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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爲破壞等突發事件,爲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那麼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人社局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人社局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爲了有效預防和消除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現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市人社局轄區範圍內所涉及的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救治和應急處理工作。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預防控制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人社局局長)

副組長:(人社局副局長)

成員:(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

主要負責資訊的收集和儲存,參與控制,及時將事件情況向上級報告

三、預案的應急準備

(一)應急預案包括以下內容:包括突發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組成和相關職責,突發性事件的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理、包括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的儲備與調度,以及法律責任等。

(二)做好傳染病預防和其他公共衛生工作,防範突發性事件的發生。

(三)在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監測和預警工作,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設備,提高救治能力,充分做好應急準備。

四、責任報告人與報告程序

責任報告人:每位在崗職工均爲責任報告人,誰發現誰都有義務及時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得瞞報、謊報和遲報。

報告程序:即可向市疾控中心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爲:發生事件的詳細地址、時間、人員傷亡情況,屬中毒事件應說明中毒後的主要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原因等。並協助即趕赴現場調查覈實。

以下幾種情況爲報告內容:

1、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性事件,不可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突發性事件的隱患,有權舉報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情況。

五、應急處理

(一)領導小組接到突發性事件的資訊,應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和衛生主管部門。

(二)應急議案的啓動,領導小組必須報請上級政府和衛生主管部門的批准。

(三)應急議案啓動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啓動必要的應急措施。

(四)應急議案啓動後,應根據議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統一指揮,到達規定崗位,採取有效的處理措施,通盤考慮應急處理的技術工作。

(五)領導小組有權緊急調集人員、運用儲備物資、相關設施、設備,報請上一級政府批准後,對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依法對傳染病疫區進行封鎖。

(六)上級衛生主管部門在處理突發性衛生事件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配合,不得拒絕。

(七)傳染病暴發、流行時,鎮政府應組織力量,團結協件,配合做好各項工作。

六、法律責任

(一)各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對人民羣衆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或對突發性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報請上級有關部門,區別不同情節,予以處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突發事性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隱瞞、緩報或謊報,阻礙應急處理人員執行職務或不配合調查、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佈謠言,哄擡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和傳染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主管部門或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應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七、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