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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服務代理協議書4篇

協議書1.6W

在現實社會中,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服務代理協議書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服務代理協議書4篇

服務代理協議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代理商的基本條件

1.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和合法的經營資格,或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個人;

2.提供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公司簡介給甲方,個人則需傳真身份證複印件並願意接受甲方的審覈;

3.有興趣致力於行業,瞭解彩票的相關知識及有關規定

4.乙方必須充分理解並接受《________人工縮水服務代理合作協議》的條款,向客戶統一收取服務費,本經甲方授權代表書面蓋章簽字許可,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給予客戶折扣優惠,一發現,甲方立即取消乙方代理資格。

5.本着誠實負責的態度爲廣大彩民服務;

6.代理商有義務在其主要市場內盡力提高萬通縮水服務的品牌知名度。在市場活動中不得有任何有損萬通公司形象的行爲;

7.乙方相關硬件要求,有一定獨立面積的彩票、電腦、傳真機各一臺。(視情況而定,以不影響縮水業務流程爲準。)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確保自己及本地彩民(以下簡稱客戶)的行爲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和法規,乙方違反此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向客戶提供相關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戶,在代理業務中保證向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甲方的利益和聲譽。

3.乙方承諾不以低於甲方給予其服務費發展客戶,等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乙方違反此義務時,甲方有權自行決定降低乙方服務的分成比例或取消乙方的代理資格;同時,乙方違反此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乙方須詳細閱讀並確實理解甲方在本代理商制度協議的全部內容,並嚴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甲方委託業務時,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規定的操作,並按正確步驟進行。

5.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屆時有效的價格標準所選擇的服務付款,並及時爲所代理的業務續費,甲方不負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乙方未按時付款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6.乙方應對甲方明確提示爲保密材料的資訊給予保密。

7.乙方有權利在本地區發展其下一級的代理商,如需甲方配合,甲方將酌情支援乙方工作。

8.乙方的處理方案結果以甲方服務器上的備份爲準。

三、甲方權力和義務

1.甲方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條款(詳見附件1、2、3),爲乙方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援。

2.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代理商制度,代理價格和服務條款,並將透過其他方式通知乙方變更後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價格資訊。更新後的各種資訊通知之時起生效,非特殊情況上述變更甲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甲方應對乙方明確提示爲保密資料的資訊給予保密。

4.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或由於乙方行爲對甲方造成利益、名譽等損失,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資格。

5.甲方持續完善代理服務系統,以更方便和支援乙方開展代理業務。

6.甲方在於乙方沒有中止合作協議以前,不得在乙方所在城市發展其它一級代理商。

四、市場宣傳支援

1.整體市場宣傳活動由甲方全權負責,費用由甲方負擔。

2.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用甲方的名義進行市場宣傳活動。

3.合作期間,爲配合乙方進行市場宣傳,甲方在公司網站及其它媒體上酌情添加乙方銷售點的電話、聯繫人、地址和公司網站連結。

4.甲方不直接受理對乙方所代理地區的客戶的服務,所有直接與甲方聯繫業務的客戶,甲方將全部告知客戶轉爲乙方辦理,以保證乙方利益。

五、利潤分成

1.甲乙雙方誠信合作,利潤共享,風險我擔的原則,雙方的分成比例50%:50%。

2.如甲方所作方案失敗後造成賠付情況,由乙方只負責將所收到的那部分服務費退回,其餘所有賠付均由甲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沒有及時傳遞客戶方案或其它資訊給乙方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由於乙方以及乙方的下級代理商在進行產品銷售的最終單價低於或者高於甲方規定的服務費折扣進行銷售,並對甲方造成經濟和名譽的損失,甲方有權單方面直接取消乙方的代理資格,並由乙方承擔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乙方過錯原因沒有把已繳費客戶服務結果發送到客戶手中,或者由於乙方過錯原因,造成客戶損失或市場流失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與甲方是相互獨立的締約人,在合作期間,必須嚴格的遵守本協議的條款,除了本協議中已規定的權利義務之外,每一方都有獨立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均不得將其債務強加於另一方或影響已賦予另一方的權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爲引起第三方訴訟、索賠,均由該方獨立承擔責任。

5.於一方原因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給另一方造

成的一切損失。

七、免責條款

1.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甲方正常的服務和技術支援時,不視甲方違約,乙方對此表示認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且無法避免的客觀事件,如戰爭、自然災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諸如海底興纜受撞船事件的影響而損失,通信線路或服務器發生超出甲方防範與預見能力的故障等類似事件。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條款

1.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都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對方提出與本協議約定範圍以外的任何要求。

2.本協議一式二份,二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所有附件和補充協議等一級甲乙雙方簽字即成爲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合同到期原代理商擁有優先續約。

5.本協議傳真件有效。

6.服務費做到每單當天結清。

7.免代理押金。

九、授權期限

甲方授權_______________作爲________年度甲方產品在________省_________市的一級代理經銷商,授權期限爲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服務代理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委託專利代理服務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服務甲方名稱爲__________(暫定名)的設計或技術,進行__________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申請共______________個。

二、乙方負責甲方的專利撰寫、外觀拍照製圖,申請申報、審查補正、答覆審查意見,直到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授權通知或申請結案爲止。

三、本次專利代理服務採取分步驟收費方式,具體項目爲: (一)專利規費共__________元,包括外觀設計__________元,實用新型__________元,發明__________元。 (二)專利撰寫費__________元,專利製圖費__________元。 (三)專利申請代理費______元,包括外觀設計__________元,實用新型__________元,發明__________元。 以上項目共計費用_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簽訂協議後,乙方即時收取甲方專利代理服務費用__________元。

