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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協議書模板錦集八篇

協議書3.15W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業務協議書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業務協議書模板錦集八篇

業務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就甲方爲乙方提供彩鈴服務相關事宜特簽定本協議,供雙方信守。

二、定義

1.“彩鈴(個性化回鈴音)業務”是一項由被叫客戶定製,爲主叫客戶提供一段音樂歌曲、其它特別的聲音或其他錄音來替代普通回鈴音的業務。當客戶申請開通彩鈴業務之後,可以自行設定個性化回鈴音,在其做被叫時,爲主叫客戶播放定製的個人鈴音,來代替普通的回鈴音。

2.彩鈴有效期:每首彩鈴的有效期爲內容提供商自相關版權人處所獲得的該個人鈴音作品的有效許可使用期限。在當前試用階段,我們不對鈴音的有效期做承諾。

3.帳期:每月1日0時至當月末最後一日24時。

三、業務開通範圍

甲方本地_________網絡移動電話用戶。

四、試用期和試用規模

當前爲試用期,試用期甲方免收乙方相關資訊費,試用用戶總規模爲_________戶,每天開戶限制爲__________戶,暫定試用期截止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4時。請及時關注本網站的公佈資訊。

五、資費

1.月租費:乙方申請開通彩鈴業務後,甲方按月收取乙方彩鈴業務月功能費(待定_________元/月),使用不足一個月的按整月收取該月月租費。

2.資訊費:乙方下載個人鈴音時按次交納資訊費,每條個人鈴音資訊費由內容提供商定價,由甲方受託代其向乙方收取。

3.乙方撥打特服號碼(_________),甲方按各品牌現行網內通話費標準收取通話費。

4.乙方應於甲方規定的每月交費期內向甲方交納上述通信費,試用期間免收月租費和鈴音下載等資訊費。試用期結束開始正式商用時,將收取相關資訊費。

六、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對訂製彩鈴業務的移動電話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並向該移動電話機主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位於甲方_________網絡覆蓋範圍且不處於關機、不在服務區、客戶忙、呼叫轉移、呼叫等待、以及其它無法接通的狀態時,呼叫乙方的主叫方滿足下述條件之一,主叫方可聽到乙方定製的個人鈴音:

(1)撥打乙方移動電話時處在甲方移動網絡覆蓋範圍內的甲方移動電話客戶;

(2)位於_________行政區域範圍,使用_________其他電信運營商號碼撥打乙方移動電話的主叫方。

3.每首彩鈴標註的有效期爲內容提供商自相關版權人處所獲得的該個人鈴音作品的有效許可使用期限。甲方向乙方提供該彩鈴的期限以該彩鈴有效期爲限。彩鈴下載入乙方“個人鈴音庫”後,只要乙方不刪除,且未到達該彩鈴版權有效期,即可使用;若該彩鈴版權有效期限屆滿,則版權有效期過期的彩鈴將被刪除且被系統默認彩鈴代替,但在乙方向甲方申請取消“彩鈴(個性化回鈴音)業務”並經甲方確認前,甲方繼續按照約定標準收取月租費。

在當前試用階段,我們不對鈴音的有效期做承諾。試用期結束,使用視內容提供商與甲方之間的續約情況,以及與相關版權人之間的續約情況而定。如續約後乙方擬繼續使用已訂製的個人鈴音,是否重新收取資訊費以內容提供商規定爲準,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乙方月租費。

4.在特定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網絡資源不足、音源故障等)甲方系統可能不播放個人鈴音,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充分知悉並自願接受。

5.如因甲方難以避免、難以排除的技術或網絡故障造成甲方無法提供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乙方同意不視爲違約。但甲方將盡最大努力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排除故障。

6.乙方承諾於甲方規定的每月交費期內向甲方足額交納本協議約定的各項費用。

7.本協議有效期內,若乙方申請停機或因發生欠費被停機滿一個自然月時,免收乙方當月的彩鈴業務月租費;乙方停機、開機當月,按整月收取彩鈴業務月租費。停機期間甲方中止向乙方提供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

8.本協議如有變更,甲方將在甲方網站以業務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對新協議有異議,須在業務公告發出後一個月內與甲方協商,否則將視爲乙方已知悉並同意本協議的變更。

9.對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等)及政府行爲而使本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保密與安全

1.爲確認業務使用者的真實身份,彩鈴業務在網站受理時採用相關認證鑑權,甲方已採取現行有效的技術手段保障乙方資料的保密和安全,但甲方並未承諾網絡的絕對安全。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密碼泄漏、他人盜用所產生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客戶使用_________客服熱線、_________自動服務系統辦理彩鈴業務,甲方有權且有合理充分理由相信使用手機辦理該業務者爲該手機機主,且甲方只爲撥叫上述系統時所用的手機號

碼辦理彩鈴相關業務;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手機丟失、他人盜用所產生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甲方免責條款

