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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的研究讀後感(通用10篇)

讀後感2.66W

讀完某一作品後,大家對人生或者事物一定產生了許多感想,寫一份讀後感,記錄收穫與付出吧。那麼如何寫讀後感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血字的研究讀後感,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血字的研究讀後感(通用10篇)

血字的研究讀後感 篇1

偵探歇洛克·福爾摩斯是許多同學崇拜的人物,我也非常喜歡他。我很欣賞他的推理能力和斷案方法,一樁樁棘手的案子在這個“諮詢偵探”的點撥下都逐漸明朗起來。讀了《血字的研究》,對此我深有體會。

比如,在勞里斯頓花園街奇案中,偵探們在死者所在的房間牆角發現了用鮮血寫成的詞:雷切(RACHE)。格雷格森和萊斯特雷德兩位偵探都認爲寫字人要寫一個人的名字,叫雷切爾(Rachel),但是還沒來得及寫完。

可是福爾摩斯經過對房間的仔細檢查,卻得出了另一個答案:“雷切爾”在德文中是“復仇”的意思。他沒有想當然地得出結論,避免了偵探們在探案過程中走過多的彎路。

我還非常欣賞他的一些新穎的觀點,比如他認爲人應該記憶一些有用的東西,因爲人的大腦就像一個小閣樓,它並沒有有彈性的牆壁,所以沒用的知識放多了,就會把有用的知識擠出來。因此,他竟然不知道地球圍繞太陽轉。

他可真是個與衆不同的偵探啊!

血字的研究讀後感 篇2

今年寒假,我讀了一本叫《福爾摩斯探索選集》的書。這本書裏,有的故事生動有趣;有的故事讓人不寒而慄;還有的故事出人意料,讓人時而淚流滿面,時而不禁哈哈大笑。其中,《血字的研究》像天空中的一顆星,在我的記憶中抹不去,擦不掉。

很多人對福爾摩斯這個名字不陌生,對他的事蹟也都很感興趣,但對他的長相卻是隻知其一,不知其二。下面就先讓我來給大家介紹一下吧!福爾摩斯,他身高六尺有餘,體型消瘦,非常精神;他的眼睛,目光銳利得像鷹,給人以機警果斷的印象。那麼,你們想不想知道這樣一個人在《血字的研究》中的表現呢?

那是發生在一個夜晚的兇案。 一位富翁在一間無人居住的房間中被暗殺。但經檢查,除了發現屋內的幾處血跡外,未見死者身上有任何傷痕,現場也沒有搶劫跡象。而且,兇手在屋裏最暗的角落裏,用自己的血寫了一個潦草的“血”字:拉契(RACHE)。歇洛克?福爾摩斯走到死者跟前仔細地檢查起來,他敏捷地這裏摸摸,那裏看看。

突然,他似乎發現什麼似地嗅了嗅死者的嘴脣,還蹲下來檢查了他漆皮靴子的靴底,從中抓住了幾條重要的破案線索:首先,透過兇手留下的腳印大致確定兇手是個六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且穿着一雙方頭靴;其次,透過馬車留下的痕跡推斷這匹馬的馬蹄只有右前蹄的鐵片是新的……

透過這些明顯的提示,福爾摩斯判斷出兇手是個外鄉人,因爲富商搶了他的妻子致使他的妻子鬱鬱寡歡而死,他就想替妻子報仇。他拿了一顆毒藥和一顆糖,把它們放在一個盒子裏,然後自己偷偷拿了糖,留給醉了的富翁那顆毒藥。如他所願,富翁被毒死了。所以他纔在案發現場用血寫下“拉契”,這個德語中“報復”的單詞。

透過這個故事,我明白了:第一,在現實生活中,無論遇到什麼事都要細心觀察,仔細思考,這樣才容易發現平時被我們忽略的地方;第二,我們要培養創新精神,用和別人不一樣的角度去發現問題,思考問題,尋找更簡單的解決方案

特別是在我的學習過程當中,歇洛克?福爾摩斯啓發我:第一,當遇到答案不確定的時候,不必鑽牛角尖,可以換一種思考方法,說不定原本看上去“山重水複疑無路”的題目馬上就會變得“柳暗花明又一村”;第二,福爾摩斯在探案時,把每個細小的證據綜合在一起,做出大膽而又驚人的推測,這種魄力深深震撼了我。我也要學習他,在做數學題時,應該充分利用每個已知條件,代入基本公式,這樣就可以很快得出對結論有幫助的新條件。

