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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學校抑或是社會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爲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範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燃氣事故應急預案1

一、目的

指導公司內員工發生燃氣泄漏事故後的緊急處理工作,減少對環境的影響並爭取將公司的各項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二、使用範圍

公司內部的燃氣緊急情況。

三、內容

(一)、組織措施

公司成立安全小組,小組成員以及其聯繫方式如下。

組長:李凱

成員:相華、趙春陽、高鵬、武書劍、

(二)、組織培訓

公司對安全小組成員、操作人員及值班人員等進行培訓,內容涉及到燃氣閥門關閉/開啟操作、報警、疏散、急救等內容。

(三)、設備設施位置

公司在鍋爐房東側燃氣計量間內設定燃氣控制自動閥門及手動閥門,食堂內燃氣間也設定了燃氣控制自動閥門及手動閥門,鍋爐房以及食堂均設定了消防自動報警裝置、自動/手動排風裝置,門衛值班室設定有燃氣泄露報警裝置。

(四)、泄露發生後報告程序

1、第一發現人首先撥打119或公司附近消防隊電話:010—69243846。

2、第一發現人及時通知安全小組組長、常設辦公室,報告發生情況。

3、 第一發現人或安全小組人員迅速通知本地政府相關部門,報告事故內容以及採取相應措施,防止泄露或後續可能發生的爆炸隊外界周衛環境造成更大的影響。

4、如有人員發生危險,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仁和醫院電話:010—69243286。

5、相關人員以及其聯繫方式見《安全小組》、《通訊聯絡表》。

(五)、現場自救

1、燃氣泄露後,檢測裝置自動啓動,系統報警,燃氣供應閥門自動關閉,房間內的排風扇自動工作,排除室內泄漏出的燃氣,降低燃氣濃度,防止火災發生。

2、燃氣泄漏發生後,如果燃氣自動系統未能正常工作,第一發現人應在第一時間內作出反應及時手動關閉燃氣閥門,開啟門窗,保持空氣流通,降低室內燃氣濃度。

3、現場發現人在向有關部門彙報時,應注意嚴禁在室內打電話、手機,嚴禁在室內使用非防爆的電器、使用打火機,避免產生火花引起火災。

4、燃氣泄露發生爆炸後,第一發現人或安全小組人員緊急疏散周圍100米內的人員。

5、對於泄露或爆炸造成人員傷亡的,安全小組成員應及時進行自救,將受傷人員移離事故現場,移至空氣流通順暢的區域。對於停止呼吸的傷員及時進行人工呼吸等措施的救治。

6、現場救護人員協助消防、警察等急救人員展開工作,轉移傷員、搶救財產等工作。

(六)、現場清理

1、安全小組組織人員負責對事故後現場進行清理工作。

2、僅發生泄露而未發生爆炸的,安全小組成員應對現場燃氣管路進行徹底清查,清除所有的安全隱患位置。

3、如發生爆炸的,安全小組組織人員清理現場遺留的固體以及液體廢物,並交總經理辦公室處理。

(七)、情況報告

事故處理完成後,安全小組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處理過程、處理結果等,並總結經驗,報公司領導。

(八)、預案評價

安全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預案在事故過程中實施的情況進行分析、評價,總結出預案的適宜性,對不適宜的程序進行整改。

燃氣事故應急預案2

爲有效防止****市區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燃氣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訂****市區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試行)。

一、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爲指導,堅持政府統一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的原則,從對人民羣衆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角度出發,確保燃氣設施正常執行,提高對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確保國家、集體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適用範圍

凡屬****市區範圍內發生的燃氣生產、執行、經營、運輸過程中的突發性事故,均適用本預案。

根據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省、市關於重特大事故的有關規定,結合燃氣行業特點,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定爲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

(一)在燃氣生產、執行、經營、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爆、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傷2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員傷亡事故;