本協議約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彩鈴服務限於通信服務,彩鈴業務中所有個人鈴音內容及音源的合法使用授權由相應的個人鈴音內容提供商提供,內容提供商負責其提供的個人鈴音內容合法性、音源使用的合法性和鈴音的質量。因個人鈴音提供商提供的鈴音內容不合法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權利或存在質量瑕疵而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不對乙方承擔任何責任。

九、協議變更終止及其他

1.如甲方彩鈴業務服務內容有擴充或其他變動,以甲方網站所發相關業務公告爲準。

2.在提前30日於甲方網站以業務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協議約定之彩鈴業務的前提下,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3.此協議試用於彩鈴業務試用期,對彩鈴業務正式商用僅有參考價值。

4.中國_________公司對本協議保留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的解釋權。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業務協議書 篇2

二О一四年xx月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滿足甲方對電信綜合業務服務的需求,共同促進資訊服務業的不斷髮展,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電信綜合業務合作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如下協議。

第一條 第二條 合作項目

一、 項目名稱:中國電信綜合業務

二、 項目地點: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在協商的時間內,按照甲方認可的技術方案的要求開通

業務,所有業務必須符合中國電信綜合業務辦理要求。

(2) 甲方有權透過客戶服務熱線(10000)諮詢乙方所辦理業務、服務、資費方

面的資訊,對乙方進行監督考覈。

(3) 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每天按時正常營業。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按時完成甲方所要求的業務任務,並保證業務質量符合中國電信行業

標準的要求。

(2) 乙方按照資訊產業部統一規定的資費標準向用戶收取相關通信費用。

(3) 乙方提供的電信服務業務質量標準需符合國家資訊產業部頒佈的相關業務標準。

(4) 乙方應保證每天按時正常營業,每項業務資訊保證真實有效。

第四條 所有權或管理權變更

服務原則 用戶至上,用心服務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若發生所有權或管理權的變更,從而影響到本協議的合作和經營,變更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及時向所有權或管理權的受讓方移交本協議,以便繼續履行本協議相應條款。任何一方變更,都不影響本協議履行;如果任何一方變更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變更無效。

第五條 協議有效期限

無異議,本協議自動順延,順延的期限爲 年。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屆滿時終止協議的,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協議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法規調整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該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雙方將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修改、調整本協議之內容或終止本協議。

第六條 變更 協議變更、延續和終止

一、變更: 知另一方,若另一方對變更的協議內容有異議,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後一週內與變更方協商,另一方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變更方將視爲雙方同意新的協議條款。

二、 延續:期限屆滿後,若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順延,順延的期限爲 年。

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屆滿時終止協議的,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 終止: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遇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本協議自行終止:

1、 2、 3、 4、

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 因一方嚴重違反協議,損害雙方利益的;因一方嚴重違反協議,致使本協議的目的不能實現的。

四、 本協議有效期 年,協議有效期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算。期限屆滿後,若雙方在本協議終止前,甲乙雙方應向對方付清所有應付的款項,在款項結清前任何一方均無權要求終止本協議,並有權向對方追回所欠的費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損失。

第七條 保密條款

一、議有效期內和協議終止後,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協議的內容。

二、 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需要外,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刪改、複製對方的商業資訊、技術及其他資料。

第八條

一、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在本協不可抗力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二、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在該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不免除責任。

三、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應在合理期限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四、 本協議履行期間,由於政府行爲(禁止性)或國家政策變化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一方收到另一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但仍可部分履行協議的,繼續履行。

五、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發生後,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雙方通報情況,以最大程度地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對方通報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中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協議要求的,非違約方有權同時採取以下任何救濟措施:

一、 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義務;

二、 要求違約方採取及時、合理的補救措施;

三、 要求違約方對其違約行爲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因本協議有關事宜引起的任何爭議按如下方式解決:

一、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未能全部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或發生因履行本協議而引起的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

二、 若協議各方未能就爭議達成一致時,則雙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並適用該會仲裁規則。

第十一條 特別條款

一、 甲乙雙方須真誠合作、互利互惠以爲用戶提供最佳電信服務,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屆滿後,考慮到雙方投資合作的基本權益保證的因素,甲方若與其他電信運營商合作的,應事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二、 乙方承諾提供優質的電信服務,若乙方服務標準不能達到國家資訊產業部相關規定,由此引起用戶投訴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產業部的有關規定,任何一方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若一方違反該條款,其產生的後果自行承擔。

四、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可書面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五、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業務協議書 篇3

_________網上查詢業務是透過_________網絡中心爲客戶提供的一項服務。客戶須完全同意此服務條款並完成業務受理程序,才能正式成爲_________網用戶。爲維護客戶及_________網絡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權利,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1)客戶在交納相應費用後,可享受服務;

(2)客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資訊安全保密;

(3)客戶不得利用爲其提供的服務發佈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損害國家利益和榮譽;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散佈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中傷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資訊。