血字的研究讀後感 篇3

我最近讀了《福爾摩斯——血字的研究》,這篇文章讓我感受頗深、受益匪淺。

文章講的是一個叫傑弗遜的人爲了給自己的女友露西復仇、而去殺折磨露西鬱郁而盡的兩個人,最後也因爲自己的動脈血管瘤症發作而死的事情。

讀完這篇文章,我認爲傑弗遜是一個忠義耿直、心地純潔而善良的人,但是他卻因爲一時的仇恨衝昏了頭腦,變成了一個殺人狂魔,這實在是很可惜。我認爲他應該向當地政府求助、應該報警,只可惜他並沒有那樣做。

福爾摩斯這個人,大家都很熟悉。他是一個性格、脾氣都很古怪、卻學識淵博、觀察仔細的大偵探,他在任何地方都能學習,在任何地方都能推理,這是爲什麼呢?讀完這本書,我終於明白了,因爲他非常善於學習,並且能夠刻苦研究。我要學習福爾摩斯刻苦學習、刻苦鑽研的精神,在生活中學會觀察,不斷開闊視野,只有這樣,才能善於從小細節中發現大問題,要養成善於觀察、樂於觀察的好習慣,像福爾摩斯一樣擁有敏銳的洞察力,像他一樣擁有廣博的知識。

血字的研究讀後感 篇4

血字的研究是由英國作家阿瑟柯南道爾所著,道爾先生是英國甚至是世界上最偉大的推理小說作者之一。

血字的研究就是福爾摩斯列傳的前言或者說是他的引子,凸顯了福爾摩斯聰明的才智,也爲後續的六部續集坐下鋪墊。

全書以華生醫生的角度所寫。

血字的研究,講述的是美國俄亥俄州克里夫蘭市發生的一起人命案,主人公福爾摩斯透過一系列推理,最後找到了兇手,最後,透過兇手的自述,讓所有人瞭解了背後的一切祕密,宗教信仰的邪惡傳統,也有令人可悲的愛情慘劇,整本書大概可以分爲兩章,第一章是福爾摩斯尋找兇手,第二章是兇手的自述,我認爲兩章沒有順序之分,先讀哪一章都有不同的感受,先讀偵查兇手再讀兇手自述,這就是標準的順向結局,但你先讀兇手自述的話,剛開始可能會看不懂,當你看到偵查兇手的時候,你就會爲兇手可惜。

本書是19世紀最重要的推理小說,非常值得看。

血字的研究讀後感 篇5

神祕的《福爾摩斯探案全集》讓我真正經歷了一次頭腦風暴。裏面的每個故事情節都是如此的跌宕起伏,扣人心絃,讓我老半天都沒法從案件中走出來,簡直着了魔一般。

故事的主人公——夏洛克。福爾摩斯是英國著名的偵探。他擁有十分敏銳的觀察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和極強的推理能力,所有的罪犯在他面前最終都會露出馬腳。

就拿《血字案的研究》來說吧!初到犯罪現場,他看到死者身上沒有任何傷口,身邊卻有一灘血跡,就判定這攤血應該是兇手流下的鼻血。一般情況下,只有血液旺盛的人才可能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流鼻血,由此便判定兇手面色赤紅。他又發現馬車印在案發現場的門外停止了,說明兇手是這輛馬車的主人,兇手就是個馬車伕。在第二個死者的旅館裏,福爾摩斯發現了兩粒藥丸,他第一次聞過死者的嘴時就判定他是被毒死的。於是他把藥丸餵給狗吃,得出結論,一顆有毒一顆無毒……像這樣的觀察和推斷推理在全文中數不勝數,逐漸讓我對福爾摩斯刮目相看,繼而佩服得五體投地。

雖然現實生活中我們不需要去破案,但我們同樣需要一雙敏銳的眼睛去觀察生活中的點滴,去捕捉自然界的奧祕。

去年夏天的一個傍晚,在清涼的海邊,同行的小夥伴們追逐着海浪。不經意間我發現了幾個寄居蟹。有趣的是,那五六個寄居蟹從大到小排起了隊。它們究竟在幹嗎呢?其中最大那隻寄居蟹旁邊還有一個空殼呢,這個空殼明顯比它原來的殼大。我尋思着,這個大殼應該就是最大的那隻蟹找來的,這樣它不是可以搬進更大的房子,而它原來的房子不是就能留給下一隻蟹了嗎?好奇心驅使我趴在沙灘上認真地觀察起來:果然,最大的那隻慢慢鑽出自己的窩,爬入了那個更大殼裏。緊接着其餘幾隻也依次爬出原來的殼,住進了前一個略寬大的殼中。我饒有興致地足足看看個把小時,直到它們都喬遷新居。真是太神奇了,原來它們是如此默契地換窩的啊!透過細緻的觀察,我探索到了寄居蟹換殼的奧祕,這讓我欣喜萬分。

