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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道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爲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提高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緊急救援能力,減少事故損失,避免事故升級,確保事故得到迅速有效的處置。結合我縣道路運輸實際,特修訂該預案。

交通局道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一、組織機構

成立較大及以上道路行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和行業管理部門爲成員。

二、本預案運用於縣道路運輸企業發生的較大及以上行車事故和發生在外地屬縣道路運輸企業的較大及以上行車事故,即:

(一)一次死亡(失蹤)3人及以上的事故;

(二)一次死亡重傷10人及以上的道路運輸行車事故;

(三)涉及外籍人員(包括港、澳、臺)死亡的道路運輸行車事故;

(四)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道路運輸行車事故;

(五)發生危險化學品(包括劇毒、放射、爆炸品)運輸翻車或泄漏的運輸事故;

(六)事故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已造成較大影響易引發其它事端的,或其它需要及時上報的重要情況。

三、事故報告制度

(一)發生以上所列的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事故的道路運輸經營企業或運管所應立即報告我局及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區)道路運輸機構及有關部門。

(二)在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市交通局報告。並應儘快瞭解詳情,及時作補報或續報。

(三)發生事故後,在死亡(失蹤)人數不明的情況下,一律按以上報告制度報告,待事故傷亡人數確認後再補報或續報。

四、事故報告內容

事故報告統一使用交通部《省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快報》(以下簡稱《快報》),按照事故報告程序,由事故報告單位負責填寫,報告的具體內容嚴格按照《快報》解釋說明進行認真填寫。

五、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

(一)應急救援

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後,要立即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和有關部門,需要公安、消防、醫療衛生、武警、駐軍等救援的要迅速與其聯繫,發出救援請求。

(二)事故處理

1。特大事故發生的單位領導、運管所和縣局主要領導得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瞭解情況,組織搶險救護,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財產損失,做好必要的現場保護。

2。運管所、縣局和上級領導親臨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協調有關救援力量。

3。立即啓動突發公共事件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幫助事故救援和調查,分析預防可能發生的'相關問題,通報事故資訊。

六、事故調處和結案

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要專門成立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認定各相關責任,在事故調查處理中堅持“四不放過”原則。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單位、運管所和縣局要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一)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和調查組彙報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吸取的教訓。

(二)傳達上級有關部門和各級領導對事故調查處理的意見、指示,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三)配合調查組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認真調查取證,尋找證人和目擊者並做好筆錄。

(四)協助做好羣衆思想的穩定工作,消除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五)協助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協助做好對死難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

(六)做好上級對事故處理的督查落實工作。

(七)通報有關道路運輸企業應吸取的事故教訓,採取有力防範措施,努力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事故結案力求保證質量,按時完成。對有權作出事故結論的程序及時結案,對需要有關部門作出定案決定的要協商催辦、並提供結案所需材料。

本預案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從發佈之日開始執行。上述組織機構人員因工作需變更崗位的,接替人自然履行變更人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