(4)有權對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2.本中心的權利及義務

(1)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颱風,洪水,政府行爲及其它非人力所能預見或避免的因素)外,保證系統的安全,可靠,穩定執行;

(2)對於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務中斷或其它缺陷,包括由於線路問題導致的虛擬主機無法正常使用,本中心將盡力減少因此而給客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但不承擔相應責任;

(3)一經發現客戶利用其網站,信箱傳播違反憲法和法律,妨礙社會治安,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色情等資訊的,本公司將立即停止其網站的使用。

二、服務費用及期限

1.本服務爲收費服務,客戶必須爲其使用的服務支付相應費用;

2.本中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費用標準或服務內容,無須對任何人或第三方負責;

3._________網上查詢業務受理費爲年費用;

4.本業務適合單位及個人,單位辦理需蓋單位公章;個人辦理需本人執身份證前來,並留下複印件一份。

三、業務續費

1.客戶必須在服務期滿前一個月內續交費用。若客戶在服務期滿後30日內仍未續費,則暫停對其服務;_________日內仍未續費的,將進行銷戶,並有權刪除客戶存儲在服務器上的所有數據;

2.本中心有權判定客戶的行爲是否符合此服務條款的要求,如果客戶違背了此服務條款的規定,本中心有權中斷對客戶提供服務,或者採取其他合適的措施。

四、違約責任

1.客戶違反本服務條款規定的行爲給本中心造成損失,客戶必須負責相應的賠償;

2.客戶在其主頁上發佈的任何資訊如發生糾紛,後果均由客戶自己負責,本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客戶透過其網站進行商務活動所引起的經濟糾紛與本中心無關;

4.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颱風,洪水,政府行爲及其它非人力所能預見或避免的因素)外,本中心須保證服務器正常執行。因停止執行而給客戶造成損失,本中向客戶按本協議規定的年服務費折算出的每天的數額給予賠償。

五、協議的完善和修改

本中心有權隨時根據互聯網的發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不斷地修改,完善此服務條款。客戶有必要對最新的_________業務服務條款進行仔細閱讀和重新確認,當發生有關爭議時,以最新的服務條款爲準。

六、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規定發生爭議時,本着互讓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採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請求本協議簽定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依照仲裁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請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對所爭議的事項作出裁決。

七、其他

1.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_________網絡中心所有;

2.本協議一式兩份,客戶與本中心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網絡中心(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用戶(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業務協議書 篇4

甲方:溫州XXXXX公司 見證方:浙江省移動公司麗水分公司 乙方:杭州XXX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乙方在爲浙江省XXX公司提供消防器材供貨服務的過程中,因多種原因,造成在20xx年度已提供給XXX公司的一批價值爲 元的消防器材款未能在20xx年度結算完畢。爲解決此項業務遺留的結算問題,在浙江省XXX分公司的協調下,經甲方、乙方、XXX公司三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方式進行此項事務的解決;

1、乙方將在浙江省移動公司麗水分公司20xx年度消防器材供貨投標過程中所中的金額爲元的消防器材供貨標項,無償轉讓給甲方,由甲方向浙江省XXX分公司進行供貨,並由甲方向浙江省XXX公司進行結算。

2、甲方同意無償幫助乙方,將浙江省XXXX公司應結算給乙方的、20xx年度未結算的價值爲 元的消防器材款項,由甲方向浙江省XX公司開具發票,在浙江省XXX公司將該筆款項支付給甲方後,將此金額全額轉匯給乙方。乙方提供等值發票給甲方。

3、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在簽訂後立即開展工作,確保在20xx年12月15日前完成以上事務的辦理工作。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均應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違反。若有違反,違反方應賠償另一方因違反方違反協議條款而造成的`直接、間接損失,

同時接受浙江省XXX分公司的相關制裁措施。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協議內容履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6、本協議的所有內容,由浙江省XXX公司負責解釋,並擁有最終解釋權。

7、如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由浙江省XXX公司進行裁決;若對裁決不服,則向協議簽約地的司法部門提請裁決。本次協議簽約地爲 市 區。

8、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乙方、浙江省XXX公司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見證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

簽字日期:

業務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鑑於國內互聯網用戶羣體日趨龐大,爲開拓__________的用戶市場,給更多用戶提供服務,完善會員制度,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決定在乙方所在地區建立航空機票網絡銷售相關服務的戰略合作關係。爲保護甲乙雙方的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就乙方對“__________會員發展業務”在指定地區進行代理並作市場推廣的一系列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基本條件

__________執行單位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雙方透過合作,同意由乙方發揮地域優勢,爲甲方的電子客票用戶、網上用戶,提供民航機票(國內、國際)航班諮詢、預訂、出票、確認與更改、當地配送等服務以及相關的其他旅遊、酒店訂房服務。

