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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爲了控制事故的發展,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麼寫?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中學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學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應急預案1

一、制訂本預案目的:

爲了預防和減少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的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預案。

二、可能引發校內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

1、課間學生追逐打鬧;

2、學生自行到校或放學後滯留學校活動;

3、體育活動中不慎碰到、摔倒;

4、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失修或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標準;

5、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6、實驗缺乏指導、操作不當;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三、預防方法:

1、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爲規範教育,安全教育,增強學生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觀念。

3、加強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四、處理程序:

i、事發階段的有關工作和注意事項: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救治(傷勢嚴重的送區級以上醫院),保留車票和發票。

2、及時通知家長

3、報告。一般事故三天內書面報教育局業務科室,重大事故立即電話報局辦和業務科室,事後再詳細書面彙報,同時向有關保險公司報出險。

4、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一般由校長、副校長、政教主任、年部主任等組成)。

5、調查取證(被調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監護人在場並且簽名,調查人員應兩名,記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不威嚇逼供)。

ii、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1、依法調解原則:根據學生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學生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決原則:學生事故的善後處理不解決住房、戶口、升學和工作;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iii、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項:

1、起草《協議書》。《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學生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

2、給付補償金。數額小的可支付現金,數額較大的用現金支票支付,家長收到補償金後均要出具收條。

3、保險理賠。提供以下材料給保險公司:

(1)《協議書》複印件;

(2)病歷卡複印件及醫藥費發票原件和複印件。

中學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應急預案2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防範工作,切實保障學生人身安全,確保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根據把各項準備考慮在前、研究在前、落實在前的原則,特制定我校校園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依據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一章第二條,校園傷害事故是指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

二、校園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類型、相關責任人及職能部門

校園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學生上課安全(尤其是體育課、體育選修課和體育訓練及實驗課)。誰上課誰負責,上課教師爲第一責任人。(職能部門:教務處)

2.學生活動安全。誰組織誰負責,活動組織者爲第一責任人。(職能部門:活動組織處室)

3.學生課間安全(含大課間、午間在校、下午放學時段)、上下樓梯安全:班主任爲第一責任人。(職能部門:政教處)。

4、學校運動會安全。比賽項目裁判、班主任爲第一責任人。(職能部門:政教處)。

5.學生上、放學學校大門口交通安全,值班人員爲第一責任人。(職能部門:總務處)

6.校園設施安全。誰管理誰負責,相關管理員爲第一責任人。(職能部門:總務處)

7、外來人員進校製造的人身傷害安全,門衛保安爲第一責任人。(職能部門:總務處)

8、食堂衛生安全。食堂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職能部門:總務處)

三、校園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傷害等級程度和處置程序

(一)傷害事故等級程度的'判定:

1.一般傷害事故:輕微的碰擦等導致的皮外傷等。

2.傷情較重事故:個別學生伴有骨折可能或者出血較多的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受傷人員較多或者危及生命的事故。

(二)接警與報告處置程序:

1.事故發生後,首遇教職工(第一責任人)必須在第一時間立即採取緊急措施,防止受傷學生受到進一步傷害,保護好學生,同時將事故發生情況及時報告給相關責任人和職能部門。

2.責任人或者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傷害事故等級,及時決定如何進行現場處置。

(1)一般傷害事故處置程序:

首遇教職工(第一責任人)立即報告班主任,由校醫進行現場處置或者直接送醫院,班主任及時與家長聯繫,同時報告職能部門和分管校長。隨後相關處理事宜參照下款“傷情較重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置程序”的有關步驟進行。

(2)傷情較重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置程序:

第一步:首遇教職工(第一責任人)在第一時間報告班主任和職能部門、分管校長。並視情況緊急程度可直接撥打120,或在條件許可情況下直接護送當事人到醫院救治,必要時尋求警力支援。在無力救助時,保護現場,不輕易搬動傷者。

第二步:班主任、職能部門負責人、分管校長應在第一時間與首遇教職工(第一責任人)匯合,指導救治工作,並及時向校長彙報。在送診途中,由班主任與家長取得聯繫,徵詢家長意見,到家長指定的醫院就診。情況危急時,直接與醫院聯繫,要求開通綠色通道,爭取搶救時間。

第三步:學校在充分尊重家長意見的基礎上協助醫院開展救治工作,並視情況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彙報區教育主管部門。

第四步:在調查瞭解事發情況、明確責任人的基礎上,及時告知責任學生的家長,說明情況,並要求以積極的態度及時到醫院與對方家長見面,協商處理治療事宜。

第五步:緊急救治工作開展的同時及結束後,學校相關部門要立即安排人員向現場師生了解情況,查明事發原因,並收集有關材料(筆錄和知情人的簽字證明材料),第一時間掌握準確客觀資訊,爲後續責任認定、相關處理提供證據。

第六步:學校領導和班主任要對受傷(發病)學生和家長及時慰問,穩定情緒,做好真誠細緻的疏導解釋工作。有責任學生的,班主任要及時督促責任學生家長採取積極態度,與對方家長溝通,處理好善後事宜。

第七步: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要及時告知保險公司並協調處理保險賠償事宜,並及時做好登記備案。

第八步:關注輿情動態,及時公開資訊,掌握輿論主動。

四、關於事故報告

1.屬於情形嚴重的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分“口頭”和“書面”兩種。在事情還未了解清楚時可先打電話口頭通報情況,待事情瞭解清楚後再書面報告。

2.書面報告中要寫清楚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況等。另外要簡潔地寫清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況。

五、補充要求

1、學校成立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任副組長,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級部主任爲成員,負責領導督促協調責任人、各職能部門做好學校意外傷害事故的妥善處置。

2、關於事故的事後處理要依照和遵循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章的規定程序(見附件)進行。屬於一般傷害事故,或較嚴重傷害事故但當事家長通情達理、支援配合的,原則上由班主任、責任教師、級部主任協調解決,必要時相關職能部門、分管校長參與;屬於嚴重傷害事故或雖屬一般傷害事故但經多次調解當事家長仍不認賬、不配合的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統籌,成立專門事故處理工作小組進行協調處置。對事故的處理過程及結果情況相關責任人、職能部門務必要做好記錄備案,做到有備無患。

3.學生安全工作無小事,責任重於泰山,教職工要嚴格落實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對學生安全事故的處置要強化生命意識、責任意識、效率意識和協調意識,必須高度重視,嚴格責任落實,既要依法依規曉之以理,也要感情交流動之以情,以合法合情合理妥善處理爲最終目的。對推諉、失職、躲避、耽誤、不上心、不盡力等落實責任不力人員學校將嚴肅追究責任。對積極主動、用心盡力及時化解矛盾、做出較大貢獻的人員予以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