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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證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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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範志願服務證明中央文明辦、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團中央近日聯合發文規範志願服務記錄證明,現將檔案內容摘錄如下:

志願服務證明怎麼寫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明辦、民政廳(局)、教育廳(委)、團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明辦、民政局、教育局、團委,各有關單位:

志願服務記錄證明是志願服務記錄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的真實體現。近年來,隨着志願服務的廣泛開展,越來越多的人蔘與到志願服務活動中來,越來越多的單位和組織將參加志願服務作爲招生、招錄人員和進行評優、表彰的重要參考和依據。許多單位依據《關於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的意見》(文明委[2014]3號)和《志願服務記錄辦法》有關規定,開展了志願服務記錄和爲志願者出具證明工作,爲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規範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出具證明過程中,存在主體不清、格式不一、內容不全、隨意性大等問題,影響了志願服務記錄的公信力和志願服務證明的權威性。爲規範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工作,不斷提升志願服務規範化水平,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明確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出具主體按照“誰記錄誰證明”的原則,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出具主體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的組織或單位;

(2)需要出具證明的志願者參加了該單位組織的志願服務活動;

(3)客觀真實地記錄了該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的相關資訊。出具主體因合併、分立、解散或其他原因無法開具證明的,承接其工作的單位或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可以作爲主體接續辦理相關事宜。

二、統一志願服務記錄證明格式爲確保志願服務證明的權威性、嚴肅性,出具主體應按照統一規範的格式爲志願者開具證明(推薦格式見附件)。志願服務記錄證明應包含下列資訊:

(1)志願者身份資訊,包括志願者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志願者編號等;

(2)志願服務資訊,主要爲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的服務時間(以小時爲計量單位)和內容;

(3)出具主體資訊,包括出具主體的名稱、負責人、經辦人、聯繫方式等;

(4)其他資訊,包括證明編號、出具證明的日期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志願服務記錄證明應加蓋出具主體公章。如需補充證明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的其他資訊,可以附件形式附後。

三、規範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工作流程志願服務記錄證明按下列流程辦理:

(一)申請。志願者可以向有資格出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的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也可以透過網絡等其他形式提出申請。申請人應註明證明用途、申請日期和聯繫方式,並提供個人身份證件號碼。在多個單位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可向自己註冊或經常參加活動的單位提出申請,由該單位覈實彙總所有志願服務記錄資訊,志願者提供相應的.協助;也可向具備證明出具資格的主體分別提出申請。

(二)受理。收到申請的單位及時覈實申請人的身份資訊和志願服務資訊,如申請人確實參加過本單位的志願服務活動,則及時受理;如申請人未參加過本單位組織的志願服務活動,則不予受理,同時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三)開具證明。受理單位應及時根據申請人的志願服務記錄如實爲其開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並做好證明的編號、登記等工作,妥善保管好相關檔案。

(四)公示。出具主體爲志願者開具證明後,應透過公示欄、網站、QQ羣等方式在本單位成員內部進行公示,時間一般不少於7天;涉及多個志願服務記錄主體的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出具主體應在志願服務管理資訊系統中予以公示,接受本單位成員及其他社會成員的監督。

透過全國志願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實現在線註冊和服務記錄的志願者,可直接在資訊系統中下載打印志願服務記錄證明表格,到自己註冊或經常參加活動的單位申請覈實相關情況並加蓋公章。

四、建立志願服務

虛假證明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證明誰負責”的原則逐步建立志願服務虛假證明責任追究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單位出具虛假證明或履行職責不及時的,將向其主管單位進行通報並由主管單位責令其改正。個人僞造志願服務記錄證明的,取消其因此獲得的各項榮譽與優待,並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對出具、僞造虛假志願服務記錄證明的單位或個人,探索將其納入單位或個人誠信體系,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五、加強對志願服務記錄

證明工作的組織領導志願服務記錄證明事關廣大志願者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事關志願服務事業的發展,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統一思想認識,積極主動推廣使用統一規範的志願服務記錄證明格式,切實抓好志願服務記錄證明規範工作。要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羣團組織、志願服務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開展好志願服務記錄工作,使用統一的推薦格式爲志願者開具證明。要將規範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工作與推進志願者註冊制度、志願服務記錄制度、資訊化建設等工作結合起來,逐步實現在線記錄志願者的服務時間、在線爲志願者出具證明,爲廣大居民羣衆參與志願服務提供便利條件。要利用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及網絡、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宣傳介紹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工作,讓公衆瞭解開具志願服務證明的條件、途徑和程序,讓更多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學校等認可和使用志願服務記錄證明,發揮志願服務在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中的作用。各地貫徹落實情況請民政部門及時彙總報送民政部社會工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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