乙方確認具有上網條件、具有送票上門能力、具備BSP代理人資格、具備國際航協ITAT認證資格。並熟悉或透過培訓後熟悉__________網會員地區代理制度、會員業務內容、具體業務流程等相關資訊。

甲方提供依託中國民航GDS系統建立的電子商務旅遊網站,在線提供預訂機票、預訂酒店、預訂行程等服務,可供用戶在線實時查詢國內所有航空公司的實時、多艙位、明折明釦等機票資訊功能,同時爲乙方提供拓展銷售渠道、提高企業知名度、降低經營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長銷售額的強有力的途徑。

二、代理授權形式、期限及費用

甲方授權乙方作爲_______年度__________網在______的普通/獨家代理,承擔__________網在該地區的網站會員發展工作和網站機票銷售業務。授權期限爲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內能正常運營並完成甲方銷售指標的,可以續簽代理權。

乙方要求成爲普通代理的,不需交納加盟費用;乙方要求成爲獨家代理的,簽訂本協議後,乙方應按_____元/月的標準向甲方交納加盟費。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1.制定__________網會員發展業務的各項條款;

2.對乙方的市場推廣進行支援並作相關的業務指導,對乙方的市場推廣活動的具體實施具有監督權;

3.對乙方的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技術和業務培訓;

4.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和代理的業績調整代理制度、會員價格等等,並將透過電子郵件、傳真或其它方式通知乙方變更後的資訊並請乙方確認。更新後的各種資訊自通知之時起生效;

5.甲方向乙方介紹訂票客戶的,乙方應按照網站公佈政策及返利約定支付甲方返利,如無約定政策及返利的,按照 %支付,該部分返利每週支付一次;

6.獨家代理在協議有效期內,在乙方代理區域中,甲方不再在該區域中另行徵召代理人;

7.甲方將協助獨家代理商在該地區進行市場推廣活動。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在維護__________網形象的條件下,乙方可以根據甲方制訂的__________網會員收費標準等(詳見附件)自行負責對該區域的市場開拓和會員發展;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壞甲方的價格政策,不得有任何破壞甲方商譽及品牌的行爲;

3.乙方在運作本協議指定業務時如有任何疑問,應及時與甲方聯絡,如有因不明確而造成的失誤甚至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甚至賠償;

4.乙方應在協議規定的區域下經營,不得跨區擾亂區域秩序。同時,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反映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和可行性計劃;

5.乙方保證在合作期間不做其他與__________網會員發展類似的業務。若經甲方發現有此類類似業務,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取消乙方在指定區域的代理權限,並向乙方追究因此導致的經營等損失,獨家代理的並不再返還加盟費;

6.乙方有義務對所發展的會員信譽進行考察,如果會員發生損害甲方行爲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解決糾紛、賠償等事宜;

7.乙方向甲方介紹訂票客戶的,甲方應按照網站公佈政策及返利約定支付乙方返利,如無約定政策及返利的,按照_____%支付,該部分返利每週支付一次;

8.甲方推出的其他相關業務,乙方有權優先獲得代理資格。

五、有關加盟費及其他費用結算

1.簽訂本協議的同時,獨家代理商應向甲方交納不少於_____個月的加盟費;

2.乙方和VIP會員簽訂協議後,應在 日內將收取的會員費的_____%匯予甲方帳號,如果乙方未能及時上繳該費用,將視作乙方違反協議,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權,並不再返還加盟費;

3.如甲方收到乙方地域內會員的匯款,開具發票後,應於 日內返還乙方所得部分,乙方所得部分爲發票總金額的_____%;

4.當乙方全年發展的VIP收費會員個數超過_____個,甲方另行給於獎勵,獎勵比例爲:

1)超過_____不足_____(含)部分的,獎勵該部分會員費的_____%;

2)超過_____不足_____(含)部分的,獎勵該部分會員費的_____%;

3)超過_____以上的,獎勵該部分會員費的_____%。

5.乙方在訂票過程中,如對外收取服務費的,對貴賓會員不應收取;

6.當網站開通網上電子支付後,以網上支付方式付款的客戶,其票款劃撥到甲方的銀行帳戶的,甲方應該在每月的30號前轉付給乙方。

六、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本協議所涉及之雙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種形式的任何技術或商業資訊保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未經所有方授權,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所有方提供的資訊出售、轉讓、複製給任何第三方。否則雙方均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

3.本協議部分條款的效力依本協議之規定而被終止或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協議保密條款及其他條款的效力。

七、違約責任及代理終止程序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協議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3.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或違反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經未違約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未違約方依據本協議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協議繼續履行沒有必要,未違約方有權解除協議;

4.因乙方連續三個月新入會會員總數未達到_____個,該協議自動終止;

5.因提供服務方的服務原因造成客戶投訴並要求賠償,其全部責任由提供服務方承擔;

6.因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飛機停飛、航班取消或變更情況,均按航空公司有關規定妥善辦理,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提供服務方應負責辦理退票、改期等事宜;

