛是因爲我國因酒後駕駛造成的交通傷亡人數太多了,酒後駕駛對於自己對於他人都是一種威脅。而我們又有無酒不成席的餐桌文化,不喝酒就是看不起別人,喝酒我們無法拒絕,能做的只能是不開車。開不開車在一個人酒醉狀態下他是不能做出正確決定的,這時候其他清醒的人應該爲他做出選擇,勸他不要去開車。你要是送他去開車就等於送他去不歸路,醉酒司機藉着酒精的刺激還指不定開出多少碼的車速呢?

不逞能,不耍酷,珍愛生命,遠離酒駕。

酒駕心得體會 篇11

自從2011年5月1號實行的醉駕入刑新規定以來,全國各地的交警都加大對酒後駕車的打擊力度,特別是針對醉酒駕車。開車的朋友這下可得小心了,前幾年醉酒開車被捉的話,頂多罰款2000,拘留15天,如果碰到甘庶收割時節,還可以去鍛練身體,幫農民“斬”幾天甘庶。現在被捉的話就大不同了,一律以危險駕駛罪處理,不但調消駕駛證,還要被判刑入獄,最高是無期徒刑。

近段時間交警真是辛苦啊。爲了對付這些狡猾的車民,交警也是絞盡腦汁想了很多辦法。特別是晚上,有時全體都出動了。有男交警,女交警,老交警,嫩交警,正式的交警,聘請來的交警,大隊長,中隊長,小隊長,能出動的都出了。許多開了幾年車從沒有被查過的人們,這段時間有時一天被查了幾次。交警一攔下來就問,你喝酒了嗎?車民答:你請我啊。很多車民見到交警這樣,也都學乖了不少。有時交警出警一晚上,連油錢都撈不回來。這些刁民實在狡猾得很,老大遠看見交察能躲就躲開了。特別是開摩托車的那一部分人,交警如果不設圈套就很難套住他們,或者他們相互通風報信。交警也以打游擊方式還擊,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就是你很少見到交警在一個地方待很久。這些交警見到收益不是很好,有時見到他們也挺陰的,一到零點,就在各大KTV的路口伏擊守候,見到有人出來,一開車就會中他們的計。社會的發展也許天生註定就要有兩種對立的力量存在才行的。

我們的法律是要面對13億人的法律,可能比其它國家的法律更要嚴酷些。如果不這樣,就很難管理這個大家庭。像古時候滿門抄斬(株連九族)那個朝代多安寧,很少有人敢偷雞摸狗殺人放火。如今,一個人要想完全瞭解法律至少要學上兩到三年,但是對於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想必我們基本還是很清楚的,就是許多人都是普遍心存僥倖心裏的。我覺得不管法律將來怎樣改革,對於嚴厲處罰酒後駕車,特別是醉酒駕車,處罰力度越大效果就越好,民衆就越支援。因爲這種行爲太危險了,不但危害自己,破壞家庭,還會危害他人的生命與幸福,總之百害而無一利。記得有一個著名音樂人高曉鬆就是最好的證明,連《中國達人秀》的評委都沒得到幸運,只能在北京的監獄蹲着。開車與喜歡喝酒的朋友們注意了,要時刻牢記《珍愛生命,拒絕酒駕》。生命是人生中最寶貴的東西,對於每個人來說只有一次。所以做任何事情都要確保生命安全的情況下才能進行。

古人云:酒杯逢知己,千杯不醉,一醉還能解千愁。看來酒是人類交往談生意必不可少東西。有時不喝酒還真不行,特別是男人。我不知國家對於酒精含量多少屬於酒後駕車,多少屬於醉酒駕車是怎樣計算得出的。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國家出臺政策是盈利的。不要以爲喝點酒頭腦還清醒開車沒事,如果一旦被捉。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的人都是屬於酒後駕車。不管怎樣,我認爲喝酒還是不要開車的好。

最後,還望有車的沒車的朋友切記: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繫好安全帶,帶好安全帽。

酒駕心得體會 篇12

中國的酒文化歷史悠久、博大精深,很多人喜歡在飯桌上“比酒論英雄”,因此,有許多人把法規不當回事,他們或者存在着僥倖心理,或者自恃駕駛技術好,對“禁酒令”視同兒戲。5月1日“醉駕入刑”新政實施以來,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門共查獲各類酒後駕駛違法行爲共170起,其中醉酒駕駛118起。