大自然就像個神奇的萬花筒,蘊藏着許許多多的知識和奧祕,等待着我們用明亮的雙眸去觀察和發現。給我一雙如福爾摩斯的慧眼,我要用它去探索生活,探索世界,發現和推敲大自然中隱藏的奧祕。

血字的研究讀後感 篇6

它是福爾摩斯的第一個案子,當柯南·道爾決定開始從事寫作時,他只是一個26歲的開業醫生。他是個偵探小說愛好者,但又覺得當時書中的主角們的破案過程充滿了太多的巧合。這時他想起了他在愛丁堡的老師貝爾博士,於是便有了靈感。

故事分爲兩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紹案情。

華生醫生從戰場因受傷回到英國後,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認識了要和他共同租房的福爾摩斯。有一天,福爾摩斯接到了格萊森上校的來信邀請他去破一件案子,於是他便與華生一同前往勞瑞斯頓街的兇案現場,在那,他們在一座無人居住的空房子裏發現一具沒有外傷的屍體,死者是美國人。現場的牆壁上用鮮血赫然寫着“RACHE”。同時,還發現了一枚滾落的戒指、兩種不同的腳印、幾處牆上的指痕,之後,經過福爾摩斯細緻的調查和縝密的推理,終於找到了兇手。

第二部分主要回憶了兇手之前在美國與死者的一些恩怨情仇,解釋了兇手的殺人動機,使故事變得更加圓滿。

雖然《血字的研究》幾經退稿才發表,但他卻讓大家認識了福爾摩斯,也讓大家見證了福爾摩斯完美的推理和聰明的腦袋。

我十分的佩服福爾摩斯,平常他都呆在家裏,等待委託人。一旦有案子,他立刻會變成一條追逐獵物的獵犬,開始鎖定目標,將整個事件抽絲剝繭、層層過濾,直到水落石出。另外,他的劍術,拳術和小提琴演奏水平也相當高超。

如果柯南道爾還活着,我真希望他把福爾摩斯系列一直寫下去。

血字的研究讀後感 篇7

“‘我早就預料到了’,他點起一根香菸,慢慢說起來……”這是福爾摩斯在血字的研究一案的結尾說起破案的方法的一幕。整個劇情我都被福爾摩斯高超的破案手法所震驚。

福爾摩斯是世界偵探小說之父—柯南·道爾所塑造的一個偵探角色。《血字的研究》是福爾摩斯系列中的一篇:在一個淒涼的夜晚,街道旁一間平常沒有人的屋子裏有一點亮光,在最裏面的房間的地下躺着一具屍體,房間的牆上還用鮮血寫下了兩個字:復仇……福爾摩斯與醫生華生來到了命案現場,福爾摩斯對一枚戒指展開了調查,最後終於找到了兇手!

本篇小說是透過以華生爲主人公的方式寫出福爾摩斯用科學、假設、觀察等方法破案的故事,劇情跌宕起伏、引人入勝。福爾摩斯跟平常人一樣,會自滿、會失落,甚至還有依賴毒品的嗜好。但是他精密的觀察力與準確的判斷力絕對是一流的,他破案的說詞無一不跟前面的許多不起眼的線索產生必然的聯繫,讓人看完後恍然大悟。

福爾摩斯是一個進階偵探、是一個很會驕傲的人、也是一個科學家。福爾摩斯的高大形象會永遠活在我的心中!

血字的研究讀後感 篇8

福爾摩斯,這位家喻戶曉的人物,在這本書中有多少犯人栽在他的手裏!

今天我雖然只看了其中的《血字研究》,我還是很欽佩他。

華生是一位軍醫,後來負了傷,政府給了他九個月的假期,他遇上了福爾摩斯先生。和他一起拼租房,後來他接到案子,他們來到了一座空屋,雖然裏面只有一個蜷曲的屍體和一個德文“復仇”,但福爾摩斯三天之內就找出了真兇。可是現在,人們都“墮落”了。爲了一點錢,不顧朋友的安危,遇上小偷像只綿羊,不過也有“獵犬”。

有一次,我正在坐公交車,忽然加快了速度,在公安局門口停下了,原來一個大盜在車上,司機發現了,就把車開到公安局門口,大盜被擒。

有一個故事:在一個大醫院,一個小偷伺機行竊,很多人看到裝沒看到,顯然是怕了他,當他來到精神病科時,一個患者衝上來給他一腳,小偷飛來一刀,他躲了過去,好像是被激怒了,上來就是一拳,小偷被打得精神恍惚,暈了過去。院長爲了感謝他,全力以赴的給他治療,後來他知道自己的經歷後就當了一名警察。這個故事裏,雖然他是一位病人,但他的“勇敢”也是值得我們學習的。福爾摩斯雖然有時像冷血人,辦案就像比爾蓋茨;分析問題像數學家;抓犯人時像獵犬。

