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實用範文 > 協議書

移交協議書模板錦集7篇

協議書8.83K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書的使用成爲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麼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移交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移交協議書模板錦集7篇

移交協議書 篇1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訂立:

a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國有企業,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

b市人民政府(下簡稱“b市政府”),其地址在:____省b市。

c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下簡稱“c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

d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實體單稱時稱爲“一方”,合稱時稱爲“雙方”或“各方”。

鑑於:

1.經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號文批准,a公司實施股份制改造;

2.c公司系a公司的惟一出資人;

3.根據c公司及a公司之間的股份制改造方案,a公司解散,c公司以a公司清算後的淨資產作爲出資,與d公司共同組建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新公司”);a公司的非經營性資產不進入新公司,而是直接移交給b市政府或由c公司接收;

4.新公司成立後,c公司與b市政府將委託新公司經營或管理其從a公司接收的部分非經營性資產;

故此,各方約定如下:

第一條 非經營性資產的範圍

1.1 本協議項下非經營性資產的範圍包括:(1)學校(包括a公司子弟小學、中學);(2)a公司後勤服務公司;(3)a公司工人文化宮;(4)a公司職工醫院;(5)a公司職工住宅。

1.2 各方同意,本協議項下的非經營性資產的移交和接收包括對該資產所對應的人員的接收。

第二條 非經營性資產的剝離

2.1 學校

2.1.1 a公司將其所屬的a公司子弟小學、中學(下合稱“學校”)所對應的資產(包括校舍、土地和教學設備等)及其工作人員(約78人)一次性直接移交給b市政府。

2.1.2 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後____年內,a公司每年向學校撥付辦學經費人民幣______萬元,b市政府同時亦每年向a公司所在地區中小學教育社區化管理委員會足額撥付上述學校的辦學經費,並做到專款專用;上述移交工作完成____年後,學校的全部辦學經費均由b市政府承擔,a公司不再承擔學校的辦學經費。

2.1.3 學校在移交前所負債務,在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後,仍由a公司負責償還。

2.2 a公司後勤服務公司

2.2.1 a公司解散後,其下屬的a公司後勤服務公司的產權由c公司接收。

2.2.2 c公司將其持有的a公司後勤服務公司的產權從a公司清算後的淨資產中剝離,而不作爲出資投入新公司。

2.2.3 新公司成立後,c公司將a公司後勤服務公司委託給新公司經營。委託經營期限及條件由雙方屆時另行商定。

2.2.4 新公司成立後,如a公司後勤服務公司向其或其員工提供服務,則雙方應遵照公平交易的準則另行簽訂服務協議。

2.3 a公司工人文化宮

2.3.1 a公司解散後,其下屬的工人文化宮的資產及工作人員由c公司接收。

2.3.2 c公司將工人文化宮的資產從a公司清算後的淨資產中剝離,而不作爲出資投入新公司。

2.3.3 新公司成立後,c公司將工人文化宮委託給新公司經營。委託經營期限及條件由雙方屆時另行商定。

2.3.4 新公司成立後,如需工人文化宮向其或其員工提供服務,則各方應遵照公平交易的準則另行簽訂協議。

2.4 職工醫院

2.4.1 a公司所屬的職工醫院所對應的資產和工作人員一次性直接移交給b市政府。

2.4.2 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後,b市政府將該醫院委託給新公司經營。委託經營期限及條件由雙方屆時另行商定。

2.4.3 新公司將把職工醫院逐步建設成面向社會、獨立運作、自負盈虧的醫療康復中心。

2.4.4 新公司成立後,如需職工醫院向其員工提供服務,則雙方應遵照公平交易的準則另行簽訂服務協議。

2.5 職工住宅

2.5.1 a公司解散後,其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宅全部由c公司接收。

2.5.2 c公司將職工住宅從a公司清算後的淨資產中剝離,而不作爲出資投入新公司。

2.5.3 新公司成立後,c公司將上述職工住宅委託給新公司經營。新公司將上述住宅租賃給新公司職工使用,並遵照公平交易準則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5.4 新公司將一定比例的租金上繳b市政府,上述租金分配比例由各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三條 權利、義務的承繼與順延

