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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協議書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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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電協議

水電協議書三篇

甲方:

乙方:

甲、 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水

1、甲方在滿足自己正常用水情況下,同意乙方在井房儲水池內放泵抽水使用;

2、乙方用水計量(自備表計)水按內發價字[X]X號檔案執行,工業用水價3。20元/噸,實際用量按3。00元/噸計收;

3、甲方在正常情況下必須保證乙方的用水量,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乙方用水。

二:電

1、甲方現在使用容量爲63KVA變壓器,在確保原有用戶用電的情況下,不超負荷同意乙方接線用電(用電負荷超與否以實際表計檢測爲準)。

2、如果超負荷乙方自行解決用電,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及相關責任。

3、甲方按乙方實際用電量每度1。00元計收,不再加收其它費用。

4、如變壓側停電(主線路)甲方不保證乙方用電。

5、甲方在不超負荷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乙方用電,不得加收任何費用。

三、合同簽約期爲叄年,自X年X月至X年X月止,爲合同有效期。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水電安裝合同

甲方:  (發包方)

乙方:  (承包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水電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承包方式:。

3、工期:2014年月2014年月日止。

4、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預算造價人民幣(大寫),若有變更施工內容及增加工程項目,需甲方確認,增加工程造價按實結算。與業主結算下浮13%作甲方管理費。

5、A、工程量確定方式(按以下先後順序執行):

1、 按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的計算辦法執行。

B、合同清單中綜合單價、合同外新增項目的綜合單價及其主材價格確定方式:

1、 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相同項目的適用綜合單價、主材價格,則沿用;

2、 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單中已有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主材價格,則按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對相應子目、消耗量、單價等進行調整換算,原管理費、利潤水平不變。如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單中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有兩個以上,則由甲方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費和利潤取費最低的優先順序選擇類似項目綜合單價進行換算。如換算時出現同種材料、人工、機械單價則沿用,如換算時出現類似項目中沒有的材料單價,按雙方協商一致的材料單價結算。

3、當甲方提出變更通知,乙方認爲產生了增加費用,乙方應在甲方提出通知要求(發出指令)後5個日曆天向甲方提交增加費用報告,報告內應說明變更原因、增加費用金額、增加費用計算書,若乙方不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增加費用報告,該類變更所涉及的增加費用視同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中,不另增加。

4、 由於甲方指令而引起的施工方案的變更,若乙方認爲產生了增加費用,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指令後5個日曆天內向甲方提交增加費用報告,報告內應說明變更原因、增加費用金額、增加費用計算書,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若乙方不按規定提供增加費用報告且經批准,該類指令所涉及的增加費用視同包括在合同價款中。

5、 由乙方提出的施工方案變更,若乙方認爲由於非乙方原因而產生了增加費用,乙方

應在提出施工方案變更的同時向提交增加費用報告,報告內應說明變更原因、增加費用金額、增加費用計算書,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若乙方不按規定提供增加費用報告且經批准,該類指令所涉及的增加費用視同包括在合同價款中。

6、 當甲方提出的施工方案有變更時,乙方不得以甲方尚未審批其對應的'變更價款及工

程量而拒絕進行變更工程的施工,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和(或)延誤的工期由乙方承擔。

7、 凡圖紙會審記錄涉及工程實體內容變化的,均須轉變成設計變更後才能作爲調整合同價款的依據。

8、 在變更實施過程中,乙方應在發生變更的必要工序提請甲方確認實際發生的情況,以此作爲將來費用結算的依據,否則甲方可以拒絕計量,甲方無須支付相關費用,費用由乙方自負。

第二條關於材料供給約定

1、本工程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應爲符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有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供應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背本規定,應按材料價款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供應的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和《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並參照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由於乙方技術差及責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3、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驗收,並辦理驗收手續。

第四條  關於安全生產各防火的現場治理的約定

1、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

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保證裝飾裝修現場整齊,竣工前做好衛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4、乙方應協同甲方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閒雜人員進入現場。

5、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甲方提供的裝修材料出門,一經發現偷盜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賠償。

第五條  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內容、結算的約定

1、第一筆;工人及材料進場預付款支付 14  %,計:元。

2、第二筆;天花線槽,線管及衛生間給排水管道安裝完成 50%  支付20 %。計:  元。

3、第三筆;天花線槽,線管及衛生間給排水管道安裝完成100  %支付  17%  計: 元。

4、 第四筆;管內穿線完成 50% 支付  10%  計:  元。

5、 第五筆;所有管線,開關插座,燈具安裝完成並自檢調試完成100% 支付 20% 計;元

6.第六筆;工程竣工及經甲方驗收後支付 14%  計;元。

7、 第七筆;工程保質金,竣工驗收起計壹年後柒天內支付5% 計; 元。

6、本工程保修期,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7、乙方承包內容:板安裝;5、後期燈具及潔具的安裝;

第六條糾紛處理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意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按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全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約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擔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主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其它約定

1、因氣候、停電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雙方確認後可以順延。

2、保修期內由於乙方的施工各配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維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後48小時內必須到達現場,由於甲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甲方所購主材產品質量異議或不可遇見原因造成的問題,甲方應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乙方維修費用。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終止。

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合同有效期至

5、工程保修期年,過了保修期乙方來維護甲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日期:年_ __月__ _日  日期:  年___ 月__ _日

水電使用協議

甲方:山西省工業設備安裝公司E標項目部

乙方:

(一) 水、電單價及押金

1、 用電乙方必須安裝電錶計量,電價爲(壹元/度)。

4、甲方根據乙方申請,如用水、用電量爲小額度的可採用一次性包乾,包乾費用爲 3000整大寫:叄仟元整(包括秋濤路站、富春路站、濱江站)。費用要求乙方在進場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

(二)甲方的權責

1、 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向乙方提供指定

的用水、用電接口。

2、 甲方必須保證供水、供電質量,無權隨便拉閘斷水、斷電。如有特殊原因需停水停電,應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的規定,正確敷設安裝和使用各種用電設備。

4、 甲方有權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檢查乙方所有的電閘箱及各種漏電開關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嚴禁三無產品、劣質用電設施進入甲方施工現場。

5、 甲方有權檢查乙方自帶用電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各種防護是否齊全有效。電焊設備必須裝觸、漏電保護器,並且做到焊接時雙線到位作業。

6、 甲方負責代乙方按時繳納水電費。如果乙方逾期不繳納水、電費,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收取所欠水、電費5%的滯納金。

7、 乙方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停用手續時,甲方有權不退還用水、電押金。工程結束後所有相關費用結算完畢後退還押金。

(三)乙方的權責

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障供電質量,不隨便拉閘斷電。

2、 當甲方發生必須進行線路檢修停水、電情況時,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事先做好停水、電準備。

3、 乙方必須保證全部電氣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齊全、質量合格。

4、 甲方提供的配電箱開關下端出線起,安全用電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所使用的電閘箱和用電設備必須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

5、 乙方所使用的電閘箱和用電設備,必須保證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執行良好,規範臨時用電,保證施工用電和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不能有危及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的情況發生。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在安全用電方面的正確管理,對甲方提出的安全用電隱患要及時整改,並將整改後的情況反饋給甲方。

7、 乙方不得擅自啓閉接口總閘、總閘門,如確實需要應通知甲方並由甲方進行啓閉操作,不得私自向其他單位供水、電。

8、乙方不得佔壓供水設施(包括管線,消防設施等),發現跑、冒、滴、漏必須及時維修和通知甲方,並及時清理場地積水。

9、 乙方工程結束後停止用水,應通知甲方拆除供水、供電設備並辦理停用手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協議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