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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協議書模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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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書,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什麼樣的協議書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股份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股份協議書模板五篇

股份協議書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夥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夥企業爲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爲,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爲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夥人不能成爲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爲合夥財產,爲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本合夥企業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爲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爲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爲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爲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爲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爲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爲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爲送達。

第33條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透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合夥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 月 日

股份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開辦電子商務網購項目、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資金,佔股97%;乙方出技術,佔股3%。

二.合作項目:

電子商務網購

三.合作時間

10年,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願望,以本協議爲基礎修訂籤新協議。

1. 自簽訂合同起,乙方3-5年內不得擅自離職,如乙方在此期間離職,合同將自動失效,乙方將要賠償甲方兩年同等百分比的分紅。2年內乙方不得從事電子商務行業。

2. 自簽訂合同起,如乙方在5-10年內離職,合同將自動失效,乙方將享受甲方提供離職起往後2年同等比例的分紅,2年內乙方不得從事電子商務行業

3. 自簽訂合同起,10年後,乙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去留,合同將永久生效,乙方只能向甲方轉讓或者出售自己所擁有的股份

4. 自簽訂合同起,10年內甲方不得隨意辭退乙方,除非乙方合同期間內不能爲甲方提供技術支援,或者乙方多次疏忽職

守和個人其他原因造成公司的重大損失,否則甲方將要賠償乙方所擁有的的股份的10倍的經濟損失。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負責該項目運營,推廣,生產監控,產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負責(包括設備投資,物料採購,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審覈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覈對帳目。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帳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帳。

五.技術,市場保密:

合作期內未經項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項目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爲他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泄密。違者項目合作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並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1.該項目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97%,乙方佔股權分成3%。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各方認可,且不得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40%。該提留按各方所佔股權比例計爲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慮到乙方的個體情況,乙方有權預支薪酬,但該薪酬一半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計入項目經營成本內。

3.甲方所出資金的固定資產部分按五年折舊,但流動資金部分不計利息。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項目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項目,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爲:按合作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爲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餘合同期的總收益)。並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兩年內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項目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市場內容。否則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項目技術內容歸雙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則其它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並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八.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日期: 日期:

股份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手機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

手機號碼:

甲、乙二方就投資合作經營餐廳達成如下投資合作協議:

一、原*******資產摺合人民幣*****元整,****年**月**日前原******應收、應付由甲方負責結算清楚

(1、**的**爲租用,此設備不屬**資產,2、**原材料和***盤點清楚,庫存按進價折算)。

二、甲、乙二方在投入資本金後各追加投入資金****元,追加投入的***元用於改造及流動資金備用。

三、由於原******實際投入資本遠遠超過協議摺合資產,故在甲、乙二方合作經營期間,分紅總紅利超過貳佰萬後,再次分紅前先按分紅總紅利的10%抽出甲方損失(抽出損失不超過貳拾萬)。

四、**年*月*日起由甲、乙二方合作投資經營**,作爲股東各投入資本金****萬元,各佔股份比例的50%。其中甲方名下有小股東***和**,乙方名下有小股東**和**,餐廳一萬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及較大方案和決策,甲、乙雙方及甲、乙雙方名下的小股東都有發言權和知情權。

五、甲、乙二方共同投資,共負風險,共享利潤。

六、甲、乙兩方經營餐廳期間的收益、虧損以二方實際投資比例予以分配(收益、虧損分配從***年*月*號開始覈算)。

七、未盡事宜二方共同協商,二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自二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二方及餐各執一份。

甲方:20xx年xx月xx日

乙方:20xx年xx月xx日

股份協議書 篇4

協議編號: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鑑於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股票期權方案》的有關規定,雙方就甲方授予乙方股票期權一事,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資格。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甲方服務,是甲方/甲方有實質性控制的聘用職工,服務期已滿 年,現擔任 職務,屬於主要管理人員/技術骨幹/對公司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經甲方董事會按照甲方股票期權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定,確認乙方具備股票期權資格。

第二條 授予股票期權。

甲方承諾從年 月日開始在3年內向乙方授予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具體授予數量等事項由管委會決定並辦理。乙方可在指定的行權日以行權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票。

第三條 行權期。

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權,自授予時起滿3年後進入行權期。行權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第1年最多行權授予股票期權總額的﹪,第3年最多行權授予股票期權總額的﹪。前一年未行權部分,可累計到下一年行權。

