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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廠合夥協議書(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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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協議書能夠成爲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大家知道協議書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辦廠合夥協議書(通用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辦廠合夥協議書(通用10篇)

辦廠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資、共同受益、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缸瓦廠。爲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共同制定本協議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本協議的履行地點是__________________。雙方的出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雙方協商確定的出資情況如下:

1、a、甲方負責提供建設本瓦廠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大窯及哈風、烘乾洞及鐵路、瓦機房、配電室、辦公室、宿舍等),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該項費用是甲方的出資,爲人民幣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建設本瓦廠所需場地租賃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金額:____)。

b、甲方負責提供工廠用電源、水源、協商協調當地各種社會關係,保證工廠能夠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外界非法干擾。該項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2、乙方負責提供缸瓦廠所需全部生產設備和生產技術;負責缸瓦廠日常生產經營活動;負責提供建廠初期所需的原材料、週轉資金;負責提供生產所需的裝載機一輛、變壓器一臺(型號315)、低壓全部設備(包括配電盤、電纜等);乙方該項投資摺合人民幣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條a項中的義務於___年___月___日履行完畢;乙方的義務於_________________履行完畢。

雙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權無論協議期間或協議期滿,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權的行使需不違反本協議的約定。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經營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經營的虧損。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權益及其孳生物爲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在本缸瓦廠償還完建廠初期所借得週轉金、預備下足夠的生產資金(拾萬元人民幣左右)後,剩餘利潤一季度分配一次;當產生利潤較大時,一月分配一次。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委託乙方代表投資人執行日常事務;

2、甲方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報告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提供財務會計一名、收貨人或發貨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納一名。賬目做到日清月結,並提供給投資人財務報表一份,做到賬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員由乙方負責安排。

4、乙方執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投資人承擔;

5、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可以對乙方執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投資人共同決定;

7、下列事務必須經甲方同意:

(1)轉讓投資於缸瓦廠權益;

(2)以上權益對外出質;

(3)更換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員;

8、在生產過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四條投資人向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投資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本廠成立後,任一投資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資額;

2、本廠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違約一方應當向對方支付出資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懲罰性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雙方協商同意,雙方的合作期限爲五年。合作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滿,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協商。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份,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辦廠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夥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夥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X的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夥開辦____________廠,明確合夥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夥方式:風險提示:合夥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夥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爲相應的股份,在合夥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爲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於合夥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夥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甲方出資金_____________萬元,佔股_______%;乙方出技術,經評估價值爲_______佔股_____________%。

二、合夥項目:經雙方協商確定,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廠,主要用於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時間暫定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夥的願望,以本協議爲基礎修訂籤新協議。

四、合夥分工:

1、乙方負責該項目技術開發,生產培訓,生產監控,產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負責(包括設備投資,物料採購,產品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審覈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覈對賬目。賬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項目合夥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賬。

五、技術,市場保密:合夥期內未經項目合夥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項目合夥雙方以外的合夥方進行合夥或爲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泄密。違者項目合夥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並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夥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該項目所得利潤按合夥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份比例分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_______%,乙方佔股權分成___________%。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____月對上________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各方認可,且不得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_______%。該提留按各方所佔股權比例計爲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2、考慮到乙方的個體情況,乙方有權預支薪酬,但該薪酬一半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計入項目經營成本內。

3、甲方所出資金的固定資產部分按________年折舊,但流動資金部分不計利息。

4、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銷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壞賬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合夥保障措施

1、在合夥期內,項目合夥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夥項目,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夥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爲:按合夥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爲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餘合同期的總收益)。並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兩年內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項目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市場內容。否則項目合夥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夥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夥解散或合夥期滿各合夥方不再合夥,該項目技術內容歸雙方所有。

3、合夥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則其它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夥並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爲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爲,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八、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民法典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_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辦廠合夥協議書 篇3

合夥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xxxxxxxx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

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xxxx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xxxx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辦廠合夥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丙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爲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爲,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二、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普通合夥)。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乙方: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丙方: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五、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出資評估

1、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天 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時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2、全體合夥人一致確認 方以勞務出資的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元。

七、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八、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九、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公積金%;

(2)提取公益金%;

(3)剩餘利潤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如另有改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5、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 各自出資的比例 承擔債務。

6、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改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7、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十、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3、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十二、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享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十三、合夥事務的執行