3.1 各方同意,新公司成立後,a公司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與義務均由新公司承繼,新公司屆時自動成爲本協議當事人。

3.2 各方同意,d公司系本協議的利害關係人。如c公司或b市政府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或由於c公司或b市政府的原因導致新公司或d公司遭受任何損失,d公司有權作爲一方當事人就新公司或d公司所遭受的損失向c公司或b市政府進行索賠或採取其他法律措施。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 各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索賠、處罰、訴訟、仲裁、費用、義務和/或責任,違約方須向其他方做出全面賠償。

4.2 上述第4.1條規定在本協議終止後____年內依然有效。

第五條 效力與期限

5.1 本協議在各方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第六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6.1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適用中國法律。

6.2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各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爭議各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 其他

7.1 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7.2 本協議以中文書就,一式六份,a公司、b市政府、c公司、d公司各執一份,另二份供備案或報批之用。

本協議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a公司 b市人民政府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c公司 d公司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移交協議書 篇2

甲方(接管單位):

乙方(移交單位):

根據深圳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進程的意見》(深發[20xx]15號)檔案精神,寶安、龍崗、光明新區城市化三年過渡期後,原由各村委會建設、管理和維護的市政公共設施移交區政府管理和維護,並由區政府承擔相關費用,經雙方協商,現就設施移交達成如下協議:

一、移交項目

(一)移交數量:移交XXX社區範圍小區道 路條(詳見附表);

(二)移交範圍:道路及道路上的人行道、自行車道、路燈、行道樹、綠地;

(三)交接條件:按設施現狀進行移交、接管;

二、甲方責任

(一)自設施移交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擁有道路的產權,包括使用權、管理權、改造權;

(二)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規定,對道路實施管理;

(三)負責接管道路的路政管理,包括臨時佔用道路、臨時挖掘道路、路口開設等事項的審批;

(四)負責對接管道路的更新改造和日常維護,保證道路設施完好、暢通。

三、乙方責任

(一)同意將道路設施的產權無條件地交給甲方(包括使用權、管理權、改造權);

(二)負責對移交道路的各類路障進行清理,包括各類崗亭、路卡、擋杆等,以確保移交道路正常發揮其功能。

四、其他事項

(一)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進行協商,並予以補充完善;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20xx年X月XX日

移交協議書 篇3

甲方(資產移交方):******有限公司清算組

乙方(資產接收方):(股東個人)

鑑於年月日生效的《******公司股東會決議》的要求,甲乙雙方就甲方負責的*****有限公司註銷清算後資產移交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移交資產標的

二、移交時間

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或者“公司註銷手續辦理完畢後3個工作日內”)將所移交資產移交給乙方。

三、移交方法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清算組

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移交協議書 篇4

甲方:青海怡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青海省污染源企業端在線監控設備安裝執行現狀,爲使在線監測系統更好的發揮作用,根據20xx年青海省環境保護廳下發《青環發〔20xx〕455號》檔案,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署本協議。

一、甲方對排污企業所屬運營範圍內的在線監控設備予以正常移交維護,其他不屬於運營範圍內的如總磷、氨氮、PH、等比例採樣器等設備進行暫時託管,託管期間遇到需更換的配件、試劑須及時反饋甲方。

二、乙方在甲方提出需更換配件、試劑的要求後,須及時提供給甲方。如在延誤提供配件試劑的情況下影響甲方的工作,造成的所有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三、乙方派一名技術員協助我公司技術人員維護進出口在線監控設備。

四、在進行比對、檢查等情況時,甲乙雙方需共同參加。如因其中任意一方的缺席影響正常工作的,全部責任由缺席方承擔。

五、待青海省環境保護廳下發新的檔案後,以省廳檔案爲標準,雙方對新增設備移交問題再行協商。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青海怡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X日