(二)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區域性管道燃氣用戶停氣、脫壓或超壓在5000戶以上的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建立****市區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警戒、封閉事故現場、道路或區域;決定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的新聞發佈;決定臨時調度有關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以及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城管辦),具體負責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組織、協調工作,並傳達領導小組有關指令。經領導小組授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取證,並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擬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彙總、資訊上報等工作。

(二)建立****市區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城區政府,建設、公安、交警、消防、衛生、技術監督、環保、安全生產、市政、燃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負責現場滅火、設定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羣衆離開事故現場,嚴防新的傷亡事故發生;負責設立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如發生大面積停氣事故,應同時協調相關城區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羣衆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三)建立****市區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和市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及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上報事故調查處理結果,並提出對事故責任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處理建議。

四、各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發布事故資訊及搶險救援情況,做好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

市城管辦: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項職能,協助領導小組進行現場指揮協調;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市政環衛方面的工作。

相關區政府及街道(社區):負責做好對市民羣衆的宣傳、解釋、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做好現場疏散、疏導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決定,做好各項配合工作。

市建委:參與事故現場指揮,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參與事故現場指揮、事故調查;負責協調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消防支隊及轄區公安機關等部門的配合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市質監局:參與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搶險方案的制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

市安監局:負責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負責組織事故調查並參與事故處理工作;負責監督一般事故的查處情況。

市環保局:參與現場環境污染的處置。

市監察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總工會: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勞動保障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城建資產經營公司:負責組織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協助領導小組指揮現場搶修,保障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負責協調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負責協調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羣衆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會同轄區公安、交警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參與制定搶修方案,負責組織實施現場的滅火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或燃氣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度、搶修作業、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做好後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市公用事業監管中心:參與事故搶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市政設施監管中心:負責協調對事故造成的道路損壞的修復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市容環衛監管中心:負責協調事故處理後的現場清掃及其他配合工作。

五、報告制度及處置程序

(一)報告制度。

1、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或發生事故的燃氣供應單位接警後,應立即報市城建資產經營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值班室或行政負責人,涉及消防、交通、救護等工作的,應撥打“110”報警電話、“119”火警電話、“120”急救電話等,並報告相關部門。

2、市城建資產經營公司或燃氣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接警後,應立即趕赴

現場,並將初步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市安監局、市建委、市質監局等相關部門。無上級主管部門的燃氣供應單位,應直接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及相關部門。

3、燃氣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12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市委、市政府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由於事故現場情況變化導致傷亡人員數量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二)處置程序。

1、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後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2、及時搶救生命。凡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救援保障組應首先組織力量全力搶救傷員,送入就近醫院搶救。

3、制止事故發展或及時消除隱患。如事故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要積極組織人員、設備或物資,儘快制止事故發展並及時消除隱患;如發生燃氣大面積泄漏或爆炸,應採取果斷措施,避免再次發生人員傷亡。

4、警戒與疏散。事故現場需緊急疏散人員或物資時,應在最短時間內劃定警戒範圍,組織引導人員、車輛和設備的疏散。如發生燃氣泄漏,現場應禁止所有火種,人員應向逆風方向疏散。

5、做好現場保護。事故處置結束,應保護好現場,爲事故調查、分析提供直接證據,待事故調查組有明確指令後,再決定清除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進行錄像或拍照。

6、聯繫外界求援。因處理事故需要有關區及市、區部門支援配合的,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調度、落實。

7、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置結束後,事故調查組應及時組織開展調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採取措施的建議,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控制事故進一步發展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後報市政府。如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處理工作機構,事故調查組應如實提供證據並配合調查。對處置事故中表現突出的個人與單位,應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做好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本預案,明確各自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並定期組織訓練和演練。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做到裝備、人員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力爭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各成員單位負責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參加應急處理工作;凡無故、藉故不參加或拖延參加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或不服從統一指揮者,將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各區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相應的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機構,明確職責,確定人員,制定相關工作預案,設立專線電話。

要建立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調度、供給等應急保障網絡體系,確保政令暢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