1、委託執行人

(1) 方負責經營管理, 方負責財務出納, 方負責財務會計。

(2)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方作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負責人。

2、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 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夥人表決透過,表決實行 一人一票 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3、其他合夥人對執行人的監督權

(1)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爲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銷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十四、合夥人的權利義務及合夥企業事務的決定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一般事項應實行合夥人 一人一票 並經全體合夥人 過半數 透過的表決辦法,重大事項應經全體合夥人 一致 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享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合夥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十五、禁止行爲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似或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任何條款,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十六、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十七、合夥企業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應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九條盈餘分配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九條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6)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十八、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關於禁止行爲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6、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四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且可由其他合夥人全體決定除名。

十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合夥企業的資金,均爲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二十、保密

協議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該保密義務永久有效。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終止、解除以及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

二十一、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二十二、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其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十三、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四、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二十五、補充及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的內容爲準。

二十六、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丙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辦廠合夥協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本合夥協議,並自願就合夥協議的內容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

一、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雙方協商,由雙方投資經營 ,地址:____區龍祥花園330號 ,經營面積 平方米,經營範圍: 乾洗、皮革清洗保養等(具體以工商營業執照爲批准的爲準) 。

二、合夥期限:本合同期限爲________年。除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情形外,期限屆滿自然終止。

三、出資方式、額度及利潤分配

1、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投資人民幣50萬元。

2、經雙方協商,乙方需以現金及勞務方式進行投資,現金投資人民幣 萬元,在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保證每天遵守合夥組織的工作時間正常上下班,並依照雙方的約定負責培訓新學員以及皮革的清洗保養業務。

3、經雙方協商,雙方出資比例各佔50%。雙方同意僅對合夥組織的淨利潤進行分配,淨利潤分配比例爲1:1。在本協議簽訂後,該合夥組織開始經營之日起每滿________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

四、工資、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爲每月人民幣 元;

2、盈餘分配:以扣除全部經營成本(包含但不限於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合夥人工資、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款等)的淨利潤爲分配基數,按雙方約定的比例及時間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3、如果在經營期間發生虧損,不足以支付本條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費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共同承擔。

五、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的條件:須承認本合同;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需執行合同約定的履行出資義務及其他義務;

2、除名退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事務執行人有權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5)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的義務,未按時按點上班超過三次的;

(6)違反本協議第八條之約定內容的;

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爲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六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事務執行人

1、合夥人會議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耿XX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根據情況決定;由合夥事務執行人公佈當月收支情況,研究下月合夥事務的具體安排。

(3)一般事項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決定,重大事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方X執行。

(4)重大事項是指:更換合夥事務執行人;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2、合夥事務執行人

1、本合夥組織的事務執行人爲耿XX。

2、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權限爲: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決定加盟事務,對外簽訂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合夥組織的用人權利、開除員工的權利及員工的薪酬;

(5)管理合夥組織的財務及帳目;

(6)出售合夥組織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等;

(7)支付合夥債務;

(8)

第八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10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本合夥組織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終止: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連續長期不能有盈利運營達 個月以上的;

(3)合夥事務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被相關部門吊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人終止後的事項:

(1)經雙方協商推舉清算人,並邀請第三方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支付員工工資、支付所欠稅款、合夥人收取債權、清償合夥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先後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組織共同財產清償合夥組織債務,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X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和變更。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附件爲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辦廠合夥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1、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2、合夥經營範圍

3、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雙方的出資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爲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5、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__%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_%債務。

6、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7、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義務:乙擁有權限: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8、禁止行爲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9、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合夥期屆滿;

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10、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1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其他未盡事宜,本着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1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辦廠合夥協議書 篇7

甲方: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特色烤豬蹄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爲:_____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區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主要爲___,範圍包括______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爲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以__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爲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叄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辦廠合夥協議書 篇8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自願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甲、乙雙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資金優勢,合夥成立、經營一家飯店,爲顧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飯菜和溫馨、舒適的就餐環境,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和經營場所地點

1、合夥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場所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範圍

甲、乙雙方的合夥經營範圍爲:餐飲。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乙雙方以現金共同出資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20%;乙方出資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80%。

2、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各自的出資存入以甲方名字開設的銀行存摺(開戶名稱: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存摺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權。一方逾期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繳付出資金額的萬分之十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第六條飯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爲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品牌。

2、甲方保證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該品牌能由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該品牌主張權利,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品牌禁止