我長大以後,也要當一位偵探,爲人民奮鬥,爲和平拼搏,爲志向發奮。

血字的研究讀後感 篇9

夏洛克·福爾摩斯是英國作家柯南道爾筆下的一個人物,《福爾摩斯探案》是以福爾摩斯的助手華生的視角,記敘了福爾摩斯讓世人驚歎的推理。福爾摩斯已經成了家喻戶曉的世界上最著名的名偵探之一。

柯南道爾一生寫了福爾摩斯很多的故事,比較著名的有《血字的研究》、《四簽名》、《巴斯克維爾的獵犬》、《最後一案》等等。在《最後一案》中,福爾摩斯和宿敵莫里亞蒂教授在瑞士的萊辛巴赫瀑布決一死戰,雙雙落下了懸崖。後來,柯南道爾又應讀者的要求,讓福爾摩斯奇蹟般地復活,又接辦了很多著名的案子。看過《福爾摩斯探案》的人,都會被他完美的推理所折服。我透過閱讀《血字的研究》這個案子,對福爾摩斯的辦案推理有了深刻的認識。

小說開篇記敘了華生從阿富汗戰場歸來,因爲合租房子而認識了福爾摩斯。兩人第一次見面,福爾摩斯就推理出了華生曾經在阿富汗戰場待過。這讓華生驚歎不已。隨着劇情的發展,當福爾摩斯詳細得說明了他推理出這個結論的全過程時,我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沒有一絲線索和背景,只見過第一面,僅僅憑着第一眼的印象和觀察,在不到1秒內就得到了準確的結果。這是一個吸引人的開篇,使我們對福爾摩斯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

還有一段推理讓我印象深刻,這來自於對勞瑞斯頓花園街的慘案的調查,福爾摩斯觀察完現場後推論道:“這是一件謀殺案。兇手是個男人,他高六英尺多,正當中年。照他的身材來說,腳小了一點,穿着一雙粗平方頭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煙。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輛四輪馬車來的。這個馬車用一騎馬拉着,那騎馬有三隻蹄鐵是舊的,右前蹄的蹄鐵是新的。這個兇手很可能是臉色赤紅,右手指甲很長。”這番話搞得大家一頭霧水、將信將疑。

離開兇殺現場後,華生詢問福爾摩斯如此推論的其中緣由,福爾摩斯回答道:“一到那裏,我首先便看到在馬路石沿旁有兩道馬車車輪的痕跡。由於昨晚下雨以前,一個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這個深深輪跡的馬車一定是在夜間到那裏的。除此以外,還有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個蹄印比其它三個都要清楚得多,這就說明那隻蹄鐵是新換的。這輛車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後到那裏的,同時根據葛萊森所說,整個早晨又沒有車輛來過,由此可見,這輛馬車一定是昨天夜間在那裏停留過;因此,也就正是這輛馬車把那兩個人送到空房那裏去的。”聽完分析後,之前感到驚奇的華生馬上表示:“這看來好象很簡單”。柯南道爾很好地在之前作了伏筆,他寫福爾摩斯來到現場時提前下了馬車,走了一段路,並不急於到屍體躺着的房間,結果發現了腳印和車痕,這纔有了上邊的結論。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到,福爾摩斯是多麼的心細,那些印痕之所以能讓他發現到,不在於他“未卜先知”,而在於他的細緻。

華生又提問福爾摩斯是如何知道兇手的身高情況的,福爾摩斯對此答道:“一個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從他的'步伐的長度上知道。計算方法雖然很簡單,但是現在我一步步地教給你也沒有什麼用處。我是在屋外的粘土地上和屋內的塵土上量出那個人步伐的距離的。”更精彩的,是接下來的這段論述“接着我又發現了一個驗算我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確的辦法。大凡人在牆壁上寫字的時候,很自然會寫在和視線相 平行的地方。現在壁上的字跡離地剛好六英尺……”確實是這樣,人在緊要場合總會無意識地保持自己的平日習慣,在這一時刻,很少有人能夠辦到再處心積慮地去思考各類細節,此案中的兇手之所以想在牆上寫“RACHE”字樣,根據他本人的解釋,這是“靈機一動……這也許是由於一種惡作劇的想法,

