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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輸出協議

協議書3.31W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經營管理輸出協議,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營管理輸出協議

甲方:

乙方:

應甲方經營管理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有關乙方向甲方派遣管理團隊全權進駐甲方並輸出日常運營管理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基本概念

1、合作預備期:指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正式運營期起始日);

2、正式運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管理費用:包括乙方派遣甲方的管理人員薪資及協議期間乙方的項目運營費用;

4、管理輸出計劃書:約定了乙方向甲方輸出管理期間,乙方所做的工作規劃、工作內容、職責權限、工作目標及績效覈定等。

第二條管理內容

乙方在協議約定期間內,負責甲方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及市場營銷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各運營階段的營銷戰略及計劃制訂實施、管理工作的實施等,如人力資源管理、行政管理、價格體系、會員卡銷售、客戶維護、市場推廣、對外合作項目等工作。

管理工作祥細內容以《管理輸出計劃書》(附件1)爲準。

第三條合作內容

1、協議生效之日起,進入合作預備期,甲方應於15日內方向乙方書面提供公司的經營戰略及規劃、財務報表、管理檔案及表單等資料;

2、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30天內完成《管理輸出計劃書》。計劃書中應包括甲方輸出管理的各項工作明細、人員配置、時間進度和費用預算等。該計劃書經與甲方方覈准後,作爲乙方具體管理工作依據和甲方考覈乙方工作績效的標準;

3、乙方向甲方派遣行政人事經理、銷售經理各一名,乙方派駐管理人員受甲方公司經理直接管理;

4、對於甲方公司經理向乙方管理所提異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後的方案由乙方負責全權實施;

5、乙方應在實施本協議約定管理活動過程中,制訂企業經營管理方案,爲甲方組建管理團隊,對甲方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力爭於本協議期限屆滿時,甲方的管理人員能達到自行管理的水準;

6、經營、管理目標:祥見甲方資料到位後編制的《管理輸出計劃書》)

7、合作完成條件:祥見甲方資料到位後編制的《管理輸出計劃書》)

第四條雙方的保證和承諾

1、甲方的保證和承諾

(1)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前辦理完畢公司經營所需的營業執照及各種相關許可證照,;

(2)甲方保證在協議有效期內,在本城市的市場範圍內,不參與任何與公司有競爭的商業行爲;

(5)甲方保證保守乙方的商業機密,未經乙方允許,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乙方的保證和承諾

(1)乙方派遣管理員工在行使管理權的過程中,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受甲方經理直接管理;

(2)乙方保證派駐甲方的管理員工完全勝任相關崗位的要求;

(3)乙方保證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的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向第三方泄露。

第五條管理費用和績效佣金

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應按照以下標準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管理費和績效佣金:

1、甲方向乙方派駐的行政人事經理、銷售經理,每月發放固定薪水合計10000元整,發薪時間與甲方公司發薪日同;

2、協議簽訂之日起十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20000元整,作爲合作預備期的啓動資金;

3、正式運營期管理費:

甲方按每月人民幣5000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管理費用;

4、正式運營期績效佣金:

(1)月營業收入在人民幣 萬元以下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淨利潤的%作爲績效佣金。

(2)月營業收入在人民幣 萬元(含 萬元至人民幣 萬元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淨利潤的%作爲績效佣金。

(3)月營業收入在人民幣 萬元以上(含 萬元)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淨利潤的%作爲績效佣金。

6、如某月出現虧損,即淨利潤爲負數,則乙方不提取費用當月績效佣金,當月負數與下月相抵。(虧損累計算與後期利潤相抵);

7、金額確認:上述各項管理費和績效佣金每月由甲方總經理和乙方派駐的行政人事經理共同簽字確認;

8、付款時間:上述第2項甲方應於協議簽訂之日起每10日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人員薪資、管理費和績效佣金應於協議簽訂之日起每月日前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有違反中國法律禁止的經營行爲,另一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並向對方追索相關損失;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雙方的保證和承諾內容,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向對方追索相關損失;

3、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在福州市的市場範圍內從事與公司競爭的商業行爲,對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並向責任方追索相關損失;

4、如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管理、績效佣金、管理人員工資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逾期未付金額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向甲方追索相關損失;

第七條 補充與變更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遇客觀情勢發生變化而需要修改本協議有關條款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予以變更。

第八條 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1、如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可解除本協議:

(1)乙方在管理中如果連續3個考覈段未達到《管理輸出計劃書》中約定的工作進程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甲方提前60天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並按解約前乙方運營管理中最高月業績的管理費和績效佣金的總和的標準向乙方額外支付三個月的補償金;

(3)本協議中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協議的情況。

2、本協議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正常履行完畢;

(2)雙方協議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本協議;

(4)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5)協議一方嚴重違約使另一方遭受重大的損失,無法繼續履行協議。

3、對本協議終止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因協議終止而受到的損失。對協議終止雙方均無過錯的,則各承擔所受到的損失。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透過協商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申請商業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爲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約雙方簽字或蓋章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訂代表: 簽訂代表: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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