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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類協議書

協議書1.73W

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係、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一起來看看合作類協議書,僅供大家參考!謝謝!

合作類協議書

合作類協議書1

甲方:廣州z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針對位於---省---市---區(縣)---街(路)的---(填開發商或投資商名稱)的---(填項目名稱)項目的---(填業務名稱,如策劃)的合作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邀請甲方爲該房地產項目的營銷策劃合作者,並聘請甲方執行董事z先生爲該房地產項目營銷策劃的總顧問。

2、甲方的責任只是負責向該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商或投資商證明甲方與乙方的合作關係,及證明甲方執行董事z先生作爲乙方在該項目的營銷策劃總顧問。

3、乙方保證在與該項目開發商或投資商簽訂策劃、顧問、代理銷售等相類似的合同或協議書之後的六天內,必須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告知甲方,並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品牌輸出費用人民幣3000元;乙方保證在與該項目開發商或投資商簽訂策劃、顧問、代理銷售等相類似的合同或協議書之後的90天內,必須委託甲方從事一萬元以上有關該項目除市場調查研究外的其他策劃業務,不夠一萬元的按一萬元支付,並且乙方必須在該策劃之前一次性將策劃費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4、乙方與該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商或投資商簽訂的協議書的內容和事項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責任、義務和債務。

5、乙方應該按第3條約定支付給甲方品牌輸出費和策劃費。如乙方隱瞞與該項目的開發商或投資商簽訂策劃、顧問、代理銷售等相類似的合同或協議書的,則每隱瞞一天乙方需賠償給甲方違約金人民幣2000元;如乙方逾期不付款的,則每逾期1天乙方需按應付而未付款項的5%賠償給甲方違約金。

6、甲乙雙方需按本協議書嚴格執行,並保持良好的溝通和誠信的合作態度。雙方如有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該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該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個人爲乙方簽名):

甲方法人代表簽名: 乙方法人代表簽名(個人爲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合作類協議書2

合夥人(甲方)姓 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姓 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丙方)姓 名: 身份證號碼: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配送超市 ,爲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營宗旨: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名稱: 湘陰縣龍騰海產配送超市 ,主要經營地址: 湘陰縣東茅路精密現代城43棟門面 .經營項目: 海產品配送、海產品甲供 .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年 月 日起,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

三合夥人平均每人出資 196215.00元,共計人民幣 588645.00元作爲租賃房屋、添置設備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各 1/3 爲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原則上不吸收新合夥人合夥;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夥人,必須經所有原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一方合夥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爲合夥負責人。以 爲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幾方合夥人同意由 安排 爲合夥門店的財務會計師。 幾方合夥人同意由 安排 爲合夥門店的財務出納員。 幾方合夥人同意由 安排 爲合夥門店的前臺收銀員。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後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 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銷;

4.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爲擔保、抵押)的,—3—

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爲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合同一式 叄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甲方)姓 名:

合夥人(乙方)姓 名:

合夥人(丙方)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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