業務協議書 篇6

委託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茲有_________委託_________提供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現將雙方的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託事項

(一)項目名稱:_________。

(二)完成審覈報告時間:_________。

二、雙方的義務及責任

(一)受託方的義務及責任

1.受託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爲委託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2.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規的要求,對委託方提供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相關資料,實施必要的稅務審覈程序,並按時出具審覈報告。

3.受託方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委託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未經委託方同意,受託方不得將委託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

4.因受託方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被審覈企業未繳或少繳稅款的,除由委託方繳納或者補繳稅款、滯納金外,受託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委託方的義務及責任

1.委託方應對受託方開展審覈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受託方的要求,提供賬冊、憑證、報表以及其他在審覈過程中需要檢視的各種檔案資料。

2.委託方對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及賬冊、憑證充分披露有關資訊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承擔全部責任。如因委託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受託方不負賠償責任。

3.作爲審覈程序的一部分,在受託方認爲必要時,委託方應提供一份管理當局聲明書,對有關會計報表方面的情況作必要的說明。

4.委託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費。

三、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差旅、食宿等費用另行計算。

(二)委託方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對上述代理費用支付50%,其餘50%在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

(三)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託方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託方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受託方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四)審計過程中因委託方原因,中止審計受託方不退審計費。

四、約定書籤訂後,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約定書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六、雙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於違約的規定並承擔違約責任。

七、約定書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八、本約定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九、本約定書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約定書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業務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第一章服務範圍

第一條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訊框傳送業務。

第二條乙方申請訊框傳送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依本協議條款辦理。

第三條本規章所稱之(訊框傳送業務),係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數據交換網絡,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數據通信、視訊會議及多媒體等資訊應用之業務。

第四條本業務系利用數據電路連接網絡,提供訊框傳送方式之固定通信(pvc)服務。

第五條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兩端之實際需求設定發信及收信之約定資訊速率(cir)。

第六條每一固定通信之約定資訊速率(cir)最小爲每秒16k,最大不得超過通信端口之速率,以每秒16k爲增加之累計單位。每一通信埠之發信或收信約定資訊速率總和不得大於通信端口速率之二倍。

第七條每一路固定通信每秒傳送資訊量不超過約定資訊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時間每秒送收資訊量總和不大於其通信端口速率時,資訊均可傳送至收信端,如每秒傳送資訊量超過約定資訊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時間每秒收信資訊量總和大於通信端口速率時,則部分資訊將因溢流而無法傳送至收信端,乙方須重送該無法傳送完成之資訊。

第八條本業務通信端口之速率分爲每秒64k、128k、192k、256k、384k、512k、768k、t1及e1。

第二章申請程序

第九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時,應依本規章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第十條乙方租用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至少爲二個月,未滿二個月者,以二個月計。

第十一條申請填表人應就其於申請書中所填載之相關數據及所檢附或出示之檔案、數據或證明等之真實性及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裝設於乙方端之數據通信設備,其裝設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認爲指定之位置或環境易致設備障礙或未具備接地電阻一百奧姆以下接地線者,得請乙方另行指定適宜位置或改善指定處所之環境條件後方予接裝使用。

第十三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應檢具下列數據向甲方申請:

一、訊框傳送業務申請書。

二、訊框傳送業務固定通信需求表。

三、乙方端設備(cpe)接口性能調查表。

四、自然人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複印件;法人、非法人團體及商號應檢附其營業證照或主管機關覈准設立之證照及代表人之國民身分證等之複印件。但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三章異動程序

第十四條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應依本規章之各項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乙方申請辦理移機、更名、變更通信端口速率、變更通信對象、變更約定資訊速率、變更設備、無線暫拆及終止租用等異動事項時,應填具(訊框傳送業務異動申請書),加蓋印章,並依下列約定向甲方申請:

一、移機

(一)移設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內電話營業區域內爲限。

(二)經甲方確認可以移機者,應將預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方得要求於預定日期起二個月內配合施工。

(三)乙方於預定施工日期前遷離原址者,應於遷移日十日前通知甲方將數據通信設備拆回。

(四)乙方申請遷移之新址缺乏機線設備時,致無法移設者,得申請暫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稱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單位異動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檔案。

三、變更通信對象或變更約定資訊速率每一固定通信兩端之乙方可分別向甲方申請,並檢附(訊框傳送業務固定通信需求表)。

四、變更設備:乙方應檢附(客戶端設備(cpe)接口性能調查表)。

五、終止租用:乙方申請終止租用時,應於預定拆機日十日前申請,以便按時拆除機線設備。

第四章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應收之費用如下:

一、接線費及移設費:租用本業務,應繳付接線費;申請移設者,應繳付移設費。裝設或移設地點在甲方於當地之市內電話基本營業區以外者,其區外部分應比照市內電話之規定另加收工料費。