五、甲方如果委託乙方進行專利申請前檢索,乙方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資訊內進行初步檢索,正常情況下乙方須在24小時內出檢索結果,並提供給甲方供參考。

六、由甲方提供之專利經檢索透過後,甲方須在__________內向乙方提供有關專利申辦資料,辦理專利申請。

七、甲方須保證提供的.申請材料的合法性,並對自身技術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負責,乙方應善意、及時的爲甲方提供申請過程的代理服務,雙方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八、甲方若有變故,如企業變更、重組、地址變更、聯繫方式變更等,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沒有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後果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九、甲方專利獲得國家專利局授權通知後,本協議約定的服務關係隨即終止,甲方如需委託乙方繼續進行專利登記費、專利年費的交納、監督、代繳年費等後續服務,須另行約定或簽訂相關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項,協商後可做補充。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服務代理協議書 篇3

甲方(代理方):xxx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乙方(委託方):

一、總則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爲乙方員工(下稱“當事人”)提供人才引進代理服務(□調幹、□調工、 □招工□畢業生接收□留學回國人員引進)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二、甲方義務

甲方根據x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引進有關規定,爲乙方聘用的符合申請條件的當事人提供有償代理人才引進服務,內容包括:

1、爲當事人提供人才引進檔案商調服務。

2、爲當事人辦理人才引進審覈材料的受理、送審、上報等手續。

3、爲當事人領取已獲審批透過的各類批件(調動通知、招用員工通知、積分入戶通知、畢業生接收函、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及入戶行政介紹信、入戶人員資訊卡),並指導辦理戶籍遷移、入戶手續。

4、爲當事人提供戶籍掛靠、職稱申報、出具以檔案記載內容爲依據的相關證明等服務。

三、乙方義務

1、辦理人才引進的當事人需符合xxx市當年度人才引進政策的要求。

2、乙方及當事人應按照誠實守信原則,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遵守xxx市人才引進政策相關規定及甲方有關檔案管理、人事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如實申報個人資訊並報送材料,保證在申請辦理過程中,所提交的原始檔案材料完整及各類證件、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如發現乙方提交的當事人材料存在虛報、塗改、僞造等現象,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委託代理關係,情節嚴重者,將上報有關部門予以嚴肅處理。

3、乙方辦理人才引進業務,須由乙方授權人員辦理,其他人員不得代辦,否則,甲方不予受理。

4、乙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服務收費金額繳納服務費。

5、審批機關預審公示透過後,乙方應按規定的材料受理截止日期提前10個工作日,按材料清單的要求將全部申報材料報送甲方,並按照甲方及有關國家機關或其它機構所要求之有關期限提供有關檔案或辦理有關配合事務,否則,若因乙方延誤期限導致之損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協議期限及費用

1、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當事人檔案、戶口委託甲方管理,未辦理協議終止手續的,視爲自動延期,乙方或當事人應按本協議約定交費。

2、 乙方知悉、瞭解甲方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並知曉相關資訊已在甲方辦事大廳等處公示告知。根據省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乙方自願選擇如下方式向甲方交納人才引進代理服務費(選擇劃√):

調幹、畢業生接收、留學回國人員引進:

(1)□整體服務費260元/人﹒年、 □整體服務費30元/人﹒月;

(2)□整理檔案50元/份;□出具以檔案爲依據的證明5元/份;□代辦社保、醫保5元/項﹒月、□代辦職稱、技術等級評定50元/人﹒次;□代辦調動手續200元/人﹒次;□辦理轉正定級50元/人﹒次(任選)

代理服務費合計 元(乙方簽字: )。

招工、調工:

(1)□整體服務費 40元/人﹒月;

(2)□代辦社會保險5元/項﹒月;□代辦職稱、技術等級評定50元/人﹒次;□代辦調動手續100元/人﹒次(任選)。

(3)技術管理人員交流引進服務:□進階職稱或相當技術等級、學歷的300元/人;□中級職稱或相當技術等級、學歷的400元/人;□初級職稱或相當技術等級、學歷的500元/人;

代理服務費合計 元(乙方簽字: )。

3、人才引進申請校覈、網上提交後,如因乙方本人放棄或因乙方材料等問題未獲審批機關批准等原因,乙方應繳納代辦調動手續費(調幹、畢業生接收、留學回國人員引進200元/人·次;招工、調工100元/人·次)。

五、附則

1、甲乙雙方建立的是人才引進委託代理關係,有關當事人的工作、工資福利等,均由乙方負責,勞動關係不因此協議的簽訂而發生變更。

2、乙方理解並認同:乙方所委託之事務須獲得有關國家機關或其它機構之審批或協作,甲方基於本協議所負有之義務僅爲代理服務,甲方無權保證其一定能獲得該等審批透過。

3、爲本協議之目的,本協議不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所列示之任何一種有名合同,即使其與某些有名合同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因此,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之任何條款均不得僅僅因爲該有名合同與本協議之相似性而直接適用於本合同;本協議任一方均不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第四百一十條之規定行使解除本協議。

4、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有關法律規定之義務,或者甲方對乙方委託事務及其提交材料之真實性、合法性存在疑慮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證據或合理說明以排除甲方疑慮,則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5、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我市有關人才引進工作的紀律,如有違紀,經查實,按相關規定處理,本協議相應終止。

6、凡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之一切爭議,若無法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7、本委託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聯繫電話(固定):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移動):

網址:xxxxx 電子郵箱: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服務代理協議書 篇4

代 理 合 同

代 理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xxxx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xxxx案的仲裁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直至本案終結。

案件終結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判決、裁定、調解、和解、撤訴等。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隱瞞、捏造事實、有意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代理,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代理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與《授權委託書》相同。

六、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費 (¥元),於本合同生效後七日內支付。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