危險!酒駕出事機率高16倍

據有關資料顯示,機動車駕駛員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開車,發現前方有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踏板動作之間的反應時間一般爲0。75秒。飲酒後,酒精會對人的中樞神經起麻醉抑制作用,這時司機反應能力有所下降,甚至會出現動作失調、手腳失控的狀況,往往不能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也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據測算,駕駛員酒後開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將增加16倍左右。

民警還說,交警所查處的酒後駕駛行爲主要集中在酒店、餐館、娛樂場所集中區周邊,紅綠燈路口等交通流量大的地方。現在查得嚴,酒後駕駛行爲發生的時間也推後了,以20時至22時這段時間爲高發期。

注意!酒駕摩托車同樣違法

“現在酒後駕駛汽車的少了,但酒駕摩托車的還是比較突出。”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衆所周知,摩托車只有兩個輪子,穩定性比汽車差。民間俗稱開摩托車爲“肉包鐵”,平時開摩托車就應加倍小心,酒後駕駛摩托車,更危險。在酒駕宣傳和整治中,民警發現不少駕駛人對酒後駕駛摩托車不以爲然,認爲酒駕摩托車並不違法,這種認識顯然是錯誤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酒後駕駛“機動車”所包括的範圍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大汽車、小汽車、摩托車同屬機動車輛。駕駛人酒後駕駛燃油助力車、摩托車同樣會受到刑罰或行政處罰。

不光如此,醉酒駕駛電動車的,同樣要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罰。

另外,在已經查獲的各類酒駕違法行爲中,參加“喜宴”後酒駕摩托車的佔了相當一部分比例。其中,瀏河、沙溪等區域發生此類酒後駕駛摩托車的情況較多,抱有僥倖心理的不乏其人。隨着“十一”臨近,我市將迎來一波辦喜事的高峯。屆時,喝“喜酒”的應酬會相應增多。民警提示廣大市民,參加相關活動,喝酒慶祝一下無可厚非,但是要牢記酒後駕車的危害與教訓,自覺調整好慶祝與喝酒、喝酒與駕車的關係,做到酒後不駕車,駕車不飲酒。不要喝完喜酒,又吃“罰酒”。

掃盲!“酒駕”和“醉駕”的區別

根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門對飲酒與醉酒的處罰是有區別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GB19522—2004),爲交管部門依法認定酒後駕車這一交通違法行爲提供了依據: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行爲屬於酒後駕車,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行爲屬於醉酒駕車。

算賬!“酒駕”要算清“三筆賬”

今年8月6日23時30分左右,王某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沿204國道由北往南逆向行駛至直塘大洋橋路段處,與另一王姓女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經司法鑑定:王某血液中的乙醇濃度爲183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太倉法院經公開審理後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表面上看,王某爲自己的“酒駕”行爲付出了“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的代價。但是細細想來,王某付出的可不止這些。據瞭解,王某所在單位因其受到刑事處罰而將其開除。飯碗丟了不說,因爲王某酒駕,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對該起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也不予賠償。王某酒駕不僅傷害了自己,還傷害了別人。不僅對自己的生命健康不負責任,同樣對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負責任。

在這裏,我們可以清楚地列出了“酒駕”而引發的三筆賬:經濟成本,包括因酒駕受傷所要擔負的醫療費、誤工費、賠償費等各種費用;法律成本,《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中關於酒後駕駛及因酒後駕駛造成交通事故的處理、處罰規定;家庭成本,包括因酒駕造成的對自己、家人、朋友等身體和心理上造成的影響。

酒駕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大敵,其行爲是危險的,代價是巨大的,教訓是慘痛的。“酒駕入刑”加大了對酒後駕駛者的處罰力度,這對穩定交通秩序是好事,對公衆人身安全是好事,公衆對此拍手叫好。但是,要想真正將酒駕徹底消除,只有廣大駕駛員提高自律意識,把酒後不開車當成一種自覺行動,自覺在內心中升騰起對生命的敬畏。爲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和幸福,請珍愛生命,拒絕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