二、客戶端設備保證金:租用本客戶端設備者,應預繳保證金。

三、更名費:乙方申請更名應繳納更名費,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個fr訊框傳送號碼每次計數。

四、系統設定費:固定通信及約定資訊速率之建檔案及變更均應繳付系統設定費,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設定計收。

五、月租費:乙方租用本業務,每月應繳費用如下:

(一)乙方終端設備(訊框傳送接取設備或路由器)月租費_________;

(二)通信埠月租費_________;

(三)約定資訊速率月租費_________。

第十七條甲方各營業

項目之資費由甲方擬定,並呈請電信總局備查。前項詳細收費標準,應依電信相關法規規定,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以書面通知乙方,並視爲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八條甲方之收費標準,得因經營成本及其它相關因素之變動調整之。調整後之詳細收費資料,應於調整生效十四日前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以書面通知乙方,並視爲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九條如因甲方訊框傳送網絡系統各項設備發生障礙、阻斷致不能通信時,自甲方發現或接獲乙方通知並經甲方查證屬實之時起算滿一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礙部分全月月租費三十分之一,不滿一日者,不予扣除。但最多以該障礙部分當月份應繳租費爲限。但不能通信之原因系可歸責於乙方者,不予扣除。

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甲方查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時間爲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以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爲準。

由於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斷不能通信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

第二十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者,自設備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爲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如僅裝妥部分固定通信,旦乙方同意先行使用者,則通信埠月租費應予計收,固定通信之約定資訊速率月租費則按實際竣工者計收。乙方申請停止租用時,以申請書指定之預定終止租用日期爲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

第二十一條乙方申請終止租用或因欠費、違反法令而終止租用,致租用期間未滿一個月者,應一次補足未滿期間之各項月租費。

第二十二條乙方因欠費、違反法令致停止使用本業務者,暫停使用期間仍應繳納各項費用。乙方申請移設者,於待移期間各項費用仍應照繳,但因甲方缺乏機線設備辦理暫拆者,免收暫拆施工費及待移期間月租費。

第二十三條乙方起租月或終止租用月之當月租費按實際租用日數計算,其每日租費以全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

第二十四條若乙方採按年繳費之方式,於租期屆滿時欲終止使用者,應填寫申請表,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否則視爲乙方承諾續用。

第二十五條乙方若享有簽約年限折扣,在合約期間內欲提前解約者,除依本協議約定方式辦理終止租用手續外,需賠償甲方損失,賠償金額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或移設時應繳納之各項費用,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繳納,如逾期不繳納,甲方有權終止本業務之服務。

第二十七條甲方若已備妥機線設備並通知乙方預定裝設或移設日期時,乙方因故申請註銷,其已繳之接線費、移設費或工料費概不退還。乙方如說明原因要求延後辦理者,可自通知之日起保留二個月,逾期即予註銷,所繳建設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二十八條乙方每月應繳之各項費用,應於甲方通知之繳費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納者,甲方得定期停止其使用,並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視爲終止租用,甲方得徑行拆除其機線設備,其月租費結算至拆機日止。乙方同意各項通聯記錄及帳務紀錄均以甲方計算機記錄數據爲準。

第二十九條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制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是否繳費均以甲方帳務系統內之紀錄爲準。

第三十條乙方所繳納各項費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無息退還之:

一、溢收之月租費。

二、已繳納之接線費、移設費、工料費、預繳保證金,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未依各該申請事項辦理者。

三、預繳之保證金於租滿最短期間者。

第五章維護與責任

第三十一條本業務所需乙方端設備及數據終端設備可由甲方供租或由乙方自備與維護。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維持乙方租用之訊框傳送網絡系統設備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在限期內儘速修復。甲方若預先計劃更動其設備或停機,須於一周前公告於網頁上,並寄發電子郵件通知乙方。乙方使用時遇有障礙,應即通知甲方查修處理。但乙方自備設備部分應由乙方先自行檢驗,確認無障礙後,儘速通知甲方查修處理其它部分。

第三十三條乙方對租用甲方之設備應妥爲保管、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乙方申請拆除、移設所租設備者,在甲方未拆除、移設前亦同。

第三十四條甲方機線設備發生障礙、阻斷或錯誤而不能通信時,甲方除按本協議之約定扣減租費外,不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甲方基於維持訊框傳送網絡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必要時得派員查驗乙方使用之情形,乙方不得拒絕。

第六章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三十六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視其情節輕重於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之期間內暫停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並由乙方負一切法律責任:

一、乙方通信內容有泄漏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妨害社會治安、違背公衆秩序或善良風俗等情事,經有關機關通知者。

二、乙方使用本業務,有竊取、破壞他人資訊或危害通信者。

三、乙方未經審查認可,利用其數據通信設備傳遞他人之數據或供他人作數據交換者。

四、乙方將租用之設備,私自轉讓或供他人使用者。

五、乙方擅自變更租用之設備或改變其性能、業務用途或裝設地點者。

第三十七條甲方對因提供本業務所知悉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乙方要求查閱其本身數據,或有下列符合計算機處理個人數據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其它相關法令規定之情形,並以正式公文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前開數據:

一、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二、其它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者。

三、與公衆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爲緊急救助所需者。

前項第三款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爲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後補之。

第三十八條甲方爲緊急應變之需要,得徑行縮短本業務之使用時間或暫停其租用,並將其原因通知乙方,但甲方應按縮短或暫停之時間而減少或停收其租費。

第三十九條乙方對各項應繳付費用如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甲方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暫緩催費。

第四十條乙方租用甲方之電信設備,應妥爲保管使用,如有損毀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甲方訂定賠償價格時,應考慮該設備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七章協議之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一條甲方如經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時,應於收受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刊登新聞報紙公告,並請乙方於二個月內至甲方處辦理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之手續。

第四十二條甲方如因情事變更或其它因素,必要時得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業務之經營,惟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六個月報請交通部覈准,並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三個月公告或通知乙方,請乙方至甲方處辦理終止租用手續,甲方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惟除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外,甲方不負其它賠償責任,乙方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

第八章廣告之效力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爲本協議之一部份。

第九章申訴服務

第四十四條乙方如不滿意甲方提供之服務,除可撥甲方之服務專線外,亦可至甲方客服中心請求處理,甲方將視實際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甲方服務專線:_________。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因本協議條款涉訟時,係爭金額如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爲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乙方同意遵守電信相關法令及甲方各項服務營業規章有關規定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業務協議書 篇8

協議編號:

甲 方:翼支付

地 址:

負 責 人:

乙 方:(商戶)

地 址:

負 責 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在平等互利、共同發展、誠實守信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中國電信特約聯盟商家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事項

1.1中國電信會員回饋服務和翼支付業務是由中國電信集團(以下簡稱甲方)聯合有實力、有影響力的衆多商家(以下簡稱聯盟商家乙方)共同開展,旨在充分發揮電信集團和聯盟商家雙方在各自領域的資源優勢,爲客戶提供優質優惠服務,達到雙方互利互惠、共同拓展市場的目標。

1.2甲方確定乙方爲電信聯盟商家,爲電信天翼客戶進行翼支付業務消費的合作商家。乙方承諾按本協議約定在 範圍內分店爲甲方指定的會員客戶及翼支付業務客戶提供消費商品或服務。

1.3甲方負責跟乙方進行合作洽談和後續乙方的諮詢和投訴的處理,並負責合作項目中的相應監督和管理。

1.4按結算週期甲乙雙方根據會員使用翼支付業務消費情況進行結算。

1.5甲方會員使用翼支付消費乙方商品或服務時,翼支付個人帳戶按實際消費進行扣減。

1.6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策劃和組織活動,共同進行雙方產品和服務的推廣,各項活動的開展以正式函告的方式確認。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負責會員及翼支付用戶的日常管理工作。

2.2 甲方負責翼支付管理系統的建立、管理和維護。

2.3 甲方負責根據本協議附件中確定的優惠服務內容以及其他乙方提供的資訊資料製作消費指南,並負責通知、發放至各會員,引導會員到乙方進行消費。

2.4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隨意變更乙方提供的相關企業資訊資料。

2.5 甲方應在每月30日前與乙方進行翼支付業務消費的結算,並根據對帳憑證支付相應款項。

2.6 甲方願利用自身優勢和資源,透過報紙、電視、網站、黃頁、短信等各種廣告宣傳和媒體推介的機會,積極爲乙方進行宣傳,協助乙方進行產品和服務的推廣,引導會員到乙方進行翼支付業務消費。

2.7 甲方負責製作統一的“聯盟商家” 銘牌、桌牌以及其他宣傳資料或物品提供乙方使用。

2.8 甲方負責在乙方營業點安裝POS機,用於翼支付業務消費和結算;如有需要,甲方負責在乙方營業點安裝二維碼終端,用於會員資訊及消費驗證。

2.9 甲方負責POS機和二維碼終端的維護、修障工作,確保商家POS機和二維碼終端的正常運作。

2.10 甲方負責對乙方工作人員進行如何使用POS機和二維碼終端的培訓。

2.11 甲方應本着客觀原則,依據雙方確定的協議條款,有權對乙方的履約情況進行監督,並通知乙方及時調整。同時,爲保障消費者權益,甲方可以將檢查情況及時透過報紙、網站等方式進行公佈。

2.12 甲方銀行帳戶資訊:

公司名稱: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開戶帳號:2201 0201 2922 1188 753

開戶銀行:工商銀行望海樓支行

開戶行聯行號:102641000090

注:應按甲方的要求填寫轉賬單“備註欄”的資訊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客戶或會員,提供翼支付業務消費服務,確保甲方客戶或會員在乙方正常進行翼支付業務消費。