移交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現甲方將移交給乙方,爲了加強農田水利灌排工程的監督管理和保護使用,充分發揮工程效益,保障灌排工程安全執行,根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簽訂本協議。

移交內容包括大中小溝、涵閘、機井、井房、橋樑及相關附屬設施等全部工程。

一、甲方職責

1、負責水利工程的監督和業務指導;2、劃定水利工程保護區;3、提供社會服務及技術培訓

4、督促施工單位對保修期內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進行處理;

5、其他需要甲方解決的問題。

二、乙方職責

1、代表國家行使工程的所有權;

2、配合縣水務局制止與查處破壞水利工程行爲的義務;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移交協議書 篇6

甲方(資產接受方):上海楊浦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乙方(資產移交方):

根據《楊浦區國有企業資產減值準備財務覈銷工作的實施辦法》(楊國資委[20xx]107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議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資源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依據區國資委、一級企業或主管部門的財務覈銷的批覆檔案和“損失資產”處置的授權,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辦理覈銷審批手續的“損失資產”處置權,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移交範圍、方式、期限

移交資產的範圍詳見附件“覈銷資產移交清單”,限期 年 月 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覈銷資產企業住所爲資產移交地點、經雙方代表清點確認後視爲移交完成。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具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移交資產的處置權;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損失資產”的數量、質量、狀況的權利;

3、具有確定移交方所移交“損失資產”的範圍、數量的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具有按照協議配合“損失資產”移交行爲的義務;

2、具有按照協議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給乙方“損失資產”倉儲、保管、運輸、清理等費用(以資產處置收入爲限)的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損失資產”範圍、數量的建議權;

2、具有按照協議方式收取所移交資產倉儲、保管等費用的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具有配合移交資產、並協助甲方儲存、保管、運輸、清理“損失資產”的義務;

2、具有準確披露所移交“損失資產”真實狀況和提供“損失資產”相關資料的義務。

第三條 移交稅費的承擔

1、雙方約定,對本次資產移交行爲所涉及的屬於雙方分別應交納的稅費,採取分別承擔的方式解決。即移交方承擔移交方應交納的稅費,受讓方承擔受讓方應交納的稅費。

2、對於本次資產移交行爲所涉及的屬於單方交納的稅費,雙方約定由____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聲明與保證

1、移交方的聲明與保證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種“損失資產”的資料均爲真實、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處置“損失資產”期間,在倉儲、保管、運輸、清理等方面提供相應的服務。

2、接受方的聲明與保證

接受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按照移交清單上的數額,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成“損失資產”的接收確認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爲,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相關賠償金額由雙方按照合理的原則、依據實際經濟損失數額協商確定。

第六條 協議糾紛的處理

雙方對本協議的解釋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區國資委或區政府提出裁決請求。

第七條 其他

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並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覈銷資產移交清單

資產移交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X月XX日

資產接受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X月XX日

移交協議書 篇7

根據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爲了保護甲方和乙方在實際工作崗位中的合法權益,並針對其崗位特性進行工作移交或崗位工具申領,目的是讓乙方能迅速投入工作中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從事勞務工作交接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針對該崗位特點,甲方特向乙方提交如下資料或工具(見附件清單)。

2.甲方應保障移交給乙方的資料或工具完整且無損毀,同時告之乙方其使用方法或操作說明。

3.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資料或工具,如爲易損工具、按公司規定以舊換新;如有價資料或工具,將按其有價金額進行賠償)。

4.乙方在離職時辦理工作移交是法定義務。乙方在與甲方發生糾紛或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拒絕與甲方辦理移交工作、拒不交還甲方財物,甚至以藏匿財務印章等手段要挾甲方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的作法,是嚴重的違法行爲。

5.甲方向乙方支付離職工資的時間,是辦結工作交接後的第二個月。如乙方拒不依法進行工作交接,甲方有權以此爲由拒不支付任何乙方離職工資。如乙方事後及時補辦了工作移交,該離職工作將在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之日起至第二個自然月發薪日支付乙方離職工資。

6.本協議作爲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勞務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勞務/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