打算把警察引入起途”,而並非早已規劃好的策略,故他沒有及時想到彎下腰來改變血字的位置,以達到進一步攪亂警方調查,因此福爾摩斯以血字的高度來推測兇手的大致身高,是很有科學性的。

接着華生又問到兇手的年齡,福爾摩斯回答到:“假若一個人能夠毫不費力地一步跨過四英尺半,他決不會是一個老頭兒。小花園裏的甬道上就有那樣寬的一個水窪,他分明是一步邁過去的,而皮靴子卻是繞着走的,方頭靴子則是從上面邁過去的。這絲毫沒有什麼神祕的地方。”大多數老人沒有練“太極”,小孩一般也不會幹兇殺,所以不出例外的話,這條結論也比較合乎情理。

還有就是兇手的手指甲,福爾摩斯又如此推論:“牆上的字是一個人用食指蘸着血寫的。我用放大鏡看出寫字時有些牆粉被颳了下來。如果這個人指甲修剪過,決不會是這樣的。”兇手要是修剪過指甲的話,他也不會刻意地用指甲去刮牆壁。

《血字的研究》是非常短小的一個案子,卻充分地表現出了福爾摩斯的推理能力。正因爲它短小,所以它更說明福爾摩斯推理能力的高超。不過從福爾摩斯的分析看來,他是結合了不少當時的社會背景的,他對華生職業的推論是因人而異、隨機應變,而並非適合任何時代、任何社會的死規律。所謂的推理,很多時候畢竟是經驗之談,並非是絕對唯一的鐵定答案,犯罪事件總是富於變化的,而沒有實踐的推理就只是猜測而已,推理本身就帶有推論,高明的推理就是比別人分析得更準確一些。但再高明的推理也只能辦到相對準確,而不能辦到絕對無誤,凡事都有例外,有些平時我們認爲順理成章的事兒,可能在某些特定的時刻就會被否定掉。所以推理最重要的是“合情合理”,能夠令人信服,而不是“先知”、“預知”、“神算”。

血字的研究讀後感 篇10

說實話,這本書是我看了《名偵探柯南》以後纔想看的。我曾看過這本書的簡介,覺得很平常,後來看了《名偵探柯南》,裏面的主人公非常崇拜福爾摩斯,我就很好奇,柯南已經很聰明瞭,爲什麼還這麼崇拜福爾摩斯呢?難道福爾摩斯真的有什麼過人之處?懷着疑問,我看完了柯南道爾整個福爾摩斯探案系列的第一篇《血字的研究》。

故事講述的一個人爲了復仇而精心策劃了一切,但終被福爾摩斯偵破。這是“勞瑞斯頓花園街兇殺案”。別人都認爲這是一個很離奇的事件,而且沒有任何頭緒時,卻隨着福爾摩斯的到來,現場慢慢地被細化。這些在我們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盤散沙的線索透過福爾摩斯的嘴巴,它們卻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礎,每一個細微的環節,經過福爾摩斯的分析,就變成了非常重要的線索,將一條條線索串聯起來,整個案件便慢慢地變得清晰了。這不得不讓我佩服——他的知識、觀察力、推理能力等。

接下來,又發生了第二件命案。當我還在爲第二件命案摸不着頭腦時,福爾摩斯卻認爲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當他去過一次命案現場後,本以爲他該繼續進行推理,然而他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抓住了一個馬車伕,並說明他就是兇手。一切就是那麼快,所有的人都還在尋思命案的經過時,他卻已經有了充分的把握認定了兇手。一切完成之後,他回過頭來詳細說明了推理的細節,又是那麼精確,那麼滴水不漏。我感覺到我成了福爾摩斯的襯托。

最後的結尾也讓我覺得意味深長。“笑罵由你,我自爲之;家藏萬貫,唯我獨賞。”明明是福爾摩斯偵破的案件,到頭來,卻說是雷斯垂德和葛萊森偵破的,還說他們倆是福爾摩斯的老師。我不免爲福爾摩斯抱不平。但他卻早已料到,而且並不放在心上。這就讓我想到了這周學的白居易劉禹錫的詩,一個是“二十三年折太多”,一個卻是“病樹前頭萬木春”。

看到這兒,我明白了,爲什麼柯南這麼崇拜福爾摩斯?柯南遇到的命案和福爾摩斯遇到的命案相比,真是小巫見大巫了。原因是,柯南的推理是基於大量的證據進行的排除,而福爾摩斯遇到的命案,則是在完全沒有候選嫌疑人的基礎上完全進行的推理,最後在茫茫人海中鎖定嫌疑人,並設計方法捉拿歸案。我要繼續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