3.2 乙方應具有相對公開和穩定的價格體系,所有價格須明碼標價;乙方應保證其產品和服務質量,並對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質量負責,如因乙方產品或服務質量問題以及價格爭議引起用戶不滿或投訴,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3 在合作期內,乙方應遵守本協議的相關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監督和管理,若出現問題應及時進行整改。

3.4 乙方應妥善保管POS機、操作卡和二維碼終端,並按照《pos終端使用

規範文檔》要求使用POS機、操作卡及二維碼終端,POS機、操作卡和二維碼終端僅限在本商家使用,如果POS機、操作卡和二維碼終端丟失或損壞,乙方應立即撥打專線電話掛失或報障,因保管不善或未及時掛失或報障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若出現人爲損壞,乙方應賠償損失。在合約到期或本協議解除時,乙方應將POS機、操作卡和二維碼終端及所有甲方提供的宣傳物料完整歸還甲方。

3.5 乙方可登陸網站查詢翼支付業務消費明細,並進行結算操作。乙方應妥善保管帳號和密碼,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3.6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或甲方委託的公司,在商家營業場所內宣傳翼支付業務以及相關優惠活動,並保證對甲方用戶提供優先、優質和優惠服務。

3.7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橫幅、展架等宣傳物料三天內在營業場所明顯位臵安裝放臵並妥善保管。

3.8 乙方在協議簽訂一週內向甲方提供本企業相關宣傳資訊,以便甲方對乙方進行公開宣傳。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宣傳資訊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準確性,如因該宣傳資訊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準確性引發法律糾紛,則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9 乙方有義務將自己的營業場所向甲方客戶開放,遇到甲方客戶的諮詢和投訴時需要耐心講解。

3.10 在合作期內,甲方客戶憑翼支付業務消費乙方相應的商品或服務,並透過甲方提供的專用POS機扣除相應的金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應金額款項。 翼支付業務結算週期爲 每個自然月 。

3.11 乙方相關銀行資訊:

帳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 號:

開戶行聯行號:

(如果是法人代表的個人帳戶,則需要附上單位的委託證明、營業執照復件蓋章、法人身份證復件蓋章)

第四條甲乙雙方結算方式

4.1甲方會員透過翼支付帳戶在乙方進行優惠消費,乙方承諾根據約定結算價、結算週期與甲方進行結算。具體價格體系如下:

4.3 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押金,金額爲1萬元(¥10000.00元)。乙方爲甲方開具押金收據,協議到期後甲方憑該押金收據,由乙方在5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電影票款押金至甲方指定帳戶。

4.4 甲乙雙方應在每月30日前進行翼支付業務的結算。甲方將翼支付業務結算的款項透過銀行轉賬支付給乙方。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需按應付未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20日的,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前述違約責任外,同時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五條保密條款

本協議甲乙雙方向對方保證:合作的任何一方及其相關合作夥伴因本協議履行而獲得或知悉的對方的任何資料和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推廣計劃、銷售額、產品成本、客戶和供應商資料等)均視爲保密資訊,應當承擔嚴格保密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可將上述保密資訊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於本協議以外的其他事項和目的。若違反該保密義務,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給守約方帶來的一切直接及間接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守約方爲獲得該項賠償而支付參與訴訟程序所引起的一切費用)。

第六條知識產權

6.1 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將各自負責製作和提供活動宣傳資料。所有宣傳資料的所有權和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歸屬提供方,未經提供方書面同意,另一方(使用方)不得將其該宣傳資料用於本協議以外的其他事項,上述宣傳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電視廣告、平面廣告、戶外廣告、廣播廣告、海報、傳單、店內宣傳品、網絡廣告、網站內容、短信廣告等。

6.2 甲乙雙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宣傳資料內容合法,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因宣傳資料侵犯第三方合法權利造成使用方的任何損失,將由

提供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包括參與訴訟程序所引起的一切費用費)。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7.2 本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義務時,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的5日內通知另一方,並向另一方提供由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7.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響致使本協議終止履行30日或30日以上時,一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或終止本協議,並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八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9.1本協議的解除,應由一方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本協議解除。

9.2甲方有權對違反協議或被投訴並經消費者協會認定爲違反法律法規或違背商業道德的商家單方終止本協議。

9.3協議解除前,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款項支付義務,同時,甲方收回POS機和其他宣傳物料等。

9.4爲保障消費者權益,從協議解除前一週開始,甲方有權透過報紙、網站、短信等任一種或多種方式通知所有會員解除協議的商家名稱和解除原因。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個條款均被視爲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的書面通知後,如確認違約行爲的實際存在,則應在15日內對違約行爲予以糾正並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爲違約行爲不存在,則應在15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賠償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爲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0.2由於任何一方違約引起的一切糾紛,均由該方承擔一切責任。若對方因該方(指違約方)違約向第三方承擔責任的,對方有權要求該方(指違約方)賠償其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與間接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