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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他項權證明

證明3.21W

申辦視窗:

房地產抵押他項權證明

抵押當事人應自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抵押合同發生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發證中心視窗申辦抵押(變更)登記。

辦事時限:7個工作日

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屬特殊情況,確需另補交有關資料圖件等的,經受理單位負責人批准,由發證中心將理由告知申請人,辦理時限順延。

應提交資料:

1、《汕頭市區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

2、《房地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共有的房地產還必須提交《房地產共有權證》或《房屋共有權證》;

3、抵押當事人及相關人的身份證明;屬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屬法人的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抵押人爲合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的,須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抵押的證明;抵押人爲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須提交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抵押的證明;抵押人爲集體企業的'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抵押及上級主管部門備案證明;

5、以共有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徵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以出租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並提交租賃合同複印件;

6、抵押房地產估值的資料;

7、經公證的抵押合同,有主合同的,同時提交主合同;

8、抵押當事人委託辦理的,應提交經公證或認證的授權委託書

9、市場科審查意見。屬劃撥用地或優惠地價出讓的房地產由市場科(並由市場科會知國土局用地科)出具意見,屬整宗用地或一地多房的,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紅線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繳款憑證(複印件)。

注:

1、企業必須有效的營業執照。

2、提交複印件的同時需將原件送交校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