1、在合夥期間,甲方不得單獨或與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如違反約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夥期間,如發現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個月內就他人的侵權行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條合夥財產

甲、乙雙方的出資、以合夥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爲合夥財產,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

第九條財務收支

1、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一切款項的收支,必須如實記帳。

2、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夥財產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項,必須事前徵得對方同意或事後取得對方認可,否則,以私自侵佔論。

3、甲、乙雙方在每月的1-5日對上個月飯店的收支帳冊等財務資料共同進行覈查,並就覈查結果形成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由雙方共同簽名確認,雙方各自儲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財務人員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響正常財務工作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飯店的收支帳冊進行覈查。

第十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員工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盈餘,按甲方佔40%、乙方佔60%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有合夥盈餘,甲、乙雙方每隔________個月進行一次分配。

2、虧損分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60%。

第十一條合夥事務執行

甲、乙雙方決定由甲方擔任合夥負責人,執行合夥事務,其權限爲:

1、辦理飯店成立的有關工商、稅務、衛生等證照手續。

2、對日常合夥事務進行全面管理;

3、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訂立經營價格,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5、支付合夥債務。

6、其他合夥事務。

乙方不執行合夥事務,但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並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報告一次合夥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入夥和退夥

新合夥人入夥: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需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或法律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對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重大事項

合夥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1、改變合夥名稱;

2、改變合夥的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夥的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經營管理人員;

7、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禁止行爲

1、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賠償;

2、禁止甲方或乙方單獨或與他人在廣西南寧市城區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經營範圍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組織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十五條解散和清算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或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合夥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十條第1項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如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十條第2項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他合夥人應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按第五條第2項的約定處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資或未足額出資的,按退夥處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本協議未約定,甲、乙雙方又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國家法律的規定執行。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4、甲、乙雙方相互向對方出具身份證複印件一份,由對方收存。

5、本協議簽訂地點:廣西南寧市青秀區。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後生效。

甲方(合夥人): 乙方(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辦廠合夥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 餐廳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等 人同意投資設立餐廳。各方出資分別爲:甲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佔出資總額的%;丙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匯入指定的 銀行。

第二條:餐廳的運營方式

全體投資人共同委託 辦理工商相關登記,註冊類型爲個體工商戶,同意登記爲戶主。餐廳內部設立股東會、董事會與監事會,各投資人依據出資比例,投資協議和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

2、因投資事務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3、在投資人因登記爲個體工商戶戶主而承擔的超過其應承擔的責任部分,有權向其餘的投資人進行追償。其餘的投資人有義務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對此超出部分承擔責任。

此外,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爲乾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爲乾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餐館設立階段的事務,包括全是不限於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以個體工商戶戶主的名

義向工商部門履行登記備案等手續;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 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投資入股與投資的轉讓

1、在餐廳存續期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資入股餐廳的,需經共同投資人全體透過。

2、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

3、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4、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

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5.做爲在工商登記的唯一投資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投資人作出承諾:未經其他投資人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權利;否則, 除需向其他投資人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需承擔侵佔其他投資人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元/日的經營損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資超過3個月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者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行爲表示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違約方除了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外,還應向每位守約方承擔延期出資額的20%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餐廳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不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餐館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 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辦廠合夥協議書 篇10

甲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夥經營______品牌女裝,總投資爲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於:房租、裝修費、貨款、僱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但最多不超過____。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的投資款必須到位,否則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稅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爲_________,並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爲。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__共同分擔。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經營覈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覈算,公開賬目並出具財務覈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並留存。每月______日爲簽字日,順延______日之內不籤則視爲認可。

2、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季度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於下一個季度末雙方覈算無誤認可後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的部分利潤用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維費(以三年爲計算準則,作爲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爲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承擔______%(如:包含但不限於僱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稅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甲方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作爲本協議的部分;乙方提供品牌女裝的本地區授權代理合同作爲本協議的部分。

1、合作區域:_______________(合作雙方不得隱瞞另一方在此範圍內另開設經營品牌女裝的店面或櫃檯;一經發現,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人民幣_________元)。

2、 合作場所:號底商(約______㎡)。(甲方不可單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權,乙方不可單方面收回該品牌的經營權。否則,則視爲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但不僅限於本地點,可於本合作區域內以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方式另開分店。

第六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4、連續虧損_____月

(二)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牆面、地面、屋頂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3、合作終止時,品牌價值_________分配。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______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