第四條 轉讓等限制。

乙方持有股票期權期間不得轉讓、出售、交換、記賬、質押、償還債務。如股票期權持有人從事上述行爲,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取消其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並在以後再授予股票期權時,取消乙方的資格。

第五條 股票期權的受益。

當甲方發生送紅股、轉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東增發新股等影響甲方股本的行爲時,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權根據《股票期權方案》相應進行調整。

第六條 行權權利選擇。

就所持有的股票期權,在行權期間,乙方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如果乙方是董事、監事及《公司章程》規定的進階管理人員,其行權受公司法和股票期權有關規定、本公司的章程的限制。

第五條 行權價格。

乙方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基準,以授予日起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計算,爲人民幣 元。實際行權價格,根據甲方送股、轉增、配股、增發新股、分配紅利的情況予以調整。但向新股東增發股份和發行可轉換債時,行權價格不調整。無論如何,乙方行權時調整後的行權價格不得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甲方每股淨資產。價格調整的具體方式見《股票期權方案》發生需要調整行權價格的事項時,甲方在行權透過書中予以的通告,乙方根據通告到甲方指定的機構辦理繳款手續。

第八條 行權支付方式。

乙方行權時,可選擇現金等行權方式。

第九條 行權視窗期。

甲方實行集中行權,每年設兩個行權視窗前。每一個行權視窗期從甲方年度股東大會公告披露之後的第10個工作日開啓,第二個視窗期從每年的月日後的第一個工作

日開啓。每個視窗期的開啓時間爲3個工作日。乙方可在股票期權進入行權期後,在行權期限內任選其中的一個行權視窗按本協議約定行權。

第十條 繼承人。

乙方指定爲乙方的繼承人,繼承人情況如下:

姓名:

性別:

與乙方的關係: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電話:

說明事項:

第十一條 承諾。

(一) 甲方對於授予乙方的股票期權將恪守承諾,除非乙方有股票期權規章制度規定的情形,不得中途取消或減少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權的數量,不得中途中止或終止本協議。

(二) 乙方承諾,瞭解甲方股票期權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股票期權方案》,乙方將遵守這些規章制度。乙方承諾,在本協議中所得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並對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乙方承諾,依法承擔因股票期權產生的納稅義務。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股份協議書 篇5

股東合作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根據平

司)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性質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註冊資本:500萬 公司地址: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

自的股份比例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股份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章 股東基本情況及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1. 股東:

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甲方以 作爲出資,出資額爲 萬元人民幣(大寫: ),

佔公司股份的%。

2. 股東:

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甲方以 作爲出資,出資額爲 萬元人民幣(大寫: ),

佔公司股份的%。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帳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公司

各股東按其所持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二條 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 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二)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所持有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三)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四) 對公司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意見或者質詢;

(五) 依照其所持有股份份額獲取利益分配;

(六)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七) 公司終止或清算時,按其持有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 遵守公司合同、章程和協議;

(二) 按其股份份額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按其股份份額追繳公司放貸金額。

1、追繳資金集中至公司法人銀行帳戶,以其

個人名義進行放貸;

2、放貸所得全部收益分成:首先保證公司服務諮詢收入部分(計算方

式:≥放貸金額*5釐);餘下放貸收益按個人追繳份額分成,連本一次性返回資金追繳股東。

(四) 依其持有的股份份額承擔公司債務;

(五)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六) 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七) 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八)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久)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十) 保守公司祕密;

(十一)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股東之間相互轉讓其全部股份份額或部分股份份額以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股份份額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同意。

第五條股東在行使其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五章 股東會

第一條股東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條股東會依法行使以下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等有關董事的事項;

(三) 審議批准董事報告;

(四)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七)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八) 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九) 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條股東會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透過。

第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協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協議上簽名。會議記

錄和書面協議應妥善儲存。

第六條股東會定期會議爲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

託他人蔘加的,視爲自動放棄表決權。

第六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七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一條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二) 因公司合併、分立解散;

(三) 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

(四) 違反法律法規背依法責令關閉;

(五) 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二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 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

止。

第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 支付清算費用;

(二) 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及各項費用;

(三) 繳納所欠稅款;

(四) 清償公司債務;

(五) 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章 爭議解決

第一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九章 協議修改

第一條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由各股東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和另行約定,本協議所產生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

力。

第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全體股東簽字後生效,各股東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全體股東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