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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賣房協議書

協議書3.14W

甲方(賣方):

個人賣房協議書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的房屋出賣給乙方,建築面積 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住房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三、乙方在 年 月 日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元整,即小寫¥: 元。(後續款以收據爲準)

四、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無轉讓,無抵押。

五、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有關資料。

六、甲方應在 年 月交房給乙方,並將甲方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辦理相關手續後乙方付清全部房款。

七、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移動的物體,如有改變,由乙方全權負責。

八、屋內所帶的物品及廚房設施(油煙機、爐盤),衛生間(太陽能)一律齊全,交付乙方使用,甲方不得帶走。

九、 年 月 日前,該房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物業費、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寬帶費、閉路費等)由甲方負責。

十、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加倍賠償總房款10%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證明人:

標籤:協議書 賣房